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符号?
2021-11-19芬兰埃罗塔拉斯蒂著陆正兰译
〔芬兰〕埃罗·塔拉斯蒂著, 陆正兰译
音乐被认为是所有艺术门类中最少表意的一种。然而,持有此观点,便意味着把音乐看成一种自律的王国,它仅能被那些认为有“音乐”能力,且能说出音乐知识的行家理解。
事实上,从21世纪开始,我们就生活在一个从早到晚被音乐信息包围的世界,这些电子媒介释放出的音乐覆盖了我们。我们不仅能同时听到各个时期的不同音乐,而且现在还能“享受”各种不同的音乐文化,就像所谓的“世界音乐”(world music)那样融合。在后现代社会中,各个社群拥有自己独具特征的音乐风格,以此作为他们的“习俗”(habituses)的一部分,或活动空间的一部分。譬如,不了解青年人音乐趣味的人无法充分理解青年文化。音乐层出不穷,且如此势不可挡,以致我们几乎不敢提出这个问题:音乐是否是一种交流?甚至更具体一点,音乐是否是一种符号?正如奥古斯托·庞其奥(Augusto Ponzio)指出的,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交流的世界,还生活在一个传播——生产的世界。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将发送——信息——接收(sender——message——receiver)模式或明或暗地运用在我们所有的转变中,而且还构建了生产——交换(流通,商业化)——消费(production——exchange——consumption)过程。发送——信息——接收模式在本质上已趋向于智能和认知;它自发地卷入表意和需要的传播意图活动。不同的是,生产——交换——消费模式并不要求深度思考,这犹如在超市里,当你面对一件商品,我们仅仅需要知道,是否“喜欢”,或者这件商品是否“好用”。
更富有哲学头脑的人不满足传播模式,他们把音乐看成是价值观念、知识及权力关系的发散,看成是性别(克里斯蒂娃和美国的“新音乐学”女性主义)、意识形态的体现,或者人类——动物交换,或者看成是更为抽象的、价值论的实体。但是,价值观不能产生影响,除非它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在日常活动中,我们不断地评价一些事物,包括我们相互交流的方式。对我们来说,没有一件物体和事情存在,除非它有意味或者有所指。因此,音乐作为中介,存在于价值(审美的、意识形态的,或者任何意义上的价值)与固定了的、现成的对象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