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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刚正不阿 铁面无私

2021-11-15李育敏

支部建设 2021年11期
关键词:包拯百姓

○李育敏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出身于官宦家庭。包拯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中进士,从此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

在庐州时,他执法不避权贵。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让诉讼鸣冤的人可以直接自诉曲直,为百姓所拥戴。他致力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环境,即使皇亲国戚犯事,也一视同仁,决不姑息。这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不敢造次。

宋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政绩卓著。任满后,调任端州(广东肇庆)。后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他对查实的行事不法、贪赃枉法的官吏,逐一进行弹劾。庆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疏》,认为清廉是官员的行为准则和美德,是必须做到的,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贪赃则是“民贼”,是令人所不齿且危害极大的行为。

庆历六年(1046年)夏,包拯调任为三司户部判官。当时的三司是中央财政机构,户部掌管全国户口、两税等,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的工作。包拯每到一个地方,都会从百姓的利益出发,因势利导,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备受百姓的拥戴。同时,多次为了国家大事,冒死直谏。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请求仁宗虚心纳谏,明辨是非,做事不要“先入为主”“管中窥豹”;片面思考的做事方法会影响整个大局;要爱惜人才,赏罚分明,肃清内部,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不做劳民伤财的事情,永远以民生为要,以百姓为大。

包拯十分重视体察民情,上书朝廷重视百姓的休养生息安居乐业。他深知百姓对于国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两年之后,包拯被召回开封,提升为户部副使。在此期间,他曾前往河北解决军粮问题,又曾到陕西解决运城(今属山西)的盐业问题。在河北,他奏请把之前用作养马的田地还给地方和农民。在运城,他改革盐税法令,以便利于商贩经营盐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他顶着重重压力,不畏风险,力主将皇帝的亲戚、“凡庸之人”张尧佐免去要职。在包拯看来,“在政府无所建明”的平庸之辈,也就是不能为朝廷和百姓做出自己贡献的人,不论其官职有多大,都必须下台,换成贤明豁达的人去做。同时,审清了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朝野为之震动。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任权知开封府,代理开封府尹。同年,升职为右司郎中。他于1057年3月正式上任,至1058年6月离任,前后只一年有余。但就这短短的时间内,他把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这也是各种戏曲版本描述最多的一个阶段,眉心月牙的黑脸包大人形象一次次出现在民众面前。“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尊你声驸马爷……”这熟悉的戏词余音绕梁,包青天的形象跃然眼前。包拯敢于对王权贵胄们的不法行为说“不”,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蛮横无理,从小案到大案,苛求公正,惩罚分明,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达官贵人们一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紧张。

第二次回到京城时,包拯被任命为监察御史。

北宋庞大的官僚机构,冗官成灾。包拯认为必须加以整顿和革新。他主张用人要用忠直善良的君子,不能用奸佞虚妄的小人,他曾经7次弹劾“苛政暴敛”的转运使王逵,戏曲《陈州放粮》描述的就是王逵恶人先告状的故事: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告状,告的是陈州(今属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百姓钱粮。在百姓的心目中,任中师是廉洁奉公、维护一方百姓的清官,而王逵却是个贪婪自私、卑劣不堪的小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想知道真相就需要派人去调查此事,而不能妄下判断。许多人都害怕王逵的权势,不愿意去调查取证。包拯为弄清真相,为民除害,自己亲自去陈州,经过调查,并且掌握了真凭实据,回到京城,向皇帝报告,具数其搜刮民脂民膏、贪赃枉法的累累恶行,要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钱粮还给农民。戏曲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但也从一个侧面描写出包拯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品行。

在经济方面,包拯一方面主张压缩开支,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苛剥平民。在这两方面寻找平衡,也绝非易事。当时有一种政策,由政府向城镇百姓强行购买国家需要的物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时间一长,就演变成了剥削穷苦民众的一种手段。包拯非常反感这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苛政。他认为,农民辛苦劳作,面朝黄土背朝天,本来赚的就是辛苦钱,又被各种理由剥削,必定会引起不满,时间久了,形成积怨,将无法收拾局面。他建议,国家急需物资应该“置场收买”,用市场价格收购达到平衡,这一建议,从根本上解决了对百姓的不公正待遇,使得农民基本利益不被剥削。关于运城解盐问题,也是由于包拯极力支持改革,使解盐的生产与销售,由原来官方垄断,改革为允许商人买卖。这一改革,不仅解除了百姓为政府搬运官盐之苦,而且同样有利于食盐的流通,为繁荣当地经济大有禆益。

大多清官自身总是节俭质朴,包拯自然不例外。尽管官居甚高,声望赫赫,衣食住行及生活用度,也和普通老百姓差不多,粗茶淡饭谱写人生。包拯曾经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家训的全文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对于后代子孙的影响是很大的。

从宋代至今,已近千年之久。岁月悠悠,文学作品对包拯的神化、膜拜,表达着人民朴素的情怀。历史上的包拯确实爱民如子,不畏权贵,执法严明。包拯之所以为人们千古传颂,也是由于他的法治思想和执法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愿望,人民需要这样的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一位时时处处以百姓的利益为重的清官,不但被当朝人民爱戴,更会被后世民众所传颂。一个人的政绩历史,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谱写。功过自有人来评说,一旦其行为被事实证明对社会、对人民有功有利,自然就会得到公道的评价。

“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小曲儿唱出了百姓告状难的心声,包拯却不信这个邪。他在开封府任职时,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正门,凡是告状的,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衙役不得阻拦刁难。包拯办案的特点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不怕权势,二是为民申冤。他不惧王公贵胄,利益权衡就会惊动各种各样的关系链条。要冲破这个已经编织好的、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网络,谈何容易。稍不留神,就会触动机关,引发轩然大波。但包拯有这样的勇气,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为民谋利,正直不阿的包青天正是以清廉正直的形象而名垂青史、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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