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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

2021-11-05魏维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长春市放管服

摘要:长春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应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促进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全力抓好平台载体建设,以此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深化改革。

关键词: 长春市;“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3.9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1.05.010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谈到营商环境优化时指出:“要把营商环境打造好,有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气势。”[1]这一重要指示是对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相关精神的重申,是长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南针,是推动长春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主要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可加快培育一批长春市本地龙头企业、航母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吉商回归。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任务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开放度、便利度的体现,因为项目建设的基础是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的重点工作。因此,要从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以达到改革的目标。[2]

●打造国际化市场环境

增加开办企业和取得建筑许可的便利度,缩短流程所用时长,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减少负面清单长度,把不该行使的权力坚决拦在项目之外。增加纳税的便利度,简化税务登记程序,加大各項税收优惠的落实力度,着力降低企业负担。

●打造安全透明的市场环境

发挥法治保障基础作用,加强监管,审批项目中保证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和监督权,以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着力促进公平。同时,确保相关合同签署的司法权。降低重组门槛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破产风险预警,完善“僵尸国有企业”和“老赖民营企业”的退出机制。因此,政府应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事前严明规矩、事中严格监管、事后施以重惩,确保做到权责一致。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等问题。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加快建设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有效打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提高政府公共品供给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财产登记便利度、跨国贸易便利度、融资信贷便利度和电力供应便利度。因此,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基础上,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引导资金投入。

总之,“放管服”改革以权力“减法”、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形成“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的格局,有效带动价格、财税、金融、社会事业等改革,助推全面深化改革。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面临的困难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仅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加办事便利度,而且能够深刻反映出思想解放程度和市场发育程度,还能衡量出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所以,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建设仍然是长春市的重点工作。目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仍面临一些困难。

●“放管服”改革政策多而乱,改革举措不清晰

为持续改善和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没有及时跟进,也没有出台配套政策和执行策略,致使中央的政策方针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落实。有些“放管服”改革政策供给过多而且过快,来不及吸收消化;“放管服”全面改革涉及到的审批制度、管理体制等关键性改革没有形成统一体系,概念杂,缺乏务实的落地举措;“放管服”改革信息传播不到位,一些政策下放却落不了地,落地了却难以优化,难以达到改革预期。

●“放管服”改革举措行使主体模糊、放权边界不清

目前,改革举措很多是从各部门视角出发,致使改革很难深入。审批前置条件、审批“体外循环”、变相审批、以审代管等现象仍然存在,后置审批过多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公共服务定位仍不明确,并且基层公共服务提升仍是急需补齐的短板。民生改革滞后,社会领域改革重视不够,政府、企业、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致使群众获得感不足。“放管服”改革中的项目开发数量不少,但是各个项目之间的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公开、数据不共享,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作用。

●“放管服”改革起步较晚,且存在被动改革现象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方面较多,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要想取得好的改革效果,需要大力调整所涉及到的利益,积极重塑权力责任,推进管理模式转型,转变工作方式。在此过程中,还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一些关键环节的改革出现了按兵不动的现象,个别链条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无利不管、放而脱管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政府服务效率偏低,个别部门和人员不愿承担改革进程中的责任,致使改革存在“等靠要”的被动现象。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放管服”改革涉及到的部门众多,难以形成协同合力。“放管服”改革行进至此,理念是先进的,方法是可行的,但由于涉及部门众多,且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合作,难以形成协同合力。一些关键环节,由于涉及部门利益,出现了难下放、难落实的问题。联合监管、信息共享、诚信体系建设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和部门协作,出现了瓶颈。

●政府的法治化水平不高制约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在现实情况中,政府往往对经济政策进行行政化干预,法治化的管理模式创新问题也亟待解决。这种情况直接导致在“放管服”改革中,政府的公权力过大,社会主体对于政府等相关部门缺乏应有的信任,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关系。而这种缺乏相互信任的现状,往往会制约营商环境的优化,这是目前的焦点问题。对此,应发挥法治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法治化管理模式创新并以此有效杜绝行业内部之间的恶性竞争。[3]因为良性竞争可以使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而互相倾轧、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不仅对企业不利,而且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更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良性运行。

三、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路径选择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都包含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内容,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中多数也与行政审批有关。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在多维度取得了转折性进展,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手优化营商环境也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推进“立改废释”工作,要花大力气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清理、修改和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不适合高质量发展的各种规定。按照“减、放、并、转、调、压”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政府提前介入、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同时,实行设计方案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报装、联合核费(收费)“七个联合服务”。长春市应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大数据、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各行业50强企业,集中力量谋划引进一批标志性龙头项目。

●促进协同监管模式创新

按照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有为政府”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长春市要发展多样化的监管模式,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把监管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举报问题、涉嫌违规领域或机构实施重点或专项监管;整合资源,下移执法重心,职能部门更多地负责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就要履行约定义務;凡是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就要接受社会监督;凡是向社会承诺的事项没有做到,就要受到问责。

●继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以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继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长春市应围绕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佳的目标,继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做细做实不动产登记一次办、水电气暖过户一次办、行政执法一个平台监督、非税收入支付一体化等改革举措,推动审批效率实现由按天计到按小时转变,办事方式由实体大厅办事向网上办、不见面办转变,由最多跑一次、企业群众跑向零跑动、政府替代跑帮助跑转变。合理合规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合并省、市两级名称相同事项。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序推进与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抓好平台载体建设

长春市应重点谋划建设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天津长春内陆港、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高新区响水分园、联创科技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6个园区载体,为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落位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建设好津长产业园、津长双创基地、浙商产业园、吉浙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等园区载体,推动南方大企业在长春市建立北方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基地。全力打造北湖科创园区,更大规模地集聚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围绕激发工业活力,加快谋划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推进社会资本布局,建设一批配套生产和生活设施齐全的特色工业园区,推动工业企业能够拎包入驻、轻资产投入即可生产。

●进一步完善针对营商环境的立法

首先,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具体的操作中,进一步突出依法办事,维护企业核心利益、保护知识产权,用法治保障商事纠纷和恶性竞争的有效解决。确立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公平和正义。其次,在完善针对营商环境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界和商界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以此确保社会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4]在下放相关权力时,要督促下一级政府依据法律、根据实际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弥补不足。最后,根据得到的反馈,完善立法,解决部分法律过于僵化死板、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有效确保立法和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有效融合,规避脱节问题。

●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公平、良性竞争的基础。一方面要大力提倡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积极主动地进行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促进良性竞争的有机循环。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着重监督管理好市场的运行情况,不但要严格审核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而且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的机会成本,全力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有效规避恶性竞争。[5]同时,长春市要优化信用环境,对于诚信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构建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政府信用保障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

当前,各类资源全球化配置,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长春市要创新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加大各类人才吸引力度、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区域竞争力,进而实现更高效的发展。要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努力打造更加规范有序、整洁亮丽、绿意盎然、特色鲜明的“长春靓度”;不断提升商业街区品质,加快推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体验集群集聚,加快打造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冰雪经济等消费业态蓬勃发展的“长春热度”;大力加强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运营秩序、社会治安的管控,打造让百姓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长春力度”;着力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狠抓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加快引进相关国际学校、国际一流医院,为高端人才提供有针对性的全方位、高水平服务,打造让各类高端人才在长春生活无忧的“长春温度”。真正把城市品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优势转化为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视察吉林时关于营商环境的讲话[EB/OL].http://app.cbsxf.cn:8080/ne      ws/rdxwlb/137636.jhtml.

[2]刘彦华.中国营商环境满意度大调查[J].小康,2018,(08).

[3]尹文希.论新时代营商环境改善与企业高质量发展[J].商业经济,2020,(07).

[4]岳树民,张萌.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借鉴与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21,(02).

[5]徐升华,王曲舒.民营企业发展升级的瓶颈、问题及治理[J].理论探讨,2019,(03).

作者简介

魏维,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三农问题。

责任编辑 王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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