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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学生主体性因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021-11-15李涵伟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25期
关键词:学生主体性知行合一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转变以往仅依靠教师主导教学的传统模式。要激发学生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初始感知,在此基础上锻炼学生的理论思维,形成系统性知识体系,最终将其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磨砺和检验,方可更为深刻地理解理论性知识传达的精髓,再反过去指导实践,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主体性;知行合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生进入大学以后的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对于其个人思想和法治意识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该课程作为一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课,其作用和影响可见一斑。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加大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1]大学生是具有较为完备的思维和实践能力一类群体,在信息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他们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收集和汲取信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因此,传统的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在如今看来不能很好地适应教学发展目标,达成教学目的。为了更好地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应当树立起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新教学理念,实现学生主体性。

一、学生主体性之感觉感知的主动兴趣和偏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抽象理论与具象事实并存的课程,其理论性和宏观性虽不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但由于非思政专业的学生除上课以外很少接触到这方面知识,因而很难激发他们的兴趣。一直以来,该课程的教学效果都不尽如人意,不仅学生无法集中注意力,教师也只是按照教材一板一眼进行授课,较少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得该课程存在意义大打折扣。那么,为什么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总是与人为设计的目标背道而驰呢?其实,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没有激发起学生对思想道德和法治理念方面的兴趣。如果抛弃具象事物空谈理论,无疑是索然无味的,尤其是对于正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的大学生而言更是如此。教师缺乏对学生心理的把控,没有全方面了解到学生的需求,只是一味地按照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授课。并且,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面向所有大学生的,未能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学生对该课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尤其对于理工科学生来说,接受这样一门理论性较强、与自己所学专业关联度不高的思想政治课程更为困难。任何人对于事物的理性认识都是从经验的感知开始的,如果没有对于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思维的初级认识和把握,学生很难进入到抽象的理论层面,更无所谓的“知行合一”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具有传播法治思想的基础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反映了这样一种定位:该课程不是法律专业课,而是思想政治课,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道德素质,从精神上进行升华,遇事学会用客观理性的态度寻求合法支持,用辩证眼光看待社会问题,引导大学生建立起法治思维,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为了激发学生对于道德和法治的最直观感悟,应当深入到学生群体中与其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将之进行整理统合融入到教学中去。即,学生需求什么,教学方式也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推进,而不是一味地按照教师的主观意愿进行“填鸭式教学”,如此才能让学生对该课程产生兴趣,接受甚至主动学习思想理论。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也不一定要按照教材机械授课,因为这些知识过于系统和理论性,一开始就让学生接触这些难免会产生抗拒心理,而是应当先了解他们对于该门课程有多大程度上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调整讲授内容深度。先确保学生是有兴趣去了解道德和法治的,然后才能循序渐进,通过培养起兴趣而将他们理解的粗浅感知系统化为体系知识,加深理论难度,达到很好的教学目的。

二、学生主体性之理论理性的有意训练和提升

对道德素质和法治思想的初始感觉是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目标的第一步,也是較为关键的一步,接下来就要考虑怎样将学生的兴趣和感知在其脑海里形成理论性知识,通过系统、专业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思维。学生对道德和法治的理论性认识最主要的途径来源于教材,但又不能完全依赖教材,若是让学生自己去阅读教材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凭借他们的筛选信息水平是很难抓住重难点的,也不会有很好的学习效果,甚至丧失好不容易开启的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因材施教,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施以不同的教学方法,贴合其专业需求,筛选出与授课内容高度契合的社会热点事件,寓理于事实,利用这种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得学生高效率理解理论基础性知识,进一步提升其道德和法治修养,达到思政课开设的真正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般仅有48个学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开展思想和法治教育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甚为困难,不仅内容繁杂,学生也需要充足的时间去消化理解。这就需要教师做好精简教材的工作,对教材重难点进行精心挑选,抓住社会实效性,创新教学模式。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中,要考虑到他们感兴趣的方式,这样才有足够的动力去深入学习。虽然近几年思政课教学改革取得了不俗的成效,但仍有不少教师采用“填鸭式”教学方式,虽然输入给学生的信息很多,可大部分都是表面上的,似乎是面面俱到,但其实是浅尝辄止,学生既难以接受到深层次信息又会弱化对该课程的兴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要创新教学手段,教师要摒弃以往的教学方式,选择与时俱进的模式。该课程既然是一门思想政治课,就表示其具有与时俱进的内在特征,随着时代变化而被赋予新的历史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教材的重心也转移到了“法律基础”这一板块,教学目标应当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念和对法治建设的热情。这并不是要抛弃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相反,通过法治思维的塑造,学生更能轻松领略到道德的内在意义并刻之于心。从这点出发,应当多采用能体现学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相统一”要求的必然性。法学由于其专业特点,在课程教学中会广泛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教师课前或者课中将有关案例传送给学生,并引导性地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积极思考并理解背后蕴含的法理,逐渐提升理性和逻辑分析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若是运用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也是一大创新之举,有助于学生理论理性的提升。教师可以选取与所授内容有关的社会热点案例,以此为切入点,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分组进行交流讨论,有利于帮助学生打破抽象思维,大大提升对该课程的兴趣,让学生在案例中获得灵感和启发,正确、快速理解抽象的道德和法治思想,促进理性思维的提升,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治观。青年学生是国之栋梁,国家未来建设集大成者,多动手勤动脑是应有之义,在学习中不应被动接受信息,而是要做学习的主人,发挥学习主体性,对理论进行反复琢磨和验证,才能深刻吸收到思政教育的最终内涵,使自身获得价值提升和理性提升。

三、学生主体性之实践运用的自觉检验和积淀

“知行合一”儒家伦理极力倡导的思想,主要体现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目的,二者密不可分。在儒家看来,经典世界中的一切理论要想通往现实世界,都必须由实践来完成,把实践智慧化为实践行动,才可谓“知行合一”。[2]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化归到实践中去,学生发挥主体性学习功能,使得感知感悟和理论理性得到提升,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水平和法治素养,将道德认知和法律素质自觉转化为行动,融入到日常的点点滴滴中去,成为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思想政治基础课来说并不是虚幻的,而是从学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开展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青年学生心里形成正确的价值认知,在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可以作出正确的理性判断,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因此,在课程教学中,应当始终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当作指向目标,将学生的感知、理论和实践一以贯之。

通过对如今的思政课教学情况观察,实践环节并不是很多,且大多都流于形式,不仅浪费时间也达不到预期效果。许多教师仍然停留在“思政课只需要讲解理论知识就万事大吉”的错误层面,以至于学生收到的讯号也是如此,从而养成了懒散的学习习惯,靠“等”来学习,课程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传统观点认为,学生发挥主体性就是自己去學习、发现问题,强调的是精神上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了实践层面的,殊不知这才是学生主体性的真正内涵。青年学生由于人生阅历不那么丰富,对于引导实践的理论知识知之不多,因此才需要教师去引领探索,待积累到一定程度自然融入实践活动中去,因而,理论的学习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人生实践的必要途径。道德素质和法治思维的培养绝对不是抽象的思维逻辑推理就能解决的,要与现实世界进行有机结合,在实践活动中感受道德的魅力和法治的威严。只有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己去亲历体验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知识,并在以后的生活中形成“肌肉习惯”,自觉做社会高素质人才。为了创新教学模式,不仅要加强学生的主体性实践工作,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打造学生感兴趣的实践方案。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更多人的努力,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事业的集大成者更应该塑造法治思想,因此,可以考虑加强与校外有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近距离接触法律以形成对法治国家的高度认同并自觉维护,这种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更能激发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潜移默化为行动,这才是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意义所在。

总而言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应该摒弃传统的教师主导型的“填鸭式”教学思维,建立起“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结构,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对道德和法律的初始感知,在此基础上引领他们进入系统化的理论世界,养成严密的思维逻辑习惯,最终内化为高尚的价值追求融入到实践活动中去,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开拓者、奋进者、建设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9-03-19.

[2]陈来.论儒家的实践智慧[J].哲学研究,2014(8).

作者简介:李涵伟,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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