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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21-11-09

汽车与安全 2021年9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客车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让右”原则要记牢

6月2日下午,浙江宁波居民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曙区古林镇庙后新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经过该村一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往西陈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受伤的自行车车主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无独有偶。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途经海曙区古林镇仲一绿苑小区一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往南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刮碰,王某脚部骨折住院。事后,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分析

上述两起典型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村道内,且非机动车辆途经的都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为何这类事故多发?该类事故多发于村道内的交叉路口,车辆之间未遵守让行规范,是导致该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二)项指出:非机动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上述案件中,陈某、王某骑行的非机动车在经过村道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时刻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特别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

无证驾驶危害大 切勿以身试法

6月26日12时左右,郝某喜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车上乘坐郝某平、郝某红),由南向北行驶至平定县冶西镇范家庄村路段时,车辆侧翻,造成郝某喜死亡、郝某平、郝某红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当事人郝某喜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违规载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郝某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郝某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郝某平、郝某红无责任。

乡村弯道占道行驶 避让不及秒变“碰碰车”

7月17日16時许,吕梁市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方山县007乡道320m处(马坊镇君子沟路段)发生一起轻型普通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车辆严重受损,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请求民警出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事故车辆停在不同的车道上,小型普通客车受损严重,车身左侧已经“面目全非”,轻型普通货车轻微受损。民警立即对现场车辆和道路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同时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分析

经调查发现,当日16时03分许,董某驾驶晋JL8**6野马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载5人)由东向西行驶至007乡道320m(君子沟)处弯道时,由于自己思想麻痹大意,认为乡村道路车辆不多,于是占道行驶,结果迎面遇上了姜某驾驶的晋JBM**3轻型普通货车,两人反应不及,未能及时刹住车,撞在了一起,导致董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前轮破裂,挡风玻璃破碎,车身左侧部分严重受损,车上所载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判定,董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占道行驶,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依法对董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弯道行车时由于车辆重心偏移,存在盲区等情况,比平直路段行车需要小心谨慎,弯道行车应该注意:

1.减速慢行、控制车距。弯道行车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如果过弯不减速,还可能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2.鸣笛提醒其他车辆。山区道路上行驶,特别是即将经过弯道时,驾驶人应多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

3.不在弯道处超车,不占用对向车道。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会被遮挡,存在盲区,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遇对向车道来车时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

4.注意路面标志,做到心中有数。许多国省道、乡村道路路面情况复杂,在这些道路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路上的标志,了解大概的路面情况,对于急弯、连续弯道等路段一定要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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