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下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的演进与展望
——以捷克为例
2021-11-08王韵晨徐军伟
王韵晨,赵 婕,徐军伟
(1.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315211;2.查理大学,捷克 布拉格 02101)
2016年教育部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强调教育领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努力形成开放、多元的发展格局。中东欧地区位于“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位置,同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发源地之一,有着完备而优质的高等教育体系与资源[1],与中国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将为地区间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带来新的契机,对国际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12年我国提出“中东欧16国”这一概念,2019年希腊加入后形成“17+1”的中国-中东欧合作格局。[2]中东欧包括9个东南欧国家、4个中欧国家以及3个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波罗的海国家,连接亚洲和西欧,是“一带一路”的关键通道。作为现代高等教育最早发源地之一,中东欧国家拥有坚实的高校办学基础与师资力量,尤其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伴随着人力资本重要性的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地位日渐彰显,成为中国-中东欧“17+1”关系中的重要连接载体。[3]自2016年起,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已连续举办4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并于2019年4月发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双方在高等教育领域达成了高度共识。同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开始启动,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进入常态化,具有良好的合作发展前景。
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之前,国内学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东盟、俄罗斯、日本等地区和国家,而对中东欧国家则研究寥寥,且较多侧重于对其教育制度变革与办学体制的描述性探讨。2016年“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首次提出,引发了国内学界对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的研究热潮,并开始关注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学者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背景下,对沿线高等教育及国际合作的研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整体,在这一视角下介绍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4]、留学生的国际交流等[5];二是从某一国家或地区切入,研究我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历史进程[6]与推进战略[7]或某一区域高等教育现状与进展[8],譬如“一带一路”视角的对意大利[9]、俄国[10]、越南[11]等国家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合作等。对于中东欧地区及国家的高等教育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刘进等人对各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基本现状与改革进程所做的系列梳理;二是徐明伟[1]、李盛兵[12]等人以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市为例探讨中国-中东欧的高等教育合作,但研究广深程度尚不能拓展到中国-中东欧的普适合作。
基于此,本文尝试对我国与中东欧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合作进行研究,以捷克为例,梳理中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演进及问题呈现,尝试提出深化合作的发展对策,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样板”,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中东欧地区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长效发展格局提供有益借鉴。
二、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之演进:以捷克为例
捷克位于欧洲心脏区域,有着天然的地缘优势[13],制造业发达,是欧洲地区工业立国的典范,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性产业优势[14],被称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样板国。截至2019年,中国与捷克在经贸合作、政治互信和人文交流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也对两国人才流动、高教合作、科技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1348年查理大学(Charles University)创办至今,捷克高等教育已走过了672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捷克现共有公立高校26所,国立高校2所,私立高校39所,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大众教育向普及教育的平顺过渡,已实现了高等教育普及化。2014年捷克高校接受学位教育的学生为347 339人,其中,学士占60%,硕士占34%,博士占7%;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为28 332人,另有外国留学生37 665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学毕业生占2/3以上。[15]捷克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较好,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16]对中捷高等教育合作的探讨对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自捷克成立以来,中捷两国高等教育合作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993-2002年,捷克成立伊始,受国际政治格局及捷克总统外交理念的影响,中捷两国关系发展缓慢,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初步开始;2003-2015年,捷克新任总统就任以后,其务实的外交战略为推进中捷合作提供了契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也逐步扩大;2016年至今,随着中捷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和中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开展,中捷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进入加速期。
1.1993-2002年:初涉高等教育合作。1993年捷克成立,瓦茨拉夫·哈维尔当选总统。受“苏东剧变”及哈维尔所推行的“人权政策”的影响,捷克将“回归欧洲”作为外交导向,将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寄希望于加入欧盟与北约。随之产生的少数政客对社会主义的偏见,也导致捷方难以在短期内与中方开展密切的外交活动,延缓了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发展进程。[17]
捷克成立之初,中捷两国仍延续原捷克斯洛伐克搭建的中国-中东欧高校合作伙伴关系与合作平台,发挥合作高校的自主性与积极性,维持中国与中东欧各国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原有基础上开展有限的高等教育合作。如表1所示,1995年《中捷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1999年《中捷政府联合公报》的签订,为两国高等教育合作奠定了基础。期间,欧洲“博洛尼亚进程”开始实施,捷克融入欧洲教育一体化和高等教育改革潮流,这一事件对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国际化水平提供了良好契机,特别是在师生流动、学分转换、学历学位互认、办学质量保障等多方面遵循统一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国际认可度。[18]这一阶段,中捷两国初涉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
表1 第一阶段中捷两国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重要文件与事件
2.2003-2015年:扩大高等教育合作。2003年,瓦茨拉夫·克劳斯当选捷克总统,其务实的外交政策推动了中捷两国关系的改善。捷克外交理念从原来单一的“翘首西望”变为“东张西望”,在继续加强与西欧国家合作的基础上提升与东方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中捷两国高等教育合作不断升温。[19]在2005年的《中捷政府联合声明》中,两国对1999年签订的《政府联合公报》进行补充,对教育、文化、科技领域的双边合作抱有更为积极的态度。2007年,基于两国政府的支持,北京外国语大学和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合作举办的捷克首家孔子学院成为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里程碑。2013年,米洛甚·泽曼出任捷克总统,对与中国的合作更为理性、务实。同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设想,明确包括捷克在内的中东欧国家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合作伙伴,这为扩大两国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了战略支持,具体见表2。
表2 第二阶段中捷两国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重要文件与事件
3.2016年至今:加快高等教育合作。2016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捷克,两国发表《中捷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助推两国高等教育合作进入历史发展的“快车道”。同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为总体工作思路,加强与沿线各国教育互利合作,在诸多方面取得有效进展。沿线国家的教育互联互通合作得到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得以深化,共建丝路合作机制得以推进,为区域教育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具体见表3。截至2019年,我国已有辽宁省、宁波市等18个省市与教育部签署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着力发挥自身区位优势以提高国家整体对外开放水平。[20]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宁波市在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2年)》文件中提出,将努力在2022年建成若干高水平品牌性合作交流平台,并明确要加快推进建设捷克语等一批语言文化中心、支持相关院校赴捷克等国家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同时,国内各高校也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表3 第三阶段中捷两国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重要事件或文件
这一阶段,中捷两国积极拓展高等教育多边合作,共同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立的基础上,2019年4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发布,捷克明确提出欢迎中方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加快两国高等教育合作。同时,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持续进行,教育合作交流进入常态化,中捷高等教育合作进程加快。
两国政治关系转圜及我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开展,促进了中捷两国高等教育领域合作进程明显加快,这从在捷中国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即可见一斑。2001年在捷中国留学生仅有16人,2016年中捷两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有了飞跃式增长,至2017年已有留学生416人(图1)。其中,中国留学生对赴捷留学目标学校的选择也呈现出多元化倾向。2001年前后,所有的中国留学生都就读于捷克公立大学,近乎一半的留学生选择布拉格查理大学。2014年以后,就读于捷克私立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人数日渐增加,2017年就读于布拉格金融管理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就达85名,就读于布拉格英美大学、布拉格纽约大学等其他私立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人数也逐渐增多。[21]
三、深化中国-中东欧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问题分析:以捷克为例
梳理中捷高等教育合作进程可知,影响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因素多元复杂。为深化两国高等教育合作,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稳定性、丰富性、广深程度等均有待提高。
1.双边关系有波动,战略合作尚不稳。稳定的双边关系是保障高等教育合作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中捷传统友谊源远流长,但也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高等教育合作深受双边关系变动的影响。社会主义时期的捷克斯洛伐克与中国有着相同的意识形态基础,曾尝试在工业、科学技术等领域进行交流合作,并达成一定共识。特别是1957年《中捷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中首次提到,两国将在教育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中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合作拉开序幕。
苏东剧变后,在欧盟和美国等国际政治压力下,捷克在人权等问题上与中国产生分歧,中捷高等教育合作交流随之受到冲击。直到克劳斯所代表的公民民主党执政后外交理念趋于务实,高等教育合作才得以重启。当今时代,一方面,欧盟的欧洲一体化总体战略布局对捷克等中东欧地区施以强大的地缘影响力,“伊拉斯莫斯计划”和博洛尼亚进程等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对中捷高等教育合作产生压力;另一方面,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等差异导致捷克国内主流媒体对“一带一路”的报道有失偏见,中捷高等教育合作面临认知层面的挑战。中国与捷克的合作总体上处于战略伙伴初级阶段,且面临复杂的外交环境[22],高等教育合作尚未深入,仍有巨大进步空间。
2.合作项目难落实,合作层次待丰富。合作项目是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重要载体,项目签订与平台搭建是两国高等教育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必要条件。目前,中捷高等教育合作大多停留于签订合作备忘录、校级互访等战略合作层面,暂未落实到师生流动、科研交流等工作实践层面,落实度与层次性略有不足,合作“悬空化”明显。以我国东南沿海某“双一流”高校N大学为例,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助推下,近年来N大学与捷克排名第一的查理大学在学校领导层面上交流频繁,如2017年两校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持续多年共同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签订访学交流项目等,但截至目前N大学尚未实现中捷教育合作项目落地,尚未招收捷克来华留学生,高低层面的反差显著。对于战略合作层面顺利进行与实质推进层面不尽人意的“断层”现象,专业人才与专项资金的匮乏是重要因素。从事国际高等教育合作的专业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沟通渠道与项目宣传,导致本国学生对国外高校了解不够充分;有限资金投入影响对留学生补助及奖学金发放的水平,降低了对留学生的吸引力,进而造成了合作层次不高。
3.合作重点不突出,区域面不广。“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鼓励沿线国家间达成广泛的校际合作。在中捷高等教育合作中,存在着合作重点不突出、合作区域面不广的问题。两国高校合作较为泛泛,尚未聚焦。以布拉格查理大学为例,其医学、兽医学、卫生学等学科排名世界前列,尤其在儿科专业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但我国相关医学类高校尚未与其优势专业达成合作。[23]布拉格工业大学拥有世界一流的机械工程专业,以汽车、航空器、建筑机械等专业为优势特色,国内仅有清华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曾与其开展相关领域交流活动。著名汽车企业斯柯达创办的斯科达汽车大学,主要培养服务于汽车行业的人才,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国内仅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曾派交换生前往学习。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高校学科发展,中捷各高校重点专业仍有较大合作拓展空间。
就全球QS排名前800的捷克高校与中国高校合作情况看,近年来,我国东部地区陆续有近20所高校与捷克高水平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联系,而西部地区高校在对捷交流合作方面建树寥寥(表4)。与此对应的是,在捷克的中国留学生主要集中于布拉格、奥斯特拉发两座城市,其他地区仅零星分布了个别留学生。一方面,客观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高校数量较少,高校实力相对东部地区整体偏弱,这不仅制约了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走出去”,而且一定程度也限制了中捷高校合作项目的“引进来”,导致东西部地区高校在中捷高校合作中状态均衡。另一方面,两国高校在选择目标合作院校时均表现出较强的选择性,趋向于选择实力较强的高校或具有盈利性的教育项目,以此提高自身影响力或预期收益,换言之,基于利益博弈的选择,限制了合作的广泛性。
表4 捷克高水平大学与中国大学开展的交流合作
4.留学规模存不足,向往度待提高。留学生数量是反映高等教育合作中国际人才培养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捷克与中国留学生都更偏向于选择英、美、法等传统留学国。对于捷克学生而言,毗邻教育水平较高的欧洲发达国家,并拥有欧盟实施多年的博洛尼亚进程、“伊拉斯莫斯计划”等教育改革计划,对学制、学历、学分等都有了统一的标准设置,有较高的奖学金覆盖率。此外,欧洲博洛尼亚进程整合了欧盟的高等教育资源,打通了欧盟国之间高校办学壁垒,使得捷克学生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享受学分与学历互认,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离开欧盟范围求学的意愿。
在捷中国留学生规模较小,在留学生人数排名中位列第九,远低于印度、越南等国家。一方面,学生在选择留学国时有着天然的地缘偏好,中国学生更倾向选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邻近国家;另一方面,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归国后学位难被认可、学分置换繁琐等系列问题。为防止影响学业进度或规避后续就业风险,大多数学生会偏向于选择容易被认可的传统留学国。
四、深化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展望
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推动下,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不断加快,但也存在着诸多发展问题。为推动两国高等教育合作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中国-中东欧双方需要在增强政治互信的基础上,实现高等教育合作的战略对接,增进高校校际交流,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地,扩大留学生的互派,不断增加高等教育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1.增强政治互信,深化战略合作。保障地区间关系稳固,达成深入的战略合作,是不断加强中国-中东欧友好互动、有序开展高等教育合作的必要前提。一方面,要维护和深化合作基础,积极利用好现有资源平台,支持“孔子学院”“教育交流年”等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开办与组织,并深入到具体实施路径层面。深入了解对方地区与国家的外交环境,注意协调国际因素在合作中形成的压力,推进多边合作机制,着力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塑造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合作的“样板”。另一方面,作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主导国家,我国应当深入了解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未来发展定位,加强两国合作战略对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制定与完善整体全面的战略框架,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框架为行动指南,以加强政府层面的战略合作沟通为主要渠道,循序渐进地推动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深化发展,实现“加快合作”阶段到“深化合作”阶段质的飞跃。
2.增进校际交流,深化合作基础。中国-中东欧高校校际交流有利于夯实合作基础,为两国高等教育合作进入深化阶段提供有力保障。高校应立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尝试构建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共同体,为国际高等教育合作开辟新空间——不仅要鼓励与中东欧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实现深度合作,也要鼓励各种类型的应用类院校、职业类院校展开合作,增加合作院校的类型丰富性,签订旨在进一步优化合作的专门性文件协议,串联相关高校;不仅要鼓励东部发达地区高校与中东欧高校进行交流合作,也要支持我国中西部高校踊跃、有序加入国际化进程,对中西部高校开展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改善合作高校的地域分布;不仅要鼓励中国-中东欧院校间建立校级互访、交流访学等活动,也要鼓励院校间进行合作办学等高级别、持续性的活动,着手建立自上而下激励机制,形成广而深的长效合作机制。
3.选择优势特色,推动项目落实。要准确把握当前发展趋势下中国-中东欧各自的人才与科研发展契机,立足于各自科研与人才的要素禀赋,把握优势学科特色,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产业发展为目标,为高水平科研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要加强高校优势专业团队的科研合作,实现强强联手。重视国际师资与科研团队的互动,鼓励合作双方进行互访与研修,交流科研经验与学生培养模式,提升高校整体国际化水平。充分尊重中国-中东欧合作高校及科研专家在科研合作中的重要地位,为科研人员提供自由开放的合作交流渠道,尽力确保科研人才在合作中释放科研潜能,保障科研成果的共享与转化。另一方面,要重视语言文化的学习与互动,构建语言文化、学科技能、产业发展三者间的长效协调机制。持续推进语言文化融通,与身处“一带一路”建设沿线的国家、社会组织、企业等保持密切合作,深入了解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与所需资源,有针对性地基于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浙江万里学院为例,学院设立捷克语言文化中心,结合合作院校的优势专业与社会人才需求,“订单式”培养具有语言优势的应用型专业特色人才,为后续项目的签订奠定基础,实现人才培养与“一带一路”战略对接,将高校合作落到实处。
4.扩大互派规模,提高留学吸引力。要实行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第一,为学生提供包容并蓄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开放的心态与包容的世界观,鼓励学生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帮助学生认识中东欧国家、认识中国。第二,建立并完善留学资讯共享平台,为各国学生提供学习交流的信息渠道和宣传材料,学校网站提供多语言服务,并及时更新合作项目与信息。第三,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人才需求市场,遵循《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优秀留学生创造职业发展机遇,提高留学吸引力。第四,高校应立足于中国-中东欧合作项目的优势学科组织合作办学,主动开发新的合作项目,定期开展留学生互派,面向合作院校实行精准招生的同时,完善学分学历互认制度,适当精简国际学生申请材料与程序,简化归国留学生学历、学位、学分的认定程序,从而确保留学相关制度的持续性、常态化、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