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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旧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研究

2021-11-14黄春庆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7期
关键词:样品加工污染

黄春庆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障人们拥有健康的生活质量,我国需要对逐渐稀缺的土壤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此达到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1],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土十条”中指出,凡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调查地块未受到过严重的工业活动污染,在后续土地开发利用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2]。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1 调查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调查面积约为4242.49 m2。调查地块在1950年以前是作为农业和居住用地,并建有鱼塘,以及养蚕、种桑等使用。

在1950年时,曾有1家企业入驻,从事蚕桑、良种、繁殖与研究,以及桑蚕生产咨询与服务。在1993年时该企业停产,地块闲置。直到1996年,地块使用权人对外招租,用作商铺和加工场地,主要商铺类型包括胡椒粉仓库、电池制作、卷闸门安装、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厂、玻璃加工和木工机械加工、美容仪器销售,到2017年底,各企业清退、搬迁。

在踏勘现场收集资料时,调查地块的原有建筑物大部分均有保留,现场并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地块涉及到的生产车间地面均有硬化层。

1.2 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早期进驻的1家桑蚕生产企业使用了整个地块,在其停产后,后期共进驻4家商铺或公司,4家生产加工车间,共计9家企业(商铺)。在污染识别过程中,根据收集资料的结果,分析了各历史阶段及生产车间位置的原辅料、加工工艺流程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调查地块的生产活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1950~1993年,从事桑蚕生产活动,使用的原辅材料是蚕茧和燃煤,涉及的生产工艺为:养蚕-吐丝-结茧-收茧-孵化-配对-产卵-成品,燃煤作为冬季蚕室保温。在1996年以后,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生产活动是:①五金加工的原辅材料为不锈钢、铜铝合金,且采用切割、焊接等工艺;②塑料制品厂根据需要,加热扭曲塑料的半成品成型用以售卖;③木工机械加工的原材料为不锈钢材和合金材料,期间曾用到重型机械设备,如车、刨、铣、磨等机床。由此判断,可能造成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汞;有机物为石油烃、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等。

1.3 水文地质

调查地块是属于由江河冲积而成的河口三角洲平原,地势西北略高。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土壤钻孔记录显示,该地块内分布第四系松散沉积物(Q),揭露的覆盖土层依次为第四系人工填土层、冲积土层。

初步调查期间,在地块内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在2.0~3.3 m之间,地块东南侧地下水位较低。调查发现:在不同的监测井位,浅层地下水主要赋存于黏土、粉砂层中,地下水的pH值范围为6.74~7.11,为中性水。浅层地下水在调查时期的流向大体上是从北向南,从西向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1 布点采样方案

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等文件要求中提到,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因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4242.29 m2,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应在重点区域,如燃煤堆放处、五金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厂等车间,布设3个采样点位,剩余1个采样点位布设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位置,共计4个土壤采样点位,并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布设2个土壤外对照点位和1个外对照监测井。

钻探采用的钻机机型为30型冲击模式,钻探深度为8 m(不包含表层混凝土),在0.5 m以内采1件土壤样,在0.5 m以下采用分层采样,同类土层厚度超过2 m或者看到明显污染,要按照实际情况加密采样,每个土壤点位采集4件样品,共采集18件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4组;石油烃(C10-C40)指标单独样品检测,共采集土壤样品18件,以上均不包含平行样。

2.2 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是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来确定,本次采样阶段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7种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45项,并加测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3类。同时,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与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应选择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作为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

3 检测结果

3.1 地块风险筛选评价标准

在将来,调查地块是属于一类用地的规划,土壤检测结果应参照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而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III 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推荐值。如在《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没有的污染物指标则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不饮用地下水)。

3.2 土壤检测结果与分析

由表1可知,在土壤样品的7种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均有被检测出,同时还检测出石油烃(C10~C40),但检出项目的数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其中,地块的土壤pH值范围是6.1~8.6。

表1 土壤监测指标检测结果 单位:mg/kg

3.3 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分析

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中均有检出pH、砷、镉、铜、铅、镍,但检测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同时,在地下水中均未检测出石油类、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4 结论

(1)根据HJ 25.1-2019的要求,并结合本次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未受到工业活动的污染,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可进行地块的下一步开发利用。

(2)在对该地块后期进行规划建设时,应加强保护,防止外来物填埋。如需回填土壤,回填土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且,在未拿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备案函之前该地块不允许私自开发。

表2 地下水监测指标检测结果 单位:mg/L

(3)在该地块后期开发建设时,建议将地表封闭,不裸露土壤,所有建设材料需检测合格且有环保证书才可使用,杜绝环境风险,确保地块可安全长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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