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核心素养视域下课堂教学评价研究
2021-11-12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当前,核心素养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内讨论的热点话题,具体内涵是指人适应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需要,解决复杂问题和适应不可预测情境的高级能力与人性能力。而音乐核心素养是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初步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形成音乐学科的素养,并与其他学科的素养有机结合形成个体核心素养。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推进,《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 版)》(以下简称《课标》)当中明确指出,高中阶段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
课堂教学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内涵为根据一定的评价手段,对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的教与学的活动过程及其效果作出的价值判断。并且《课标》在教学评价建议中指出,音乐课程围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实现水平的观测、评价,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不断提高。所以,在音乐核心素养视角下提出课堂教学评价策略,有利于促使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
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在音乐教育中具有导向、激励和反馈作用,优化的教学评价能够检验教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激励教学活动的开展和进行,反馈教学活动的成果,有益于音乐教育的高效率开展,有益于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提升。当前音乐课堂的教学评价却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评价理念偏差
教学评价理念存在偏差,教师评价理念陈旧,对音乐课堂评价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表面,即学生是否了解音乐基本的知识、是否掌握音乐的基本技能,却忽略了音乐教育的深层次作用,即在带领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使其了解音乐文化,感悟音乐中的人文精神和内涵,为学生音乐核心素养的形成和提高作出贡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主体单一
教学评价的主体单一,教学评价的主体大多由教师担当。当前评价的现状为教师评价作为学生学业质量好坏的唯一参照依据。而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参加评价的机会为数不多,这种现象忽略了学生参与评价的必要性,忽视了学生的评价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评价内容片面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的课程标准的颁布与音乐教育改革的推进,音乐教育的内容更加注重学生的素质发展。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音乐评价的内容依然侧重于对音乐知识的了解和音乐技能的掌握,例如:学生是否能够分辨音乐作品的结构、风格,是否能够了解作者的生平经历,对于音乐文化的理解仅仅流于表面,忽略学生对文化的深层次理解。
(四)评价方法单一
音乐学科在中小学教育体系当中仍然处于式微状态,虽然国家、社会和家庭均对音乐学科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因为受升学考试与高考“指挥棒”影响,音乐学科的地位仍然不高,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中重结果轻过程现象严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带着指标进行评价,以指标的完成程度为标准衡量学生学习情况。例如:学生是否掌握了音程中两个音的关系,是否能够分辨不同种类的和弦。为了检测出这些指标的完成程度,测试便成了检测这些指标的适配手段,可想而知,评价的方法几乎为终结性评价,造成了评价方式的单一的现象。
二、以音乐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
(一)以审美感知素养为评价导向
审美感知是指学生在感受美、欣赏美的过程中,对音乐的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音乐是具有非语意性和听觉感受性的特殊艺术形式,学生通过对音乐的聆听,感受音乐音响结构、音乐风格、音乐的情感色彩以及音乐的文化和内涵。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提高,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应以审美感知素养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二)以艺术表现素养为评价导向
艺术表现是指学生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一系列活动,表现出的实践能力。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能够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并且能够通过具体的活动将其完整地展现出来。通过活动的呈现,能够进一步陶冶学生的心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发展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所以在教学评价中,应以艺术表现为导向,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
(三)以文化理解素养为评价导向
文化理解是指学生通过感受不同形式的音乐,理解多元的音乐文化与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音乐不仅仅反映各地区的音乐文化,也映射出不同地区的人文内涵。学生在理解音乐文化的同时能够加深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更能深入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因此,教学评价应该以文化理解素养为评价导向,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加深学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
三、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策略
(一)评价目标多维度
《课标》中指出,教学评价应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也应利于教师和学校教学改进。因此在制定评价目标策略时,要考虑到促进教师“教”和促进学生“学”两大因素。“促进教师教”,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作用体现在促进音乐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高效开展,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学质量,教学评价能够检测教师各个环节的教学情况,例如:预设目标是否合理性,教学内容选取是否适宜,教学方法运用是否合理等。“促进学生学”,教学评价的另一个作用是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开展助力,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服务和帮助,评价目标的设计应进行多角度考虑,以此为前提制定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评价主体多样化
教学评价主体应该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来担任,进行多角度的评定,以达到对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评价。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传授学科知识的重要媒介,教学评价应充分尊重教师评价地位。学生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一切教育的目标和前提都应围绕学生展开,学生教学评价的主体性地位不可忽视。家长评价往往被排除在教学评价体系之外,很多人误认为教学评价与家庭无关。我国古代就有孟母三迁的故事,足以说明家庭对学生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素养的形成离不开家庭环境的培养和熏陶。因此,音乐课堂评价主体应该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担当。
(三)评价内容综合化
《课标》中提出提升审美感知能力、深化对音乐的理解、提升音乐艺术表现技能、编创小型音乐作品、培育团队精神、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尊重文化多样性的人文情怀等课程目标。但目前教学中过分重视音乐知识的理解与音乐技能的掌握,而忽视学生情感精神层面的成长。因此,音乐教学评价的内容必须坚持内容综合化,既要重视音乐审美感知力、音乐表现技能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也要重视学生人格的陶冶和优良品质的形成。
(四)评价方式多样化
教学评价的方式应该将学生的自评、同学之间的互评和他评三种评价方式相结合。首先应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每个学生擅长的方面各不相同,有的学生擅长演唱,有的学生擅长演奏,有的学生创作能力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能够使学生更加了解自己的优势,发现自身的问题。其次应倡导学生之间进行小组互评,小组互评这种评价方式能够引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小组互评的过程中也能够加强和提高学生的合作交流能力。最后是他评,主要指教师和家长的评价,评价的目的并非为了甄别学生音乐方面的能力,而是为了促进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因此,他评应以鼓励性的态度和评价为宜。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能够引导学生发现自身的优势与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促进学生音乐核心素养的提高和发展提供帮助。
(五)评价方法多元化
核心素养背景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应坚持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方法可以是量表评价,也可以是质性评价,可以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量表评价是评价者依据量表上列出的各项指标要求,对被评价者指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的方式。而质性评价则更加倾向于对事物现象本质的分析,随后提出意见。量表的评价并非万无一失的,量表的设计难以涵盖课堂教学中所有的部分,而质性评价能够精准有效地反映课堂教学的真实情况。在教学评价中应将二者充分结合,发挥二者的优势作用,建立评价方式多样化的制度。
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媒介的促进学生发展的社会活动,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音乐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但又不局限于培养学生欣赏音乐和表现音乐的能力,使学生通过对音乐的感知、表现和理解,了解音乐知识、收获音乐能力、理解音乐文化、了解人文内涵,更是为了让学生学会感受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美”,为了学生今后处于社会环境中,能够具备高级的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人性能力做准备。课堂教学评价作为音乐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音乐核心素养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主体、内容、方式和方法,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高效完成,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审美感知素养、艺术表现素养和文化理解素养,最终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注释:
①张华.论核心素养的内涵[J].全球教育展望,2016,45(04):10-24.
②冯巍巍.音乐核心素养的特征与培养[J].课程.教材.教法,2016,36(12):9-13.
③郑金州主编.基于新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年版,第2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