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1-06孙秀
孙 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科教等一体化经营。其实质是通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来整合农业资源要素,实现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重要力量,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主要途径,也是农民实现增产创收的主要渠道。
云南地理优势独特、气候优势突出、物种优势明显、开放优势巨大。依托特有的优势,以“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为主打,云南农业形成了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等六大特色农业,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水田、旱地粮食作物种植及加工业;烟叶、甘蔗、茶叶、咖啡、果类、蔬菜、蚕桑、花卉园艺等高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及加工业;猪、牛、羊、马、驴等山地牧业;大头鲤、裂腹鱼、滇池金线鱼巴、鱇浪鱼、滇池高背鲫鱼、弓鱼、鲶鱼、草鱼等高原淡水渔业;木材林、经济林等高效林业等[1]。
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断明显、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丰富,有效地解决了由于资源分散带来的“小、散、弱”等问题,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然而,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仍存在龙头企业成长性不足,农户与企业间联系不紧密、市场开拓能力较弱、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
1.1 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增多,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值、产量均有所增长(表1)。2019年云南农业总产值4935.74亿元,比2018年增长5.6%。其中,农业产值2680.16亿元,增长8.8%;林业产值395.54亿元,增长1.6%;牧业产值1600.73亿元,增长1.6%;渔业产值105.39亿元,增长4.0%;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53.92亿元,增长6.0%[2]。
表1 2010—2019年云南农业的发展情况
与2010年相比,2019年全省粮食总产量1870.03万t,增长22.14%。油料产量62.51万t,增长82.67%;烤烟产量81.00万t,下降15.09%;蔬菜产量2304.14万t,增长83.59%;园林水果产量802.73万t,增长134.96%;茶叶产量43.72万t,增长110.90%;鲜切花产量139.00亿枝,增长129.75%;猪、牛、羊、禽肉总产量404.43万t,增长25.84%;牛奶产量59.87万t,增长18.79%;禽蛋产量35.80万t,增长72.12%。长期以来,云南橡胶、咖啡、花卉、甘蔗、茶叶的面积和产量均为全国前列。
1.2 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断显现
龙头企业是联系农户和市场的纽带,一方面,龙头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对市场的发展方向有所了解;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农户集中到一起,统一收购其农产品。随着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企业不断增多。在市场和政府的引导下,农业经营企业不断壮大,形成了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2018年12月,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了云南玫里传说食品有限公司、云南金雨庄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荣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4户第13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在2019年12月,全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的第六批29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云南有13家。
1.3 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丰富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出现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专业市场带动型模式、主导产业带动型模式、专业协作组织带动型模式等。各模式因农户、公司、产业、市场等要素的地位不同而不同。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多表现为“公司+农户”或是“公司+基地+农户”,是以龙头企业或集团公司为主导,企业主要负责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然后进行简单的包装或加工后,将农产品直接运送到市场销售的产供销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多出现在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如临沧、红河、普洱、西双版纳等地。专业市场带动型模式是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指导,市场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最终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模式。专业市场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集中于市场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楚雄、大理、丽江等旅游地区,农户可直接将消费者需要的农产品运送到市场上出售。主导产业带动型模式是以政府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基础,利用当地特有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后形成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主导产业+农户”或“主导产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类模式可以通过单一优势产业带动农业发展,主要集中于资源品种单一、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如曲靖、昭通、宣威等地。专业协作组织带动型模式是以农民自愿协作或在政府引导下由当地的能工巧匠或行业带头人组织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引导当地农户进行规模化生产和批量销售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专业协作组织带动型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高级模式,存在于昆明、玉溪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3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龙头企业成长性不足
与省外的龙头企业相比,云南省龙头企业成长性不足。首先表现为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尤其是一些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不到20人。其次,龙头企业注册资金较少,缺乏高价值的固定资产作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向民间借贷,贷款费用较高,龙头企业的融资成本也较高。再次,龙头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管理方式单一,多采用家族式管理,对人才重视不够,企业人才流失严重。此外,龙头企业对现代信息技术不够重视,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利用率较低。
3.2 农户与企业间联系不紧密
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活跃主体。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户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主要是现有龙头企业的规模较小,在市场的影响力较弱,只能在大企业的市场下寻找自己狭窄的市场空间。在农产品市场价格较高时大量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时,大量倾销手中存货。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龙头企业常常压低农户产品的收购价格,压缩农户的生存空间。
企业与农户的交易多凭口头约束,缺乏有效的合同约束,常常出现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农户的违约多出现在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时期,农户为获得额外收入而将较好的农产品转卖给其他商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企业的利润。企业违约主要源于事先对市场价格走向过高估计,当市场价格下滑时,企业为了弥补亏损只能违约少收购,甚至是不收购之前约定好的农产品。企业违约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农产品大面积滞销,农户之前的所有投资基本有去无回。
3.3 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为主,龙头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规模较小、资金较少,主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与省外和国外的深加工、精加工的产品相比,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较少,农产品的品牌效应较弱,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也较弱。
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内外市场空间巨大。然而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受传统营销观念的影响,龙头企业主要将资金用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不愿将过多资金用于开拓市场。龙头企业不注重市场营销,分散的农户也没实力做营销。
3.4 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等。云南山高坡陡,道路修建困难,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部分农村还存在着水、电、路不通的问题。在最基本的“三通”都没实现的情况下,农户只能“靠天吃饭”,农业要实现产业化经营较为困难。受交通、物流等条件因素的制约,市场信息闭塞,信息反映速度较慢。待产品运送到市场后,已经错过了最佳的销售期。此外,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常常通过相互借贷来实现资金的周转。但大部分农业,如中草药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其种植和培育周期较长,农户投资较大,龙头企业也没有充足资金,向银行借贷较为困难,向中小型借贷公司借贷的成本又较高,而且云南中小型借贷企业数量也较少。
4 对策建议
4.1 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者,竞争力越强的龙头企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越强。针对企业成长性不足的问题,云南龙头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来提高企业竞争力:首先是注重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加工度和附加值,开发具有特色的差异性农产品。产品的特性越明显,越不容易被替代,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强。其次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千方百计留住人才。人才就是竞争力,龙头企业须找出人才流失的原因,对症下药,加强人才在企业的“自豪感”、“归属感”,建立并落实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三是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用科学、民主的管理方式,积极适应环境的变化。
4.2 农户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针对农业与企业间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农户可成立合作协会,让一些有技能、有学识、有威望的成员担任协会管理者,负责与企业沟通,以避免处于被动地位。农户与企业间的交易事项要以合同为据,在合同中明确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单价以及违约事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执行。若发生违约事项,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后违约方应自觉赔偿违约金。
4.3 参与主体全方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以市场为指导,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预测能力。龙头企业要注重市场营销,转变营销观念,成立营销部门,培养营销人才。农户在合作社的带领下,积极配合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可将相关优惠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宣传书发放给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引导农户及龙头企业做“精、专、特”的农产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4.4 政府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基础设施、金融等服务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有农户居住的地方基本上都能实现水、电、路“三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从商业银行着手,开发适合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业务,建立信用评估体系,鼓励中小型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以扩宽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