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外流赃款须多管齐下
2021-11-15杨智淋
近日,歌手曲婉婷的母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虽未终审,判决还未生效,但张明杰在境内大肆敛财,引发了社会对其转移资产供在加拿大的女儿之用的猜想,进而产生如何追回其境外涉案资产的思考。
就在不久前,外逃至美国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其在境内的7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受贿所得的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
此案的宣判,是继去年“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后,我国适用特别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的又一成功案例。
与白静、徐进这样人在境外、赃款在境内的情况不同,张明杰若资产在境外,即便人在境内,追赃的难度无疑也要大得多。
据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介绍,海外追赃的前提是要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明贪腐人员转移到境外的资产是非法所得,而为了规避风险,贪腐人员往往通过洗钱、投资、成立空壳公司、多个账户资金跳转等多种方式,为不法资产披上合法外衣。此外,一些国家出于司法主权和经济利益考虑,对他国的追赃诉求一般持谨慎态度。手段上的隐蔽性和程序上的复杂性,无疑让海外追赃难上加难。
道虽远,不行不至。2015 年,作为我国“海外追赃第一案”的李华波案,成为我国强化国际司法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开展海外追逃追赃的典型案例。当时,在中新双方的交涉努力下,李华波夫妇先是因涉嫌洗钱罪被新加坡警方拘捕,后被取保候审,随后其价值共约545 万新元的涉案财产被当地法院冻结,为中方追逃追赃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反腐败国际追赃领导体制的理顺和对外合作力度的加强,我国与多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一张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逐渐成型并越织越密。仅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到2020 年6 月,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就从境外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赃金额较之前呈现出大幅增长态势。
不过,海外追赃毕竟发生在违法行为之后,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堵住非法资产的外流通道。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对境外汇款行为的严格监管,以及对“裸官”这个高危群体的从严管理,要把境内赃款转出去并非易事。前端防范与后端追缴的协同推进,正成为我国打击赃款外流的重要举措。
但张明杰案也反映出,离婚后变贪官、“裸官”、逃官的现象依然存在,早年更是发生过领导干部“假离婚”后全家移民国外,再与配偶复合的案例。这些都增加了对领导干部财产外流监管的难度,还需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应该看到,法槌的落下只是惩贪治腐的第一步。对于张明杰之流,必须突破千难万险追回其涉案资产,打破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彻底粉碎他们在国内贪腐、到海外享受的美梦,以此彰显反腐的决心,捍卫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