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 建设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
2021-11-19张振陈思锦
张振 陈思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正式发布。10月15日,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问题。
坚持系统观念 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根据最新的“七普”数据,0—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22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广大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共享美好未来。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城市不是成年人独享的活动空间,也是事关广大儿童成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空间。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城市正成为越来越多儿童成长发展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习惯于将儿童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带问题考虑,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一些城里孩子,缺的不是营养,缺的是运动”。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眾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亿万家庭期盼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托育、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有更多“让孩子们跑起来”的公共空间,有更加安全舒心的成长和发展环境。我们的城市要让人民生活更美好,首先要对儿童更友好。
《指导意见》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不少具有含金量的具体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行业多、领域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坚持多部门合作、宽领域推进,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一是坚持共建共享推进实施,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职能,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是坚持“条块结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务实管用。为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意见》在“纵向”与“横向”推进上都进行了精心设计。压实部门责任,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环境等领域多点发力,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儿童友好行动。比如,为推进成长空间儿童友好,开展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建设。压实地方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相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推进,一定能够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共同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好、把儿童的事业发展好。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主要是把握好“5个友好”维度。一是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在制定公共政策、配置公共资源、规划城市建设中,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二是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立足儿童成长发展实际需求,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三是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织密兜牢儿童社会保障网。四是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是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人文环境。
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
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是儿童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以来,连续下发了两个重大文件,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明确了公益普惠的基本发展方向。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十年来,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快速提升。到2020年,全国幼儿园总数达到29.2万所,在园幼儿达到4818.3万人,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顺利实现了“十三五”的规划目标。
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总体看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还不足,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快速流动和城镇化推进,一些城市普惠性资源不足、布局不合理、幼儿园“大班额”等问题还会更加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持续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来逐步进行化解。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在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方面,要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完善幼儿园规划布局。推动各地以区县为单位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意见》提出的“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切实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幼儿园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调整城市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努力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二是建设和管理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十四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扩大资源,各地实施的幼儿园建设项目,将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满足家长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要。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举措,努力解决好城市人口增长和流动带来的入园需求,做到有园上、上得起、就近方便。
“两个坚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我国不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工作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改革创新,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引领作用。
应该做好“两个坚持”。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创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为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将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中选取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100个左右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注重个性化探索、差异化建设路径和建设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注重提炼总结共性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成果,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同时,还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药引子”作用,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引导激励支持。
坚持系统观念,将儿童友好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市政建设、公共建筑等方面明确儿童空间、设施等“硬标准”,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软标准”。创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重点要规划建设提供儿童学习、游戏、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科技体验等寓教于乐的儿童活动场地设施,拓展亲近自然的户外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和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要在坚持公益性定位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参与开发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扩大有效供给,既要让孩子享受得好,又要让家长承受得起。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既发挥好中央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指导作用,又充分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和主观能动性,着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落地,进一步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保障好特殊儿童群体的权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的生活情况,是需要党和政府给予特殊关爱、兜底保障的最弱势群体。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好这些特殊儿童群体的权利,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友好”,关系到每个孩子切身权益。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效保障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牵头职责。下一步,我们将凝聚民政力量、发挥民政优势,会同各地各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提质,造福孤残儿童。鼓勵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更多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享受政策福利。
二是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机构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支基层工作队伍,织密织牢儿童的“保护网”。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支持慈善组织围绕关爱儿童设立慈善项目,凝聚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合力。
三是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在做好日常的定期探访、动态管理等关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督促指导,建立风险排查和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和法治教育宣传,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温暖成长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逐步健全与本地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补足增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良好格局。
增加儿童的安全感 提升家庭的幸福感
儿童生活在城市有一个步行半径和生活圈,儿童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居住社区内度过的,居住、上学、游玩等基本上是在社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儿童优先的发展理念,按照儿童生理特征和日常生活需求,推进居住社区建设和改造,力争给儿童打造一个安全、宜居且有趣味的生活空间和生活环境。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一方面,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增建幼儿园等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另一方面,会同12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更新、深入推进,统筹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场地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儿童生活。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近些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围绕儿童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陆续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多个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强调将儿童可步行距离作为配套建设儿童服务设施基本依据,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明确了相关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服务功能、活动场地等要求,指导各地项目实施建设。
三是开展专项工作。2019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相关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幼儿园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即,“四同步”。同时,针对居住社区活动场地空间不足问题,指导武汉、大连等9市开展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建成社区足球场地779片,依托足球场地举办健身活动440余场,为儿童提供了举步可达的活动场地,探索推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制度机制和支持政策。
四是组织有关活动。近年来,组织指导部属单位和学协会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系列学术研讨活动,总结推广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在重庆举办“儿童友好中国实践”学术论坛,发布《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及倡议书;在北京举办中国儿童友好行动研讨会,支持成立中国儿童友好协同创新中心等。此外,我们还支持大专院校开展儿童友好城市专题研究,出版了一批面向儿童的读物。
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持续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儿童医院151家,儿科医师有15.9万人,儿科医师数量比2015年增加34.1%。从事儿童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量有了明显增加。
二是儿童健康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危重新生儿转诊和救治服务,降低婴儿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扩展到全国所有县(市、区),落实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关键阶段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为儿童提供生长监测、营养指导、发育评估、眼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常规免疫、提高接种率。全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2.9%、94.3%。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维持在90%以上。
三是全力做好兒童新冠肺炎防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周密部署儿童健康保障。动态监测儿童疫情发生发展,加强儿童病患定点救治,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不断完善儿童诊疗建议,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时向全球分享。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4‰、7.5‰。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7%以下,低体重率降至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至2020年的3.6%,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下降幅度超过70%,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下降至1%以下,摘掉了乙肝大国的帽子。我国儿童健康核心指标持续向好,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儿童大病不出省,一般病不出县,头疼脑热在乡镇社区解决。
二是持续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健康主要问题为重点,推广适宜技术,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做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防治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和罕见病诊疗体系,加强医疗救治服务。
三是以信息化手段方便儿童看病就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推进远程会诊、线上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儿童看病就医。
四是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精神,以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医疗保健服务。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必须彰显中国特色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必须彰显中国特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呼吁将儿童权利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考虑。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儿童权利,是我国肩负的大国责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讲话中提出“要发起‘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提倡让孩子们在儿童友好城市环境下成长。作为世界人口和儿童大国,建设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照抄照搬、简单套用国外经验行不通,必须立足国情,加强政策统筹支持,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紧密结合我国儿童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实际,构建中国特色、以我为主的建设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道路模式。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必须秉持开放包容精神。自联合国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以来,儿童友好在世界多国已形成共识共为,世界范围内38个国家,3000多个城市和社区积极响应。我们将坚持世界眼光,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有益经验。同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践和道路,将为全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重要经验参考。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和参与“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联盟,目的就是要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交流互鉴,努力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重要模式和经验参考,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让中国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成为促进民心相通的“国家名片”,努力在全世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