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在金融科技中的发展前景和影响
2021-11-18骆索夫
骆索夫
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主权数字货币"或"非主权数字货币"两種。主权数字货币通常被中国人民政府称之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它是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对其进行监管,以及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信贷所背书,应根据国际货币的管理规定,使用货币的一种重要数字化形式。可以被广泛应用于法偿、零息、匿名支付等等,承担了服务以及商品支付以和货币本身应有的功能,具有经济和社会、行政等等各种特性,具有对钱币进行替代和补充的效果。而非主权数字货币在近年来,一直被许多投资爱好者所追逐和推崇,是现下一种较为热门的货币,比如:莱特币、比特币、瑞波币等等。但是非主权数字货币并未得到任何国家的发行,其并没有具备数字货币所能够存在的法定地位。由此可见,非主权的数字货币仅是一种虚拟投资,仅限于一定区域内的使用,并且无法以现金支付方式代替其他现金进行支付,其风险性较大,如需进行监管具备一定的难度。
2018年9月,我国的人民银行联合六部委正式制定了《防范货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严令了非主权数字货币在中国境内禁止交易。当然,除此之外许多国家也已经严禁非主权数字货币的金融交易。因为从我国相关法律角度来看,非主权数字货币的交易类似于一种公开的融资行为,所以政府理应及时关闭这种非主权性数字货币的交易,且应对此问题进行严格的要求把控。虽说这并不能够从这类问题的根源,去解决非主权数字货币的问题,但是,如果不严格地把控这类问题,那将来的金融市场,如果出现了更多类似的金融科技产品,将很有可能会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因为这类货币通常存在了一定的缺陷或问题,它们缺乏的不仅仅是信用保障的一个发行机构,还有它们难以承担的高额保证金,根本不值得人类信赖。而且从货币本身去分析这类货币,其并不具备货币本身应有的本质,且很难维持货币自身应有的稳定价值,反而借此机会,逐渐演化成了一种投机的工具,因此国家对它进行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美国在Telegram非主权数字货币的问题上,也对此进行了判定,其Telegram作为一家类似于微信的在线即时通信公司,全世界已经有超过3亿的用户。在2018年初,Telegram 在TON 区块链中进行了相关的融资,并计划ICO将被一款称之为Grams 的新型数字货币,用在TON 区块链中进行技术项目交易。在签署 Telegram 的购买合同中,ICO 中的Grams 货币大体被分为了两个步骤。第一步,Telegram 需要把 Grams 以相同于现金流量期权模式,预售给175个来自全球各地区的投资者,总计约卖出数字货币29亿个,筹集到的资金大约有17亿美元。第二步,ton 区块链系统在线推出时,可通过预购方式向投资者发放 Trams 作为货币。在Telegram 被执行的第一步中,SEC立即被提起了暂停交易的诉讼,同时也向 SEC 申请了暂缓或者禁止。2020年3月下旬,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针对 SEC诉 Telegram 案进行裁定。虽然最高检察官在当时并未提前做出即决判罚动议,但有针对性地在现下国民经济状况改善的原则上,审视这一动议中涉及到的争议焦点。在本案中,为符合经济与现实的原则,法官需要认真思考关于数字货币 ICO 的诸多有关问题,如其中被发行方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其应当承担风险赔偿责任及义务等。因此,针对Grams在网络交易的问题,法院进行了暂行性的禁止。但是,由于联邦司法机关认为 Grams 的 ICO 能够满足Howey 所有检测下的要件,可以归入到投资合约之中。而且投资合同又被认为是属于证券的一个类型,因此 Grams 的 ICO 监管方式可以完全适用于我国的证券法,Grams 也可作为"承销商",于证券在其他投资者中使用。所以,Telegram在并未得到豁免的状况下,进行非主权数字货币出售,相当于未经过注册的证劵发行进行货币融资。由此可见Telegram在本次案中仍然存在争议,我国也可以针借鉴当时的案件。在2020年16期,张弛在否适用Howey测试中被确认为证券销售要约。SEC对这一争议点的提出得到了联邦法院的批准和支持,裁决认为 Grams 的 ICO 能够满足 Howey 测试的各种条件,它们都属于投资契约,应受到美国证券法律规制。
法官指出,Telegram在Grams的ICO销售材料中对投资人作出了盈利宣传,Grams数字货币的流通量会在区块链项目上线后增加,Grams数字货币销售价格将上涨,此外Telegram还会增加Grams在周边的开发使用情况。最后,法院支持SEC的主张判定Howey测试的要件四也是满足的。一方面,Telegram在TON区块链项目还会持续推动和参与该项目的发展,在为项目获取收益的同时也为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另一方面,Telegram推出后参与TON区块链项目运营的书面免责声明是无效的。Telegram案是证券监管领域内的创新性突破,表明了美国联邦法院支持SEC在数字货币领域内越来越强势的监管姿态。法官使用经济现实原则,而无视购买协议中ICO发行人的保证来评估Grams数字货币的ICO是否是Howey测试下的证券发行。本判决对数字货币的哦安定和监督肯定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仅基本解决了虚拟数字货币的监管属性,甚至对未来金融产品的监管属性进行了确定。Telegram案判决对我国的启示当下金融科技使得具有融资属性的工具不断涌现,而我国在数字货币的领域中所存在的监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Telegram案中涉及规制ICO法规问题在我国上一次的《证券法》修订中都有讨论,但是没有出现在今年年初施行的最新修订的《证券法》里。首先,投资合同没有纳入证券的范畴。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中证券的范围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本次修订的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证券的范围应该从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可交易的凭证扩大到投资合同,覆盖更多种类的财产权。借鉴域外经验,从防备系统性金融的风险来看,理应将所有具备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列入证券的范围,这样便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如P2P、数字货币ICO,极有可能会替代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产品。其次,单从保护投资人权益和避免系统金融风险的出现而言,我国借鉴Telegram案具有一定的意义。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证券法》中证券所属性的范围进行了定位,并为新型证券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监管机构打击证券的非法交易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法律支持。
由此可见,数字货币对我国的影响尤其的深远,无论是零售还是日常的商户支付,还是银行和证券投资业务,在现在都离不开数字货币的使用。因此,为了适应我国各个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们应该积极的适应新形势社会的变化。所以我们应该加强业务的创新,适应社会的发展,努力朝着社会科技的进步与便利努力推进,从金融的移动到网络的支付,就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和融合,建设了现代数字化的中国,让现代的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造福了中国的每一位人民。
我国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数字化货币。由上可知,我国在实施推动我国数字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中,已经达到了全球的技术和行业领先地位了,同时,数字货币在当前我国投资和行业中也占据了巨额的市场需求。数字货币从古代起步始于我们人类,始于中国,这不仅仅被认为是新兴的一种货币,更是现代化投资的一种商品,是引发当今世界经济和货币制度改变,将传统银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作为推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还是会存在着较大风险的,消费者自身利益很容易因此而遭到侵害,因此,中央银行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发行主体,以一个国家为担保,以此来保持数字货币的稳定值,进而预防金融诈骗,进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加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进而抵制金融诈骗,使数字货币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加快对数字化的建设,提高人民的安全认知,不断地将数字货币的知识进行普及,进而使数字货币尽早的融入社会,成为现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型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