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小课堂
2021-11-15
支部建设 2021年3期
落实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追责方式。
第四十五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举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或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五、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六、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七、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八、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