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现状研究
2021-11-12肖越
肖 越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0)
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耕文化“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因此让农业文化遗产“活”起来是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的方向。
1.贵州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1.1 贵州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数量
根据2016年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显示,贵州仅有6处农业文化遗产:盘县稻作梯田系统、盘县古银杏群、剑河稻作文化系统、黎平香禾糯栽培系统、三穗鸭养殖系统、普定朵贝茶文化系统。相较于全国来看,其总量相对靠后。(如图1)
1.2 贵州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数量
现在,贵州共有4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包括安顺屯堡农业系统、锦屏杉木传统种植与管理系统、花溪古茶树与茶文化系统、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其中,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于2013年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从全国来看,贵州的国家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还不具有比较优势(如图2)。
1.3 贵州现存且具有国家级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现已涵盖了9大类农业文化生产系统,具体为复合系统类、农田景观类、农作物品种类、农田灌溉类、特产类、蔬菜与瓜类、茶叶类、林果类、动物养殖类等。比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条件》,结合贵州农业实际情况,尚存在许多有潜力但还未被发掘,未被认定的优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如表1)
表1 贵州现存尚未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
1.3 .1 特色标志性传统农业生产系统
一是特色稻米生产系统,包括响水洞村白米系统、十八箭村红米系统、丹寨富硒米系统、惠水黑糯米系统、赫章苦荞系统、赤水河高粱系统等。这些标志性稻米大小均匀、丰满光滑,生态无污染,含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曾被列为朝廷贡米。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集山水秀色、溶洞奇观、梯田风光、云海飞瀑、苗寨风情为一体,旅游资源丰富。二是特色茶叶生产系统,包括湄潭茶文化系统、贵定云雾鸟王茶系统、雷山银球茶系统。茶树种优良,栽培管理生态有机,加工工艺独特,茶文化历史悠久,茶产品均为中国地理标志性产品,遗产所在地域交通便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旅游基础条件好。三是特色农作物系统,包括松桃牛郎珍珠花生产地、紫云番薯产地、安顺山药产地。其品种优良,生产技术特定,历史追溯深远,营养价值高,具备一定药用价值,遗产地地质地貌景观独特,自然风光旖旎,旅游产品开发潜力大。
1.3 .2 山地特色显著的农田景观类农业文化遗产地。
贵州处在云贵高原之上,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地形以高原山地居多,造就了山地景观特色明显的具有传统生产智慧的农业生产系统。例如,花溪高坡台地梯田、惠水摆榜梯田、贵定连片坝子等地,均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有峡谷、石林万亩田园景观、云顶草场等优美的田园风光,有少数民族传统民俗风情、朴素耕作生活方式、极具特色的传统美食等,具备了被列入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地的资质。
1.3 .3 传统农业灌溉骨干工程及灌溉区田园系统。
贵州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山地农业居多,引水灌溉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水利措施。如平塘卡浦毛南族乡绕山水渠及灌区农业系统,这一水渠及灌溉工程于农业学大寨时期开辟,水渠环山而绕,解决了6个行政村及52个村寨的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民生活用水问题,毛南美酒、土烟、土布床单成为名优特新产品,灌区所在村寨有着魅力无穷的民俗风情和源远流长的人文底蕴。
2.贵州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发展现状
2.1 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与认定工作较落后
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申报认定工作来看,贵州与邻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造成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乡村文化的长期保护不足,对各个地方现存的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不够。
通过将贵州从江侗乡、云南元阳、浙江青田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措施及成效对比发现,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地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地区生产总值和三产结构不够优化,农村人均收入较低;②农业文化遗产地缺乏农业文化遗产地基金设立,农业生产补助标准,农业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投入等制度的缺乏;③旅游发展理念及旅游基础设施的不足,旅游链条短。
2.2 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社区参与度不高。
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地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是当地政府,其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利益不一,加之未出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导致在管理人员无法确定自己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能界限,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与发展中的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此外,未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缺乏专门的法规条例,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等问题,致使形成了条块管理、职能分散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局限性与制约性较大。
与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引进和培育龙头公司来带动村民参与,但在管理过程中,经常忽略社区自治权的确定,老年人或外出务工农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认知不深,导致其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深,加之乡村年轻人口的流失,呈现劳动力老龄化状态。
2.3 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意识不强和作为不够。
以4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例,贵州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主要是通过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园,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建立农耕文化博物馆等措施来实现的。同时,少部分遗产地也会发展旅游来提升经济效益。但由于农业的季节性特点,农旅融合出现“潮汐”现象,观光游客逗留时间短,产业链条短,为遗产地创造的价值有限。与此同时,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地对传统农耕文化内涵深挖不够,农业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能力不足,旅游的产业带动能力有限,农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的层次较低。
2.4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同步。
部分遗产地农业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农民的遗产保护及生态保护意识依旧薄弱,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以从江侗乡稻鱼鸭农业文化遗产地为例,2018年,稻鱼鸭产业示范田面积增加1.6万亩,带动推广稻鱼鸭种养殖面积11万亩以上,人均收入增加6700元,农业经济实力增强。但在传统农业文化的传播及科普效果不佳,农民的文化自信心不强,社区村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不一,农业文化遗产地对于新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够等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未做到同步提升。
2.5 产业化发展带来生态环境的污染。
政府部门对经济带动效应的侧重,社区农民对现代物质文明的片面追求,致使对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建设及其生产性功能的忽略,农业文化遗产潜在价值未被充分挖掘。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遗产地过度重视短期效益和门票经济,从而削弱当地居民作为遗产真正拥有者和主要保护者的积极性。
工业化和旅游活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生态环境破坏。加工贸易区的施工建设会导致一定的植被覆盖率减少,造成一定的土壤被侵蚀。大量家禽的养殖会产生粪便废渣,特别是夏季,会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从而产生大量恶臭,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加工工厂以及农民生活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污染。
3.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发展建议
3.1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资源调查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普查力度,配之以完善的普查方案,去深度挖掘各地保存至今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农业部门联合相关专业学术力量组成调研组,对各地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基础调研,摸清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和区域范围,可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技术储备。此外,还需从文化遗产和旅游发展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参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制定本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管理政策,确定重点保护、申报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地名录。
3.2 建立专门管理组织平台,强化社区参与
借助贵州综合大数据平台优势,建立管理组织平台。该平台需包括遗产地所有利益相关者: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各个层级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人员、农户、行业机构代表、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代表等,从而促进跨行业、跨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吸引相关投资,评估与评价相关数据、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并鼓励节能措施,与当地利害相关人及决策制定者开展合作,与公众密切联系等方面工作。并提供其成员定期提供培训和教育,社区居民可自发地设计、销售和宣传本地产品,从而让农民参与到生态旅游的规划管理、开发经营、遗产保护和利益分配中去,为当地农民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同时,通过实施参与式管理来建立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市场运作实体,来保证遗产地生态功能与经济价值的可持续性发挥。
3.3 开展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地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
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遗产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安排,其全过程必须融入到所在地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目前,贵州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虽有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但却在遗产保护利用融入地方发展规划的工作中略显欠缺,因此需大力推动。遗产地是贵州历史文化发展的一个缩影是不会消失,是贵州文化自信的有力展现,也是贵州人民的精神文化食粮。因此,导入文化创意,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链,是农业文化遗产产业融合发展十分可行的路径。
3.4 加快贵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是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借鉴美国黄石公园完善法律体系的成果经验,贵州需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颁布专项专门的管理立法进程,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规章;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可以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和教育;对破坏环境严重者及不符合规定乱上项目者,要重点予以打击;对保护地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也应予以追究。
结语
贵州农业文化遗产展现了中华农业文明,折射出了中国生态文明的魅力。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旅游,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结构升级,从而实现村经济发展,农业文化传承、乡村社会和谐、乡村生态健康,让农业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