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贤能政体与大众政治心理:以政治信任为例
2021-11-15王正绪赵健池
文/王正绪 赵健池
政体的基础性价值是影响公众政治心理的重要因素,对政体内社会科学概念的形成和使用也具有相当影响。源于美国政治学的“政治信任”概念,其构建和应用与其原生认识论环境密不可分。导引中国两千年来政治实践的基本价值体系与产生政治信任这一概念的现代西方基本政治价值体系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这意味着,国内学术界对政治信任的研究,显著地表现出对西方话语、概念、理论、叙事的机械性再生产的现象。本文将中国传统政治实践的基础价值体系称为民本贤能主义,将指导和塑造西方政治认识论和制度实践的基础价值体系称为自由民主主义。由于民本贤能主义思想所主张的民众与国家之间的应然关系和互动模式明显不同于“政治信任”的概念内涵与理论逻辑,所以这一概念不应当被不加辨析地直接用于对中国公众政治心理与态度的研究。
政治信任概念的自由民主理论特征
阿尔蒙德和维巴在20世纪60年代开创的实证政治文化研究一直以来主要探讨的是何种文化有利于西方“自由民主”模式政治制度的建立与运作。在此背景下,公民对政府的“支持”或“信任”的概念建立在委托—代理式的国家—公民关系以及公民与政府双向互动的选举逻辑之上。由于选举制度的功能在于更替不合格的政府,所以从根本上讲,选举政治的正常运行本身需要以一定程度和范围的不信任作为基础,并且需要为可能存在的不信任提供表达的渠道。民众通过定期的投票程序选择竞选人并授权后者组建政府,既是在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也是对政府的执政成效进行评估和反馈。如果当局的表现满足了民众的需求,民众便以“信任”的情感和话语方式来表达对这种满足的肯定,反之则以“不信任”来表达不满和更换领导人的诉求。因此,“政治信任”实际上是竞选环境中用以衡量当政者或参选者的支持度和正当性的一个工具指标。
总结起来,“政治信任”概念具有三个维度的制度预设和规范特征。第一,竞争性的政治:以多头政治为背景,并以定期普选作为制度化保障。第二,对立的国家—社会关系:民众作为信任主体,与作为信任客体的政府当局之间是一种双边对等并且相对对立的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能为公开、常态的公民表达提供可能,民众也需要以这种方式向政府施压才能确保后者切实履行责任。第三,个人主义的利益表达方式:民众需求由个体公民的意见表达聚合而成,而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也是根据个体公民态度表达的集合来判断。所以,民众需求的表达是信任产生的前提,而这种需求的被满足则是信任的基本内容和得以确立的主要方式。以上三点特征同时构成了自由民主政治理念和实践的三个命题:(1)“分而竞之”的政府模式意味着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潜在的政府更迭,民众在形式上具有多元的政治选择;(2)国家—社会的分割与对立关系意味着民众和政府当局之间有着相对明确的利益界限和不同的立场站位;(3)个人化的利益诉求意味着公民无秩序地表达自身要求的合理化,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合法化。
所以,政治支持或者政治信任概念实际上形成于“民众表达需求—政治对象回应—民众评估信任—选民投票选择”的制度机制和逻辑链条之中,并带有强烈的先定价值倾向,无法脱离自由主义的制度和文化环境而孤立存在,其跨文化适用性需要得到重新检视。
民本贤能主义与政治信任
民本贤能主义源自儒家的民本和尊贤思想,代表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共识性的基本价值和治世理念。“民本”和“贤能”是政治合法性的两面,分别涉及国家对民众的治理义务和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民本”价值强调民众对于国家的基础性载体地位和对于政治的框架性指标意义。“贤能”价值主张品德和能力应当成为统治阶层人员选任的最高标准。相比自由民主制度对普通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规定,民本贤能主义强调人的素质差距以及因此带来的政治责任和权利的差异,反对形式的平等。
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国家—民众关系的核心是围绕“礼”构建的秩序。这种秩序以“天命”“道”作为根本依据,以礼制来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分别以“仁”与“和”作为标志理念设定国家—民众之间的道德秩序与互动关系。
就国家与民众之间的道德秩序而言,“礼”要求的是一种上下有序并且责任互认的关系架构,追求“仁”的价值。“仁”对于国家统治者而言是对民众的关爱体恤,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则是遵循和服从礼法所规定的等级秩序。民本贤能主义强调政治权力须服务于人民的福祉与需求,但是其主张的对民心的阅读方式明显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价值和制度。民本贤能主义认为“民心”是对民众需求的总体把握,而不是个人意见的机械加总。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执政集团应当主动体察并综合把握民众需求,而普通个体民众或群体强调自己的政治表达则有违“礼”所规定的道德原则。因此,民本贤能主义反对利益集团政治,反对社会群体或个人为局部利益向国家提出诉求,更反对某一群体或个人绑架国家机器与国家政策,因为这样会造成小群体利益和声音的放大,影响社会整体公平与公正。
就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言,“礼”搭建了“个人—家庭(族)—国家”三位一体的同心圆式伦理结构,讲求“和”的价值。统治者与民众的应然关系模式既不是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也不是博弈与制衡的对手关系,而是家庭亲情关系的放大。民本贤能主义不承认个体的差异化需求,也反对任何形式的公开政治竞争,而是提倡“上下相亲”的和谐氛围。因而,官民互动的本质就成为一种情感往来,而非利害交涉。普通民众应当服从和融入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秩序,而参与时政和表达意见、异议则是属于士人、官员而非民众的职责。虽然统治者在严重违背道义原则时是可以被推翻的,但可以合法革命的应当是已被“天命”选中的具有贤能身份的人士,而非普通百姓大众。所以,民众虽然是政府执政施政应该惠及的对象,但不能直接参与对于政府执政能力与治理绩效的评估与裁处。虽然失民心者失天下,但政府是否“失民心”的判断权在于“天”。“天”对于国家权力是否正当的,是通过对整体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福祉来评估,而不是个别民众或群体的意见。
如果与政治信任概念所携带的自由主义价值特征逐一比对,我们可以发现三点。(1)虽然政权更迭也是民本贤能主义的选项,但是政权更迭要由“天”来决定,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并不存在政治选择的问题。(2)民本贤能主义所规定的统治者和民众的角色定位更加类似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和合一体的,而不是分割、对立或者对等的。(3)民本贤能主义主张“人民需求”应当由国家来综合地体认、汇总并回应,而不由个体的民众去自行表达和索取。除了满足民众主观需求外,更多地还追求以“天命”“道统”“礼”等作为依据的公共精神价值和社会秩序。
以上论述可以归纳出两点假设。首先,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的国家—民众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式的信任关系,因此难以对应“政治信任”所代表的内涵。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与源自西方政治心理学研究的“政治信任”概念有重大差别。“政治信任”概念赖以成立的逻辑基础在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无法找到对应的理念资源。反过来说,如果把政治信任这一概念直接嫁接到对于中国政治实践的研究中,实则存在话语内涵与指涉对象之间的巨大差距。以上两点模式化为:
假设一: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不包含民众对国家的信任。政治心理学中的政治信任概念无法对应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有关国家—民众关系的概念与理论。
假设二: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信”的概念不指涉民众对国家当局的态度。其不是以民众为主体,以政治对象为客体,以满足民众需求为内容的信任关系。
实证文本分析
为了验证以上两个理论假设,本文选择《论语》《孟子》《礼记》三部书籍作为确立民本贤能主义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文本,运用关键词计量和共现网络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化文本分析。文本中含义最接近国家权力、国家领导人、政府当局等政治对象的话语是“君”,为了考察民本贤能主义思想对同类事物的认知思维和表达方式是否符合政治信任的逻辑,本文选择“君”字作为第一个关键字。同时,为了辨析“信任”这个话语在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是否有着与西方普选环境中同样的意涵,本文选择“信”字作为第二个关键字。在上述三部书中分别检索所有包含“信”字、“君”字的句段,进行分词处理,提取文本关键词,并绘制共现关系网络图谱。借此我们可以识别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君”和“信”通常存在的语境和关联的其他概念,洞悉其认识取向和价值基调。
民本贤能主义的国家/政权与民众关系
“君”的共现关系网络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是“事”“事君”“义”“臣”“死”“君臣”“父子”“亲”,此外,与“君”共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还有“听”“大夫”“谏”。从语义上看,这些关键词都指涉一种上下有序,并且家庭与国家相互引申的伦理,强调臣下对君主的道德和工作责任,无关乎民众的信任问题。同时包含“君”和“民”或“君”和“人”的文本句段所描述的国家—民众关系具有十分明显的主从色彩,这些句段除了重申等级礼法秩序外,主要聚焦的是作为统治者“君民”“莅民”的原则,所阐述的内容并非民众与统治者之间的双边互动关系,也没有提及民众的态度,而是单方面地强调统治者的道德以及行为规范,带有浓郁的家庭伦理情感色彩。整个网络图谱没有任何关于民众主观态度行为的元素。
民本贤能主义的“信”
在“信”的共现关系网络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是“义”“礼”“君子”“言”“行”“忠信”等。除此之外,与“信”共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还有“情”“忠”“父母”“仁”“宽则”“众”“说”等。从语义上看这些关键词都跟个人品行修养和生活伦理有关,完全无涉国家—民众之间的政治关系。“信”在这些语境中的意思为个人在生活中恪守信用或诚实待人,并没有触及政治上对统治者的看法态度。对比“君”和“信”的共现关系网络,除了“义”的元素外,两者在成分和结构上相差很大。可见“义”的概念具有很高的概括性和较大的适用范围,可以贯通生活伦理和政治伦理,但“信”的概念主要集中出现在个人生活领域的伦理话语体系中,并不是国家政治领域的主要伦理原则。
综上可知:民本贤能主义思想中涉及国家/政权以及关于国家与民众关系的思想论述不包含民众对国家、政府的信任的概念。并且,民本贤能主义对于“信”的认识和讨论也不涉及民众对国家或政治当局的态度。民本贤能政体所依赖的政治思想和制度理念,不支持在中国公众政治心理、政治文化中存在西方政治学创造的“政治信任”“政治支持”等心理和态度。
稳健性检验
为了对以上的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采取人工检索的方式再次对三部书籍进行排查,搜索可能与国家—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关的内容。总的来说,文本中涉及国家—民众关系的内容大多描述的是统治者对民众的应然姿态,而非民众对统治者的自发态度。语句中出现“信”的话语逻辑是提倡统治者主动采取单方面的行为取信于民,“信”的含义为统治者的威望和信用,即其行为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大体可以对应英文中的“credibility”(信誉)。政府建立“信誉”之目的在于取用民力达致特定政治目标,而非直接满足民众的需求。这在概念的内涵结构和价值取向上都不同于西方政治学定义的“政治信任”。由于这些论述始终没有安排民众表达需求的渠道和评价政治对象的方式,所以这本质上是一种单向静态的道德伦理构想,而非一种双向互动的动态信任关系,与其说是民众对统治者的政治信任,毋宁说是一种不同程度的接受与服从。
总而言之,民本贤能主义思想在国家—民众关系方面勾勒了一套由贤能政府主导的道德秩序和礼教原则,要求统治精英通过为民谋利来践行天命和获取效忠,而没有为个体民众能动的态度与行为设定方向。所以,“政治信任”在民本贤能主义所代表的中国政治文化中不是一种常见的话语和普遍的逻辑,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不符合中国文化通常表述民众政治态度和描述国家—民众关系的思维与语言习惯。
结语和讨论
本文对于民本贤能主义文本的分析以及由此得出的“政治信任”无法完全适用中国大众政治心理研究的基本结论,并非说明中国政治文化的反民主性。它只是证明了西方政治学界从貌似自由民主的具体实践环境中总结出的政治信任概念和理论,不能直接搬移到另外一种制度与文化情境中。事实上,中国民众也并非对于所有的政治权力都不加任何怀疑地全盘接受,对抽象政治法统的信仰和对具体行政权力的监督与责任性要求是中国公众政治心理的重要结构性特征。
还需指出的是,民本贤能主义价值观也不意味着民众不能持有任何政治态度。民本贤能主义思想对于“天命”有着指向性的界定,为民众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评价统治者的价值标准。民众对于统治者是否足够合乎“天命”也有着自己的感知,只是这种感知并不是用“政治信任”的逻辑和话语来组织表达的。民众感知政治对象的内容也并不像“政治信任”概念所指示的那样,仅局限于自身需求被满足的程度。相反,民众倾向于用民本贤能主义理念所主张的道德标准来评价政治行为者的操行,并用民本贤能主义所追求的公共价值目标——如稳定的政治格局、统一的礼法秩序、亲和的官民氛围等方面的实现程度——来判断政府的执政成效。
作为最基础的结论,本文认为政治信任的概念话语与中国文化环境的抵牾仅存在于高层的政治机构和更抽象的政治制度层面。未来测量受访者对地方政府或基层行政部门的态度时,“信任”的概念话语仍然可以留用,需要完善的只是测量的操作化方法。而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测量民众对于抽象的高层级政治对象的态度,“认同”(identification)和“认可”(approval)是比“信任”更为准确和贴切的话语,后续研究应就此展开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