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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册情史:《红楼梦》中婢女的婚姻途径及其婚姻叙事

2021-11-11叶楚炎

红楼梦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婢女鸳鸯红楼梦

叶楚炎

内容提要:从婚姻叙事的角度看,《红楼梦》中婢女的婚姻同样是小说浓墨重彩的书写对象。就其来源而言,婢女可以分为三类,三类不同的出身对于这些女性的婚姻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深切地影响了小说人物的言语方式、行为特质以及性格走向,并由此带来了情节变幻乃至巨幅变动的诸多可能。同时,从这些“副册”女性的婚姻遭际中,我们也能够更为清晰地看到隐含并贯穿于“千红一窟”“万艳同杯”中的核心要义。

婚姻是《红楼梦》重要的书写内容,尤其是以宝、黛、钗三人的情感纠葛为核心的婚姻叙事,更是读者和学者关注的重点。从婚姻叙事的角度看,《红楼梦》不仅叙述了以黛、钗为代表的十二正钗的情感和婚姻生活,她们之外数量更为庞大的婢女的婚姻同样是小说浓墨重彩的书写对象。并且不同于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婢女往往只作为婚姻叙事中的次要人物或辅助人物出现,《红楼梦》中的婢女多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故事。而作为一个群体,这些“副册”以及“又副册”的女性所面临的婚姻选择以及实际的婚姻途径也具有与正册女性完全不同的特质,并与之相辅相成,共同建构了小说所演绎的“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①的主题。

本文所说的“婢女”,主要指未婚的女性奴仆,在《红楼梦》中她们往往被称为“丫鬟”或“丫头”。从来源看,她们又可分为三种,其一以袭人、晴雯为代表,是由于买卖而成为婢女,即“契买奴仆”;其二以鸳鸯为代表,由于其父母是奴,因此生下来便是奴婢,这也便是第四十六回邢夫人口中所说的“家生女儿”;其三则是陪房,严格说来,就其原初出身而言,陪房应当也来自前两类,但由于陪房在小说中颇为特殊,并且也并非是因为契买或是家生关系而直接进入贾、薛等府,因此将之单列出作为一类。所谓陪房,也便是在女家与男家缔结婚姻时,将男性或女性的奴仆作为“陪嫁”一同送入男方家中。例如据第三十九回可知,在王熙凤嫁入贾府时,“陪了四个丫头”,最后“死的死,去的去”,只剩一个平儿。

对于这些婢女而言,她们不仅与正册的十二钗有主仆之别,从社会阶层的角度说,她们也都属于贱民。贱民主要包括“倡优隶卒”,这些婢女应属于贱民中的“隶”,也便是没有人身自由以及婚姻自由的奴婢。与良民相比,贱民会受到种种法律的限制,例如他们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更不能为官,而在婚姻层面也是“良贱有别”,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严禁良贱之间的通婚。

从制度以及法律的角度看,这三类婢女的婚姻基本都掌控在家主的手里,并没有细致划分的必要。但就《红楼梦》中的婚姻叙事而言,三类不同的出身对于这些女性的婚姻却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深切地影响了人物塑造及其相关情节,而这也正是小说细致交待这些婢女不同出身的原由所在。本文便从《红楼梦》中三类婢女所面临的婚姻途径入手,探讨这些“副册”女性的婚姻叙事。

一、“配小子”与“自行聘嫁”:恩赏背后的严谴

理论上说,在三类婢女中,第一类婢女最有可能获得人生自由以及婚姻自由。由于她们的奴婢身份是因为买卖而形成,如果契买关系解除,也便是她们的卖身契被赎回,她们也就自然从贱民回复到良民。袭人属于第一类婢女,由于家中“没饭吃”,袭人自小被卖入贾府做了丫鬟,而据第十九回可知,袭人的母亲和哥哥曾商议将她赎出去。虽然袭人当时卖的是“死契”,也便是不能赎身的卖身契约,但袭人的家人觉得“贾宅是慈善宽厚之家,不过求一求,只怕身价银一并赏了还是有的事呢”,因此向袭人提出为她赎身之事。但此事却被袭人一口回绝,度其原由,第六回所叙及的“初试云雨情”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小说明确叙道,在袭人“和宝玉偷试一番”之后,“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也便是说,表面看来是袭人拒绝了一个可以让她回复良民身份的良机,实则却应是她看到了可以从贱民变为良民甚至是进入主子阶层的更好机遇,也便是通过成为宝玉的妾室而实现这一目标。在第三十一回袭人吐血后,“不觉将素日想着后来争荣夸耀之心尽皆灰了,眼中不觉滴下泪来”,所谓“争荣夸耀之心”也便是对于自我身份转变的这一极度期许。

相对而言,第二类婢女由贱民而转为良民并由此获得婚姻自主权要更为困难,因为她们生来便是贱民,既没有可以赎回原契的价码,也没有可以将她们赎回的良民父母。可在小说中,我们仍可以看到第二类婢女实现身份转换的例证以及可能。在《红楼梦》中,周瑞和其媳妇都是贾府中的奴仆,他们的儿子也在荣国府当小厮。但奇怪的是,周瑞的女儿却并不在贾府中做奴婢,并且第七回明确说道“原来这周瑞的女婿,便是雨村的朋友冷子兴,近因卖古董和人打官司”,因此周瑞的女儿嫁的便是古董商人冷子兴,由于冷子兴应该是良民,周瑞的女儿也应是良民。对此,还可参看林之孝的女儿小红,林之孝是荣国府的管家,其在荣国府中的地位要在周瑞之上,但他的女儿小红却只是在怡红院中做一个小丫头,非但是婢女,地位也远在袭人、晴雯、麝月、秋纹等大丫头之下。对读周瑞之女和林之孝之女的不同身份,多少让人觉得有些奇怪。倘或暂不追究冷子兴身份的“来历不明”,这可能是因为周瑞家的女儿虽然也算是“家生”女儿,与贾府中土生土长的“家生子”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周瑞两口子都是王夫人的陪房,因此或许得到了来自王夫人的开恩,让其女成为良民,周瑞之女因此能嫁给冷子兴为妻。可以与周瑞之女的例子相互生发的是,在第七十二回曾叙道,王夫人见“彩霞大了,二则又多病多灾的”,“因此开恩打发他出去了,给他老子娘随便自己拣女婿去罢”,这一“开恩”很可能也与周瑞之女的情形相类似,即免除彩霞在贾府中服役的义务,虽然未必让其成为良民,却也至少给予了“婚姻自便权”。

与这一“开恩”相对,同样值得探讨的是来自王夫人的严罚。在第三十回,由于宝玉和金钏之间的调笑,王夫人勃然大怒,最后是“唤了金钏儿之母白老媳妇来领了下去”,这也直接导致了金钏最后的投井自尽。小说并没有明确叙述金钏被撵出贾府之后会有怎样的遭际,但可以肯定的是,受到严谴的金钏仍然是贱民,属于贾府的私有财产,因此也无法获得婚姻自便权。而由于这一严重的过失,她非但不可能再获得之前“大丫头”的地位和待遇,并且还很可能会直接面临“配人”的现实。

有关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其他受到处罚的婢女那里得到佐证。在第六十一回,柳五儿涉嫌偷盗,凤姐提出的处罚是:“打四十板子,立刻交给庄子上,或卖或配人。”这里所说的“配人”,与“配小子”应该有些类似,即将年纪已到婚龄的女性奴仆和男性奴仆进行婚配。第七十回,林之孝曾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对于婢女而言,配小厮可以算是她们最不愿接受的缔结婚姻的方式,因为她们以及她们的父母都无法挑选婚配的对象,只能听任家主在适龄的小厮中进行“指配”。并且她们的地位也不会有任何的改变:她们以及她们婚配的对象“小厮”都是贱民,日后他们的子女也依然是贱民,即前面所说“家生”子女。但这种“配小厮”应当还是不是最差的,因为毕竟无论是年龄还是地位,所配的小厮还都与这些婢女相当,婚后这些婢女也不会远离她们日常熟悉的生活环境。而作为一种惩罚,王熙凤所说的“配人”则要更为严酷:即被远远发配到条件艰苦的庄上,并且很可能被强行安排与其年龄并不相当的男性奴仆婚配。

需要注意的是,倘或金钏不自尽而亡,被逐出贾府之后她也将面临婚配的命运。我们难以确知金钏所面临的婚配究竟会是林之孝所实行的常规的“配小子”,还是王熙凤所说的严惩式的“配人”,但从其他情节中也能推测出一些端倪。与身为王夫人房中大丫头的金钏身份相似,司棋是迎春房中的大丫头,在司棋与表弟的私情败露后,据周瑞家的所说,“连日他娘求了太太,太太已赏了他娘配人”。由于司棋是奴婢,因此只能与小厮婚配。但之所以说成是“赏”,是因为将婚配的选择权交给了司棋的父母。相对于仅凭家主意愿进行的“指配”,抑或是受到责罚发配到庄上的“配人”,这也算是在此境地下的司棋所能享有的难得的“恩赏”了。对待迎春房中的司棋能如此“开恩”,对待服侍自己日久的金钏应当也会如此,这或许也是为何王夫人在处罚金钏时会让其母白老媳妇将金钏领回去的原因。

因此,表面看来,围绕对于婢女处罚性的“配人”,王夫人的宽以待人与王熙凤的严于律下呈现出她们各自不同的性格特质。但王夫人在对待婢女“配人”问题上的宽厚却又与其对于金钏的严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就此而言,与金钏之事情节相类的还有晴雯、四儿、芳官等人的被逐。在第七十七回中,王夫人接连发落了晴雯等人,对于晴雯,是将其赶出怡红院,并“就赏他家配人去也罢了”;对于四儿,则是“即命也快把他家的人叫来,领出去配人”;至于芳官,亦是“唤他干娘来领去,就赏他外头自寻个女婿去吧”,并且连带那些曾唱戏的女孩子们,也都“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

在王夫人对于晴雯等人势若雷霆的一系列的惩处中,也多突出了一个“赏”字。这个“赏”字似乎调和了王夫人处罚中的“雷嗔电怒”,并使得读者对于这些婢女此后的遭际产生了某些温和的想象,但实际的情形却可能并非如此。与对于司棋的处置类似,晴雯等人都是由其家人领回,并将她们的择配权也交给了其家人,这看似比制度性的“配小子”以及王熙凤口中的“配人”要好,可对于晴雯而言,她们所面临的婚配前景却并不乐观。由于她们的贱民身份并未免除,即便是由他们的家人自主择配,其结亲的范围也超不出“小厮”这样的贱民。此外,将这些婢女“赏”给她们的家人,这些家人也往往不会基于这些女性的利益为之择配,而是如第五十八回所云“也有说父母虽有,他只以卖我们为事,这一去还被他卖了”,其父母会为了家庭的经济需求将她们作为可以变卖的资产换取钱财。

与晴雯、四儿相比,芳官等唱戏的女孩子们会更为悲惨,尽管有亲疏之别,将晴雯、四儿领回去的都是其家人,而芳官等人则是落在她们“干娘”的手里。这些干娘原本都是荣国府中的老妈子,被派到梨香院去照看这些学戏的女孩子,并让这些女孩子认她们做“干娘”。对于这些干娘来说,芳官等人更是她们牟取私利的工具,便如芳官对其干娘何婆所言“我一个月的月钱都是你拿着,沾我的光不算,反倒给我剩东剩西的”。对此,藕官说的则更为明确:“在外头这两年,别的东西不算,只算我们的米菜,不知赚了多少家去,合家子吃不了,还有每日买东买西赚的钱在外”,而这些干娘也凭借对于芳官等人盘剥,“这几年着实宽裕了”。在梨香院的小戏班解散、芳官等人进入大观园后,非但没有如何婆的女儿春燕所说“如今挪进来也算撒开手了”,由于控制权的减弱,干娘和芳官等人之间反倒爆发了更多的矛盾。因而,芳官等人被“赏”给她们的干娘,也就是如同物品一般将她们的所有权转让给了这些老妈子。这些干娘绝不会如王夫人所言去简单地为这些女孩子“寻个女婿”,而是既会将这些女孩子作为可以攫取钱财的“奇货”,同时也必然会借此操控良机发泄往日积聚的私怨。从王夫人发落完芳官等人,“这些干娘皆感恩趁愿不尽,都约齐来与王夫人磕头领去”的举动中,我们同样不难想见这些学戏女孩子此后的命运。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王夫人口中所谓的“赏”对于这些婢女的家人抑或干娘来说完全成立,但对晴雯、四儿、芳官等人而言,却丝毫没有任何恩赏的意味。与之截然相反,她们很可能将面临比作为常例的“配小子”更为灰暗无望的人生前景。因此,看似王夫人对待这些婢女赏、罚并施,实际的结果却很可能是对她们进行了双重的惩罚:既将她们从大观园以及贾府中驱逐出去,并断绝她们的收入来源,使得她们变为各自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又通过所有权的转让让她们具备可以被换为银钱的经济价值,这也将直接导致这些婢女从此远离原本安逸的生活,而进入充满动荡与不安的生存状态。我们难以判断王夫人在进行这样的“恩赏”时是否会考虑到由此产生的种种后果,从小说的叙述看,或许是没有,否则透过表面的温和,我们所看到的将是比“雷嗔电怒”更令人细思恐极的冷酷绝情。而无论如何,我们都体察到了这些婢女命运中深沉的悲剧特质:一旦她们被原本的生活环境抛离,则无论是怎样的恩赏,也都最终会成为对于她们的严谴。

对于这一点,这些婢女其实也有着清醒的认识。金钏的自尽既是因为被逐的“耻辱”,亦是由于对于未来的绝望;同样,也正是这样的绝望,最终杀死了已然身染重病的晴雯。在《红楼梦》后四十回中,司棋由于母亲不肯成全她与表弟之间的婚事而一头撞死,难以确知曹雪芹是否一定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司棋故事的叙述,但这种宁为玉碎且只能玉碎的结局在司棋被逐时其实就已经注定。至于芳官、藕官、蕊官三人,则是“寻死觅活,只要剪了头发做尼姑去”。最终她们从各自干娘的手中逃脱,可同时又落入水月庵的智通与地藏庵的圆心两个姑子的手里。事实上,无论是被各自的干娘完全掌控,还是被两个居心叵测的姑子收做“徒弟”,对于芳官等人而言或许都同样悲惨,但她们至少获得了与干娘抗争的最终“胜利”,并以这样的方式回击了王夫人对自己的“恩赏”,同时她们也获得了对于各自婚姻的自主权,而这一自主权便是:以出家的方式断绝缔结婚姻的可能。而以这种决绝且极端的方式“掌控”自己的人生以及婚姻,在《红楼梦》所写到的婢女中也并非特例,更为显著的例子便是鸳鸯。

二、家生女儿·陪房:角色定位与人物设置

如前所说,鸳鸯是贾府的“家生女儿”,邢夫人在试图说服鸳鸯做贾赦的小妾时着重提到了这一点,而家生女儿在这一事件中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情节支点。家生女儿自出生起便是奴仆,这意味着鸳鸯很难从“贱民”的地位上摆脱出来,也完全不可能摆脱家主贾赦对她的控制。在鸳鸯拒绝邢夫人之后,贾赦曾怒道:“我要他不来,此后谁还敢收?此是一件。第二件,想着老太太疼他,将来自然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去。叫他细想,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出我的手心。”

从这段话可见,身为家生女儿的鸳鸯的婚姻有内外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在贾府内部寻求婚配,但在她拒绝贾赦之后,贾府中也便不可能再有其他家主敢冒触怒贾赦的危险纳鸳鸯为妾,更遑论其他的“小厮”;二则如王夫人对待周瑞之女一般,贾母或许也会开恩免除鸳鸯的贱民身份,并让她可以在贾府之外自由择配。但由于贾母离不得鸳鸯,鸳鸯的缔结婚姻势必在贾母去世之后,而一旦离开贾母的保护,任凭鸳鸯嫁给何人,也决计无法与贾赦抗衡。因此,其实在贾赦让邢夫人提出纳鸳鸯为妾之时,就已经截断了鸳鸯此后婚配的各种可能性,而只剩下他提议的这唯一一条出路。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无论是贾赦还是邢夫人,都已将纳鸳鸯为妾视为板上钉钉之事,而也恰是因为期望过满,在遭到拒绝后,贾赦才会如此暴怒。可以说,通过纳鸳鸯为妾之事,此前性格未得到充分彰显的贾赦却全方位地展现了其好色、算计、狠辣及暴戾,而这些也都是经由鸳鸯的“家生”身份衬显和激发出来的。

实际上,对于家生女儿来说,不仅是她们自身的所有权掌握在家主手里,便连她们的父母及家人也是如此,这也就意味着,在遇到此类事情时,她们的整个家庭都会被直接席卷进来。因此,当鸳鸯拒绝成为贾赦的妾室之时,不仅断绝了自己此后的婚姻念想,断绝了金家在贾府获得更多利益的可能性,同时也基本断绝了自己与兄嫂金文翔夫妇之间的情分。在这一事件的末尾,鸳鸯曾当着贾母等人之面发下毒誓,除了“横竖不嫁人就完了”之外,又有“伏侍老太太归了西,我也不跟着我老子娘哥哥去,我或是寻死,或是剪了头发当尼姑去”之语。

通过这一席话,鸳鸯最终获得了对抗贾赦夫妻的胜利,但与芳官等人类似,代价同样惨烈,这胜利是以鸳鸯主动葬送自己此后的婚姻幸福为代价换取的。并且如前所说,在鸳鸯拒绝邢夫人的提议时,这一切就已经铸成,而在这里,鸳鸯不过是以至为决绝而激烈的方式将自己的选择袒露在众人面前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话中,鸳鸯提及了自己的“老子娘哥哥”,而这也应是鸳鸯采取这一方式的重要原因:鸳鸯不止是当众宣布自己与婚姻的决裂,也是在当众宣告与自己家庭的决裂,而后者对于被席卷进纳妾风波的金彩、金文翔等人,其实是最好的保护。从这一角度看,尽管鸳鸯也曾说过:“家生女儿怎么样?‘牛不吃水强按头’?我不愿意,难道杀我的老子娘不成”,并曾在大观园中叱骂金文翔之妻,但家人的安危仍是其必须顾念的事情。而同时布告这两个决裂,对于鸳鸯来说便是既能成全自己之志,又能照顾家人周全的两全之策。从这一情节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身处绝境的鸳鸯所展现出的刚烈、聪慧和善良,也能更为透彻地看到“家生女儿”这一身份对于鸳鸯的言语方式、行为特质以及性格走向的深切影响。

以上我们探讨的都是《红楼梦》中的第一和第二类婢女,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类婢女,即陪房。在《红楼梦》中,陪房单独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奴仆群体,按照其婚姻状况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已婚的,如前面举到的周瑞家的。另一种情形则是婚姻状况尚不明确的,之所以不是已婚或未婚,而只能归诸于尚不明确,则与“陪房”在婚姻层面的特性直接相关。据论者所言,“陪房”源于春秋时期“媵嫁”以及“同嫁”的婚制:“至于后世,除姊妹同嫁外,固亦不无媵女之例,惟所媵者,并非同姓之姊妹,实为异姓之婢”,并且“媵婢为制”,“唐已有也”,清代也延续了这一婚制。由于“陪房”与“媵嫁”有着密切的关联,相对于前两类婢女,“陪房”婢女的身份也便更为复杂:她们既属于婚姻中女性家主“嫁妆”的一部分,又成为婚姻缔结之后男性家主的家庭私有财产,同时又是男性家主可以“收用”的潜在对象,这三重特性共同凝聚在《红楼梦》中“陪房”婢女的身上,同时也影响着她们的人物塑造和情节建构。

首先,陪房的婢女是女性嫁入男性家庭时所带的特殊的“嫁妆”,因此,陪房婢女的所有权优先掌控在她们随之出嫁的女性家主的手里。在第八十回,薛蟠在与夏金桂结婚后,垂涎于陪嫁丫鬟宝蟾的姿色。夏金桂察觉其意,决定“舍出宝蟾去与他”,通过这一方式让薛蟠疏远香菱。在这一计策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夏金桂认为“宝蟾原是我的人”,不用担心宝蟾会对自己不利。此后,薛蟠觉察出夏金桂之意,便跪求夏金桂“把宝蟾赏了我”,其原由也在于宝蟾是夏金桂的人。而在夏金桂大闹薛家的情节里,宝蟾从属于夏金桂的陪嫁丫鬟的身份更是其中的核心:在夏金桂撒泼哭喊时,说的是“这半个多月把我的宝蟾霸占了去”;薛姨妈气的也是薛蟠“如今又勾搭上丫头,被他说霸占了去”;而在薛姨妈喝骂薛蟠时也道:“谁知你三不知的把陪房丫头也摸索上了,叫老婆说嘴霸占了丫头,什么脸出去见人!”夏金桂在嫁入薛家后,迅疾降服了薛蟠、摆布了香菱,并在家庭争执中占据了对于薛姨妈以及薛宝钗母女的话语优势,这一切都是通过对于陪嫁丫鬟宝蟾的所有权的利用而实现的。而在这一整段情节所展现的夫妻、妻妾、婆媳、嫂姑等矛盾复杂纠葛的家庭关系中,看似最不起眼的丫鬟宝蟾却成为了各种冲突汇集的焦点,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的,也正是其“陪房”的身份。

其次,在陪房婢女进入男性家庭后,其也属于男性家庭的私有财产。在第七十四回,为了查访十锦春意香袋之事,王夫人让凤姐喊人过来协助,凤姐喊来的是“周瑞家的与吴兴家的、郑华家的、来旺家的、来喜家的现在五家陪房进来”,这几个人都是王夫人的陪房,但同时又都在贾府服役,且各有职司。周瑞家的在前八十回露面颇多,自不用多论。在第十四回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期间,来旺媳妇也曾到宁国府来“拿了对牌来领取呈文京榜纸札”。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陪房既是随之嫁入贾府的王夫人的“私人”——因此与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在邢夫人面前的地位一样,都是王夫人“之得力心腹人”,同时又是贾府中的奴仆,因此王夫人会将“抄检大观园”这一重要的事情交给这些陪房们。

再次,“陪房”虽然首先从属于女性家主,但由于其是“媵嫁”婚制的遗留,男性家主也有权“收用”这些婢女。尽管就如同此前所举的宝蟾事件所显现出的,基于各种原因,女性家主可能会限制男性家主行使这一权力,并将之丑化为对于陪嫁丫鬟的“勾搭”和“霸占”,可就其实质而言,男性家主不仅可以收用陪房婢女,而且还“往往收而为妾”,这也“实不失为古代媵制于后世士庶人方面仅存之痕迹耳”。值得注意的是,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中,却几乎没有出现由陪房而成为妾的婢女。

以宝蟾为例,夏金桂允许薛蟠收用宝蟾,但宝蟾的身份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变。与“开了脸”,正式与薛蟠“作了房里人”的香菱不同,在前八十回宝蟾没被薛蟠纳为妾,夏金桂、薛姨妈在斥骂中都称其为“丫头”,也说明了这一点。一方面,如前所说,由于宝蟾始终是陪房丫鬟,因此夏金桂可以不断藉由霸占我的丫头这一口实对薛蟠以及薛姨妈等人进行言语的征讨;但另一方面,在付出自己的身体之后,宝蟾非但没有成为“姨娘”,还不断受到夏金桂出于嫉妒的“作践”,这也势必激化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并成为“薛蟠此时一身难以两顾,惟徘徊观望于二者之间,十分闹的无法,便出门躲在外厢”的直接原因。

在所有的陪房里,《红楼梦》中最接近“妾”这一地位的则是平儿,可平儿并非贾琏之妾。第六回平儿第一次出现时小说称之为“心腹通房大丫头”,由此可知,平儿只是被贾琏收用的陪嫁丫鬟,虽看似与普通丫鬟不同,可究其实质仍是婢女。尤其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第六十八回平儿向尤二姐见礼,尤二姐“连忙亲身挽住,只叫:‘妹子快休如此,你我是一样的人。’凤姐忙也起身笑说:‘折死他了!妹子只管受礼,他原是咱们的丫头。以后快别如此。’”在作为妾的尤二姐面前,平儿只是丫头,这一细节也显示出平儿真实的地位。

与夏金桂试图通过宝蟾降服薛蟠相似,在王熙凤控制贾琏的过程中也充分利用了其陪房平儿。据第六十五回兴儿之语可知,王熙凤之所以“强逼着平姑娘作了房里人”,是因为“一则显他贤良名儿,二则又叫拴爷的心,好不外头走邪的”。因此,且不论具体的人物形象如何,在夏金桂、薛蟠和宝蟾,以及王熙凤、贾琏和平儿两组人物之间,形成了某种微妙的镜像效果,而这两个互为镜像的家庭内部三角关系的形成,也都是通过“陪房”去实现的。

与不甘心受夏金桂“作践”的宝蟾不同,对于王熙凤平日的挤兑和醋意,平儿虽然也有被气得“性子发了”,“哭闹一阵”的时候,但更多的状况下,平儿都是忍气吞声,既不争宠,也不抱怨,更没有主动挑起任何事端以发泄自己的不满。相反,正如第二十一回“俏平儿软语救贾琏”中所显示出的,平儿居中调停,在尽力消泯王熙凤与贾琏之间的潜在冲突。因此,在这两组互为镜像的三角关系的内部,宝蟾和平儿这两个地位相类的陪房又体现出完全不同的情节功用:宝蟾对于家庭矛盾的激发和激化,与平儿对于家庭矛盾的抑制和消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叙述路径,这既凸显了同样有悍妒面相的两位女主人的性格差异,也或许决定了两位风流成性的男主人的不同的命运走向。

颇具意味的是,通过虽被男主人收用,却未成为妾室的平儿和宝蟾,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类陪房共同的生存窘境:她们既是女主人用来对付、控制男主人,并获得家庭统治权的工具,同时也是男主人发泄和满足自身欲望的工具,在女性主人和男性主人各自实现了他们的目标之后,他们都不会再关心这些陪房婢女的地位是否得到提升。事实上,她们永远处于“陪房”的地位对于主人们来说更为有利:女性主人可以通过对陪房所有权的不断付出换取家庭秩序中的实际利益和话语优势,并且还不会担心她们成为“妾”之后对于自己地位的威胁;而男性主人则可以通过与这些陪房的欢会获得某种“偷情”的愉悦,正如同“妻不如妾,妾不如婢”所揭示的,这种欢愉一旦在这些陪房上升为妾之后,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永远处于妾的地位对于这些被收用的陪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不公,可对其男性以及女性家主而言却是基于不同目的的共同需求,这或许也是深切地描写了家庭内部关系的《红楼梦》前八十回中没有出现由“陪房”而成为“妾”的婢女的根本原因。

而从人物设置的角度看,一直停留在陪房丫头位置上的平儿和宝蟾也为作者的写作提供了额外的便利。统观古代小说的婚姻叙事,夫、妻、妾三者形成了家庭内部的基本架构,在《红楼梦》中,这一架构同样存在。以前面所论的两个家庭为例,贾琏、王熙凤和尤二姐,以及薛蟠、夏金桂和香菱都是按照这一架构组建起来的。但除此之外,在两个家庭中又分别多出了平儿和宝蟾,她们被男主人收用,却又不是妾,而是女主人的陪房,因此两个家庭都形成了“妻—妾—夫—陪房”的新型架构。虽然笼统地说,陪房可以视为“妾”这一身份细化后的分身,但如前所论,陪房有其完全不能被妾覆盖的诸多特性。这也就意味着,随着陪房进入这一基本架构,人物关系和矛盾线索也随之增容,原本固定而凝滞的叙事模式也开始激烈动荡,并由此带来了情节变幻乃至巨幅变动的诸多可能,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正可以清晰得看到这一点。

三、从“丫头”到“贱妾”:三种时态的纠合体

从理论上说,唯一能够改变这些婢女奴仆身份的只有成为男性主人的妾室这一条婚姻途径,《红楼梦》里的很多情节也正是围绕这一点而展开的。在邢夫人游说鸳鸯的过程中,便是以“主子奶奶”“现成主子”的身份相诱,对于一般婢女而言,这确实是最具诱惑力的一点。而在《红楼梦》中,也通过娇杏这一实例,展现了婢女是如何通过婚姻实现“发迹变泰”的。第一回中便出现的娇杏原本只是甄家的丫鬟,由于不经意间多看了贾雨村一眼,被贾雨村误认为对自己有意。在贾雨村成为仕宦后,便向甄家讨要娇杏作了二房,然而这还不是娇杏婚姻的终点:“谁想他命运两济,不承望自到雨村身边,只一年便生了一子;又半载,雨村嫡妻忽染疾下世,雨村便将他扶侧作正室夫人了。”娇杏由丫鬟而至妾室,再由妾室而至正妻,可以说是全书中最为完美地实现了身份逆转的婢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全书中绝无仅有的例子——娇杏式的“命运两济”在其他的女性身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可以看到,放在整部书的范围内看,娇杏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但在全书的起始阶段,在这个小人物身上,作者却用最为传奇化的笔法营造了一段美满婚姻的故事。我们可以将这一故事视为此后所有婢女婚姻叙事的先声,但这一先声却并没有通过其“美满”预示和引领将要发生的所有故事,而是以其“圆满”比衬和凸显着此后更为重要的那些婢女在婚姻方面的缺失和遗憾。

在此后的情节中,由婢女而成为妾的例子仍然存在,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位居副册之首、同时也与娇杏有着微妙情节勾连的香菱。香菱在被薛蟠买做婢女后,又被薛蟠收了房,正式做了他的妾。在成为侧室后,香菱从原本服侍别人的“小丫头”,变为了有小丫头臻儿服侍,同时由于薛蟠尚未娶妻,仅有香菱一妾,倘或不论薛蟠的品性,这段婚姻对于香菱而言也不算是纯粹的“恶姻缘”。但在薛蟠娶妻后,这一婚姻的真实状貌才曝露出来:在夏金桂的挑唆和宝蟾的魅惑下,薛蟠对香菱视若敝屣,动辄以打骂相向,再加上夏金桂的凌虐和诬陷,香菱竟难以在薛家安身:或是会被薛蟠以及夏金桂害死,或是如薛姨妈所云,将再次被卖掉。最后是宝钗出面,托言将香菱留在自己房中“使唤”,才救了香菱一条性命。经过这一变故,香菱实际上是被薛蟠抛弃,从妾室又变成了名义上的婢女,并且“内外折挫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作烧,饮食懒进,请医诊视服药亦不效验”。在小说的前八十回我们没有看到香菱最终的结局,但根据第五回“金陵十二钗副册”上的画以及判词,再结合这些叙述,一病而亡或许应该是香菱最为可能的结局。从香菱的故事可以看到,成为妾室或许会改善这些婢女的身份和人生境遇,但这样的改善既是有限的,同时更是暂时的。成为妾,其实也就意味着这些女性迟早会陷入更为复杂的家庭矛盾,而矛盾的累积与爆发既会使得她们被家庭所遗弃,也甚至会直接吞噬她们的生命。

除了香菱,《红楼梦》中由婢女而成为妾,更值得予以特别关注的是赵姨娘。在《红楼梦》中,赵姨娘显然并非一个形象趋于正面的女性,但倘若我们暂且搁置对于赵姨娘的不屑和厌恶,从其婚姻经历的角度着眼,或许也能对这一人物有别样的观照。在第五十五回,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去世,从探春所说“他是太太的奴才”以及“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等语可知,赵国基是贾府的奴仆。兄弟如此,赵姨娘的出身也应当与之相同,原先是贾府的丫头,后来才成为贾政之妾。从人物性情上说,贾政性情端方,王夫人素有仁善之名,赵姨娘在家庭中的处境显然要比香菱好得多,贾政家庭内部也应该不会有太多的争端。但在《红楼梦》中却依然展现了赵姨娘与王夫人之间的诸多矛盾。表面看来,矛盾都是由赵姨娘的嫉妒、贪欲等而引起,但究其实质,赵姨娘在整个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或许才是矛盾的根源。需要注意的是,赵姨娘并非普通的妾室,而是曾为贾政育有一女一子,即探春和贾环,尤其是贾环,对于赵姨娘而言更是至关重要。在邢夫人劝说鸳鸯时曾道:

你跟了我们去,你知道我的性子又好,又不是那不容人的人。老爷待你们又好。过一年半载,生下个一男半女,你就和我并肩了。

邢夫人的话虽是游说之词,却也并非虚言。与没有生育的妾相比,育有子女,特别是为夫家生下子嗣的妾室,无疑在家庭中会有更高的位置,“比肩”正室可能有些夸张,但位次在其他普通妾室之上则应是事实。结合这句话,再联系赵姨娘在贾政家中的地位便可发现,育有一子一女的赵姨娘非但没有获得与王夫人“比肩”的待遇,与同为贾政之妾却没有生育的周姨娘相比也丝毫不显得特殊,甚至便如探春所说“你瞧周姨娘,怎不见人欺他”,赵姨娘在家庭中受到的尊重尚且不如周姨娘。也便是说,在赵姨娘应当拥有的家庭地位和她实际所处的家庭地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反差,这也应当是赵姨娘心中有颇多埋怨和不满并屡屡挑起事端的根本原因。

而究其缘由,赵姨娘原本的出身无疑又是制约其家庭地位的关键因素。在论及纳妾这一婚姻形式时,论者曾将妾按其“来源”分为两种,即“贵妾”与“贱妾”,贵妾指的是“聘而为妾及媵而为妾者”,由婢女而成为妾者,则应属于“贱妾”。这些“贱妾”不会完全获得邢夫人所许诺的那种“主子奶奶”的身份,而是恰如王熙凤在和邢夫人讨论纳鸳鸯为妾时所说的“半个主子”,其身份介于主、奴之间,除了半个主子,剩下的半个,依然还是奴婢,这也便是芳官所说的“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几”。这样的身份使得赵姨娘甚至不具备教导儿子贾环的资格,因为贾环“现是主子”,与她“什么相干”。所有这些情节都是源自赵姨娘原本是婢女,因此尽管已被贾政正式纳为妾室,被人称作“姨娘”,乃至还育有子女,却依然不能从奴婢的位置上完全摆脱——其兄弟赵国基在贾府中的存在其实也正昭示和提醒着这一点。可以说,赵姨娘婢女的过往决定了其在家庭中所处的位置,也由此导致了她的一系列言行以及由之而生发出来的情节。

对于《红楼梦》所写及的婚姻叙事而言,赵姨娘这一形象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她是一个纠合了三种时态的特殊个体:既是现在时态的妾室,却又具有过去时态婢女的潜在身份,同时又预示着一众婢女未来时态的婚姻命运。由小说叙述可知,赵姨娘显然并非王夫人的陪房,又由于兄弟也在贾府中,赵姨娘原先的身份很可能也属于“家生女儿”,并且与袭人、麝月等人是宝玉的丫头相类,在贾政与王夫人结亲之前赵姨娘就应在贾政房中服役——便如兴儿所说:“我们家的规矩,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因此赵姨娘并非一开始就是我们在小说中看到的这副状貌,而我们在怡红院中看到的所有那些婢女,则可以用来想象和推测赵姨娘年少时的模样。

赵姨娘最终被贾政纳为妾室,对她来说,算是足够幸运:作为贾政房中的婢女,她没有像被王夫人严谴的晴雯、四儿等人一般,被贾政的长辈从府中驱逐;也没有经受贾琏房中“伏侍”婢女的遭遇,被王熙凤这样的正妻“都寻出不是来,都打发出去了”;并且因为贾政一直身体康健,她亦不会担心像原本贾珠房中服侍的婢女一样,由于男性家主的故去,而被“趁年轻都打发了”。所有这些身份相同的婢女所遇到的一切坎坷,赵姨娘都没有遇到。她极为顺利地成为了贾政的侧室,在贾政正式成婚后也完全没有进入香菱所经历的那种家庭风暴,妒妻和莽夫都与她的婚姻绝无相干,相反,邢夫人所说的“你知道我的性子又好,又不是那不容人的人”以及“老爷待你们又好”等放在王夫人和贾政身上或许也更为合适。并且她还生下了一子一女,这样的“命运两济”即便和婚姻堪称完美的娇杏相比也并不逊色太多,在如此顺达的婚姻和人生面前,“半个主子”的身份似乎也只是可以完全忽略不计的微小瑕疵。

但耐人寻味的是,就赵姨娘而言,“半个主子”非但不是可以忽略的瑕疵,反倒成为其人生的巨大裂痕和缺憾,并且她也一直通过自己的言行不断在放大、彰显这一裂痕和缺憾。与其说这是由于赵姨娘个性使然的特殊状况,不如说《红楼梦》通过这一特例,深切呈现了这条婚姻之路普遍而真实的内涵更为准确:对于这些婢女来说,即使她们足够幸运,跨越了种种艰难险阻,最终顺利成为“妾室”,她们也不可能实现期许中身份的完全逆转,而只会处于“半主半奴”的尴尬地位,这一地位塑造并异化着她们的性格,并在吞噬她们良善天性的同时也使得她们成为家庭风暴的策源地。因此,我们可以将赵姨娘与和其身份相类的袭人等人合观,袭人等所辛苦追寻的,就是赵姨娘已走过的婚姻之路,而赵姨娘在婚姻和家庭中所面对的一切现实,其实也都昭示着袭人等人在未来将要遭际的人生状况。

就此而言,看似极端的香菱的侧室生涯与相对和缓的赵姨娘的为妾之旅共同形成了对于成为男性家主妾室这条婚姻之路的内在呈现:妾并不能改变这些婢女的人生过往,相反,曾经的婢女身份在她们此后的人生中则如疽附骨、如影随形,无论是从妾再次流离为婢女,还是始终停留在半奴身份的妾里,她们都不可能从婢女的身份中完全摆脱,而由此造成的影响都同样会对她们造成吞噬,唯一的区别只在于吞噬的是她们的生命还是天性。从这点看,倘或不论对于贾赦的厌恶,鸳鸯拒绝邢夫人的提议或许也正是由于通过赵姨娘等人,她看到了这一为妾生涯的本质,因此,鸳鸯所说的:“你们自为都有了结果了,将来都是做姨娘的。据我看,天下的事未必都遂心如意”,也不啻是对于沉湎于作妾幻梦中的袭人等人集体性的棒喝和警醒。

四、“鸳鸯”:婚姻意象的隐喻与解构

以上讨论的是婢女所能走的三种婚姻之路,在第三条途径即成为男性主人的妾室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即经由陪房这一身份而被男性主人收房成为其侧室。如前所说,《红楼梦》中没有真正出现成为妾室的陪房,但对于婢女的婚姻来说,这种方式仍然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并同样影响了小说中相关情节的建构。

在《红楼梦》中,宝玉与黛玉、宝钗之间的情感纠葛是小说叙事的一条主线,而在这条主线中,“婚姻”这一议题也通过黛玉与宝钗各自婢女的“陪嫁”婉曲得呈现出来。在第三十五回,宝玉曾对宝钗的丫鬟莺儿道:“宝姐姐也算疼你了。明儿宝姐姐出阁,少不得是你跟去了”,此外还有“我常常和袭人说,明儿不知那一个有福的消受你们主子奴才两个呢”之语。如此唐突的话,宝玉不可能对薛宝钗说,对莺儿说出,便如蒙府本侧批所云“是有心?是无心?”⑦颇为暧昧难言。在作者借小说人物之口旁敲侧击的同时,这句话也定会成为此后情节的一条重要伏线。从莺儿的角度看,作为宝钗房中的大丫头,她也肯定会作为宝钗的陪房随之出嫁,而宝钗所嫁的夫婿,其实也就决定了她自己此后的婚姻前景,从这一意义上说,莺儿和宝钗的婚姻利益其实是一致的。

而对于这一点,黛玉房中的大丫头紫鹃则说的更为明确:

你知道,我并不是林家的人,我也和袭人鸳鸯是一伙的,偏把我给了林姑娘使。偏生他又和我极好,比他苏州带来的还好十倍,一时一刻我们两个离不开。我如今心里却愁,他倘或要去了,我必要跟了他去的。

与莺儿一样,在黛玉出嫁时,紫鹃也势必是她的陪房,因此,紫鹃会对宝玉做种种试探,甚至于在薛姨妈说出要向贾母建议将黛玉说与宝玉之后,会失态地“忙也跑来笑道”:“姨太太既有这主意,为什么不和太太说去”,所有这些当然是基于紫鹃对于宝玉和黛玉两人之间情感的认同,同时亦是因为她的婚姻与黛玉的婚姻其实是紧密相连的。

也便是说,在宝玉的姻缘中,作为潜在婚姻对手的黛玉、宝钗身边的两个婢女也构成了另一组“对决”。宝玉的婚姻前景不仅决定于黛、钗二人的表现,也与莺儿与紫鹃两个未来“陪房”的言行有着紧密的关联。从黄莺儿和紫鹃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小说戏曲中常见的以“红娘”为代表的婢女的影子——她们姓名中共同出现的黄、紫、红也隐约透露出这一点。但与这些传统才子佳人故事中的红娘往往发挥了极为关键的媒妁作用不同,同样是婢女,莺儿和紫鹃在撮合男女主人公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却被极大的弱化了,但由此却又带来了别样的效果。相对于莺儿,紫鹃“撮合”的行动和意图要更为明显,便如小说所叙,在得到宝玉“活着,咱们一处活着;不活着,咱们一处化灰化烟”的许诺后,紫鹃“心下暗暗筹画”,这才有了第五十七回劝说黛玉对于婚事要早拿主意之语,也才会出现此后在薛姨妈面前的失态。对此,薛姨妈的回应也颇为耐人寻味:“你这孩子,急什么,想必催着你姑娘出了阁,你也要早些寻一个小女婿去了”,薛姨妈没有将紫鹃视为黛玉陪房的必然人选,而是在这一玩笑中将紫鹃与黛玉的婚姻利益分拨开来。事实上,对于黛玉而言,紫鹃是其唯一的情感与婚姻同盟,换言之,黛玉对于婚姻的所有希冀,都承载在小小的婢女紫鹃身上。由于紫鹃不具备传统故事中那种传奇化的撮合男女主人公的媒妁功能,因此只能以自己有限的能力去筹画和实施对于宝黛婚姻的推动,而这样的筹画在老于世故的薛姨妈面前一语便被击溃。从如此实力悬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黛玉婚姻处境的悲哀,而这一悲哀同样存在于婚姻与人生都与黛玉彼此依存的紫鹃身上。

如果着眼于紫鹃而非黛玉的婚姻,也完全可将紫鹃对于宝玉的试探以及此后的筹画等视为紫鹃个人的某种“择婿”,只不过这种择婿不是直接为自己去择取婚配的对象,而是通过为女性家主择取夫婿的方式凭借自己陪房的身份去迂曲地实现婚姻的追求。在紫鹃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婢女操控自我婚姻以及人生的某些努力,尽管这样的努力并不能带来期许中的结果,但努力本身或许便比完全被动的配小子以及被男性主人收为妾室更能给以这些女性以希望。相对而言,《红楼梦》中也出现了更为直接且激进的主动择婿的婢女,这便是司棋。

从第七十一回鸳鸯撞破司棋与其表弟潘又安的幽会;到第七十二回潘又安逃走,司棋患病;再至第七十四回由十锦春意香袋之事引发抄检大观园,搜出潘又安给司棋的笺帖等物;最后是司棋被逐出贾府。由前至后,既可将这些情节串联起来作一部“司棋传”阅读,也可从中梳理出司棋、潘又安两人情感发展变化的整个过程。就身份而言,据第六十一回可知,司棋的父母是贾赦那边的人,她自己跟着迎春住在贾政这边。此外,司棋还是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外孙女儿。因此,与鸳鸯一样,司棋也是家生女儿。其表弟潘又安则是贾府中的“小厮”,因此司棋并非要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身份,而是试图在婚姻中寻找情感的归宿——尽管她钟情并试图与之婚配的仍是贱民。但通过司棋的结局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对于这些婢女而言,这仍然是一种无法企及的奢望。

意味深长的是,第七十一回的回目是“鸳鸯女无意遇鸳鸯”,司棋的幽会被鸳鸯撞破,这也使得鸳鸯之名所蕴含的婚姻意象因此拥有了双重消解的意义。它既完全消解在鸳鸯的实际遭际中:鸳鸯完全没有类似于司棋的任何主动择婿的契机,甚至在其情感还未萌动时就已“誓绝鸳鸯偶”,被扼杀了此后婚姻的各种可能;同时也消解在与鸳鸯同样是家生女儿并且与之“从小儿耳鬓厮磨”的司棋的婚姻追求里,尽管鸳鸯为司棋隐瞒了幽会之事,但司棋的幽会被鸳鸯撞破却成为了此后私情败露、被“棒打鸳鸯”的先兆。就此而言,“鸳鸯”之名也不只是这一双重消解,作为一种更具涵盖力的隐喻,这也是对于以上我们所谈到各类婢女以及她们所有婚姻尝试的一个集体解构。

从婢女以及家主的不同角度着眼,婚姻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意义。从婢女的角度看,婚姻是她们改变自己身份的希望,同时也蕴含着寻获情感慰藉的可能。但对于这些婢女的家主来说,婚姻不过是让婢女这一特殊资产得以运转流动,进而产生新资产的经济行为——配小子便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这也是第七十二回所说的“况且里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成了房,岂不又孳生出人来”。即使他们将婚姻的自便权交给这些婢女的父母,只要婢女对于他们的从属关系没有改变,这一婚姻的本质也便不会改变。唯一稍有例外的可能是男性主人将婢女收为妾室,尽管如此,这些婢女“半奴”的身份依然会保留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她们不可能从这一从属关系以及经济行为中完全摆脱。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婚姻”这一机械而冰冷的体系有其自身的运行周期,也便是前面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第七十二回司棋对鸳鸯所说的“再过三二年,咱们都是要离这里的”也是此意:当这些婢女到达可以婚配的年龄的时候,她们就必须面对“配小子”的命运。这也就意味着,她们所能拥有的改善或是改变自己婚姻处境的时间其实非常有限,倘或她们不能在这段短暂的时间内抓住机会,就只能被婚姻体系所吞没,永无出头之日。

令人叹息的是,《红楼梦》中的婢女能从这样的体系里摆脱的可能性其实非常有限。在前八十回的叙述中,如果不算以传奇化的方式写就的娇杏,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年轻的婢女能从中脱身。相反,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则是她们努力和尝试之后的颓败:自尽、病亡、驱逐、出家、绝誓……而即使如此稀薄的可能性也有戛然而止的时候,在大观园中的众姊妹渐渐风流云散之时,幸存下来的婢女也同样走到了婚姻的关口。一旦越过这个关口,她们就将不再是原来的她们,因为所有的希冀、期望、憧憬以及这些稀薄的可能性都会随着婚姻的到来而烟消云散。如前所论,我们可以将赵姨娘视为过去时态的婢女,而这样的婢女并不止赵姨娘一人,所有在贾府中服役的管事媳妇、老妈子、婆子等,也都是过去时态的婢女,不同的是,在经历婚姻之后,她们连鸳鸯、袭人、司棋、小红这样的名字都不复存在,而只被称为“某某家的”。

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充分理解宝玉对于婚姻的奇怪态度。在第五十九回春燕曾有一段话:

怨不得宝玉说:“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分明一个人,怎么变出三样来?”

而在第七十七回也有这样一处情节:

宝玉又恐他们去告舌,恨的只瞪着他们,看已去远,方指着恨道:“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帐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守园门的婆子听了,也不禁好笑起来,因问道:“这样说,凡女儿个个是好的了,女人个个是坏的了?”宝玉点头道:“不错,不错!”

宝玉对于婚姻的态度在这两段话中彰显无疑,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春燕所说的“姨妈”,还是宝玉“指着恨道”的包括周瑞家的在内的那几个媳妇,都是在贾府中服役的女性,也便是我们之前说的“过去时态的婢女”。因此,宝玉对于女子出嫁的恶劣观感其实主要也都是来自于这些女性。如前所论,就其原初的出身、性情乃至容貌方面等而言,这些“女人”与宝玉素来亲厚的袭人、晴雯、麝月、秋纹等“女儿”其实并无本质区别,她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已婚或未嫁。而对于这些女性来说,婚姻之所以有令她们“混账起来”的奇异魔力,其原因不在我们日常所说的“婚姻”,而在于将她们吞没的以“配小子”为代表的机械而冰冷的婚姻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她们泯灭了所有的希冀、期望、憧憬以及可能性,而她们那些令宝玉为之沉迷的美善天性也随之一同消泯。

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抄检大观园”。抄检大观园的主力军是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以及王夫人的陪房周瑞家的、吴兴家的、郑华家的、来旺家的、来喜家的,所有这些陪房构成了颠覆大观园的核心力量。而在这次抄检中被赶走的则是司棋、入画,再加上此后被逐的晴雯、芳官、四儿,这些婢女是抄检的直接受害者。因此,抄检大观园实质上也便是过去时态的这些婢女对于现在时态婢女的一次集体讨伐,而讨伐的原因不难想见:这些丫头们占据的是这些仆妇们曾经拥有的位置,并拥有她们曾经怀有的梦想和可能性,且这些丫头们还借由这种占据和拥有获得了“副小姐”的地位,可以居高临下,对她们颐指气使。因此仆妇们所要做的,便是将丫头们从这一虚幻的位置打落下来,让她们和自己一样,进入婚姻的体系,以此消磨她们为之倨傲的一切,并用这样的事实告诉她们:我们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别。

由此我们可以充分理解周瑞家的等人在将司棋赶出大观园时的那种盛气凌人和兴高采烈,从这一意义上说,曾呵护和滋养了诸多“女儿”的大观园并非毁于他者,而是毁于这些曾经的“女儿”。更为确切的说,是“婚姻”毁灭了所有的一切——从这些“副册”女性的婚姻遭际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而这也正是隐含并贯穿于“千红一窟”“万艳同杯”的核心要义。

注释

① 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以下所引《红楼梦》正文除特别标注外,均出自本书,不再另注。

② 参见左云鹏《清代旗下奴仆的地位及其变化》,《陕西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③ 参见《大明律》“良贱为婚姻”一条,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清朝也完全沿袭了这条法律,并将之载入《大清律》,参见沈之奇撰,怀效锋、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

④⑤⑥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62页。

⑦ 曹雪芹《蒙古王府本石头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1页。

⑧ 在小说的叙述中称司棋的表弟潘又安为“小厮”,由于司棋至少祖、父两代都是奴仆,他们都不太可能与良民通婚,因此司棋的“姑表兄弟”潘又安也应是奴仆。且第七十二回将潘又安的远遁写作“逃走”,而“鸳鸯闻知那边无故走了一个小厮”之语更是说明潘又安亦是从属于贾府的“小厮”,或与司棋的父母、外祖母一样在贾赦家服役,因此称作“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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