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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关键问题

2021-11-18李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节能与环保 2021年10期
关键词:脱酸危险废物污染源

文_李真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为填埋法和焚烧法,其中焚烧处置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置的危险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下氧化、分解而被破坏,特点是可同时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处置废物类别多,性质复杂,会排放重金属、二噁英类等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而且环境影响评价与危废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工作相挂钩,因此其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相比一般项目更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从项目选址、废物类别、废气污染源确定和自产危废处置等方面对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

1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选址问题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选址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合理可行的厂址既能满足设计规范和标准等要求,又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重点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逐一对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修改单中选址要求。需要重点注意,对于同时焚烧医疗废物的项目,其选址还应统筹考虑《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要求,并从严执行。

总体而言,危险废物焚烧项目选址除考虑地质、电力、水源等建设条件外,从环保角度还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①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的要求。在这些规划中往往对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总体布局、建设指标都有指向性要求,不能违反;此外,鼓励入驻在循环经济园区等市政设施集中区域。在站址选择时,考虑到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②不应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等,这些都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在环评过程中应重点收集当地的“三线一单”资料和调查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此外,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环评时应比对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无环境功能区划时应征求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③应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大气预测结果来确定;厂址应布置在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从而减少排放废气对人群的影响。

此外,在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时还应结合各个地方颁布的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海市发布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防护距离技术规范》(沪环保防[2014]127号),规范要求焚烧类“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边界”距敏感目标距离限值800m,距地表水150m;集中贮存类“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边界”距敏感目标距离限值300m,距地表水限值为100m(液态、半液态的)和50m(固态的)100m。

2 危险废物焚烧类别问题

《危废名录》中危险废物类别共有46种,包括HW01医疗废物~HW50废催化剂,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在46种危险废物类别中,HW01为医疗废物,可采用专用焚烧设施处置或者与其他危险废物一并进行焚烧处置;HW10为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5为爆炸性废物,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应采用专用焚烧设施处置;HW18为焚烧处置残渣,热值较低不再进行焚烧;HW20~HW36和HW46~HW48主要为含重金属的无机物,一般进行物化处理,不进行焚烧。综上原因,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T176-2005),可焚烧废物类别主要有23种(表1),分别为HW01~HW09,HW11~HW14,HW16~HW17、HW19,HW37~HW45,HW49~HW50。目前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不乏见到将不具备焚烧性的危险废物纳入到焚烧范畴中。因此,在环评工作中应对纳入工程焚烧的废物类别进行预先分析,判定是否具备焚烧可行性。

表1 危险废物可焚烧处理类别

3 废气污染源的确定问题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焚烧烟气、暂存仓库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料坑废气、实验室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这些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这些车间或设施也不可避免地会有少量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在环评过程中对废气污染源分析应全面,部分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忽视了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柴油储罐等污染源,遗漏后会对给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带来困扰。

危废焚烧项目处理的废物类别众多,且组分较为复杂,国家未发布针对本行业类别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目前废气源强主要采用类比法确定,因此选择合适的类比对象就尤为重要。当评价项目为扩建工程时可类比前期工程运行期间的实际监测结果,为新建工程时应进行类比可行性分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①对比危险废物类别:不同地区、行业产生和收集的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可能会有较大差别,建议选择项目所在城市或周边城市产生废物行业相似的同类工程作为类比对象,对比分析所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差异程度。

②对比工程处理能力:不同处理能力的设施运行工况间存在差异,处理能力差别较大时,各类污染物产生情况往往也会存在明显差距,建议选择同等处理能力的焚烧处理工程进行源强类比。

对比烟气处理工艺:焚烧烟气处理工艺主要由SNCR脱硝、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湿法脱酸、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等组合而成,主要去除烟气中的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常见的工艺包括“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SNCR 脱硝+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多级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建议选择处理工艺中组合形式相似的同类工程进行源强类比。

4 自产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

焚烧项目在处理外部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工程自身也会产生多种危险废物,常见的主要有飞灰、炉渣、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等,需要注意的是,《危废名录》不再将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列为危险废物。自产的危险废物一般采用工程自身焚烧处置、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具备条件时就近选择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考虑焚烧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判断项目自产的危险废物是否在焚烧处置的类别范围内;同样,须分析就近填埋的危险废物填埋场所核准经营的废物类别,判断项目自产的危险废物是否在可填埋处置的类别范围,从而防止后续出现不满足要求而不能入炉焚烧和入场填埋的情况。另外,《危废名录》中明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时,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必要将废金属单独列出,明确其属性及后续利用处置方式,为项目规范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

5 结语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危废焚烧企业后续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因此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必要针对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不断优化。本文结合某些工程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主要从项目选址、废物类别、废气污染源确定和自产危废处置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思考和分析,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为后续同类工程的环评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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