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摆渡
——读克里斯托弗·博姆《道德的起源》有感
2021-11-12邓悦
邓 悦
《道德的起源》作者克里斯托弗·博姆是美国进化人类学家,是研究解决冲突、利他主义、道德起源以及封建与战争等领域的专家。作者跨学科的学术背景使得他能够敏锐选取材料、准确概括并综合分析史实,提出个人独到且具说服力的观点,而且能够运用大量人类学资料或亲自进行人类学实验调查来投射过去、猜测并评估史前狩猎—采集者社会的演化过程,以此论证本书的核心问题——人类的道德的起源是什么?这也正是本书的最大论证和亮点所在。
该书主要借鉴了达尔文的基于历史的分析方法,从现代视角来探讨道德的起源问题,关注的焦点是在羞耻、美德、超家庭慷慨、道德群体控制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各种机制。正文共分十二章,第二至第五章,作者通过投射远古时代祖先的社会生活和现代狩猎—采集者的共同行为讨论了道德起源的演化背景;在第六章对道德起源进行了达尔文式的演化论分析;在第七到第十章,从利他主义的补偿、道德共同体和演化的良心三个方面为我们呈现了社会选择积极的一面,并表明自己支持的立场;第十一章作者阐释了声誉选择机制得以建立并维持的原因;第十二章进行总结,反思道德起源理论的优势与困境;尾声启发读者重新审视历史维度分析的重要性以及对当今世界的思考。
道德的起源问题最先由达尔文发现,并提出假说:良心是智力以及同情心的副产品。同时,达尔文还试图解决这个“利他主义的悖论”——人类为什么似乎根本无视自然选择理论中的“利己主义”原则?20世纪70年代,社会心理学与生物学领域众多学者利用现代的科学语言对其做出了全新的阐释,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世纪之后,人口遗传学家威廉·汉密尔顿通过数学模型证明了亲缘选择理论。此外,达尔文发现的更为深刻的难题——利他主义如何演化,仍困扰着今天相关领域的学者,弗里德里西·尼采《道德谱系学》从哲学角度讨论道德起源问题,关注权力以及人们不愿对抗权力的劣根性;詹姆斯·布雷斯特德《良心的黎明》从考古学角度借古埃及人理解道德演化;爱德华·韦斯特马克《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充分利用人种志资料对该问题进行演化心理学分析。在这个广阔的科学研究领域中,有待研究的问题比比皆是,研究的角度亦是见仁见智。
作者认为的道德起源的发展序列总体来说,在第一阶段,人属祖先最原始的“利他商”:基于群体层面的愤怒的、惩罚性的社会选择,他们自我控制的基础是害怕遭到报复的心理以及服从权威的意识,实质是使搭便车的“地痞恶霸”和其他无法控制自己的反社会冲动的人为他们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在第二阶段,随着人们对等级制度的社会控制的抗拒不断升级,担心下级结成联盟对自己进行报复这种心理仍然在继续约束着这些“地痞恶霸”的行为。至此良心原型形成,规则能够内化,人们开始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当我们产生了演化的良心,变成了有道德的造物,那么有利于利他主义者的声誉选择和抑制搭便车者的机制就协同发展起来了。截至目前,进化生物学家们共发现了6种社会规则进化动力学机制,包括亲缘选择、直接互惠、间接互惠、网络选择、群体选择以及强互惠。不过,这些机制只能为小型社会提供规则支撑,在大型社会都只能在局部范围或局部领域发挥作用,无力在整体上维持大型社会的稳定存在。因此,综合全面地看待道德起源问题才会使结论更具说服力。
此外,作者的假说是有历史依据的,并且考虑到人类的“生态过去”——将良心的演化过程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以及人们利用自然环境的方式结合了起来,提出了严谨且有逻辑的论断。如作者所言,理论框架的构建依赖的不是信仰,而是人类学数据和洞察力,是“无远弗届”的自然选择理论的逻辑力量,是目前我们已经了解的大脑功能,是从灵长类动物身上和考古学上发现的事实,是我们现在所具备的可供我们使用的所有其他知识。
纵观全书,作者提到了这样几个角度:进化论角度、生物学角度、伦理学角度。简单来说,“进化”这个概念排除了创世及其他各种超自然的干涉,也同样排除了偶然性的概念。进化不是对宇宙过程的解释,而仅仅是对该过程的方法和结果的综述。美国微生物学家卡尔·沃兹(Carl Woese)说:“进化过程是宇宙的基本法则。生物学是这一结论最明显的体现。”生物学在某种程度上可算作进化论的子集。赫胥黎的进化原理提出:没有生存斗争的趋向,自然状态中选择过程的动力就会消失。他把生存斗争看作是自然选择的内在动力,而将选择看作是生存斗争的结果。从生存斗争中生存下来的生存类型,总的来说,都是最适应于某一时期所存在的环境条件的,他们是最适者。这与作者的理论是契合的,将生存斗争与演化的良心结合的个体是自然选择的赢家,那些用以锻造出人类社会极大部分原始结合的情感,进化成为我们叫作良心的这种有组织的和人格化了的同情心,赫胥黎曾把这种情感的进化叫作伦理过程。基于对伦理学的理解,我们可以发现作者在书中对道德起源问题的探讨除过从进化论、生物学角度,也大篇幅地从伦理学阐释良心的发展过程。例如,生物学的运用体现在人类行为对基因库的影响、前额叶皮层对大脑制定社会行为计划和处理复杂的道德问题的能力的影响等方面;对同情心、同理心、演化的良心等演化过程的分析涉及伦理学知识;对儿童实现规则内化的过程更是从进化心理学角度阐述;最后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贯穿着整本书,这也印证着进化理论已作为一种基本理论而存在。自20世纪以来,进化问题的研究已超出了生命科学,进入了其他领域,为当代的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理论和宗教,以及各种自然科学带来了深刻的内涵,从而使进化理论本身进化成为一种基本范式。
那么何为自然选择?何为社会选择?社会选择与自然选择分别作为社会与自然界的有目的运动的形式、社会和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赋予社会选择与自然选择以对象性关系而相互规约。正因为这种对象性关系的生成,社会选择与自然选择之间生成了一种张力,共同推进社会进化。人的生成是生物进化的结果,或者称为自然选择的结果。社会的生成是社会选择的自推动,是自然选择的它推动。
在如今的时代回首道德演化,道德多数派的“统治”仍然是一种流言蜚语的“暴政”。流言蜚语之于今天的社会,与它在祖先的生活中所充当的角色是否有所不同?答案是一定的。不过相比于过去,现在更为狠戾,未知对方是否有败坏的倾向,就开始了社会制裁。那么所谓的道德多数派又是站在何种立场上宣称自己是有良心的呢?或许是如今的流言蜚语太过敏感,是非善恶难辨。如今的道德体系还在以怎样的方式持续演化?
受作者启发,我们还能够发现更多可供讨论的课题与道德的起源相对的是法律的起源,尽管不可否认法律的起源必然出现在较晚、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时候。从目前的考古进展来看,世界上最早的法律很可能在约10300年前至约9300年前起源于亚洲西部的古代黎凡特社会。有学者认为法律的起源与强互惠机制下联盟塑造的社会规则有关,那我们是否可以猜想:①法律的产生也是进化适应的产物?②法律是对规则的固化,因此道德起源环节中人们对规则的内化是否也是法律的起源的一块奠基石?另外,狩猎—采集者社会给今天的幼儿教育也带来了许多启示:妮可的人类学资料为我们呈现了家庭内部的规则内化及惩罚机制,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群体生活中从小对儿童的教化与道德的培养。让孩子预演或亲临道德两难情景并做出选择,这是在残酷的群体生活中个体必须经历的事情,以此使规则强制性植入。当今的幼儿教育应当具备开放的游戏与探索环境,除了黄金法则的告诫,自主的“社会实践”也必不可少,这将有利于培养孩子对道德意识形态的初步认识,即首先产生“好”“坏”等概念。
反观如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时代,我们仍然首先属于群体,再属于个人,这需要爱、大爱、各种范围的爱,爱让我们勇敢选择,爱让我们愿意承担。有了对行业、对社会、对国家的爱,有了这些社会化的情感,我们才不是仅仅擅长理性计算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才不会成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精神的孤魂野鬼,而能践行现代中国人的新理想,感受到充沛能量、浩然之气、赤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