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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核电基地设备应急抢修人力管理现状和风险分析

2021-10-30侯癸合甄飞强

核安全 2021年5期
关键词:承包商核电人力

侯癸合,刘 桐,刘 建,甄飞强

(1.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 200233;2.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海盐 314300)

某核电基地是我国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丰富、装机容量最大的核电基地,共有4个生产单元和1个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见表1),技术路线、工作人员配置较为复杂,其在应急抢修人力管理方面有相对丰富的经验和较明显的区域特点。本文将介绍该核电基地的设备应急抢修人力管理现状,以便为营运单位和内外部核安全监督提供参考。

表1 核电基地概况Table 1 NPPs in the nuclear power base

1 某核电厂设备应急抢修人力管理现状介绍

应急抢修人力管理主要包含三块内容:人力配置、维修能力、应急能力。

1.1 人力配置

该核电基地的应急抢修人员由应急抢修岗位人员与其他增援人员组成(如图1所示)。应急抢修岗位人员承担应急职责;增援人员作为后备力量,在事故抢修任务超出现场应急人员能力时对现场人员进行补充。

图1 应急抢修人力来源Fig.1 Human resource for emergency repair and corrective action

1.1.1 应急抢修岗位人力配置

核电基地设应急指挥部应急抢修副总指挥1名;4个现场指挥部(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纳入三期工程统一管理)各设抢修副指挥1名;应急专业组中,不同生产单元各设抢修组1组(二期工程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抢修组分开设置)。各抢修组负责所辖机组故障设备抢修、车载移动设备接入相关操作以及与维修应急增援人员的接口。本文中的讨论范围为抢修组。

各抢修组的应急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一致(见表2),4个生产单元共计设175个应急岗位。正选人和替代人均要求由正式员工担任;队员要求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队长要求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对应急抢修工作人员的工作授权进行要求。目前基地抢修组共有工作人员173人。

表2 各生产单元抢修组应急岗位配置Table 2 Emergency repair and corrective action team in each NPP

1.1.2 抢修组人员间的支援

应急抢修组正选人组成应急最小单元,替代人为对应的应急岗位提供人员储备。进入应急状态后,正选人优先启动到岗;替代人员作为事故工况下持续开展应急响应的人力补充在海盐待命。如发生应急响应时间过长、人员应急照射剂量超标、个人身体状况不适等情况,替代人可与正选人进行轮换。必要时,事故机组抢修组可通过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调配其他抢修组工作人员执行应急支援。

1.1.3 场内非应急岗位人员的增援

事故情况超出现有人员处置能力时,可申请场内非应急岗位人员参与应急增援。

场内非应急岗位人员增援涉及两方面,一是对非应急岗位正式员工进行临时应急授权,二是调动承包商进行应急支援。工作经验符合被增援应急岗位要求时,正式员工可被授予临时应急授权职责;对承包商应急增援人员无限制性要求。

1.1.4 支援队应急支援

福岛事故后,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关要求[1],该核电基地所属的中核集团统筹集团内核电基地的应急力量,建立中核集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场内救援队(如图2所示)、核事故应急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在必要时为事故核电厂提供支援。其应急响应能力一般通过综合应急演习模拟验证,常用于应急设备调用流程验证,抢修人力增援的模拟较少。

图2 中核集团应急场内支援队应急组织示意图Fig.2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assist teams in China National Nuclear Corporation

1.2 维修能力

该核电基地规定维修人员须取得4级以上工作授权方可进行现场设备维修操作,涉及特种设备、特殊工作的还须持有特种资格许可。

1.2.1 工作授权

截至2020年9月25日,设备维修相关部门4级及以上工作授权的人力配置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维修人员工作授权Fig.3 Maintenance work authorizations

一般情况下,维修工作满3年可获得3级工作许可(可执行一般维修工作),满4年可获得2级工作许可,满5年可获得1A/B级工作许可。抢修组现有的173名工作人员中,拥有工作授权的共计122人,大部分集中在1级工作授权(共计109人),可执行关键维修、重要维修,有较充足的工作经验和较高权限。部分抢修组岗位由科级以上干部承担,一般情况下科级以上人员按干部管理体系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较少执行具体的维修工作,大部分没有工作授权。

1.2.2 特种资格

对维修一~五处和维修支持处现有人员的备案信息按最新资格证管理[2]整理,剔除已取消的许可项目和不完整信息后,得到统计表3。

表3 部分特种资格许可的持有情况Table 3 Partial of special work authorizations holding

续表

现场实施中,日常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无损、空调维修由承包商承担。除此之外的机电仪和维修支持所需的资格许可对于应急岗位人员而言,基本可以实现覆盖。

1.2.3 日常维修工作执行情况

该核电基地的日常设备维修工作由正式员工和承包商共同承担,承包商由对口处室管理。维修正式员工与承包商总人数比约为1∶9(如图4所示)。为保证自主维修能力,该核电基地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图4 维修正式员工与承包商的人力分配比率Fig.4 Ratio of maintenance staffs to contractor workers

对于关键设备的维修工作,该核电基地要求自主维修为主、外委维修为辅,由维修部门组织或承担关键设备的维修工作。

为直观反映正式员工在维修工作中的介入情况,维修相关处室通过自主持包率进行控制。自主持包率为班组自控数据,统计范围为1~3级工作包。

自主持包率K的取值公式如下。

式中:m——自主持票工包数量;

M——1~3级工包总数量。

每个工作包对应唯一工作票和唯一工作负责人。维修工作包的工作负责人为核电厂正式员工则可统计为自主持包。一般而言,维修各处室自主持包率在25%~40%间波动(如图5所示)。

图5 维修自主持包率趋势Fig.5 Trend of work package preparation rate by utility workers

另外,部分维修项目为外委项目,其中包括核电厂不具备工作条件或能力,须依赖承包商的项目。个别外委项目涉及核应急维修工作(见表4)。正式员工不参与外委项目现场实施,但需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表4 部分重要外委项目清单Table 4 List of partial outsourced projects

1.3 应急能力

该核电基地应急响应人员的能力维持主要有3种方式:应急核查、应急培训、应急演习演练。

1.3.1 应急核查

目前应急核查只覆盖在册的应急响应人员(正选人+替代人)。正选岗位原定人员若请假,须寻找替代人或其他合格人员进行替代,替代人员向处室备案即可。应急核查有下列量化指标。

有效回复的值守人数满足本岗位正选人数要求的岗位f(i)的取值公式如下。

式中:i——第i个应急岗位,(1≤i≤N);

N——应急岗位总数;

xi——应急岗位i有效回复人数;

yi——应急岗位i设置的正选人数。

应急岗位i有效回复的值守人数Mi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急核查回复率G1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急岗位在岗率G2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急人员在岗率G3的计算公式如下。

2020年基地应急短信核查回复率为96.90%~99.87%,平均回复率为99.27%。按照现有统计方法,应急岗位在岗率、应急人员在岗率均为100%,基本满足正选人数的要求。抽查应急岗位人员,对应急岗位的纪律要求比较清楚,应急核查对应急岗位人员具有较强的约束。

1.3.2 应急知识培训

按照现行演习培训方案(见表5),只有应急组织成员(正选人+替代人)接受应急专业知识培训,非应急人员及承包商按一定比例接受应急响应基础知识培训。

表5 部分人员培训标准Table 5 Partial list of training standards

抢修组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为课堂培训,主要课程有抢修流程、设备调度管理以及移动设备接口联接等。根据抢修组的年度培训记录,现场应急抢修组的基本理论培训基本上能覆盖应急岗位人员。

1.3.3 应急演习

应急预案对应实施的各项应急演习的频度、要求进行了规定(见表6)。涉及现场抢修的演习演练中,预设的故障根据演习脚本设置推进。演习演练记录显示,应急抢修演习现场的操作工作组中,承包商占相当比例,与日常维修情况相吻合。

表6 各类演习要求Table 6 Emergency exercises requirements

2 应急抢修人力管理的核安全监督情况

该核电厂设备应急抢修人力管理基本有效,但日常监督中也发现一些项目有待提升。

2.1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抢修人力配置与实际工作的偏离

抢修组应急人员中存在一人同时承担不同岗位正选、备选人的情况。虽然现行国标[3]中并未禁止一人多岗,但在实际执行时有可能削弱事故应急中的人力补给。应急演习中,应急人员参加即可(见表6),无法评估对相关工作的熟悉度。另外,抢修组中无工作授权者共计51人(如图3所示),占比29.4%,比重较大。如1.2节所述,无工作授权人员日常不可执行现场维修工作,其所占比例较重会削弱应急抢修的执行能力,岗位安排与实际工作要求有所偏差。

对应急抢修支援和增援人员而言,日常演习进行了人员调用的演习(见表7),但存在一定问题:(1)非应急岗位正式员工和承包商接受临时应急授权责任并无强制性要求,未进行应急专业知识培训(见表5),应急能力受限。(2)承包商增员的管理相对不足,现有应急预案中如何实施承包商增援并不清晰。同时,承包商信息管理平台中相关信息填写存在较多的错误和填写不规范,增加了紧急情况下审查承包商人员能力的难度。(3)演习演练并不验证设备维修技能,不同技术路线的机组设备和厂房布置差异较大,日常跨生产单元的维修活动较少,跨生产单元的增员人员是否能独立承担起抢修任务缺乏有效验证。

表7 2020年综合应急演习中部分抢修工作人员的安排Table 7 Emergency repair and corrective action team workers arrangement during 2020 comprehensive emergency drill

2.2 核设施营运单位设备维修能力依赖承包商人员和技术

核电基地现有应急抢修人员的配置基本能覆盖工作需求,但受限于人力和技能,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需依赖承包商的维修技术和人员。然而承包商的应急能力存在弱项,过度依赖承包商有可能在应急抢修中引入新的风险。

一方面,承包商维修人员的应急管理不足。承包商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对现场的工作环境不熟悉、缺乏经验的概率较高;虽然对承包商有应急能力维持的要求,但其知识技能培训管理体系不足,对所服务核设施的相关管理程序和规定了解不够,日常应急演习监督中发现存在参演承包商对所承担工作不熟悉的情况;承包商往往多个项目同时进行,有可能存在满足资质要求但相应人员不在本地现场的情况,加剧了应急情况下无法调用到合格人员的风险。

另一方面,承包商的核安全文化意识和责任心较弱。较正式员工而言,承包商的核安全文化意识较弱,工作目标和期望不明确,日常工作中较多出现对施工现场工作的安全分析不到位,现场行为较难规范的情况,有可能在应急过程引入新的偏差。维修领域承包商并不在当前的应急管理体系中,基地通过《承包商应急响应管理》对其应急能力维持进行管理,个别外委项目在合同中明确了受委托承包商的应急保障职责(见表4),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核安全文化逐级衰减的情况,以致基层承包商人员参与应急的责任意识不足。

鉴于历史经验,福岛第一核电厂的日常维修工作依赖承包商[4],但在地震后大部分留下来处理事故的是核电厂正式员工[5]。若对承包商抢修能力过度依赖,一旦应急中承包商人员履职不力、临阵脱逃,可能使营运单位面临严峻的人员调度风险。

2.3 外部监督和评估存在困难

福岛核事故后,国内应急响应工作汲取教训,形成大量本土化应急响应经验;《核安全法》颁布之后,对应急响应的要求不断提高。但随着安全要求的新态势和大规模疫情爆发等新发问题的冲击,核安全应急能力保障尚需优化完善,而涉及应急抢修管理的行业标准、国标、政策文件中仍有一部分发布于十年前,至今尚未更新,亟待升版。

营运单位应急抢修岗位的最小人员要求一般在应急预案中加以明确。个别核电厂制定应急岗位人数时参考了美国NRC的相关文件[6],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加强。但营运单位通常认为应急抢修是应急的后备手段,缺乏对其的重视和研究,国内现行国标、政策文件等对相关内容也缺乏明确的指导。

核设施应急抢修人力调用涉及部门、领域较多,且各核电基地的管理模式差异很大。受制于时间、人力和知识水平,外部评估难以对其抢修人力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核安全监管当局的监督主要为符合性监督,日常演习演练、维修工作均是核安全监管当局的关注项目。虽然法规规定“应急人员具有完成应急响应的能力和知识”[7],但人员应急抢修能力方面并无明确的指标依据,实际执行时缺少更有力的抓手。

3 管理提升建议

(1)应急抢修人员选用、培养策略的优化

应急抢修人员的选用不应脱离现场工作实际。营运单位在制定应急人员的选任原则时,需充分考虑应急响应能力和维修实操能力的考察,兼顾现场实际工作,制定抢修人员选用指标。在应急人力培养中,应梳理弱项、缺项并及时优化,如增加实操模拟和训练、加强不同生产单元抢修人员间的技术交流、强化承包商应急管理、吸纳承担关键工作的承包商人员进入应急管理体系等。同时,利用已有的应急信息化平台,建立完整的应急抢修人员信息库,以便在应急状态下快速确定、调用合格的应急抢修人员。

(2)营运单位自主应急抢修能力提升

营运单位应吸取以往历史的经验教训,强化承包商应急管理、有效锁定现有应急抢修人力资源;思想认识上,要重视自主应急抢修能力提高,减少对承包商维修能力的过度依赖,将自有应急抢修保障队伍建设纳入核动力厂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布局;在队伍建设中,以实战为导向,加强自有专业化抢修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自主技术能力培养、物资保障,执行有效的实操演练,及时进行应急抢修保障能力的自我评估审查,以提高人力、技艺、设备的结合度,打造忠诚、可靠的专业化自主应急抢修队伍。

(3)应急能力管理研究

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拥有平台优势,为更好应对核安全应急新形态,需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巩固完善经验反馈平台,推动营运单位加强对应急抢修工作的重视,开展自我审查、完善内部管理、做好经验分享;二是进一步做细对营运单位的指导,在压实营运单位全面责任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内部共有弱项及新发问题,及时补充更新上游文件,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应急抢修人员管理标准、规范文件、抢修能力评估模型等,为内外部监督和营运单位内部管理提供依据。

4 结语

十四五规划提出“确保生态安全,加强核安全监管”,对核安全及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核安全监管当局以“大安全”为理念,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法。核设施营运单位也应树立系统思维和战略眼光,主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局性、多重性、多维度的分析,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应急抢修人力管理的措施,以适应不断推进的核安全监督要求和监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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