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新乡贤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2021-11-18沙烨波邓健
沙烨波 邓健
摘要:实现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青壮年为代表的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另外新乡贤作为新时代的农村人才,具有一定能力、人脉、资源等优势,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人存在人才短缺、制度性保障缺失、乡贤文化凋敝等问题,搭建新乡贤回归平台、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等是应有之义。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新农村;治理
1 前言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在此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亟待新乡贤的“返场”。明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2 新乡贤概念及其辨析
2.1 新乡贤的概念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传统乡贤是指生长于乡村社会、具有崇高威望或重大贡献的地方官员或社会贤达。
新乡贤是近年来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新乡贤的类型出发,高万芹将新乡贤分为在场乡贤与不在场乡贤、平民乡贤与精英乡贤[1]。范景鹏认为,现代农村中新乡贤包括德高望重型、退休官员型、致富反哺型、高知善举型、文化能人型和道德模范型等多种类型[2]。还有学者从新乡贤回归的背景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度来研究。
目前“新乡贤”一般指在当代乡村,一些曾为官在外而告老还乡,或在外为教而返归乡里,或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
2.2 新乡贤与传统乡绅的概念辨析
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现实基础上,传统乡贤基本上世居乡村,即便入仕者离职卸任后,也大都会选择告老还乡,解甲归田。可以说,乡贤的经济基础、社会根基和文化认同都在乡村。而对于现代新乡贤来说,则很多是背井离乡、已经完成城市化的人群,基本上脱离了乡村的日常生活。他们回到乡村,或造福桑梓,或颐养天年。
在地位作用上,传统农村社会中,乡贤是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如北宋的吕大钧为家乡蓝田制定了《吕氏乡约》,意在道德教化、和谐邻里、淳化乡风。而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主要起到为村“两委”班子出谋划策、协助联络和信息沟通等作用。
在治村方式上,一方面,传统乡贤通过村规民约维系乡村社会运转,协助中央收取赋税;另一方面,乡贤凭借自身的政治资源和影响力,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当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以德治为先,嵌入自治和法治,通过发挥新乡贤自身的才能和资源优势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
3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的作用
3.1 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新乡贤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养的人才,他们熟悉乡情、深谙村况。并且其在求学、致仕或经商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声望、资金、技术等宝贵资源,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带领乡民发展致富。
3.2 村民自治的“促进者”
在治村的过程中,新乡贤从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出发,不仅善于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村民关切,而且新乡贤可以协助村两委进行信息收集、反映呼声、民主决策,以群策群力促进村民自治。
3.3 缓和冲突的“协调者”
聚贤化矛盾,巧解“千千结”。活跃在基层的新乡贤们依托地缘、人缘和亲缘优势,用老百姓的“法儿”平老百姓的“事儿”,用“柔”的方法做好“和”的文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和信访隐患,协调村民之间的矛盾,在培养乡村凝聚力、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4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4.1 乡村基础设施落后,大量精英外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尤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代表的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乡村人口为50979万人,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16436万人。人口的流失逐渐带来生产、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的整体空心化,造成农村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使得落后的农村更加丧失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即使新乡贤满怀返乡实干的热血激情,也受制于人才流失、住房困难、交通不便、医疗资源匮乏等诸多现实性障碍。
4.2 制度性保障缺失,正式约束滞后
配套的法律法规是支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腰杆子”,也是其行为活动
的准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现有乡村治理体系下,村民的自治主体地位不可动摇,但其中并未提及新乡贤参与治村的路径和渠道,新乡贤只能作为一个辅助性角色参与乡村治理。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鼓励新乡贤回乡发光发热,但对于直接的“新乡贤的角色定位”、“新乡贤的治村机制”等问题,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向性说明。同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是依靠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若无相关有效制度约束其行为,则极有可能损害“公共,沦为一家独大的“乡霸式”伪贤。
4.3 乡贤文化式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软约束的作用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熟人社会中的人际交往面临着物质化、有用化的问题,乡贤文化影响力的日趋式微给新乡贤治村带来了诸多困难。一方面,传统的乡贤文化受到某些异质力量的冲击而支离繁碎;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筑牢,在多元文化的碰撞和交融下人们易感迷失与不知所措。不论是否还能保持着文化的原真性与本土性,乡贤文化已经被裹挟进现代社会中,在时代造成的大熔炉中不断得到漂白与染色[3]。新乡贤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能否得到人们的价值认同,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5 破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困境的出路
5.1 多元主体齐发力,搭建新乡贤回归平台
呼唤新乡贤回归,首先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补齐农村水电、网络、交通和医疗等落后硬件的短板。其次,要打好“感情牌”,以亲情、乡情、友情为基础,大力回引本土人才,切实解决好新乡贤的适应性问题,如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提高安居补贴待遇,消除其后顾之忧。接着,在“孔雀东南飞”的大背景下,支撑农村发展需集聚产业紧缺人才、储备乡村功能人才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政府要加大创业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各类补贴待遇。同时,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政府要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利用其自身优势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如集结该领域学者、投融资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为回归的新乡贤提供创业咨询帮助等精细化、专业化、多方位创业服务。
5.2 建立健全新乡贤治村的法律制度
鼓励新乡贤反哺乡村、参与乡村治理大有可为。首先,国家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动员引导、资金配套扶持、荣誉聘任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为新乡贤反哺桑梓创设有利的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各部门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责任,对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其次,要切实增强新乡贤的责任主体意识、鼓励新乡贤在大有可为的乡村大有作为,可联合政府或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当地新乡贤人才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新乡贤展开培训,同时对新乡贤的治村工作进行考核。
最后,应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监督制度。基层村委会和村党委是监督新乡贤履行职责的重要机构。强化对“新乡贤”的监督制约,防止个别伪乡贤“挂羊头,卖狗肉”,利用手中资源优势谋取私利,侵害乡村公共利益;同时也要防范新乡贤无所作为、有名无实的风险,务必要明确权力划分,强化责任刚性,将他们的工作成果和过程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在村两委的正确领导下参与乡村治理。
5.3 保护传统乡贤文化,发展新乡贤文化
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创新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文明乡村的必要条件。首先,在对乡贤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方面,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通过成立乡贤文化研究协会、定期举办乡贤文化艺术节、讲好乡贤家风故事等方式,加上新旧媒体的融合宣传,帮助民众撇去文化浮躁的泡沫,重拾传统乡贤文化。其次,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乡贤文化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坚持以国家政策、大政方针为引领,加强向真、向善、向美的理论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村民心中的落地生根。另一方面,要发挥新乡贤爱国守法、遵德守礼的带头作用,不断提升新乡贤文化的内在容量和外在张力,塑造既有乡土特性又具有新时代内涵的新乡贤文化。
6 結语
当今,乡村社会面临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新乡贤在社会多元力量的支持下参与乡村治理,极大地丰富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推进了乡村文明进程。
参考文献
[1] 高万芹.乡村振兴进程中新乡贤的类型界定、功能实践与阻力机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5):87-95.
[2] 钱静,马俊哲.国内新乡贤文化研究综述[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4):51-55.
[3] 赵旭东,孙笑非.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