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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地“城乡两栖”群体的跨地方适应

2021-11-03王学基,沈世伟

旅游学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城乡流动群体

王学基,沈世伟

随着中国从乡土中国迈入城乡中国时代,城乡关系由二元对立进入加速互动的新阶段,“城乡两栖”在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尤为凸显,表现出与以往城乡迁移不同的特征:生活、就业、交往和文化观念呈现出“非城非乡”或“又城又乡”。乡村旅游地则是“城乡两栖”尤为典型的地理空间。随着区域交通日益便利和乡村旅游繁荣发展,“城乡两栖”成为当下不可忽视的迁移现象。无论是从发展机会的角度还是生活方式的角度,乡村旅游地都为“城乡两栖”提供了基础条件,不仅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迁入成为新村民,同时吸引了户籍仍在本地或原本归属当地的“两栖”群体,类型多样。然而,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与以往传统的“城乡两栖”有何不同,其面临的适应问题在哪些方面与一般的人口迁移有差异等问题值得深入思考。透过对这一群体的关注,能够帮助我们识别其在城乡交流互动中的沟通作用和乡村发展中的补位作用,审视新时代背景下的城乡双向关系。

一、流动性背景下的新型“城乡两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使得城乡间人口大规模迁移,国内人口流动日趋呈现多元化趋势。“城乡两栖”并非一个全新的现象,但其具体所指和内涵已经在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城乡关系和生活方式变迁,以及制度变革等背景下发生改变。早期的“城乡两栖”常用来指进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钟摆式”季节流动,是一种亦工亦农或半工半耕的异地兼业形式,具有短距离且高频率的流动特征,多是在制度性歧视和政策缺位影响下难以融入城市的无奈选择,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其归宿是经过长期艰难过程后的异地城镇化或彻底返乡。以往相对悲观的看法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制度性研究范式,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流动人口本身的应对策略和机会选择,也忽视了城乡适度差异背后可能存在的“机会结构”。“城乡两栖”群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需要被重新认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最新的报告中指出,未来由于乡村会出现大量新的工作机会,且生活质量大幅提高,我国将出现大量新型“城乡两栖人口”1。因此,如何看待“城乡两栖”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和理论问题。

新型“城乡两栖”在诸多方面与以往存在差异(表1),呈现出更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时空流动及动机上表现出更复杂的特征,多元诉求的“社会理性”逐渐替代“生存理性”,且有着更加多元和广阔的出路。“城乡两栖”既包括户籍或者原籍归属于乡村的群体,也包括那些原本与乡村关联不大的城市外来“下乡者”,他们在乡村和城市均拥有居所,并出于多方面(生产性和消费性等)原因游走于城乡之间“流动居住”,其生活形态不再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而是跨越传统城乡边界兼具城乡双重要素,并在不断地流动与居住中改变,深刻地折射出我国城乡关系趋于混合和交融的特征。

二、乡村旅游地的多类型“城乡两栖”

乡村旅游的动力源于城乡双向需求,即有赖于城市居民对乡村性的渴望与消费,以及农业经济衰退后的乡村谋求寻找新发展动力的需求。这也构成了乡村旅游嫁接城乡并建立二者协作关系的基础逻辑2,使得其成为透视城乡互动关系的良好空间。

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现象具有更为复杂的特征与类型。乡村旅游地既有与旅游相关的“城乡两栖”,也有非旅游乡村中的一般类型。作为特定的乡村空间,以其经济性、社会性和空间性塑造“城乡两栖”的典型性。经济性即以旅游发展为“城乡两栖”提供媒介和动力,塑造发展机会导向的类型,其城乡双向流动与旅游活动的特性密切相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随着公共政策的关注和大量外来资本的进入,乡村拥有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吸引外出劳动力或原本已经外迁的居民群体返乡参与旅游发展并呈现出“城-乡”之间的往复3。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群体参与旅游经营往往区别于原住民,其在城市积累的资本、技能和生活经验能够为开展更多元的旅游活动提供支持。

社会性即乡村旅游地的混合多元主体使得“城乡两栖”居民的社會关系更为复杂。乡村旅游的发展也使得乡村呈现后生产主义和混杂性的特征,成为流动主体多元的空间,旅游者、本地居民、返乡精英、旅游移民、生活方式型移民等主体混居于乡村,其流动性特征在多元主体的影响下比一般乡村更加凸显。空间性则是指乡村旅游地往往比一般乡村有着更好的空间和资源条件,其文化、生态和资源空间特性为塑造生活导向或文化导向的“城乡两栖”提供了基础。

三、 “流动性居住”中的跨地方适应

“城乡两栖”本质上是流动人口与城乡两地之间的跨地方人地关系问题,其特点是位于城市和乡村的两处居住地被循环使用,“在流动中居住”和“在居住中流动”并存于日常生活实践。而流动总是伴随着众多的变化,流动人口需要面对生活环境、社会关系、身份角色、文化规范等的改变而进行不断调整与适应。从个体或群体与地方社会互动的角度,“适应”可以被理解为个体或群体与特定社会环境(各种环境因素构成的或社会系统)相互作用(顺应环境、调节自我或改变环境等),以达成平衡协调关系的动态过程,以及这种协调关系呈现的状态。

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群体所要面临的适应问题与一般人口流动有较大差异。其一,徘徊于“居留”和“流动”之间,其适应是城乡双向的,是跨地方的,而非以往面向城市的单向融合或适应,涉及“乡村-城市-城乡之间的中间空间”多个地方;其二,高流动性的移居方式与日常生活的在地化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其跨地方适应嵌入流动-居住的时空过程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仅仅是迁移结束后单向地融于迁入地,其复杂性也随时间和空间环境的变化表达出来;其三,“城乡两栖”群体的跨地方适应是多维度的,需要适应诸如地方依恋、文化规范、家庭关系、社会网络和居住空间等的不断变化1;最后,作为一种主动、灵活的移居方式,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群体并非或不完全是“弱势群体”,他们突破了城乡结构性制约,因而重要的不是如何“融入城市或主流群体”,其适应中的情感政治和地方体验等微观问题更为重要。

乡村旅游地的“城乡两栖”对于流动过程和城乡两地居住的凸显,使得传统意义上的“适应”或“融合”问题面临挑战,流动主体的跨地方适应通过日常生活嵌入流动性中,并对不同的地方产生影响。如何通过协调“城乡两栖”群体的跨地方适应,发挥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激发城乡双向流动的成长性和创造性,对于有效配置乡村劳动力资源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作者系该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系该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收稿日期: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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