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
2021-11-10张丹
张丹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参与案件的热情高涨,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持续增强。在社会转型和网络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舆论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顾虑,生活中的案件经过网络推广后产生的舆论对司法公正带来了挑战。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概述
(一)网络舆论的含义和特征
1、学界对网络舆论的界定
“舆论”一词最早出现于两千多年前的《三国志·魏·王朗传》,书中说到:“设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当时的“舆论”就意思是是公众的意见。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观点,舆论就是“公众的意见”。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认为“舆论是权威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美国学者伯纳德·亨尼斯认为“舆论是人们表达好与恶的综合现象”。
2.网络舆论的特征
(1)实时性和传播性
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实时、迅速、范围广、内容不特定地发布信息,对于热门话题,能以飞快的速度快速传播开来。知名论坛和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给大众提供了最为方便、即时的互动空间。网络舆论的内容是通过传播的方式进行快速流通的,信息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共享,使得一个热门事件可以很快成为大范围讨论的触发点,甚至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继而不断更新,掀起舆论漩涡。
(2)舆论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网络舆论的主体是广大网民,互联网的发展和开放使得网民不受年龄、学历、职业、地域等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观看新闻、进行讨论,既可以参与一些日常事件的八卦,也可以积极对热点事情进行讨论甚至抨击。在网络上大部分人习惯性地追求公平正义,这也是网络的优势所在之处,也是网民们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动力。同时,网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对预防、遏制腐败有重要作用。现在司法机关也积极参与到网络互动中,官方微博、公众号的推广也能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于网络信息、网民意见的重视,采用信息公开等方式让民众参与监督。因此,网络舆论也就能够有效地促进了司法的革新和便利。
(二)司法公正的概述
1.司法公正的含义
《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平、正义和公正” 作出的解释差别不大,准确的概念更是难以准确界定。罗马法学家凯尔斯认为“公正的艺术”;庞德认為:公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 罗尔斯则认为公正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力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然而博登海默认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由此看来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现代法治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裁判结果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诉讼过程要公正。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自媒体”时代。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彻底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网络为民众提供了便捷、海量的信息,论坛、微博、微信、手机APP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出行、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某个地方发生的事件,经过互联网发散式地迅猛传播,很快就会被全国人民了解,成为大家谈论的热点事件,然后由网民发表评论、转载就形成了网络舆论。
于欢案发生的时候,引来了网络的热烈讨论,一审判决后,微博、微信又被刷屏了,直到二审改判,网络一片欢呼,认为舆论推动了一审错误判决的纠正。或许没有舆论的介入,于欢案确实很难受到社会关注、出现如此重大的转折,最终认定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于欢案的改判,确实是舆论的力量推动了司法公正。
近年来舆论一次次推动立法、司法,我们看到了公众对于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舆论和舆情也是双刃剑,有时也会被误导,提出错误的观点,甚至不当影响法官的判决。比如前几年网络上“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呼吁,不了解法律的网民也随之进行热烈呼吁,事实上我国刑法已经将拐卖儿童罪最高法定刑规定为死刑,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量刑而已,一律判死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这样违背法律规律的舆论,不但起不到推动法治进步的意义,反而加深群众对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误解。
三、要实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一)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必要性
首先,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相同,二者都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维护社会正义的两个基本方式,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为建设法治社会而存在。因此,两者关系是和谐统一,而非对立排斥。
其次,法律具有局限性,需要舆论监督加以辅助。法律有时候会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社会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这就难以避免地出现法律的空白。
再次,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司法实践中,党政机关插手具体案件的现象是存在的,法官碍于种种压力而在审判中有所顾忌,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二)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措施
1.加强网络舆论监管法规建设
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民言行。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加强网络立法,让制度规范跟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速度。尤其是建立健全网络实名制,让“网民在享受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网民的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度,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2.完善与网络舆情的沟通机制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参与民主的方式,司法机关不但要给予正面回应与引导,也要以端正的态度接受监督,赢得支持和信任,而不是一味地躲避敷衍。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司法部门建立了官方微博、公众号、APP等,积极采用并熟练掌握网络监测技术,及时关注网络信息和动向,一旦发现典型的负面报道要及时向领导呈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从而取得主动权。
3.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
“法官之所以能够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及良知的角色,不仅在于法官具有优秀的法律知识,还在于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和道德素质”。在法官的任命遴选时要严格把关,只有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司法经验,才得以胜任。
4.主动参与舆论引导
“在政治活动中,公众意见或舆论不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力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项正当的判准”。司法审判的依据是民意的最终汇集处——法律,而法律是经民主程序产生的,集中的是民之所愿。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种正义”。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的同时,对于那些妨碍司法公正、挑战司法权威、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整治,确保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参见刘建明:《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343.
[2] 参见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1.
[3]《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平,正义,公正.
[4]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5.
[5]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英]弗.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川.水天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93.
[7][美]德沃金.法律帝国「N11.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361.
[8][法]托克维尔.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公正[M].董果良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9: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