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藏的一份甘结档案考述
2021-11-10兰周加
摘要:本篇论文主要以藏历土鸡年三月三日及宣统元年(1909年)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所立的档案《理塘洛桑夫妇二人为结为夫妻同甘共苦不分彼此等事之甘结》为考述对象,通过档案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方法对甘结档案内容进行一定的解剖和对档案的字体,纸张,书写格式等做了一定的考述。
关键词:甘结;文书;书写格式
一.甘结文书的概念考述
想要了解甘结文书,我们无疑要对甘结二字作一番论述,但目前因对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的甘结文书研究的成果较少,所以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下面我们就结合专家研究的材料及档案本身对甘结文书的概念进行考述。
对于甘结二字,藏文典籍中也有记载,《东噶藏学大辞典》中对注解:“双方之间有证人(或证物)的保证书。”[1]《藏文词典》中对其解释为:“债务等需两方遵守的文字”。[2]以上两种解释都为现代人们对于甘结的理解,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合同书,上面也提到了,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的甘结文书包含多种内容,以上注解明显是概念缩小了,因此也不适用于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的甘结文书。
那如何给甘结文书定义呢?从甘结二字我们可知,甘在藏文中意为旁边或附件,结可解释印章或手印的意思,结合现在出版的甘结文书的内容,种类等[3],我们可以定义为: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诉讼时案件和承办官府事务,房屋买卖,赋税,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入赘等由立甘结的双方共同保证并按印章保证的档案文书。
一说起甘结二字很容易与古代中原王朝诉讼时的甘结混淆,本文论述的甘结是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译时把藏文音译的结果,虽说与古代中原王朝诉讼时的甘结在很多地方存在相同,但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对于古代中原王朝诉讼时的甘结,《法学词典》中注解:“甘结我国旧制官署处理案后由受审人出具自承所供属实或甘愿接受处分的文书。又旧时奉命承办官府事务,立文保证,也称“甘结”《六部成语·吏部·甘结》注解:“凡官府断案既定,或将财物令事主领回者,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之据,上写花押,谓之甘结”
[4]以上解释我们可知此甘结通俗一点讲就是诉讼时受审人所说属实和承办官府事务的保证书,虽然此类文书在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的甘结文书中很常见,近几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出版的档案来看,甘结文书不单单如此,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包含诉讼时的保证书,也包括房屋买卖,赋税,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入赘等多种,因此前者涉及的范围明显大于后者,可以说两者之间是从属关系,对此音译成甘结还需商酌。
二.甘结文书的内容及文书形式分析
原文译文如下:
理塘洛桑夫妇二人为结为夫妻同甘共苦不分彼此等事之甘结
宣统元年(1909年)
藏历土鸡年三月三日呈执掌政教两规之法主尊前:
以下签名立约者,对所立誓约,将信守不渝。事由:理塘属民洛桑和哲沃属民格桑二人积有前世因缘,合为夫妇。兹定此誓约:理塘洛桑不得虐待和抛弃女方,女方亦不得在外游荡行为不检致使洛桑不安。在诸官员见证下,洛桑及其财物已与母亲分开;女方除随身装戴外,另有璁玉和珊瑚混搭之小“巴珠”一顶、一对银耳环、一个银护身盒,此乃支应三康村差事所依。嗣后不准有任何关于格桑有债务之类的争议。为此,永不悖逆已立甘结,若有违背之举,甘愿接受法台大人及政教官员所定罚金。
签名立约者:丈夫洛桑(签章);妻子格桑(签章)
一.甘结文书的形式
此甘结文书现馆藏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中,笔者虽没见过此档案的原件,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已通过影印的方式陆续编译和出版了多本书籍,笔者认为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选用的档案文书就选自由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译的《清代西藏地方档案文献选编》的第三册中,页数在724页。
1)纸张与字体
从档案的整体看,全文几乎完好无损,全文由标题,起首,正文,印章等四部分组成。从字体看,文书的原件采用的文字是藏文,藏文的字体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在文书书写中所普遍采用的粗琼字体,文书总共由270字左右,加上标题全文12行,每行大概在26字左右组成。
2)文书格式
从文书格式上看,这是一份上呈文,文书的顶头是文书的封面标题,标题是居中而写,通常标题是文书全部完成以后,从纸面往里整齐折叠,折后居中而写。标题下面是起首,起首顶格而写,先是这个༸符号,这个符号普遍应用于甘结文书,之后是甘结文书所立时间和接收者,甘结文书一般不会写出接受者的称谓,在起首直接写出执掌政教法规之大法王尊前,这也是甘结文书的一个特点,其他文书通常不会出现这些字眼。起首之后是正文,从档案的外貌观察,可以得知,此甘结文书的起首到的到正文为三折,正文是从中间开始书写的,正文的最前面是呈上两字,通常每一种甘结文书的正文都由这两字开头,之后是事情原由,之后保证按所立甘结内容执行,若如有违甘愿受罚等等,最后是所立甘结之人的姓名及印章,但需要注意的是印章不是盖在名字之上的,而是紧凑着名字盖的,此文书的形式大概如此。
二.甘结文书的历史背景及内容注解:
1)档案内容注解
本篇论述的档案是一份藏历水虎年所立的一份上呈甘结,文书分为标题,起首.正文,印章等四个部分,我们逐次分析他们的内容,首先是标题,标题是文章的主旨,弄懂标题也就弄懂文书的内容了,通过标题可以得知此甘结文书是一方的婚书,因此也可得知还有一放的甘结,甘结档案的形式也是如此,立甘结的人数有多少也会有多少甘结档案。
其次是起首部分。起首部分是甘结所立时间和上呈文接受者,所立时间为藏历水虎年六月二十一日,此甘结的的接收者为执掌政教法规之大法王,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文中出现的大法王指的不是教主或高僧大德,而是指大法官,因此翻译成大法王还有待商榷。
之后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首先介绍了立此甘结的原由,其次是双方的誓言的内容及女方带来的财产,之后是如若违背誓言甘愿接收惩罚等等,最后是印章的部分。此甘结档案中总共有两枚印章,印章皆盖在甘结的最后面,第一个印为丈夫洛桑的私印,此印章为方形,此印章的表面并没有被文字(图案)覆盖,文字(图案)只在中间部分,四周皆是黑边。第二个为妻子格桑的印章,此印章的形状为圆形。因没有档案原件和影印版的比较模糊,所以对两枚印章的文字(图案)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考究。
结语
总而言之,原西藏地方政府时期的档案《理塘洛桑夫妇二人为结为夫妻同甘共苦不分彼此等事呈之甘结》无论对于研究原西藏地方政府时期的甘结文书,还是研究甘结所立时间的社会背景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但遗憾的是本文选用的甘结文书因没见到原件和缺少材料等原因就没有对印章的归属和印章文字(文字)进行论述。在本篇论文中笔者首先对甘结二字及甘结文书的概念进行了论述,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的甘结文书概念概述为:原西藏地方政权时期诉讼时案件和承办官府事务,房屋买卖,赋税,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入赘等保证按誓言或证词可靠的保证文书。之后采用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对甘结档案的形式,文书格式进行了考述并对甘结文书内容,疑难点进行了注解,对于非常重视誓言的西藏社会来说,甘结对于稳定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东噶·洛桑赤列编《东噶藏学大辞典》【M】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9 P483
[2]索朗降村編《藏文词典》【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1 P57
[3]1.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清代西藏地方档案文献选编1》【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年,p101:190:208:383:380:432:463:488 2.扎西旺都编:《西藏历史档案公文选水晶明鉴》M】.民族出版社,1989.8,p12:13:14等选用11份档案对甘结进行了考述。
[4]《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法学词典》【M】1980 P141
作者简介:兰周加,1997年出生,男,现就读于西藏大学,学历为硕士研究生,藏族,青海省贵德县人,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史,研究方向为藏族历史文献。邮箱:17303218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