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乐见”用错了
2021-11-19童志国
广东教学报·初中语文 2021年31期
童志国
近读《光明日报》,文章《红线何以系姻缘》开篇首句写道:“作为一个家喻户晓喜闻乐见的神仙,月老掌管天下婚姻大事,通常被塑造成一位白发多须、脸泛红光的慈祥老人,手握拐杖,执姻缘簿,袋中藏有赤绳。”细品之下,总觉得句中的“喜闻乐见”用得很别扭。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喜闻乐见”的注释为:“喜欢听,乐意看。”并且举了一个例子:小品是一种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从这个用例来看,“喜闻乐见”可以作定语。类似的用例还有:夏衍的《戏剧抗战三年间》:“(中国戏剧工作者)用他们在大众里面陶冶出来的经验教训,来创造新的中国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戏剧形式。”艾芜的《谈短篇小说》:“我们必须勤于实践,不断提高,写出更多更好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短篇小说。”“喜闻乐见”还可以作谓语,比如吴晗《卧薪尝胆的故事》:“他的卧薪尝胆的故事,两千多年来为人民所喜闻乐见。”“喜闻乐见”也可以用于主动结构的句子。如《多台卫视春晚各有好戏》:“而今年,不少卫视春晚将传统文化根植于歌舞类节目中,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中国文化,获得不少点赞。”
本文开头例句中“喜闻乐见”显然作定语,但为何别扭呢?该句用“家喻户晓”表示月老广为人知,用“喜聞乐见”表示月老备受欢迎。但在“喜闻乐见”之前没有加诸如“群众、人民”之类的主语,所以“作为一个喜闻乐见的神仙”的表达成了“神仙喜欢听,乐意看”,受事的对象变成了施事对象,意思正好弄反了。故而建议将其改为“作为一个家喻户晓群众喜闻乐见的神仙,月老……”,似乎更为恰切。
(选自《语文月刊》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