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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020年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热点、演进与展望
——基于5253篇文献的知识图谱分析

2021-11-04李凤霞李晨曦

环境与发展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学图谱环境保护

李凤霞,李晨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引言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防止环境污染、防止资源浪费、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成为世界各国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便颁布了诸多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加入了十多项单边与多边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法律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完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目标。如何进行环境立法研究,首先要梳理我国当前的研究成果。本文利用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以中国环境立法研究为内容,通过CNKI数据库对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态势进行文献计量分析,以期为后续的环境立法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数据来源与研究工具

1.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CNKI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数据库中的文献来源于不同层次与领域的期刊,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能够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总体水平。为了检索更多的有关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问题研究的文献,在选定CNKI为本次文献样本收集的数据库后,在CNKI的高级检索中选择“主题”为检索字段,设置“环境保护立法”“环境立法”“环保立法”为检索条件,共检索到5585篇文献(检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为保证文献计量研究的针对性与准确性,再对检索的文献群进行人工筛选与剔除,将与环境保护立法内容不相关的研究文献、不具学术价值的文章、会议与政策的简要报道、新闻等去除于检索文献群,确定样本量为5253篇。然后对该5253篇文献进行再次检查,确保每篇文献均包含本次文献计量所需的主题、机构、作者、关键词、参考文献等信息。最终确定该5253篇文献为有效的样本文献,并将该文献群通过CiteSpace软件进行数据转化,得到本次研究的文献数据库。

1.2 研究工具

文中采用CiteSpace软件绘制有关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研究的知识图谱。CiteSpace是由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的陈超美教授研发,通过中心性等有关算法对节点显示进行计算并绘制知识图谱,对研究前沿、研究趋势与热点进行分析和预测。CiteSpace通过绘制知识图谱中的节点大小反映对应字段的出现频次,越高的频次对应文中越大的节点。为了更好的进行数据处理,本文通过CiteSpace5.7版本绘制作者、机构的共现图谱,通过CiteSpace5.0版本对文献群进行关键词共现、聚类分析,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现我国近40年以来的环境立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演进路径。

2 发文时间分布分析

根据历年研究文献发表数量可以确定目标研究领域的研究阶段和发展情况。图1为环境保护立法研究文献的历年发文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年度发文数量经历了缓慢增长、高速发展、以及现如今的稳定发展阶段。总体而言,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初期研究力量较为薄弱,研究成果较少。后来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愈发重视,一系列发展新思想的出现,使更多的学者将视域投注至环境法学的研究中,彼时最具热度的便是环境立法研究。这使得研究力量与研究热度的增加,使论文发表数量保持一个较高的状态,环境立法研究也逐渐成为一个比较成熟且具有研究价值的研究领域。

图1 1982−2020年我国环境立法研究文献发文量随时间变化情况

3 研究力量分析

3.1 发文作者分析

作者合作网络图谱可以呈现出所示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人员及学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本文在利用CiteSpace5.7版本进行图谱绘制。图2为环境立法研究的作者合作网络图谱。图中节点大小与作者出现频次成正相关,较大节点所示研究者在环境保护立法研究领域均做出较大的贡献,其中不乏对环境法学有较大影响的学者。图2所示,发文数量最多的是竺效、常纪文、汪劲与王灿发这四位学者。图2中节点之间的连线表示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作者合作网络图谱所示我国环境立法研究领域研究以个人和小团队研究为主,研究团队的人数主要为两人,最大的研究队伍也仅为5人。总体而言,关于环境立法研究的研究人员的合作关系集中程度不高,研究团队的规模较小,整体呈现较为分散的状态。同时,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团队中的研究人员大多隶属于同一机构,跨机构之间的研究合作较少。

图2 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作者合作网络图

3.2 研究机构分析

环境立法研究的主要研究机构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研究机构共现图谱表示。本文通过CiteSpace5.7进行图谱绘制。图3为国内环境立法研究的机构共现图谱。图3中的连线用来表示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节点的大小显示主要机构出现的频次,二者成正相关关系。

具体来说,图3显示国内环境立法研究机构多为高校的法学院系,具备环境科学与法学等交叉学科优势的研究机构在环境保护立法领域也有一定的出现频次。从机构合作来看,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基本属于独立研究状态,研究合作多为机构内部合作。跨机构的研究合作较少,且多发生于同一地域。从研究机构的地域分布来看,机构共现图中出现的主要研究机构多分布于华北、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这说明环境立法研究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研究机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数量正相关。总体而言,环境立法研究机构在集中程度上较低,整体呈现一种较为分散的状态。全国各地域的研究机构在环境立法研究领域均有参与。然而从发文量上看,环境立法研究的主要发文机构还是传统法学强校以及具备环境法学科优势的高校和机构。

图3 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机构共现图

4 研究内容分析

本文在对环境立法研究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时,将基于关键词进行分析。其原因在于关键词是对论文主题的高度凝练。通过分析关键词聚类图谱,可以观察某一研究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图5即我国环境立法研究关键词聚类图谱,根据网络节点规模排序共有#0环保立法、#1环境保护立法、#2环境保护、#3可持续发展、#4环保执法、#5环保法规、#6可持续发展战略、#7农村环境保护、#8法律制度、#9全国人大常委会、#10环境问题、#11生态环境保护、#12海洋环境组织、#13国际海事组织、#14区域性以及#15法治保障这些主要聚类。根据这16个主要聚类,并结合对应的研究成果可以总结出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三项主要研究内容。

图4 我国环境立法研究关键词聚类图

图5 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关键词时序图

4.1 环境立法的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在世界诸多国家愈演愈烈,且以传统手段难以遏制。正如布克金教授认为:“在人们构建出一种更加具备可持续性的社会结构之前,我们时代所面临的环境困境将会延续。”[2]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各领域学者和社会各界都对此保持密切的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理念原则也上升到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3]。我国政府一方面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则是大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完备的环境法律制度来保护环境。[4]加强环境立法,以法律规范环境破坏行为成为各国应对环境破坏的最佳对策。依法规范环境破坏行为,首要问题是有法可依,这是实现依法规范环境问题的前提,开展专门性的环境立法也是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关于环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国内学者主要通过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完善[5]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需要及的角度进行阐述。对环境问题开展专门性的立法工作,旨在通过确立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最高权威,以法律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和依据,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各种环境破坏行为,使法律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6]

4.2 国外有关环境立法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研究

我国早期的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研究主要是介绍其他国家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学理论与环境法律制度。尤其是我国早期环境法学的研究力量与学术基础较为薄弱,借鉴国外环境法学的相关理论成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研究必不可少的环节。学者们介绍了外国的环境基本法、立法理念、环境责任、法律方法,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相应的环境法学理论。论及欧美国家的环境法学理论与环境法律制度,韩健是最早对美国自然环境保护立法模式及特点进行介绍的学者之一,他指出美国主要将经济手段应用于规范自然环境的保护之中;[7]尹志军在宏观上对美国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较早的提出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行的观点。[8]陈光伟、李来来则是以整个欧盟为研究对象,对欧共体环境法进行评析和解读,指出国家的环境保护立法应当契合国家的长远战略,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形势相协调[9];徐鹏博分析了中国和德国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同之处,指出德国因其专门创设的《环境责任法》使得对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更为具体明确,对规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更具针对性[10]。论及亚洲各国的环境法学理论与环境法律制度,我国学者主要是借鉴于日本和新加坡。周永生立足于日本环保法律体系,分析了日本政府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指出环境保护立法应当注重法律创制后的可执行性,并应当在立法环节就确立环保执法中政府的主导地位;[11]曹智勇通过参照新加坡环境保护制度概况,对我国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建议。[12]总体来说,引介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相关环境法学理论给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带来了重要启示。

4.3 不同领域的环境立法研究

不同领域的环境立法研究主要涉及农村环境立法、生态环境立法、海洋环境立法这三个主要领域。农村环境保护主要针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如秸秆焚烧、养殖业对环境的破坏等,提出环境法学上的建议及对策。比如,实践中诸多农村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未实际落地,没有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定程序进行。对此,王树义和刘琳认为,可设立专门机构对农村发开的相关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作用,保障农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3]生态环境立法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来保护、发展、管理及保障自然生态。[14]海洋环境立法研究主要涉及海洋环境保护这一主题,尤其是在面对我国当前海洋产业的立法不足、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冗余、错位问题较为严重这一情况时,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当以健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制海事管理部门的组织立法来明确各机构权限,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和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法律制度等的相关立法来予以解决。[15]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中研究成果较多的领域,在本研究的文献群中也占据较多的部分。如吕东明基于农村生态风险提出当前环境执法“管理真空”的危害;[16]熊敏瑞和李昭阳便对我国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单独立法的建议。[17]此外,土壤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大气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核能安全及其环境保护模式研究也是极具研究价值的议题。

5 研究演进过程分析

在对关键词聚类操作的基础上,可以生成关键词时序视图。关键词时序图较之于共现图谱加入了时间因素,其原理是计算并展示某个关键词第一次出现的时间。由此,可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演进过程。

从我国环境立法研究的演进过程来看,我国环境立法研究与我国环境法学整体的发展紧密相连。学者们主要是以中国的地域划分或地理类型,中国环境问题、国内外环境法律体系的建构,以及环境法治等方面作为对研究的进路。以中国的地域划分或地理类型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趋势变化是以全国范围的环境问题进行的一般性分析,逐渐转变为对不同地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如湿地的环境问题[18]);以中国环境问题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趋势变化是从全国所有类型环境问题的一般性分析,逐渐转变为对不同类型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如大气污染问题[19]、水资源污染问题[20]等);以国内外环境法律体系的建构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趋势变化是从国内环境法律体系的分析,逐渐转变为分析环境问题间的国际合作以及中国环境立法与国际接轨情况;以环境法治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趋势变化是对环境立法一般性研究,逐渐转变为对立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以及科学性进行分析。总体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研究趋势主要是从一般性的理论研究到对特定领域的针对性研究。

6 研究展望

总体来说,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力量不断壮大,环境立法研究也取得了长足进展,我国环境立法研究既包括对环境法律制度较为先进国家地区的研究,如美国、日本和欧盟,也包括对国内环境立法的价值、原则和适用的研究,研究主题丰富多元,且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学者们对环境立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后续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

6.1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

我国环境法治的不断发展仍无法全然的改善我国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当环境问题在诉诸于法律时,有“技术优先”的倾向。以技术来评价环境问题有利于明晰法律标准,但这同时会导致处理环境问题时,法院容易忽略其他领域对环境的影响。对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极为迫切与重要的。生态文明更多地作为意识形态来解决环境问题,在弥补技术标准的机械性地同时,还有利于公众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需要法律的参与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就环境保护立法而言,需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以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21]构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6.2 注重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随着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展开,我国现如今已经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法体系。该体系是以《环境保护法》为中心,以其他若干法律为重要补充。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组成,层次分明。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譬如一些新兴门类的法律在归属问题上仍存在争议,配套环保法规和规章的体系协调性仍略显不足。由此,学者在进行环保立法研究时,要重视各领域的环保立法质量及该法的可执行性,以保证环保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该体系的协调运行。

6.3 加强各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环境开发管理技术和能源开采利用技术也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新型环境破坏污染行为也随之产生。这是因为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不仅涉及法学、环境科学,甚至还包含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具有多学科的属性特点。有研究表明,环境法学论文其中来自法学之外其他学科的引证接近30%,远高于法学论文整体平均值16%。[22]可见,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也越来越多的参考其他学科的研究视域与研究方法。比如尤其是面对新门类的环境保护模式,如核能的环保模式等,更是需要深入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知识,才能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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