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的思考与路径
2021-11-15庞岩磊
○庞岩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第一项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一、对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的理解和认识
在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中,纪委监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
一是协助功能,主要是处理好纪委监委监督和党委监督之间的关系。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党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中又是第一位的。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首要的是各级党委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履行好协助职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监督的领导和指导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引导功能,主要是处理好纪委监委内部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纪委监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既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贯通“四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进一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衔接联动,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质增效。
三是推动功能,主要是处理好纪委监委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持续深化“三转”,精准监督、主动监督、创新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党内监督层层做实、上下贯通,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作用、形成合力。
二、发挥纪委监委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的思路和途径
纪委监委要在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就必须切实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一是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首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不折不扣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应当向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或批准的事项和程序,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树木”和“森林”状况,为党委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提供参考;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系统梳理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清单,为党委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通过调研、约谈、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探索“室地组”协作机制,健全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起来、协同发力;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紧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打通“堵点”、补齐“短板”,全面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措施使用、审理复核、移送司法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程序,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自身监督体系的健全、监督效能的提升带动其他各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一方面,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各类监督主体作用发挥等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落实。另一方面,用好问责利器。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的5 种问责情形和《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精准有力实施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守责负责尽责。
三、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作用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思想认识方面。在协助上,有的定位不准,仍然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在引导上,有的“主干”意识不强,主动谋划和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不够,往往是因某项具体工作的需要才进行协作和配合。在推动上,有的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
制度机制方面。在各类协同监督的制度机制中,对如何发挥纪委监委协助推动引导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与其他各类监督主体的常态化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尽完善,导致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各自为战、断档脱节等问题。
工作落实方面。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监督主体配合不力的问题,聚焦不够,督促不够。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方面监督主体的联系对接上,方式比较单一,缺少全面、智能的综合联系信息平台,一些时候是与各监督主体单独联络沟通,导致信息和成果共享的实效性、有效性都不够强。
自身建设方面。政治监督上,有的从政治上看问题不够,存在以业务监督代替政治监督的倾向;日常监督上,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统筹监督力量上,有的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缺少协作配合,巡视巡察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
四、进一步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作引导推动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履行协助职责的制度。及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便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责任主体精准把握。二是探索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把各有关监督主体零散的问题线索汇集形成统一的电子数据库,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提供信息化支撑。三是健全完善四项监督衔接协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部门枢纽作用,强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的信息互通、成果运用,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督效能,发挥好纪委监委监督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