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总则的期望与构想
2021-11-12应松年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同样必须有完备完善的行政法体系。从行政法总则到行政法典的制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极为重要的举措和通道。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走,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则,形成民法典,这一成功经验给行政法典制定提供了重要启示。
其一,制定行政法总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正处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的关键时期,要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首先就要有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民法典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还必须有行政法典及时跟进。要发挥法治政府对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必须首先制定行政法总则,这既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更是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通道和保障。进而编纂行政法典,将使政府活动趋向统一与和谐,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二,我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党和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为制定行政法总则夯实了基础和条件保障。
其三,参照民法典的编纂程序,行政法典的编纂可分为两步走,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再完成各分则,最后形成行政法典。现在是第一步,制定行政法总则。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法治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包括原则、主体、权利、行为、管辖、程序、代理、监督、责任、救济等各个领域,而且有些领域已经有了创造性的发展,只是有些尚未制定法律,有些法规范尚不统一,有些则由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尚需制定为法律。行政法总则的制定,也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行政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或应该有、可能有的共有普遍性和引领性规范提取出来,作出统一规定,既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则我国制定行政法典的愿望完全可以达到。
其四,关于行政法总则构成的设想。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以实现行政权所有环节和所有方面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主线,行政法总则的立法结构可以涉及以下五大方面:行政法总则的总则(一般规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行政活动(即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活动统称);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保障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