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00—2020年国外社区舞蹈研究现状述评

2021-11-19陈若菡于珑琦

当代舞蹈艺术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舞蹈社区研究

陈若菡 于珑琦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区舞蹈”(community dance)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主要的英语国家中得到较快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社区舞蹈的发展,伴随着二战以后英美社会中的社会运动思潮、多元化社会群体共融和社区艺术运动等现象的流变,呈现出多元、包容的实践内容,这也使得西方学界很难给“社区舞蹈”一个统一且完善的定义。总体来说,西方国家对社区舞蹈的研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演变,随着社区舞蹈活动针对的目标群体的不断细化,西方不少高等教育机构的舞蹈专业也开设了社区舞蹈课程,甚至设立社区舞蹈专业方向并授予学位。这体现了社区舞蹈的制度化进程和高等舞蹈教育与其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并为系统地研究社区舞蹈提供了稳定的样本和类型,大量丰富的著述和研究方法也得以产生。

基于当前社区舞蹈研究在主要的英语国家研究的发展,本文尝试对2000—2020年间以“社区舞蹈”为研究对象的英文文献进行搜集和整理。使用“谷歌学术”作为主要搜索引擎,检索出近21年来以社区舞蹈为题目或关键词的不同类型文献共计45篇。其中,专著类文献3篇;以论文形式收录成专辑的7篇;论文共计35篇。论文主要来自《舞蹈教育研究》(Research in Dance Education)和《舞蹈教育期刊》(Journal of Dance Education)。本文在此检索结果基础上对文献内容进行了筛选,主要依据与社区舞蹈的相关程度,对其中与社区舞蹈直接相关的20篇文献进行了细读和分析。通过对所搜集的文献进行主题式提炼和探讨,旨在把握英语语境中社区舞蹈研究的动态过程、学术热点和前沿领域,以期为我国的社区舞蹈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社区舞蹈的概念演变和历史背景

何为“社区舞蹈”?从检索到的文献来看,“社区舞蹈”并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定义,而是不断地经过诸多社区舞蹈实践者和学者的界定和发展,在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语境下形成的舞蹈文化概念。英国舞蹈学者莎拉·休斯顿(Sara Huston)认为,社区舞蹈是“一个由业余爱好者和专业人士主导的参与性舞蹈活动”[1]11。休斯顿所使用的“参与性舞蹈活动”的表述,揭示了“社区舞蹈”这一概念在西方学界所指的群体与性质。社区舞蹈这一概念,用来概括性地指称以舞蹈作为手段、容纳各类群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群体还包括老年人、身心障碍者、监狱服刑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边缘性群体。在学界确定使用“社区舞蹈”这一概念之前,社区舞蹈的替换性称谓还包括“包容性舞蹈”“参与性舞蹈”,以及“人人舞”等名词。[2]这种称谓的替换性使得对社区舞蹈之概念的使用方式和内涵的统一还需要考虑到复杂的社会 因素。

“社区”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学的研究热点之一。早在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George Hillery)就针对“社区”一词在文学研究中使用的94种定义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希勒里的分析总结出,有关社区的94种定义中,除了“社区与‘人’具有明确关联”[3]这一相同点之外,在其他义项的阐释上并无一致性。换言之,英文中的“社区”一词强调其背后的共同体含义。观之中国,“社区”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研究单位,更多指向的是有边界的和相对封闭的实 体①。可以说,“社区”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文化含义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影响社区舞蹈的定义和认知。

英国的社区舞蹈实践者克里斯托弗·汤普森(Christopher Thomson)在首部专门以社区舞蹈为研究对象的英文论著《社区舞蹈实践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mmunity Dance Practice)(2008)的“前言”中分析“社区舞蹈”一词,认为这一概念是一系列多样性和异质性实践的整合,展现了社区舞蹈与人的紧密关 联。[4]汤普森的叙述也揭示出“社区”一词的丰富性,这造成了英文中“社区舞蹈”一词定义的难度。该专著中,汤普森明确地指出英国舞蹈学者皮特·布林森(Peter Brinson)是首位在制度化背景下提出“社区舞蹈”一词的学者。汤普森认为这标志着社区舞蹈作为20世纪70年代英国社会应对后现代社会文化需求而出现的一种社区艺术运动,逐渐成了一种具有特定的价值观、训练观和实践方法的职业。[1]IX——XI

关于社区舞蹈的制度化形成与社会背景,布林森则从教育视角切入。布林森的《舞蹈作为教育:走向一种民族舞蹈文化》(Dance as Education: Towards A National Dance Culture)(1991)一书认为,“社区艺术运动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一直发展到70年代,其成立之初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机会,通过艺术体验来激发和释放普通人的创造力……以民主的方式向所有人开放艺术。”[5]122而到了90年代,“很明显,社区艺术的性质已经改变了。通过任命各级社区艺术人员,以及在理工学院和大专院校举办专业培训课程,社区艺术这一概念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体制化了”。[5]128布林森描述的社区艺术体制化,表明了当时的社区舞蹈不论是作为一门课程,还是作为一种正向干预社会行为的实践活动,都已经深深嵌入了英国社会体制的方方面面。英国社区舞蹈的这种体制化倾向,也被莎拉·休斯顿称为是“一个成功的故事”[1]11,从而为进入21世纪后的社区舞蹈开展系统性的实践和研究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社区舞蹈的概念阐释

进入21世纪,系统地将“社区舞蹈”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阐释的代表学者有美国的佩特拉·库伯斯(Petra Kuppers)和英国的社区舞蹈实践者戴安·阿曼斯(Diane Amans)。库伯斯的《社区表演导论》(Community Performance: An Introduction)(2007)主要探讨形式是更为综合的“社区表演”。社区舞蹈和其他的社区表演类型——包括应用剧场、新类型公共艺术、参与式艺术和社会变革剧场等实践类型都被库伯斯归为社区表演范畴之下。在该书中,库伯斯认为:“社区表演是一种促进不同人群创造性表达的工作,目的是自我表达和政治变革。社区表演是共同创作的。社区表演的成果不是单独命名的:其最终形成,并不是由指导人们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艺术家预先决定的。相反,这一结果是(相对)开放的……社区表演挑战了传统的表演美学。”[6]4库伯斯对社区表演的描述突出了社区表演在人群类型上的包容性、创作成果的共享性和开放性。社区表演所具备的这些特质,挑战了精英凝视下的专门化知识的习得。此外,库伯斯对社区表演的阐释还凸显了创作理念,他提道:“社区表演取决于过程而不是产品:通过共同实践的行为,允许不同的声音、身体和经验出现。”[6]4尽管库伯斯没有专门讨论社区舞蹈在美国的发展,但是,如同布林森对社区舞蹈在英国的演变勾勒一样,他们都认为社区舞蹈从综合性的社区艺术活动中分离出来是一种职业分工的结果。在该书中,库伯斯对社区表演特质的总结与社区舞蹈随后在美国的发展理念一脉 相承。

英国社区舞蹈实践者、艺术家和学者黛安·阿曼斯一直倡导将舞蹈作为一种手段和媒介,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舞蹈活动中来。2008年由阿曼斯主编并首次出版的《社区舞蹈实践导论》详细探讨了和社区舞蹈相关的概念、特质、应用方法,以及社区舞蹈所面临的争议和挑战等。基于英国社区舞蹈开展的时代背景,这也是一部与社区舞蹈直接相关的、集合了众多英国社区舞蹈实践者观点的专论。从布林森首次将社区舞蹈术语的使用与社会体制联系,到阿曼斯出版的以社区舞蹈为研究对象的英文专论,期间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阿曼斯将社区舞蹈的开展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包容性舞蹈实践”。当时,西方社会为实现社会包容理想,曾发起倡导“包容性舞蹈实践”为代表的政治运动。基于其历史实践所蕴含的理念,衍生和发展的“社区舞蹈”概念往往与英语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对“民主”(democracy)、“公平”(equality)、“参与”(participation)和“多元”(diversity)等的诉求相关。阿曼斯肯定了社区舞蹈作为一种参与型艺术(participatory arts)所构建的积极力量,强调了社区舞蹈蕴含的“人与人交往”的人文价值。在阿曼斯看来,社区舞蹈主要表现为一种可以打破舞种壁垒,与地域文化紧密相连的实践、研究、政策等集合性的知识。

阿曼斯是一位具备丰富专业舞蹈教学和指导经验的社区舞蹈实践者,因此她的论文中充满了以专业舞蹈话语为基础、但是凸显社区舞蹈品质的论述。例如阿曼斯论述道:“社区舞蹈是由特定的价值、动机、特征和方法论引领的一系列参与型舞蹈实践;社区舞蹈由广泛的实践和舞蹈风格组成,并不指向某种特定的舞蹈风格;社区舞蹈是艺术家指导下的人与人的合作。人们在社区舞蹈活动中可以尽情地享受舞蹈,创意地表达自我、学习新知识,并且和他者文化产生关联;社区舞蹈使用肢体动作和其他人展开合作;任何舞蹈活动,只要是由职业舞蹈实践者引领,包含了社区中的参与者,以及接受公共资助,那么它就是社区舞蹈;社区舞蹈为所有人创造机会,不论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身心健康状况、能力,以及成见,人们可以通过参与小组舞蹈这样的实践经历从而助益他们的发展;社区舞蹈的舞蹈观是打破精英凝视的,原因在于其参与人群的创作可以打破‘何为舞蹈’以及‘何为舞者’的刻板印象。”[6]4阿曼斯针对社区舞蹈的论述涉及了一系列规范性话语,包括“参与型”“舞蹈风格”“动作”“人”“创意”“职业舞蹈”“舞者”和“舞蹈表演”等。这些词汇构筑了社区舞蹈内在的价值观,即对不同群体的包容、对参与实践这一过程的强调、对创造力的重视和对专业舞蹈中暗含的“等级观”“完美身体”和“规范”的打破。

从阿曼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尽管社区舞蹈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专业舞蹈的规范和程式,但是社区舞蹈依然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这一论述深化了布林森社区舞蹈概念的提出和该实践体制化之间的联系。这体现出作为一种职业发展的社区舞蹈可以被视作是一个不同文化的“间质空间”(the interstitial space),是包容性和专门化舞蹈知识的混杂。或许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究,专业舞蹈中不同社会角色的等级观在强调平等和包容的社区舞蹈中是如何体现的?破除专业凝视后的社区舞蹈,其推进和组织也遵循着一定的职业化程序,这种职业化和专业舞蹈中的规范又呈现出怎样的差异?

有关社区舞蹈的内涵和价值的描述,阿曼斯表明了社区舞蹈可能涵盖的具体实践内容。她进一步在书中概括了社区舞蹈开展的目的,即:

●与不同的人相处;

●提供对自我价值、自信和幸福感有积极贡献的体验;

●将普通人与可实现的体验联系起来,使参与者获取拥有感、控制感以及归属感;

●提供一种学习的框架,有效利用艺术形式技巧;

●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帮助参与者获取成就感;

●具有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为建立起积极的人际关系提供机遇。[6]6

阿曼斯为我们理解“社区舞蹈”概念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和实践框架;同时,该书提到的社区舞蹈的概念、价值观,以及实践方法等主要观点进一步延伸到她编著的另一本与社区舞蹈直接相关的专著《衰老与舞蹈:老龄群体和社区舞蹈实践》(Age and Dancing: Older People and Community Dance Practice)(2013)当中。[7]与《社区舞蹈实践导论》相比,《衰老与舞蹈:老龄群体和社区舞蹈实践》特别关注了席卷全球的“老龄化”现象。作者不仅仅锁定英国社会中的老龄化问题,还关注了美国和其他地区文化——非洲大陆、中美洲、北美洲和亚洲——其中的老龄化问题带来的种种社会表现。该书使用了“老龄舞者”(older dancers)术语,用来指称那些以舞蹈为工作的成年舞者和那些参加社区舞蹈课程的老年受众。这使得社区舞蹈概念及其实践所关注的群体范围又获得了进一步的拓展,有关社区舞蹈对老年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帕金森病患者的干预实践也在该书中进行了讨论,从而延伸了社区舞蹈与其他学术方向——如身心学和舞蹈治疗交叉探讨的可能性。

整体而言,库伯斯的“社区表演”和阿曼斯的“社区舞蹈”概念为社区舞蹈在其他社会语境的展开奠定了理论基础,反映了“社区舞蹈”概念从1991年首次在体制化环境中的使用,到2010年前这20年实践的飞速发展和积累。尤其是阿曼斯对社区舞蹈核心价值的判断与阐述,也被其他学者引用和阐发。诸如新西兰舞蹈教育家拉尔夫·巴克(Ralph Buck)和芭芭拉·斯努克(Barbara Snook)在探讨社区舞蹈的价值和原则中,就引用了阿曼斯书中对社区舞蹈的定义,并进而提出了对社区舞蹈概念使用的疑问。巴克和斯努克指出,社区舞蹈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出现表明了舞蹈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两位作者进而提出社区舞蹈在新西兰社会制度化的经验,诸如“2015年,奥克兰大学引进社区舞蹈硕士学位;奥塔哥大学、怀卡托大学和奥克兰大学都开设了社区舞蹈课程……目前,社区舞蹈延伸到医院、监狱、文化社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青年组织、老年人、癌症患者和其他疾病患者、身体不适者……社区舞蹈提供了与人接触的机会,重视多样性,培养参与者的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心”。[8]43这种经验表明了英国“社区舞蹈”概念及其实践模式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库伯斯和阿曼斯对社区艺术以及社区舞蹈内涵的梳理,揭示了社区观念下展开舞蹈实践的一系列特征和价值观,即:社区舞蹈是一项体现了过程性、包容性、共享性和开放性,打破专业舞蹈凝视,并注重人际交往与联系的综合性实践。“社区舞蹈”概念和内涵的演化,还需考虑到其具体的社会情境和历史进程。

(二)社区舞蹈与历史文化的“互构”

一方面,社区舞蹈的出现和演变总是与本土实践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相关;另一方面,基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社区舞蹈生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意义。

前者更多体现为以舞蹈为手段和媒介来缓解或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前文提及的“老龄化社会”给社区舞蹈带来的影响。阿曼斯在《衰老与舞蹈:老龄群体和社区舞蹈实践》中明确提出“老龄舞者”,表明了社区舞蹈研究对“衰老的身体”的关注。无独有偶,日本学者和舞蹈剧构实践者中岛那奈子(Nanako Nakajima)以更宽广的视野关注老年人——剧场表演中衰老的身体,并进行了以此为主题的一系列剧场实践策划和剧场写作。在《舞动抗衰?当代和社区舞蹈中衰老的身体》(De-aging Dancerism? The Aging Body in Contemporary and Community Dance)(2011)一文中,中岛论述道,1970年以来全球性的社区舞蹈行动鼓励所有人加入舞蹈活动,处于这类实践中的舞蹈艺术家主要负责组织、引导舞蹈的创作过程,参与者则发挥着主动建构的角色。社区舞蹈的丰富内涵往往以社会身份的外延为标志,即那些通常被社会规范(social norms)视为边缘性的群体——老年人和身心障碍者等,都被欢迎和鼓励参与到社区舞蹈之中。[9]再如,苏格兰芭蕾舞团在社区开展的“舞在当下”(Time to Dance)项目,聚焦失智症(Dementia)群体和他们的陪护者(包括家人、朋友、护工等),使得社区舞蹈的参与群体更加扩大,并力图打破“正常人”与“功能缺失者”之间的界限,从身体接纳途径实现人们相互理解与包容的社会认同。比起其他方式,社区舞蹈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体现出更多的优势,如中立性、柔和性等,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软化处理,有效防止问题激化。所以,一些国家、地区也开始用社区舞蹈开展社会问题预防实践。

后者则表现为社区舞蹈的艺术功能被主流艺术的认可。中岛的文章以英国社区舞蹈工作者塔玛拉·麦克洛格(Tamara McLorg)对英国社区舞蹈历史的描述为基础,展示了社区舞蹈在英美国家开展的历史性成因。麦克洛格的《英国社区舞蹈历史》(The History of Community Dance in the UK)(2016)一文中谈道,1960年开始,当代舞蹈的概念在英国开始使用,其契机是玛莎·格蕾姆技术在西方国家的传播与流行。1969年,英国首家致力于培养当代舞蹈人才的学校——伦敦当代舞蹈学校正式成立。该校中“讲授——示范”小组授课模式的确立促进了教育建制的发展,加速了格蕾姆技术的推广。社区舞蹈活动由此作为该校当代舞的教育项目发展起来。然而,社区舞蹈后来的演变则脱离了舞蹈研究者在英国舞蹈行业发展的最初设想。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The Arts Council of Great Britain)提议要为当代舞蹈活动培养观众的需求。许多从伦敦当代舞蹈学校、拉班舞蹈学校还有兰伯特芭蕾舞学校等英国舞蹈院校走出的毕业生纷纷创办小型舞团。这些小型舞团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开设了教育项目,并且,这些教育项目最初的设想是培养观众。[10]这表明了社区舞蹈在英国最初的发展与培养当代舞蹈观众之间的紧密联系。

与此同时,中岛在探讨社区舞蹈在英美社区开展的不同路径中,援引了美国后现代舞蹈先锋之一的安娜·哈尔普林(Anna Halprin)在作品中拓展“表演者——观众”关系的观点。哈尔普林试图透过创作去寻找更多元的社会(白人社会之外)接续的方式,[11]她提到的“艺术家进入当代社区试图找到与社区连接”的工作方式,随后成为美国社区舞蹈实践的特征之一。因而,肯定艺术家进入社区,并在社区活动中发挥主要的引导作用,可以被看作美国社区舞蹈的主要实践特征之一。

可以看出,历史、文化与社区舞蹈的“互构”生产,主要是英美社会中磨合多元身份和背景所带来的异文化冲突,也是对社会边缘人群的照顾,和社会福利、终身教育在社会的推广有着直接的联系。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这些社会现象和问题越发凸显,社区舞蹈的发展空间亦被不断扩大。

基于这样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社区舞蹈研究借助具体的实践项目和研究方法,凸显“研究者作为研究工具”,捕捉社区舞蹈教育中流动的、多元的文化意义。研究主题和内容包括了“社区舞蹈的教育效能”“社会包容性和凝聚力”,以及“社区舞蹈在全球性教育中的位置和影响”等。

二、社区舞蹈教育和实践研究的主要方法

如前文所述,英美社区舞蹈通常与社会弱势群体(ostracized population)联系在一起,诸如对老年人、犯罪群体、有特殊需求或身体残障的群体以及边缘性儿童等社会结构性不平等问题的关注。随着对终身教育理念的重视,社区舞蹈或社区艺术项目在英美以外国家的影响力也呈现激增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社区艺术项目的参与性并不是要否定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相比较而言,社区舞蹈更多的是处理不同群体的需求和舞蹈体验,而不太关注编舞的动机。正因如此,许多社区舞蹈实践项目推崇“参与”的价值,以及通过社区成员共同行使决策权及其中体现的社区舞蹈的过程导向。

本文所检索搜集到的文献显示,社区舞蹈实践研究常常依托于具体的社区舞蹈项目。这些项目尝试用参与性舞蹈活动的手段关注社会边缘性人群,观察和反思社区舞蹈对这些群体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干预。随着社区舞蹈实践的不断发展,研究方法的选择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研究方法上,目前本文收集和参考的成果大都采用定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研究者通过结构式访谈、参与观察、撰写日志的方式收集数据,提炼和生成研究主题。在处理更大范围的研究对象样本时,一些社区舞蹈研究也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以使其观点更丰富,结论更合理。定性研究方法更注重意义的生成,这意味着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观察能力、交流能力和阐释能力。以下的文献评述以发表时间先后顺序,对使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社区舞蹈研究的成果进行分析。

美国教育家吉尔·格林(Jill Green)是一位福柯主义舞蹈学者②,其研究主要涵盖了舞蹈教育和身心学等领域。在她的《社区舞蹈项目中的权力、服务和自反性》(Power,Service,and Reflexivity in a Community Dance Project)(2000)一文中,格林评述了美国社区舞蹈教育活动开展的意义和价值。[12]研究围绕着名为“夏日”的舞蹈机构的教育项目展开,记录和呈现了在该机构接受舞蹈课程集训的边缘儿童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参与儿童的年龄大概在9岁到13岁之间。23名女学生最终全程参与了这项社区活动。参与该项目的学生因家庭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被认定为社会结构中的边缘人群。课程目的是让这些学生参与到舞蹈学习中,为他们提供舞蹈技术和创意编舞的教育服务。授课的主要内容是分享舞蹈技术训练和编舞创意。研究通过对不同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指导教师等)的访谈,借阅指导教师日志以及田野调查,搜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分析这些一手资料后,格林发现,参与舞蹈课程集训的学生对舞蹈的兴趣有所提升,并且在通过小组协作的方式练习舞蹈过程中提升了团队合作意识。在结论中,格林反思了社区舞蹈进入边缘性社会群体中可能产生的权力问题——对于那些不经常参与课程的学生来说,舞蹈在他们的生活中并非必需品。因此,社区舞蹈项目的开设,需要研究者反思的是“如何提供和开展”,以及“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的问题。英国学者萨拉·休斯顿的《参与社区舞蹈:走向赋权还是转变?》(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Dance: The Road to Empowerment and Transformation?)(2005)探究了社区舞蹈项目是如何使那些不被社会规范所接纳的“越轨群体”参与到舞蹈之中的;以及舞蹈是如何赋能于这些边缘人群的。[13]休斯顿的考察对象分别处于一所社会收容机构的被收容人员和一所最高警戒级别男子监狱中的服刑人员。使用定性研究的访谈法和观察法,休斯顿记录了在监狱开展的社区舞蹈项目中参与者的反馈。一位参与者表明舞蹈有助于他个人信心的获得。还有参与者主动分享道:参与该舞蹈项目促使他们思考重回社会后的人生打算。这种积极变化支持了以下观点:社区舞蹈可以有效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重新赋予他们以权力,从而帮助他们走向更好的生活。通过这两个社区舞蹈项目的开展,休斯顿肯定了舞蹈对参与者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尽管艺术具备的教化力量尽人皆知,该研究表明把社区舞蹈本身作为一种变革动力来定位还比较牵强,但是未来此类的实践或许能够给出更多的社区舞蹈对个体赋权正向影响的证据。

社区舞蹈除了在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冲突中得以发挥作用外,其意义又如何在学校教育中得以展开,在已有的英文研究结论中显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回到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之中。新西兰舞蹈教育学者拉尔夫·巴克和凯伦·巴伯(Karen Barbour)以新西兰本地大学生的一次社区舞蹈户外旅行作为观察和反思,并对旅途中的师生互动展开了研究。研究借助自我民族志个人叙事的方法,记录、回忆并分析了游学过程中的见闻。巴克和巴伯认为社区舞蹈的语言框架为学生的舞蹈专业学习提供了语境,社区舞蹈的意义中蕴含着鲜明的过程导向。[14]美国学者米拉·帕里什(Mila Parish)的研究则试图探究K——12③框架中社区舞蹈的合作机制,举例说明了艺术家进入社区教育环节所产生的效能和影响。以纽约编舞家大卫·多夫曼(David Dorfman)在一所学校的社区舞蹈项目的参与过程为例,帕里什探究了艺术家在参与社区舞蹈活动中所具体使用的方法。[15]帕里什强调并总结了多夫曼的建构主义教学实践法,该方法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而艺术家本人则担任引导者的角色。谢莉·巴尔(Sherrie Barr)的社区舞蹈研究以高校学生在社区项目中的反思为分析文本,重点关注了高校舞蹈专业学生在参与社区舞蹈活动中体验到的学习方式。该研究主要记录了学生在参与社区活动过程中认知状态的变化,指出了社区舞蹈强调合作、包容和过程导向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阐释学生是如何在舞蹈创作过程中调整学习方法的。巴尔认为,如果高校舞蹈专业的学生希望能从社区舞蹈实践中获益,那么他们首先要有意愿打破传统舞蹈学习中的等级性观念。[16]

如前文所述,在社区舞蹈的丰富内涵中,参与社区舞蹈所获得的社会权能增加、幸福感提升和健康水平改善等内容都受到了研究的关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成果较为丰富。基于对不同的人群进行观察和调研,得出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舞蹈对人们幸福感的获得有积极的作用。”[17]“与社区舞蹈相关的项目对韩国中老年女性幸福生活的实用性”[18],以及“对于帮助处于各个阶段的癌症患者,社区舞蹈参与的模式被认为是一种安全而有效的方式,给予患者以自豪感和克服困难的动力”[19]等。

从文献发表的历时性看,笔者发现:英文文献中的社区舞蹈研究,其关注的主题逐渐从“社区舞蹈是什么”“社区舞蹈如何开展”向“社区舞蹈为什么重要”转变。这表明了对社区舞蹈的探讨越来越深化,并走向与他学科碰撞产生的多元化趋势,同时愈发显示与社会时政的紧密关联。例如:赛雷妮蒂·怀斯(Serenity Wise)等人2020年的研究以4位社区舞蹈实践者的自我叙述出发,分析了这些教育者叙事本身与社区舞蹈所推崇的“赋权”(empowerment)、“包容”(inclusivity)和“参与”(participation)价值之间的联系,并提出了社区舞蹈的重要性在于“社区舞蹈和民主价值观的培育”以及对“教育政策的制定”起到的促进作用。[20]此外,近年来社区舞蹈研究者还关注了社区舞蹈在应对包括环境问题、健康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等全球化社会结构性矛盾上的潜力。诸如拉尔夫·巴克和杰夫·麦纳斯(Jeff Meiners)认为:“社区舞蹈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机遇和答案。”[21]作者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2005年以来颁发的包括《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艺术教育路线图》《首尔议程:发展艺术教育的目标》以及“国际艺术教育周”在内的相关文件为例,指出这些议程恰如其分地表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理念——实现一个可持续、和平发展的世界,所需要的远不止律令法规和财政奖励,而是需要人们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正因这种倡导,作者提出应当反思舞蹈教育者在应对全球性变化中的角色,并关注人性化教育学(humanizing pedagogy)在社区中的核心位置,从而建立起学习者和教育者相互尊重的互动和对话关系。

结语

基于对2000—2020年具有一定影响力、体现当前社区舞蹈研究热点问题的英文文献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社区舞蹈的概念演变,以及演变中历史和文化背景与社区舞蹈概念和意义建构之间的关系;定性与定量作为社区舞蹈研究的主要方法,凸显出被关注的主题、思潮和热点。笔者在文中也尝试性地提出对社区舞蹈相关问题进一步探究的可能。

综上,本文在对英文社区舞蹈研究的成果梳理中得出以下的结论:其一,定性研究方法在社区舞蹈研究中十分普遍,这是由社区舞蹈的实践者和研究者的交叉身份所决定的,即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关联。其二,英美社区舞蹈尽管都强调过程论、平等性和对等级文化的打破,但是社区舞蹈也具备一定的职业观念和规范,需要专业人士对非专业人士进行科学性的引导。社区舞蹈的包容实践通常建立在艺术家或教师如何引导实践活动的把控能力上,这使得社区舞蹈的实践者往往作为一个引导者(facilitator)而不是知识的提供者。因而,对社区舞蹈实践中权力关系的反思,可以考察参与者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其能动性,以进一步梳理社区舞蹈对参与个体的影响和作用。其三,不同背景下社区舞蹈的开展也反映着其主流文化所推崇的教育观念,这种教育观念进一步地生成和发展了具体的教学方法。正是在关照差异和多元的教育观念的引导下,不同的文化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不同的个体之间才得以展开对话、协作,进而增进理解和支持。

【注释】

①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社会的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91—92.因而,在我国早期的社区研究中,社会往往被视为高度抽象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由于其庞大无边难以聚焦,社区则作为社会具体的缩影,成了社会学的基本研究单位之一。

②福柯主义舞蹈学者:多指以福柯的哲学思想和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的舞蹈学者。福柯主义舞蹈学者接受福柯提出的“知识/权力”观、“话语权”和“规训的身体”等观点,并将其应用到对舞者的训练和身体的分析上。

③所谓K——12,即是美国基础教育(也称义务教育)“from Kindergarten to 12th grade”的简称。K是英文中幼儿园(Kindergarten)的首字母。K——12中的幼儿园仅指进入小学的前一年(相当于国内的学前班);12代表12年级(等同于国内高三)。具体划分为:幼儿园(入学儿童需要年满5周岁),计1年;小学阶段,从一年级到五年级,计5年;初中阶段,从六年级到八年级,计3年;高中阶段,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计4年。

猜你喜欢

舞蹈社区研究
舞蹈课
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
校园舞蹈 多姿多彩
谁说小孩不能做研究?
Applications of Deep Mixing to Earthquake Disaster Mitigation
A Thought:What have We Learned from Natural Disasters? Five Years after the Great East Japan Earthquake
对周期函数最小正周期判定法的研究与应用
影像社区
影像社区
影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