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围墙的“动物园”
2021-10-29余颖
余颖
城市管理进程中人与动物互动的“第三空间”正在形成
近两个月来,来自云南西双版纳的15头野生亚洲象一路向北行进,路线与城市和乡村等人类的生活区域高度重叠。尽管迁徙原因尚未可知,但是沿途收获了满满的关注和守护。不过,行走中的象群给城市管理者提出了尖锐的问题:要是它们持续行走,进入城市或者城乡接合部,有关部门和城镇居民应当如何应对?哪一种管理策略是最优的选择?我们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体系能否促进人与象的和谐共生?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要从如何认识象群与城市管理、如何认识象群需求的活动空间以及如何确定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象群管理策略等三个方面展开。
亚洲象群与城市管理:尊重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大象被普遍认为是进化的奇迹,人类豢养大象的历史长达数千年。然而时至今日,即使是在专业的动物园学研究中,人类对大象这一物种的认知与了解也还远远不足以让我们能够保障大象在人工圈养条件下的生活福利。因此,大象也被认为是动物园中管理难度最大的物种。在人与自然的互动史中,中国的野生亚洲象仅分布于云南省南部与缅甸、老挝相邻的边境地区,数量十分稀少,且屡遭猎杀,其种群破坏十分严重。考虑到其珍稀的特点,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应急体系,并没有对于动物的进入设置有效的对策与配置相应的资源。即使是存在具体的策略,也往往是针对单个动物活动处置的个案方案,对于动物群体存在这一新问题,还没有有效的答案。此次象群逼近城市,一个基本的原理或者说从事城市区域的动物管理必备的认知前提是:象群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社会家庭单位,即以群体形式存在,这不仅仅是为了动物福利和群体教育的目的,其本身就蕴含着保护的机能。与大型的类人猿有相似之处,象群的行为不仅仅来源于其本能,也相当程度上为其后天的技能习得所影响。在动物园学中,为了真正的所谓“保护”大象这一物种,而不仅仅是对其数量进行增加。在此次云南亚洲象群北迁事件中,象群一路风尘仆仆,如入无人之境,地方政府启动的应急管理机制以“象进人退”为主,只有大象的行为轨迹触及昆明这一省会城市外围以及部分要害设施如中小学时,才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引导其离开,并没有强制阻拦与分化,充分尊重了象群作为群居动物的特征,也展示出了构建并维持大象群体的稳定和个体间的和谐关系的能力。这种人象互动的模式是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认识象群的活动空间:动物园与自然保护地之间
旅途中,象群在普洱生下一头象宝宝;也有亚洲象在村民家饮酒而醉倒;还有因为在学校周边活动而引发居民的担心与警惕。象群成为“网红”而被大家追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动摇了我们对于动物存在方式认知的既有模式。在一般的认识中,除去完全野生状态的象只,大象可能存在于两种空间:为人类圈定的野生动物园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城市的动物园。前者大象可以在特定自然地理区域中尽情活动,后者大象可以在相对专业的饲养人员的看护下接受人们的观赏。
但此次亚洲象群的活动,却仿佛游走在前述两种空间的交叉地带。要说象群很自由,它们依然在昆明市郊被投放香蕉等食物引导,避免其直接进入城市核心区域;要说象群如在动物园里一样被照料与看护,此次云南省的工作组只安排了应急力量对于大象进行实时监测,只在必要时出手干预,并不如动物园管理工作那样“周到”。这种观念上的变化或者说对大象行为模式定位的转换,预示着城市管理进程中人与动物互动“第三空间”的形成,这种空间介于自然保护地与动物园之间。
在我国城市管理的政策体系中,象群的出发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认为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一部分,自然保护地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要素之一。其旨在保护有代表性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经依法划定并且实施特殊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分为实验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核心区内人迹罕至,将足够的自然空间留给被保护的动物本身。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立法机关的解读认为动物园拥有专业的设施和人员,风险防范能力更强。在这种语境下,动物园对于大象本身的保护会更加精密。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和《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等政策性文件中,要求动物园切实保障动物福利,对动物饲养环境、防治救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不得进行动物表演、避免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
因此,在我国的政策体系里审视穿梭在城市乡村区域的象群,其根本的形态好像是行走在一个没有围墙与边界的、全社会都充当起管理员和饲养员的大型“动物园”里。这个“动物园”是一个独特的、大型的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所处的城市空间也需要独特的、专属于象群的管理策略。
立足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象群管理策略:尊重自发秩序
和人类一样,动物也必须在多样性的环境中才能蓬勃生长,行走中的大象行为也印证了这一点。途中,大象群体经历了部分成员离队,又折返;经历了途中的分娩。此时,如果还继续坚持对每一头大象进行非常细致的精密管理,在成本上不合算,在效果上也未必尽如人意。宏观上看,现代主义的城市规划理论强调功能分区,这一理念也未必适合于象群管理。动物无法判断商业区与居住区的划分,其行动轨迹依然会跨越诸多不同性质的分区。
幸运的是,现代的城市生态系统包括了城市空间范围内居民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统一体,是人类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环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工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象群路过的时候,村民們都在楼顶小声围观拍摄,担心惊扰大象。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沿途被象群侵扰的居民对于损害表达了最大限度的理解。对于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数量较大的损失,当地政府预先安排购置了保险。沿途由应急管理部门与村民共同搭建的通道,实质意义上就可以被视为生态廊道,有效保证了象群迁徙过程中的安全与心理状态稳定。可以说,在本次象群北移事件中,我们观察到了一种独特的、崭新的人与动物相处模式,这种模式还处于变动中,但是其核心要素已经依稀可见。
回到城市生态系统中来,城市中的象群管理尤其需要尊重人与动物相处的自发秩序。这种尊重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已经自然而然产生。例如,北大学生给校园流浪猫定制的一款小程序曾经被广为报道。在这款小程序上,每只猫都有姓名,还被用“毕业”“休学”来实时记录当前状态,甚至还有专属的友情关系记录。在文化观念上,将大象等诸多野生动物的存在作为城市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可能为城镇居民所接受的,只要是立足于“活着的”、属于居民的城市,就不难理解在前述尊重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的语境下,最大限度控制干扰变量和未知因素的努力其实是不现实的,没有人可以准确预判象群下一步会去哪里,我们只能见招拆招,秉持平和的心态,以不变应万变。在这种人与动物互动的过程中,使动物福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示,云南亚洲象北移事件给新时期我国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秉持着尊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态度去看待可能进入城市的大象,并且为其设置相应的策略是大势所趋;认识到区别于自然保护地和动物园的、可供大象群体活动的第三空间存在并且正视这种空间的特征,是确定我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中动物保护事项的观念基础;最后,尊重人与大象互动的自发秩序并且加以有效引导,避免“一刀切”政策给城市生态系统带来伤害,应该是象群管理策略制定的前提和关键要素。
(本文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