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2021-11-01马秀梅
本刊记者 马秀梅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从2013年开始,国家实行部门联合评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并将其作为政策扶持重点。2019年11月,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评定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专门指导、扶持与服务,全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示范社申报标准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七个标准。
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
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合作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和核算。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经济实力较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 万元以上。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合作社固定资产分别为1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分别为4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
服务成效明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 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产品(服务)质量优。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
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推荐的国家示范社进行复核。全国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最后由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建立国家示范社名录。
建立两年一次的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国家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监测评价,完成监测报告并提交全国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审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以农业农村部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国家示范社,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内蒙古积极组织申报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组织全区各地申报国家示范社。目前,已有28 家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国家示范社名录。其中,呼伦贝尔市4 家,兴安盟3 家,通辽市2 家,赤峰市7 家,锡林郭勒盟1 家,乌兰察布市2 家,鄂尔多斯市1 家,巴彦淖尔市6 家,阿拉善盟2 家,见表1。其中,乌审旗博然祥和源养蜂专业合作社“博然祥和源”蜂产品荣获“2012 中国绿色食品上海博览会”组委会颁发的“畅销产品奖”,2019年获评首届全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荣誉称号。
表1 内蒙古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国家示范社名单
几年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代表,国家示范社在发展林草产业、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扶持国家示范社建设,带动了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既提高了国家示范社的建设水平和质量,又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