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要注重公平和稳定
2021-10-31丁慎毅
丁慎毅
8月17日,北京市教委就《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表示,北京市更多学校教师将进行跨区、跨校、跨学区流动,提供更多优质教育服务。
教师跨区、跨校、跨学区流动,是推进教育资源均衡的有效方式之一。日本和韩国政府均采用强制性教师轮岗制,缩小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师资差距,受到广泛好评。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可以预见,未来将有越来越多地方实行教师跨区、跨校、跨学区流动制度。在此背景下,建立教师流动标准化体系,确保教师流动公平和稳定,已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国家层面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现有政策多针对教师城乡流动。2020年初,中央一号文件第九条明确提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義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至于教师如何流动,还没有标准体系,仍处于地方探索阶段。河北省沧州市将教师的管理权由所在学校转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增加优秀教师被派往有需要学校和地区的机会。江苏盐城市辖区内教师以每年15%的比例进行校际交流,仅一年时间,盐城市就基本消除了择校问题。
政府主导下的教师流动,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带来强制性执行问题,导致教师产生负面情绪,有违教师流动初衷,影响交流效果。社会流动学理论认为,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需要10%—15%不同层次的人才处于流动状态,并建议人才在流动后的新岗位工作3—5年。应该说,教师流动同样适用这一理论,10%—15%的优秀教师交流到新岗位后,围绕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教师交流、学习和探究,创造性地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至少需要3年的稳定期。
实行教师跨区、跨校、跨学区流动,要坚持机会均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流动机会——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开放,而不是只面向一部分教师;筛选标准——以教师后天努力的结果为准,而不是以家庭背景、社会人际关系等先天资源为准;双向流动——弱势学校的普通教师要以同等比例流向优质学校。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让教师交流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更重要的是,要尊重教师的合理选择权和表达权,尽最大努力帮助教师解决流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只有让教师流动到与自己目标方向一致的学校,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