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政治伦理价值及其现代化转型
2021-11-12李孟雨
李孟雨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政治伦理价值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历经殷商西周的萌芽、春秋战国的发展完善、明清的完全成熟,形成了规范的哲学思想体系,也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价值。
(一)民本观突出了百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从西周开始,统治者们就注意到了百姓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历朝历代也非常重视保护民众利益。周公就提出应该“敬德保民”,认为君王善待百姓就是顺应天命,才能使王朝稳定。孟子就曾经说过,桀纣之所以失掉了天下,就是因为不得民心。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爱民如子,实施仁政”。唐朝名相魏徵向唐太宗进谏时就说过,民是天下之根本,倡导轻刑罚。到了明朝,黄宗羲的民本思想就更为激进,认为君主和百姓之间并不存在尊卑伦理的关系,更多的是对于国家权力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西周到明清,民本思想最核心的就是百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首先是百姓与君主之间的关系,从“民贵君轻”到“天下为主君为客”,各朝各代的思想家都把民放在君主之上,虽然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之下并没有实现,但是这体现了他们都试图将民众的利益在朝政中凸显出来,不论是吸取前朝的经验还是主张限制君主权力,思想家们对于人民的重视总是一成不变的;其次就是在君主施政时强调为民这个出发点,他们在经济上提出要“富民”,对百姓要轻徭役、轻刑罚,同时也要重视百姓的农业生产,从文化教育上,中国选官制度的变迁,也体现了民众在国家公共权力中的参与程度的变化,私塾和科举制的形成和普及,使平民百姓也有阶级转化的机会。
(二)民本思想体现了对君主权力的约束诉求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从诞生开始,就体现了对君主权力限制的内涵。周公认为君主不能只顾个人喜好滥用权力,而更应该考虑百姓的意愿和诉求。荀子也认为,上天创造了百姓,并不是为了君主,而上天立的君主却是给百姓做事的,他把民众视为君主合法性的来源,因此君主必须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到了明朝,主张限制君权的民本思想发展到了高峰,黄宗羲就认为君主和百姓只是“名异而实同”,他们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后天的生活环境不同,对于公共权力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相同而已,同时,他提出了要用“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要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顾炎武更是认为能够治理国家的人,其实藏在民众之中,并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认为治理国家并不只是君主个人的权利,天下有识之士都有治理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民本思想一直试图通过提高百姓在国家中的地位或者民众利益在公共权力中的重要性来限制君权,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它也仅仅是一种主观的道德准则。
二、中国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价值,是封建社会治理国家的重要思想。在新时代的今天,传统的民本思想依旧对治国理政具有重要的启示,为了符合当今时代的需要,其经历了三个重要的现代化转型:从子民到人民、从人治到法治以及从人民之主到人民公仆。
(一)从子民到人民的转变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探究了民与君之间的关系、民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以及君主在施政中如何做到为民。在具体探究这个问题时,在不同的时代,我们也要弄清楚这个是以什么民为本。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这个民是与君相对的概念,是指被君主和君主的官吏集团所统治的总和,在古代中国,民也有许多的称呼,例如庶民、子民等。在封建社会,子民与君主之间依然有着很森严的尊卑关系,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究其根本是为了封建君主专制所服务的。因此传统民本观并没有强调过子民的个体权力,他们只是作为一个历史的总和出现在国家的公共权力分配上。到了现代,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地肯定了个体在社会历史创造中的主体地位,且十分重视人的价值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是指一切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在吸取中国传统民本观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人民观。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和工作的准则,在这之后,中国共产党人也一直在随着时代丰富和发展人民观,充分体现了传统的子民观到当代中国的人民观的转变。
(二)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在古代中国,法律并不是用来约束君主权力的,而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在封建帝王社会,君主的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君主拥有至上的权力。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曾经提出过法治思想,但是他的法依旧只是君主用来御下的一种手段,认为君主要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这三者都是君主的统治手段。因此在封建社会,由于君主的权力过大,民本思想只能成为一种道德准绳。到了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开始不断地完善国家的各项制度来将法治规范化。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不仅仅是要不断地完善国家、社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更要建立健全法律实施的制度体系。对于政府来说,也要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进行工作,要把公权力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而人民也要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同时也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从人治到法治,是民主的极大进步,它能够更好地约束公共权力,从而更好地实现民众利益。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这为保护人民的利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
(三)从人民之主到人民公仆的转变
在古代中国,君主与百姓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平民没有参政的权利,国家的运行都是帝王和其统治下的官吏贵族集团操纵。在封建社会,只是把重民看成是君主实现国家稳定的手段,百姓在国家治理中没有任何政治合法性,依旧是君主剥削和统治的对象。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根本出发点也只是为了维护君主统治的利益,民在君主看来,只是工具,他们并没有参与国家朝政的权利。君主都是从维护统治的角度出发治理百姓,他决定百姓的生与死、生活方式,决定百姓身上承担的赋税与兵役,是人民的主人。社会主义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且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就一直把实现人的发展作为最崇高的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逐渐完善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这是从法律上根本保障人民的权利,我们的发展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了从人民之主到人民公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