珠海民俗特色旅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究
2021-11-21孙静
孙 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珠海 519085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化。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加速,世界文化产业发展蒸蒸日上,珠海民俗文化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但同时,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下,一些传统舞蹈、手工技艺、民间习俗、民间音乐和传统戏曲正在日渐消失。构建民俗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制度,弘扬和保护珠海特色民俗文化,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保证各类文化之间的和谐共生。
一 珠海民俗文化概述
(一)珠海民俗概述
民俗具有区域性,其传承发展总是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都与该区域的自然地理与历史文化有很直接的联系。珠海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珠海的历史人文资源不仅丰富深沉,而且城乡四处蕴藏着丰富的民间传统文化。早在5000年前珠海就有人类活动,当时的珠海已经是孕育文化的重地。也就是说,珠海历史发展足迹表明,珠海所在地属于早熟海洋文明中的典型代表。后来,珠海一度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驿站。在近代史上,珠海涌现出众多的历史名人,他们称了中国近代化的重要推动者。正因为如此,珠海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近现代发展史中开风气之先的主要地区之一。珠海丰富的民俗文化正是在这样一种自然人文环境中孕育、发展和传承而来的。
(二)珠海的主要特色民族文化
经过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珠海民俗文化。珠海民俗文化内容广泛,民俗传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和法规建设,国家民族文化保护法规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地方民族文化保护法规框架体系正在建立,民俗文化保护配套政策体系正在建立,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对民俗文化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都对民俗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表现形式来划分,主要可分为民间故事传说、歌谣谚语、民俗表演、民俗曲艺、民间建筑和手工技艺等类别。
二 珠海民俗文化特征
(一)传承内核的海洋性
珠海民俗文化最显著的二个特征,一是它的传承性,二是它的海洋性。民俗的形成是历代生活的积淀,一经形成就有相对的稳定性。特别是精神层面的东西,会代代传承,形成一种人文精神,成为突显一个地方文化的标志。珠海民俗文化的传承,更多还体现在海洋文化的传承上。水上居民的咸水歌,至今在珠海、中山一带传唱。
(二)商业开拓的群体性
珠海民俗文化秉承岭南文化实利重商的特点,更发扬海洋文化开放、包容、富于冒险的精神,善于抢占商机,开展多边贸易,内外辐射的特点。广东商帮在外贸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大香山商帮的开拓精神,汇通天下的活力以及名商荟萃的群体,是其他商帮少见的。产生了郑观应、徐润、陈芳等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商人,他们从国家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向西方学习,生动演绎大香山商界的风采,给珠海民俗文化的商业性特点留下光彩的一页。
三 珠海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
(一)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国内民俗文化保护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还比较慎重,有关民俗文化保护的法规只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留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对民俗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局限的,而有关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还没有。知识产权是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智力成果要具有确定性和权利主体要具有明确性。民俗文化的主体是指创造各类民俗文化的群体或者个人,民俗文化知识产权的主体则应该是那些为民俗文化智力成果的形成付出劳动、对民俗文化财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群体、或组织个人。在民俗文化形成的过程中,很多成员都做到了共享,由于作品作者的不确定性和群体性,民俗文化的创作主体很难确定。从知识产权的视野来看,正是由于珠海特色民俗文化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成为知识产权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最大障碍。
(二)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性障碍较为突出
在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方面,目前管理较为分散和混乱,采取由现有知识产权和文化、工商等民俗文化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头管理的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当前环境下,应尽快建立和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的民俗文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赋予该组织集中统筹和综合协调、管理民俗文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智能,提升工作效率。民俗文化行政保护职能缺位、存在管理和保护上的“空白”、多头管理效率不高,容易造成工作的不一致性。
四 珠海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构建
纵观世界各国,都把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本国基本方略,同时作为提升本国在世界文化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途径。尽管目前民俗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但是现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制度的综合应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应当在现有的保护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如何就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下来加强珠海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珠海特色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著作权模式,在用来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作品不受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使用方面,著作权法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这些作品包括民族语言、文字、民间故事;诗歌、音乐、歌舞;民族服饰、织物等。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这种形式下的思想,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珠海非遗项目—三灶鹤舞,对丰富民俗文化的继承,也有对作品的实质性部分付出可创造性劳动。属于民俗传统原生态歌舞艺术,是著作权法保护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此外,也要保证与著作权相关接权的合理充分使用,使珠海特色民俗文化的著作权保护尽量达到最大化。通过两者的合理恰当使用,可以让珠海特色民俗文化得到双重保护。
五 结语
民俗传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和法规建设,国家民族文化保护法规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地方民族文化保护法规框架体系正在建立,民俗文化保护配套政策体系正在建立,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对民俗文化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都对民俗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