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问题研究
2021-11-15张皓如
摘 要: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国际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特征,但信用风险仍然是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主要风险,而运用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以及管理,日益成为银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苏南八家农商行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信用评级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调查研究得出相应结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客户;违约概率;内部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4.038
0 引言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生的急剧变化,国际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特征,但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进行过研究,发现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出现流动性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成了银行倒闭,甚至是导致区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评价借款人风险是其风险管控的核心活动,而信用评级则是规避信用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信贷客户的信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对放贷工作造成阻碍,进而对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企业信用不佳的情况加重了银行的不良资产负担,银行市场竞争力受到削弱。因而本文着重讨论了信用评级对于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Lehmann(2008)认为内部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实质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银行使用这一重要机制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方面,John Moody(1909)归纳出了传统的“5C”“5P”以及LAPP等指标体系。此外还有诸如J.P.Morgan(1997)开发的Credit Metrics模型、KMV公司的KMV模型等指标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研究方面,王学永(2013)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存在评级方法落后的问题,并分行业分地区重新对评级模型进行了构建。周云强(2013)也通过对比我国银行现行评价体系与协议的差距,分析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吸取先进国家累积的建设经验,从积累内部数据、优化权重分配、重视现金流分析、积极调整评级观点、强化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制度等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对策建议。
1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界定
1.1 商业银行的概念
本文中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的概念,是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相区分的。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是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经营对象是多种金融资产。商业信贷银行可以根据经营范围划分为三类: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农村”从区域上划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范围,而“商业银行”则表明了农村商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性质。
1.2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的内涵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评估部门,全面收集和整合信贷客户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要素,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并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对信贷客户的经营、获利、偿债、履约等能力进行全方位分析,并结合信贷客户的发展前景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及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进行综合评级,从而根据其金融业务的风险水平对信用风险以特定的符号(如AAA/AA/A)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1.3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的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内部信用评价的运用经验来看,这种将不同类型可能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进行整合和识别,并运用标准化的模式和流程进行量化度量,有助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2 商業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现状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所采用的信贷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是9级划分模式,评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BB、B、CCC、CC、C。每一级的含义如表1所示,除这9个等级以外,每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无 “AAA+”。苏南农村商业银行将信贷客户划分成四大类客户,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依据不同的评级结果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客户分为核心类、潜在核心类、一般类以及退出类四类,不同类客户的特征以及授信政策如表1所示。
3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存在问题
3.1 方法问题
立足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的方法,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内部信用评级的要求,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3.1.1 信用风险度量方法过于传统
从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江南以及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信用评级在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级时,采用了较为新的统计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和模型法,但绝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依然采用的传统的比例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法,这使得同一评级办法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不能适时进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3.1.2 缺乏相对科学的评级模型
先进欧美国家的许多商业银行自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布以来便开始普遍地计划形成了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一个最大的特征在于加入了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模型,比如花旗银行的评级系统由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构成,并引进借鉴了穆迪和KMV的部分技术已经建立了内部评级高级法。相比之下,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其信用评级体系缺乏对PD和LGD的评估,整个体系的科学性受到严重制约。
3.2 程序及组织问题
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除了在指标体系及方法上存在弊端之外,在程序和组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3.2.1 信用评级体系不科學
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评级程序实现了客户经理与信贷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的制衡,但这种审批程序仍然存在缺点,比如由于客户经理与信贷客户长时间打交道,其在评级的定性指标方面的客观性必然会减弱,同时信贷部门复合时也由于管理者无法与客户直接接触,其必然导致对企业盈利以及偿债能力的了解不够具体。
3.2.2 信用评级组织体系不健全
信用风险评级组织体系是评级制度的核心,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有所设置,但是尚未实现完善,仍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造成了信贷客户信用评级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适用性。此外,信用评级系统程序缺乏实时的监控管理和跟踪评价机制,增大了银行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3.2.3 内部评级所需的基础数据不足
内部信用评级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依托充足的数据支持,且数据需要保持相关性,评级体系才能运行成功。在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基本法则中,估计客户信贷违约率需要使用该客户至少5年以上的相关数据,而协议提出的违约损失率的估计高级法则中要求的数据量的时间跨度高达7年,并且要求历史数据必须进行保留,用来后续进行数据与估计结果的检验与更新。
4 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改进实施建议
商业银行在建立客户内部评级体系时,必须综合各方面的影响要素,建立完善与评级密切相关的配套措施,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对内部评级体系提供充足的支持,而不能只拘泥于为了评级、只是评级。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得以高效实施,除了对指标体系以及评级方法进行改进之外,还需要对评级的流程以及组织体系等进行相应的优化。
4.1 优化信用评级的内部机制
除了构建有效的信用评级模型之外,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还有依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信贷评级的组织结构和流程,此外还需要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保证内部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1.1 健全苏南八家农商行信用风险控制制度
银行内部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管理方法,对于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便是建立起全员参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部门的权限、设立专门信贷员管理、建立评级跟踪及监督环节、强化外部监督在这一方面必不可少。
4.1.2 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基本法则中,估计客户信贷违约率需要使用该客户至少5年以上的相关数据,而协议提出的违约损失率的估计高级法则中要求的数据量的时间跨度高达7年,并且要求历史数据必须进行保留,用来后续进行数据与估计结果的检验与更新。据此不难看出构架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首要任务便是解决数据问题。为此苏南八家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在确保客户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做好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对其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形成系统的“数据仓库”,长期进行追踪研究,同时加快所需数据的收集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信贷客户在多维度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与评判依据。
4.1.3 提高评级、信贷以及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
建立和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重要的依托和保证。需要加强以信用风险评级和量化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现代风险管理,注重评级人员的培养、发现与储备,对专业人员的结构不断进行优化,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并运用多种措施来保证其稳定性。加强对信贷有关员工的专业培训,尤其是信贷和授信审批人员,提高其专业能力。并更好地激发内部评级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以EVA等指标为核心,充分运用信用风险量化指标,建立信贷业务绩效考核体系,做到业务指标和效益真实还原到机构和个人。将业绩与工资和绩效实现挂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同时也需要落实处罚措施,来提高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并与专业评级机构合作,对内部评级制度进行辅助,弥补制度、人员存在不足的缺陷,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2 营造有利于评级工作开展的外部条件
银行信贷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的开展离不开整个社会良好的信用氛围,故建立和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
4.2.1 完善有关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
根据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征集、披露以及使用等方面的立法,这是保证信贷风险管理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国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的经验,将涉及个人隐私权以及商业机密的数据与合法征信的数据加以区分,使征信数据的开放使用能够有法可依,并制定对失信个人的约束惩罚机制。
4.2.2 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宽征信渠道
数据库的建立在各国评级体系中的作用已经被充分得到认可。在加快我国资本市场规划法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同时,我国信用管理部门还需要充分利用信贷信息化技术,完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的行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评级工作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4.2.3 加快政府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业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为了以便于真正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也对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对经济民生起到有利作用,央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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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张皓如(1995-),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