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成因及治理趋势研究
2021-11-02孙珊
孙 珊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广东 深圳 518100)
0 引 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深,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在不断加重。在这种恶性作用下,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自然环境中的自我调节功能不能满足生态的平衡调节,导致大量污染事件发生,城市水质恶化,水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1-3]。水体环境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水体的治理是保障居民健康生活的重要因素,黑臭水体治理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4]。
黑臭水体的形成涉及很多方面,从呈现出的颜色和气味分析,涉及违法偷排乱排污水、农业农药及植物残渣的面源污染、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生活污水直排乱排和渗漏等多方面问题,具有综合性、关联性、反复性和危害性[5-7]。在一些西方国家,很多学者认为黑臭水体的治理技术措施是关键因素,从技术层面对黑臭水体展开研究,如文献[8]中提出的采用微生物强化技术改变水环境的厌氧情况,提高水的质量,同时也能适当减少水池中散发的恶臭对空气的污染[8]。在国内研究中,考虑到黑臭水体形成原因有很多,部分学者研究过程中,通过强行增加水动力作用来改变水体流动性。如文献[9]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在增加水动力作用的情况下,维持约一个月以上的补水条件,水体里的污染物浓度逐渐被驱散稀释,水质得以净化[9]。无论是国外的研究还是国内的研究,对黑臭水体的治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多元主体较多,治理过程涉及的工程比较多,容易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问题[10]。因此,提出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成因及治理趋势研究,不断研究和探索黑臭水体治理模式,为进一步优化黑臭水体有效治理提供思路和经验。
1 黑臭水体治理趋势研究现状
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随着政府重视程度的提高,建立了相关工作小组。该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通过政府主导模式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11]。治理工作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模式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从多个方面着力解决水体污染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前,黑臭水体治理过程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展前期工作阶段,根据当地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用PPT建设模式,以半年为周期完成社会投资人引进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前期工作,如科研、采购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实施整治阶段,按照工作小组设定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部署相关工作,采取相关工程措施对目标区域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第三阶段为整改初验收阶段,结合上级部门验收标准,开展达标验收,总结治理经验;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实施相关改造工程,使城市水体环境得到改善,水生态逐渐得以修复。
2 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治理趋势研究的必要性
工程融合理念主要是在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融合生态理念,解决黑臭水体等相关水体环境污染问题。黑臭水体对自然环境危害极大,在城市中多数以点源形式或面源形式进入水体,如排放口的污水、非常规水源补水、旱流水等[12]。为了更好地分析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成因,验证黑臭水体治理的必要性,调查某城区黑臭水体排污口,了解黑臭水体排污口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某城区黑臭水体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从表1中调查结果可知,水体污染比较严重,其中BOD、NH3-N、总氮、总磷及大肠杆菌远远高于IV类水质标准,水体呈现出的特征是典型的垃圾渗滤液特征,黑臭水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空气污染十分严重。面对这种严峻的污染情况,一般的治理措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源头问题。因此在工程融合理念下,研究黑臭水体的成因及治理措施势在必行。
3 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成因
一般情况下,黑臭水体透明度比较差,呈现出黑色或深色,具有刺激性气味,是人们通过嗅觉和视觉对水体的一种综合感观[13]。水环境中造成黑臭实体的因素有很多,成因比较复杂。如水体温度过高、水体缺氧、水体食物链短缺和水体不流动等因素都是造成黑臭实体出现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与底泥污染有密切关系[14]。
相关研究表明,黑臭水体的产生与金属污染、底泥污染、有机物污染和水动力不足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水环境中存在大量有机物,这些有机物在氧化分解过程中,如果耗氧量超过水体生态环境自然复氧的速度,就会出现水体缺氧的情况。此时,水体环境中的厌氧微生物就会产生恶臭气体,从水体散发到空气中,形成黑臭水体中的发臭现象[15]。黑臭水体形成同时也受到底泥中的放线菌大量繁殖和水温的影响,有机污染物的存在会导致水体中的放线菌产生大量醇类物质,根据醇类物质的多少即可判断水体黑臭的程度。当水体温度高于35℃或低于8℃时,不会形成黑臭水体,这是因为处于这一阶段的放线菌分解产生的醇类物质并不活跃;放线菌的繁殖在水温为25℃时达到顶峰,此时水体的黑臭程度最大。对于水体环境中的金属元素,如锰元素和铁元素,在缺氧环境下与水中的硫发生还原反应,进而造成水体发黑。除了以上因素外,当水体出现水流不畅或者滞流出现死水,水动力严重不足,水体的复氧速率受到影响,亏氧情况加重,水体逐渐呈现出黑臭水体的特点。
以上造成水体黑臭的原因就是造成内外源污染的重要因素,其中地表污染物进入水体、水体溶解氧失衡、氮磷元素伴随大气降尘进入水体以及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流入水体均为外源污染。内源污染与水中底泥、水中生物群落相关,水中底泥释放的污染物会加快水体营养化,经过发酵产生带有气味的气体会造成水体发臭,这些气体可能还存在一些毒性;水中生物群落在夏季高温作用下,大量有机物繁殖导致水体缺氧;在冬季则会积累大量有机物形成内源污染。
4 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治理趋势研究
4.1 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机制
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机制,依托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城市环境情况,统计和收集城区内污水排放的实时和历史报警数据,掌握水环境情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和污染源以及水体上下游可能存在的污染严重性情况,及时将黑臭水体监测情况反馈到环境治理部门,形成科技监督机制。另外,为了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政府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工作职责中的一部分,通过工作职责压力形成人人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中来。在政府部门中,结合当前国家推行的制度,严格落实治理制度,通过各级政府逐级传递压力,直到辖区属地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黑臭水体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日常督查通报制度,各村各乡镇及时上报进度表,对工作敷衍、推动不力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市场企业方面,通过监督机制要求各企业把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工作职责的部分,引导市场企业员工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中来,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惩处产生污水乱排偷乱的违法行为。最后,在社会大众上,加强宣传黑臭水体污染的不良后果,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局面,严惩导致社会公共黑臭水体的违法行为。
在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治理涉及的环节比较复杂、涉及的资金也比较多,在治理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及时将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事项和资源使用情况公开,通过公共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黑臭实体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另外,设置监督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监督管理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到治理当中,尽可能避免资金挪用或资金拨付滞后等问题的出现,保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资金能够按时准时到位,也对专项资金形成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参与各方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4.2 优化黑臭水体治理绩效考评机制
黑臭水体治理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治理工作的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相结合的机制以及绩效考评机制,以奖惩分明的制度落实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提高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整体效率,争取在短期内就能得到明显的治理效果,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认真落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设置投诉和意见投递机制,对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献言献策的公众或集体给予口头表扬和嘉奖。另一方面,采取严肃问责机制,以便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乱排黑臭水体的企业采取关停、取缔等方式,实现合理管理,坚持正确的治理工作底线。另外,对整个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企业或组织采取约谈方式,协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治理的各个环节运行顺畅,推动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解决黑臭水体泛滥的现象。
基于以上提出的机制,优化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明确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各项主体的职责和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各级领导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的个人身上,设定合理的奖惩规章制度,按照目标责任要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设定中期检查,开展中期考评工作,掌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度,有效监督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充分发挥考评的作用。在黑臭水体工作后期,开展期末绩效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促进黑臭水体治理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防止执行过程中出现懒散、不作为等现象,有效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为了规范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行为,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支付其有关费用挂钩,同时也能为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期维护提供方便,政府可以及时向社会组织购买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相关服务。政府采用合理合适的考评方法,以统一的考核标准,定期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支付其有关费用挂钩,确保治理的服务效果及服务质量,避免黑臭水体污染现象进一步恶化,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由环保局、地区政府、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的源头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对按目标责任要求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经过相关部门的复核,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给予奖金奖励,对未能按目标责任要求完成任务的组织或个人,追究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4.3 健全黑臭水配套法律制度
尽管黑臭水体治理中明确划分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职责,但是对于不同的治理工程来说,可能存在管理上的不协调。鉴于此,在工程融合理念下,建立更加明确的政策法规,合理规划生态资源,维护水体生态环境。
黑臭水体的治理需要客观评价,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评价制度缺乏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评价制度的建立应当避免此类评价结果的主观缺陷,为黑臭水体整体治理提供真实有效的客观依据。同时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价,鼓励社会因素积极参与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中,充分实现公众参与的法律原则,第三方的引入使得评价结果也更为公平公正。因此,在健全黑臭水体治理法律制度中,规定责任部门可以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黑臭水体进行相关评估工作,从工程融合理念的角度合理地评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及效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在治理过程中,责任追究是永恒不变的主体,考虑到治理制度下责任追究制度力度的不足,在黑臭水体治理立法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政府的责任追究问题。将工程融合理念贯彻其中,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整体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个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约束政府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到依法作为、依法治水,提高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治理效率。对于黑臭实体治理及其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相关违法情况加以追究,如果政府或依法负有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未做到依法履责,则对照立法中规定的相关违法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它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 结 语
水体生态环境中造成黑臭现象出现的成因有很多,需要明确类型并针对性地治理。本文在工程融合理念下,研究黑臭水体的成因以及治理趋势,从治理机制上提高工程融合理念下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实现污染源控制和水体污染源控制,恢复水体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