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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调查研究

2021-10-31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动机公共服务

申 可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安机关的职能重点也从“政治镇压”“打击犯罪”逐步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2]。这一新时代要求强调了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也对民警自身的服务精神提出了新的考验。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公共部门员工的利他性行为来自于一种内在动机的支持,Perry & Wise称之为“公共服务动机”(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 PSM)[3],它是一种超越个人和部门利益的信仰、价值观和态度,关注更为广泛的政治组织的利益,并激发个人在适当时候采取相应的行为[4]。大量的国内外实证研究都发现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动机与工作满意度[5]、工作绩效[6]的正相关关系,证明公共服务动机提升对整个组织的绩效水平提高有重要作用[7]。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面向广泛的公务人员,缺乏对警察这一职业群体的针对性考察,尤其是针对公安部门未来的主力军——公安院校大学生群体的公共服务动机的研究还存在空白。公安院校大学生作为警察预备队,已逐步成为国家警力的主要来源,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决定着未来警察队伍的服务水平,影响着未来公安部门的精神风貌。所以,研究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现状,探索相关影响因素,寻找提升其公共服务动机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弥补国内公共服务动机领域的研究空白,而且可为培养一支高水平服务精神的警察队伍提供一条有据可循的道路。

二、研究假设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对比普通院校大学生

以往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研究一直局限于这一群体内部,从未与普通院校大学生进行过横向对比,这不利于深入了解公安教育的特点与优势,对公安教育的培养效果也缺乏直观证据。本研究首次对比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使我们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和发展特点有一个新的认识。

与普通院校的培养模式大不相同,相对于普通院校崇尚自由、探索的学术氛围,公安院校则强调忠诚、奉献的高尚精神。公安院校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接受警察职业规范教育,通过日常着装、训练学习、工作见习等方式培养其职业认同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都是公共服务动机的良好形成基础。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相比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更高(假设1)。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动机高的个体倾向于到公共部门就业,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有研究结果证明,相比就业意向为企业、技术类单位就业的大学生,选择到行政执法类单位就业的大学生其公共服务动机显著较高[8]112。公安院校大学生毕业后基本都进入了公安部门或其他公务单位,这意味着,报考公安院校的学生更倾向于到公务部门就业,拥有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动机。然而,另有研究显示,稳定的工作、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才是报考公务员的真实原因[9]。同样,学生报考公安院校也可能是受家庭社会期望影响,并不一定有清晰的职业认识和就业意愿。因此,本研究认为,在大一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并无显著差异(假设2)。

虽然在入校时,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并无显著优势,但在公安教育过程中,他们日常接受集体主义的管理方式和教育理念,对警察职业、组织特质进行感知、解读、选择、接纳,接受自身角色所担当的公共服务使命,认同警察职业价值,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动机[10]153。与此相对,普通院校大学生在入校后接受的更多是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等教育理念,强调个人的发展和成就,不太重视集体活动和集体组织。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设:随着年级的增高,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会逐步上升,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会逐步下降,最终两者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出现显著差异(假设3)。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因素——从公安教育出发

关于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因素,以往研究关注的主要是人口统计学特征、个人特质和组织环境因素等变量[11]。这其中,性别、年龄、家庭环境等人口学特征是无法改变的客观因素,内外向等性格特质也属于稳定的个人特征,组织结构、绩效设置等组织环境因素对未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影响较小,不适合作为这一群体的研究变量。从公安教育的角度出发,需要关注的是,在学校教育环境下能显著影响学生公共服务动机,并且这些因素可以在公安教育过程中得到改变,以提升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

根据以上思路梳理以往研究成果发现,有社团管理经历的大学生,其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显著高于没有社团管理经历的学生[8]114。这可能是因为学生在社团管理活动中体验了为他人、为组织服务的角色,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公安院校的学生干部在日常管理中需要经常担任管理者角色,为学生和老师做好服务工作,这应该有利于提升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因此,本研究认为,学生干部经历会影响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有干部经历的学生其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显著高于没有干部经历的学生(假设4)。

另外,有研究显示,基层公务员的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有显著影响,职业认同高的公务员通常认为自身的工作是有价值和意义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因而会积极投身公共服务工作,逐渐提升自身的公共服务动机[12]。国内学者也认为,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完成对自身职业的价值认同后,才形成了一种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动机[10]154。同时在公安教育的过程中,培养警察职业价值观,加强警察职业认同是一个重要关注点。根据以上论述,本研究推测,警察职业认同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5)。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收集

本研究调查采用纸质问卷和网络问卷两种形式,纸质问卷面向河南警察学院在校本科生发放35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回收有效问卷327份,有效回收率为93.4%。其中,男性193人(占比59.0%),女性134人(占比41.0%);独生子女87人(占比26.6%),非独生子女240人(占比73.4%);居住地为农村的177人(占比35.8%),城镇的87人(占比26.6%),城市的123人(占比37.6%);大一学生82人(占比25.1%),大二学生84人(占比25.7%),大三学生92人(占比28.1%),大四学生69人(占比21.1%)。

网络问卷面向河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在读本科生发放,共回收问卷347份。其中,男性202人(占比58.2%),女性145人(占比41.8%);独生子女150人(占比43.2%),非独生子女197人(占比56.7%);居住地为农村的133人(占比38.3%),城镇的155人(占比44.7%),城市的59人(占比17%);大一学生101人(占比29.1%),大二学生111人(占比32.0%),大三学生78人(占比22.5%),大四学生57人(占比16.4%)。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的主要变量均采用国内研究者最新编制发表的中文版量表进行测量。所有量表均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法,“1”表示完全不符合,“5”表示完全符合。

公共服务动机:采用包元杰和李超平编制的短版公共服务动机量表(PSM-8)[13],共8个题项,包含公共参与吸引、公共价值承诺、同情心和自我牺牲四个维度。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 α)为0.87。

职业认同:采用国内新编的职前警察职业认同感量表[14],共14个题项,包含职业意愿、职业意志、职业价值和职业效能四个维度。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 α)为0.88。

人口学变量:根据本研究假设和以往研究结果[8]111,还需测量性别、是否独生、居住地、年级、学生干部经历等可能影响公共服务动机的人口学变量。

四、研究结果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水平的差异检验

1.处理极端值。分别将公安院校大学生和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得分转换为z分数,剔除z分数大于3和小于-3的极端值8个,剩余666份有效数据。

2.差异检验。对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总分以及各个项目得分进行差异检验,具体结果见表1。从表1可知,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显著高于普通院校大学生(t=2.73,p<0.01),假设1得到验证。另外,在“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对我很重要”“我认为公民机会均等很重要”等5个项目上,公安院校大学生得分均显著高于普通院校大学生。

表1 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各项目的差异比较(M±SD)

对各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得分进行差异检验,具体结果见表2。从表2可知,在大一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并无显著差异(t=-0.33,p=0.74),假设2得到验证。为了更直观地描述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趋势,本研究以年级为横坐标,公共服务动机为纵坐标,绘制出不同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趋势(如图1所示)。从图1可知,随着年级的增加,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在大二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下降,随后在大三、大四略微回升,最终与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

表2 各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

图1 不同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趋势

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安院校大学生和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发展变化的具体原因,本研究对不同年级的各个项目得分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事后检验。结果表明,随着年级的增加,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总体水平虽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并未达到显著水平(F=0.65,p=0.58),只有在“我愿为了社会公益而牺牲自身利益”的项目上,各年级得分之间出现了显著差异(F=3.86,p<0.01),这一差异随着年级的增加逐步扩大。在不同年级之间,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总体水平出现显著差异(F=7.34,p<0.001),并且在“我认为公民机会均等很重要”“公务员的行为一定要符合伦理规则”等4个项目上,各年级得分之间均出现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是由大一到大二年级之间的显著下降导致的。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学生干部经历和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

1.处理极端值。分别将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得分转换为z分数,剔除z分数大于3和小于-3的极端值1个,剩余326份有效数据。

2.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从表3可知,公共服务动机与学生干部经历(r=0.11,p<0.05)和职业认同(r=0.61,p<0.01)显著正相关,假设4与假设5得到初步支持,适合进行回归分析来进一步检验。

表3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结果(N=326)

3.分层回归分析。为了控制性别、居住地等变量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分层回归的方法来检验学生干部经历和职业认同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4。从表4可知,在控制性别、是否独生等变量后,学生干部经历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没有显著影响(β=0.10,p=0.18),假设4未得到验证。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56,p<0.001),其中职业意愿(β=0.42,p<0.001)和职业价值(β=0.13,p<0.01)能显著预测公共服务动机,假设5得到验证。

表4 分层回归分析结果(N=326)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采用327份公安院校大学生和347份普通院校大学生的数据,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一是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显著高于普通院校大学生。相比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安院校大学生更重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更愿意为公共利益而努力,他们更在意社会公平和社会规范,对不公正现象感到义愤。也就是说,公安院校大学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努力是构成他们公共服务动机的核心,是他们区别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显著特征,这与警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价值相符合。

二是在大一年级,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与普通院校大学生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在“公务员热”的社会背景下,学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因素较为多样,除了个人的公共服务意愿以外,还受到父母期望、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安院校招收的学生其公共服务动机并没有显著优势。

三是随着年级的增加,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略有降低,普通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则显著下降,最终导致两者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出现显著差异。其中,前者是由于“自我牺牲”精神随年级逐步下降导致的,后者是由于大二年级的公共服务动机急速降低造成的。与本研究的假设不一致的是,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并没有随着年级的增长而增强,虽然较于普通院校学生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已经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但“自我牺牲”精神的降低说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社会氛围同样深刻影响着公安院校大学生,目前的公安教育能够起到保持他们公共服务动机的作用,但对于提升他们公共服务动机的作用还有待提高。

四是学生干部经历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公安院校比普通院校更加重视社会实践课程,除了担任班级、年级、社团、学生会等学生干部以外,学生还经常集体参与大型安保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和公安业务实习等公共服务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他们能充分体验公共服务角色,激发自身的公共服务动机。根据以上分析,将普通院校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与公安院校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相比较,发现两者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没有显著差异(t=0.65,p=0.52),各年级之间公共服务动机的差异不显著,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趋势相似。这说明,公安教育相比普通高等教育的优势在于社会实践课程和公共服务活动的普及,公安院校大学生人人都有公共服务经历,体验过公共服务角色,这些实践经历有利于激发和保持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使得他们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普遍高于其他普通院校大学生。

五是职业认同可显著正向影响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具体来说,公安院校大学生的职业意愿越高,对职业价值越认同,其公共服务动机越强。尤其是服务群众、保家卫国的主动从警动机,坚定一生从警的职业意愿,对警察身份价值的认同与公共服务动机显著相关。

(二)研究意义

在理论层面上,本研究首次探讨了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拓宽了公共服务动机领域的研究对象,丰富了公共服务动机领域的研究成果。同时,本研究对比了公安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证明了公安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于普及的实践教育,为公安教育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另外,本研究验证了职业认同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积极影响,对以往的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研究进行了补充和拓展。

在实践层面上,首先,提示了公安院校招生时应注意对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考察,可采用问卷测试、情景模拟、行为描述等方法选拔出具有高水平公共服务动机的学生,或者在招生宣传时强调公安院校的社会实践和公共服务教育特色,吸引具有公共服务意向的学生报考。其次,强调了实践教育对于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重要作用,公安院校通过普及的实践教育课程和公共服务活动,较好地维持了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使其不至于受到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冲击,这是公安教育的特点与优势,也是值得普通院校教育者借鉴参考的内容。最后,提供了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有效提升路径,公安院校需要加强职业认同教育,尤其要重视服务人民这一职业价值观,在日常的警务管理、课堂和实践学习中强调服务属性,淡化管教色彩,配合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努力培养出一批拥有高水平公共服务动机的人民警察预备队伍。

(三)不足与展望

虽然本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本研究采用主观陈述的自陈式量表,难以避免社会赞许性的影响,以后研究可考虑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量,以降低误差保证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二是本研究采用横向设计的方法,比较不同年级之间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变化,但是对于个体的具体发展过程缺乏深入探讨,未来可采用纵向追踪设计和访谈等质性研究方法相结合,更加深入形象地描绘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发展过程,甚至可以进一步考察毕业入警后的变化。三是未深入探索职业认同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机制,后续可进一步探讨在其中可能存在的中介和调节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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