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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理论、应用与发展研究

2021-11-02爽,贺超,许

中国煤炭 2021年10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双重排查

李 爽,贺 超,许 锟

(1.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省徐州市,221116;2.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江苏省徐州市,221116)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成为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界定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1]。在安全红线意识的指导下,虽然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在不断向好,但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3]。2015年国内先后发生了天津港瑞海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等影响及其恶劣的重特大事故,凸显当时工作中存在的“认不清”、“想不到”问题,也显示出我国普遍采用的安全管理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胜任新时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底的政治局常委会上提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随后,国务院安委办先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4]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5],拉开了全国涉危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大幕。

1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含义与特点

双重预防机制是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部分有机融合的一个完整机制,它是通过风险辨识评估提前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夯实各层级管控责任,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一种主动安全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示意图

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了面向事故的两道防火墙。双重预防机制首先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管控风险;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措施失效或未落实,则形成隐患,相关风险等级迅速提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为了遏制事故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失效或未落实的措施重新起作用,从而使风险等级重新回到原来的风险级别。与我国很多行业一直采用的隐患闭环管理模式相比,双重预防机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超前防范,掌握工作主动权。双重预防机制以超前风险辨识为核心,提前完善管控措施,通过各类风险管控活动,实现了安全管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掌握了工作主动权。

(2)风险分级,明确工作重点。超前辨识的风险包含各种可能事件,其重要程度各有不同,必须通过风险分级,区分不同的管控要求,明确未来安全工作重点。

(3)管控清单,夯实部门、岗位职责。双重预防机制在明确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后,根据专业、层级等,制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管控清单,明确各部门、岗位对相关风险的职责,避免了隐患闭环管理中职责不清问题。

(4)隐患排查,掌握风险管控情况。双重预防机制中的隐患排查目的不仅仅是发现隐患,同时还要确认自身风险管控清单上风险管控的情况,以此判断企业的动态风险水平。

(5)持续改进,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性。原隐患闭环管理只侧重隐患从发现到治理验收的过程闭环,缺乏明确的问题分析流程,造成很多企业隐患数量、类型等长期保持不变,难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双重预防机制包含了定期持续改进分析的要求,使企业能够回顾风险管控的效果,不断改进管控措施,从而降低未来隐患的数量,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治理效能。

双重预防机制通过对风险的辨识和分级、分类,使所有风险都有人负责,明确了部门和个人责任,实现了对传统隐患闭环管理模式的超越。

2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概况及其问题

2.1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概况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验收工作的持续推动,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走在了各涉危行业的前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6]中提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要求。随着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验收工作的深入进行,全国所有煤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其他涉危行业相比,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标准建设逐渐规范。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也得到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大力支持;如山西、河南、江苏、吉林、甘肃、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北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煤炭工业局、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相继发文,推动区域内涉危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经过多年探索,煤炭行业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已形成了框架方面的初步共识,标准建设逐渐完善。

(2)煤矿从业人员基本熟悉双重预防机制,具体落地方法、流程等逐渐成熟。双重预防机制初提出时,部分煤矿对其抱有怀疑态度,而当前各方关注的重点已成为如何在煤矿建设好、用好双重预防机制。多数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对于自己在双重预防机制中的职责有一定的认识,能积极交流、学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地的方法。部分煤矿开始着手将本矿个性化安全管理方法与双重预防机制融合,使双重预防机制既能提供理论指导,又能接地气很好地在企业应用,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3)双重预防信息化快速发展,智能化技术应用不断展现。信息化是管理的助推器和使能器,无论是从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在要求,还是从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角度,都必须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都有信息化相关要求,因此全国煤矿大多数在不同程度上建有双重预防信息系统。随着智能化矿山建设的发展,部分煤矿开始将监测监控等传感器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纳入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并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向智能化安全方向发展。

(4)企业建设、运行逐渐成熟,安全效益开始显现。近年来不断涌现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和样板企业,多个省份也先后召开多次现场会,极大推动了双重预防机制在煤炭行业建设的速度和效果。一部分煤矿通过管理和技术2个方面的努力,实现了双重预防机制的高水平建设和落地,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向好发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来,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较大幅度提升,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有进一步下降,2020年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

2.2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煤炭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走在了其他行业的前列,但由于行业本身特点以及煤矿基础员工的整体文化水平、工作环境、长期工作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在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笔者近年来先后调研了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云南、四川、黑龙江、辽宁等省(自治区)的百余家煤矿,认为当前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五个不”。

(1)对双重预防机制认识不足。一些煤矿虽然不反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但对其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真心认同,认为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各项内业材料就是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导致出现形式主义的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职责不清。部分煤矿的主要领导过度相信技术,忽视安全管理的作用,对于自身双重预防机制相关职责不了解,片面将其理解为安监部门的事情,导致相关工作上不着天、下不落地。

(3)运行流程不符合机制要求。由于对双重预防机制理解不到位,一些煤矿将其理解为建立一套全新的机制或体系,最终编制的文件制度体系既与相关要求有所出入,又与企业实际工作脱节,导致难以深入,或者有风险辨识环节却无管控流程[7],风险和隐患两张皮。

(4)信息化平台不使用。部分煤矿对于信息化手段存在排斥情绪,害怕变革,不相信信息系统的作用或认为信息系统功能有缺陷等原因[8-9],导致煤矿建设的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处于停用状态,或其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都存在问题,既无法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也无法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供精准监管决策数据来源。

(5)持续改进不开展。煤矿多以静态的角度理解双重预防机制,而不将其视为一个随生产情况不断变化、依运行情况不断优化的管理体系,导致随着时间增长,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实际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难以长期运行。

上述“五个不”的问题在各产煤省份都不同程度有所存在,其原因主要在3个方面:个别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不懂行、不重视;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的部门与人员对双重预防机制理论理解不足,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难以做出正确处理;当前双重预防机制落地方法论研究不足,一些文件只提要求,对于如何实现、实现后如何保持和提升等都缺乏科学考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地。

3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3.1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向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发展

从安全管理理论角度而言,双重预防机制本身就是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管理体系的所有核心要素,形成PDCA(Plan-Do-Check-Action)逻辑闭环。但当前一些企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更关心如何满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未真正着眼于管理体系如何在本企业的运行。因此,在很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呈现零散化,风险和隐患两张皮、系统和管理两张皮、建设和应用两张皮的“三个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

为在煤矿更好地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研究中心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在双重预防机制逻辑的基础上,提出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管理体系。该体系是一个安全管理体系,解决的是企业双重预防的科学建设和持续运行问题,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能够在煤矿落地生根,全面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6月公布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10]也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框架。

一般认为,管理体系是按照预定方针,通过构建、运行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实现既定目标的体系。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用于建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理念(方针),设立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负责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全面梳理企业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按照管控层级、专业、岗位夯实管控责任。企业应在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定期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补充完善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措施,所有要素要构成一个完整的、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创新。

3.2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构成

按照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在安全战略目标达成之上[11],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核心包括体系运行基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体系运行保障5个部分。

(1)体系运行基础。该部分明确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组织、人员、制度、责任体系,尤其是企业主要责任人的职责。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该部分明确了如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风险的辨识方法、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风险管控责任划分、风险分级管控、不安全行为管理等内容。

(3)隐患排查治理。该部分明确了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与督办、隐患验收等。

(4)持续改进。该部分明确了使体系能够符合企业实际,不断提升安全绩效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与改进、风险辨识与管控改进、体系运行分析与改进等。

(5)体系运行保障。该部分明确了体系运行更加有效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教育培训、信息与文件管理等。

3.3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复合PDCA模型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包括两重5个闭环逻辑,形成一个大的外循环PDCA套若干小内循环PDCA的复合PDCA模式。内循环是双重预防机制日常持续运行的循环,从风险辨识、评估后得到风险管控清单,即从明确各方职责开始,然后开始风险隐患排查一体化的管理工作,通过风险隐患分析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完善风险数据,为下一轮内循环奠定基础。内循环的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一般可以每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持续改进,每轮的完善风险数据环节为下一周期的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提供依据。内循环持续提升的目标是提高安全风险数据的质量,即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管控措施、责任划分等内容,通过一轮轮的持续提升确保所有风险都得到有效辨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都可以被措施有效管控,所有管控措施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控制。

外循环的核心是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绩效的持续改进循环。煤矿可每半年或每个季度对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年度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调整体系各要素,确保体系设定的安全绩效等各项目标的有效达成,从而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复合PDCA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复合PDCA模式

由于双重预防机制的特点,内循环中还可分为风险和隐患两个闭环逻辑,且在风险隐患定期分析环节实现统一。

(1)风险闭环逻辑。双重预防机制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而风险又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员工的认识能力等而不断变化的,因此风险本身必须形成一个闭环。企业应不断根据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双重预防机制实践中使用的安全风险数据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保持一致。

(2)隐患闭环逻辑。隐患不及时治理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为了确保所有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隐患管理强调闭环。隐患被发现后,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时限、措施等事项,治理完成后,通过验收环节实现闭环。对一些隐患还需要增加督办的环节,确保隐患治理过程符合预期。为提升隐患排查质量、发现风险管控薄弱环节,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升。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以风险管控为核心,通过两层的复合PDCA模式既保证了双重预防机制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又确保煤矿整体安全绩效的不断提升,解决了传统方法不能有效解决事故系统性防范的问题,以及国外安全管理理论水土不服的难题,而且满足国家、煤炭行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建设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的各项要求,必将成为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4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与智能化安全

4.1 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作为智能化安全管理框架的可行性

发展经济学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也不能忽视技术的力量。自2020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来,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快速发展,引起了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全方位的变革提升。“智能安全”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一体化的概念,包含了技术与管理的双重属性,即智能化安全防控技术和智能化安全管理。

从当前的理解来看,可以认为煤矿智能化安全指基于煤矿智能化建设,将与安全有关数据的全面集成、智能分析,以综合动态风险实时评估、预测预警为核心,及时、有效配置安全资源的主动安全管理模式,实现矿井灾害和事故的智能化预防与处置。因此,“智能安全”围绕安全管理的核心——风险管理展开,通过对风险的动态、综合评估,得到安全态势信息,然后才能更加精准、高效地管控风险。而当前煤矿广泛理解、接受的安全管理方法中,无论是管理角度、技术发展角度、合规性角度,双重预防机制都与智能化安全最为契合,是“智能安全”的基础管理框架。

(1)从管理角度看。双重预防机制围绕着风险管理开展,其动态风险管控的核心就是评估各风险点风险的变化情况。因此,从安全管理逻辑而言,双重预防机制能够成为“智能安全”的理论框架。而且经过多年的推广,当前全国煤矿对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以其为理论框架也易取得行业的认可。

(2)从技术发展角度看。煤矿包含安全信息的数据来源很多,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数据、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数据、工业视频监控数据、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设备运行工况数据等等,仅从某一方面不足以揭示煤矿安全态势。双重预防机制以安全管理数据为核心,未来要将各类安全相关数据进行集成分析,必然与“智能安全”紧密契合。

(3)从合规性角度看。安全因具有鲜明的外部性和社会效益,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方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性要求突出体现在双重预防机制方面,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通过对各种与安全有关指标的数据感知和采集,智能化双重预防可以在虚拟数字空间中建立面向安全管理的矿山数字孪生,实现安全生产要素实时监控、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事故隐患智能分析,直至应急协同指挥一体化,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高效实时的智能化应用与服务。

4.2 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的基本逻辑与特点

作为与智能化技术紧密结合的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与非智能化双重预防有明显的不同,其基本逻辑如图3所示。

图3 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基本逻辑

智能化双重预防是在非智能化双重预防的理论和逻辑基础上,使智能化技术与双重预防机制各环节工作紧密结合,对原有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的升级,可极大提升企业的安全治理效能。结合双重预防机制逻辑流程,智能化双重预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风险评估的指标上,极大细化了风险衡量指标和方法。非智能化双重预防在风险辨识后对风险所采用的方法相对简单,主要依赖专家针对某个风险发生的可能和后果进行评估,但事实上无论是可能性或是后果,都可以通过智能化技术进行细化判断,形成更加严谨、细化的指标体系。如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可能性判断是非智能化双重预防难以实现的一个难题,往往只能通过培训和岗位风险告知卡等方法进行管控,却难以衡量,更不可能动态评估。在智能化双重预防条件下,煤矿可以采用智能穿戴设备获取员工生理数据、视频行为数据等,推测员工当前的身体状态、情绪变化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评判其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

(2)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手段上,极大突破了人力的限制。非智能化双重预防是传统安全管理的最新发展,核心仍是依赖人的管理,智能化双重预防虽然仍是一个管理体系,但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人的约束。在风险动态管控上,智能化双重预防可以采用各种传感器对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等相关属性值进行采集,从而判断管控措施到位情况或风险变化情况。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上,智能化双重预防还可以充分利用机器人、无人机等实现远程或地面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3)在风险动态评估上,实现了对安全相关数据的全面集成。综合采用监测监控数据和安全管理数据,通过大数据算法进行多层级、多维度、动态安全风险评估是智能化双重预防最核心的特点,有效实现了对风险的实时、精益管控。

(4)在隐患治理上,能够实现从人工处理向部分智能控制的转变。隐患发生后如何尽快治理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非智能化双重预防则只能通过将隐患下发责任单位,由其安排人工进行治理。智能化双重预防的隐患来源包括人工排查和智能排查两部分,无论是机器人、无人机发现的隐患或监测监控发现的异常,都可以自动生成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隐患信息对人工录入的依赖。一些典型、研究较为深入的隐患发生后,智能化双重预防可以直接采取预定措施进行治理,实现对风险的智能控制。

(5)在安全信息展示上,通过安全主题数字孪生模型动态展示企业安全变化。非智能化双重预防可以通过煤矿的二维或三维模型展示风险辨识的结果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但由于人工排查隐患只能是发现部分隐患,更多动态数据变化情况必须来源于以监测监控为代表的物联网数据,从而构建整个矿井安全主题的数字孪生模型,实现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同步,提升企业安全治理能力。

开展智能化建设的煤矿应同步规划智能化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的智能化;没有开展智能化矿山建设的煤矿,也应该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根据智能化双重预防的思想逐步开展智能化双重预防建设,通过安全智能化引领企业向智能化转型。智能化双重预防极大改变了传统煤矿安全管理的模式,将会对煤矿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流程等都产生重要的影响,煤矿应积极开展相关探索,确保管理体系与智能化手段的匹配,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升级。

4.3 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对安全监管的意义

智能化双重预防充分利用了智能化技术的力量,辅助煤矿各部门、岗位更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自动记录下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管理效果等信息,体现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职情况和履职效果。因此,除了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外,煤矿的智能化双重预防建设对于上级公司和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会对整个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带来巨大的影响。

(1)通过智能化双重预防运行数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更加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从安全监管监察角度而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更加重要的目标,而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则只能通过对煤矿的现场和资料检查进行判断。因此,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现场上,给自身和煤矿都带来了沉重的压力。通过煤矿智能化双重预防的运行数据,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更加方便地准确获知煤矿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为现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参考信息。

(2)通过智能化双重预防安全综合评估信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更加准确了解煤矿的安全态势及其变化趋势。煤矿没有开展智能化双重预防建设时,只能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交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方案,定期上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只能判断煤矿初始风险大小及其管控措施是否科学,对于当前安全风险实际情况缺乏掌握的手段。煤矿主动上传的隐患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其完整性、时效性等都无法保证,难以作为安全监管监察的依据。有了智能化双重预防的数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能够根据各煤矿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制定、调整更加细化的监管计划,实现对监管力量的动态、精准化管理。

通过智能化双重预防中体现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信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够判断煤矿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开展;通过智能化双重预防所反映的安全态势和变化趋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够判断煤矿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职效果,从而能够改变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当前“保姆式”状态,替代煤矿安检员进行监管监察,实现“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监管监察模式创新,推动煤矿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

5 结语

双重预防机制是我国应对新时代安全管理要求所提出的安全管理创新,既与国际安全管理向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又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隐患闭环管理所积累的经验,科学地处理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回答了企业如何才能有效遏制事故,从系统角度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双重预防机制本身是一个科学的、不断完善的理论体系,随着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的深入,双重预防机制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成为所有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框架;而随着智能化煤矿建设的推进,智能化双重预防成为智能化安全的核心内容,代表着双重预防机制的发展方向。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以第88号主席令公布,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作为《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新增要求,将成为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之一。在即将到来的更加广泛、深入的企业实践推动下,当前双重预防机制在实施中所面临的各项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进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安全生产保障,也为全世界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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