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手段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2021-11-01马勤
马 勤
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超高层、大跨度、深基坑等工程项目渐多,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技术难度越来越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数量不断增加,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2起、死亡87人;2019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指出“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令),加大了对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对安全生产法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运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围绕施工管理过程构建智能监控和管理体系规范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保证用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指导施工,解决风险管控“想不到”的问题;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措施“做不到”的问题;有效弥补传统管理中信息不共享、隐患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短板,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对人、机、料、法、环的全方位实时监控,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控”,对危大工程管理和事故预防具有现实意义[1]。
1 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建筑施工行业智能建造快速发展
当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应作为重要模块纳入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结合37号令相关要求,危大工程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论证管理、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专家库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图1 危大工程管理模块内容框架图
1.2 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用户
根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信息化管理用户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行业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等,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信息共享,相关用户可在智慧工地平台申请账号,并关联手机。
图2 危大工程管理主体用户图
1.3 管理流程
1.3.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流程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相关方、项目监督机构可见。
1.3.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论证流程
专家论证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企业履行编制审批流程(图3),论证结果相关方、项目监督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可见。
图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流程图
1.3.3 施工过程管理
图5 危大工程施工管理相关主体关系网络图
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职责,前一级管理部门应对后一级及其所包含的层级进行管理。
2 加强危大工程编制、审批、论证环节管理
2.1 规范行业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按照危大工程类别对专家进行专业小组划分,并按照1:4比例选定组长,专家论证实行组长负责制。成立专家委员会,制定方案论证标准,分阶段组织开展对危大工程论证情况的抽查,加强方案论证质量管理。专家参与论证、检查、行业管理等相关情况作为对专家考核管理的依据,运用智慧工地平台对专家进行管理[2]。
2.2 规范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管理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编制完成上传平台,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督机构;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的,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3 规范专项方案的论证管理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按图4流程,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后,平台接收申请,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一名组长和四名组员,并向专家发送参加论证告知信息,专家接收论证任务后回复平台,平台发送需论证的方案,组长适时组织现场踏勘及论证工作。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果为论证不通过的,应修改后重新履行论证管理流程;论证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企业按照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通过的,直接组织实施,论证管理相关情况同步上传平台[3]。
图4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管理流程图
3 加强危大工程实施环节管理
3.1 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督,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上传平台,存在的隐患平台预警,项目负责人组织限期整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信息共享,督促整改。
3.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带班生产,填写带班记录或巡视检查记录,相关信息上传平台。存在的隐患逾期未整改平台预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信息共享。
3.3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带班检查,相关记录上传平台。
3.4 项目监理机构巡视检查
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监理机构对危大工程实施进行巡视检查,存在事故隐患的下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暂停令,停工整改。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后,逾期未整改的或拒不停工、拒不整改的平台预警,项目相关方信息共享。
3.5 专家跟踪服务
危大工程实施期间,论证专家组长协调论证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检查情况上传平台,项目相关方信息共享。施工企业自查、监理单位巡视、专家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按照规定时限落实整改的,可视为企业自我管理完善的过程,不作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认定事实。
3.6 监督机构监督执法
项目监督机构结合监督计划、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平台预警情况,对监督项目实施监督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监理检查、专家跟踪服务发现的隐患未按照规定时限落实整改的,作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认定事实[4]。
4 监测预警设备运用
运用智能物联网传感器、应力应变检测仪器、数据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展深基坑监测、起重设备监控、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监控,实时采集数据,自动分析,自动预警,综合形成危大工程基本信息数据,动态掌握危大工程态势,加强危大工程监管。
4.1 深基坑监测预警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监测,按照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基坑支护变形情况、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具体包括围护水平位移、围护沉降位移、支撑轴力、立柱隆沉、坑外水位、地表沉降、基坑周边管线及建筑物沉降等内容。监测单位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4.2 起重机械监测预警
在塔式起重机上加装承重、幅度、高度、倾斜度、风速、防碰撞等监测设备,监测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工作状态,实时传递,当监测到相关指标超过预警值时,平台报警提醒,及时消除隐患。起重设备操控装置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提前录入已备案的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信息,操作人员人脸信息认证通过才能开机操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合一。
4.3 模板脚手架监测预警
根据排架及脚手架的结构及使用特点,选取相应传感器对包括立杆轴力、立杆竖向变形、立杆倾斜等相关参数进行监测。运用自动化变形监测设备对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支撑体系的实际受力情况及变形数据,分析受力和变形数值是否在规定允许范围,监测自动触发多种报警功能,提醒作业人员在紧急时刻撤离危险区域,以确保支撑体系的安全可靠,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5 结束语
危大工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所在,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管理应充分结合建筑业智能建造的改革发展趋势,以专项方案的编审、实施环节为重点,以信息化管理为保障,以责任落实为导向,以法制化为震慑,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工作风险及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