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实践研究——基于公安部推广的“厦门经验”之思考
2021-10-29虞乔木王铮
◆虞乔木 王铮
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实践研究——基于公安部推广的“厦门经验”之思考
◆虞乔木 王铮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浙江 310002)
新冠疫情使得各国边境封锁,跨国抓捕行动受限,再加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线程、立体式、信息化的犯罪特点,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发率有所抬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刻不容缓。本文探讨借鉴厦门经验,运用公安大数据创建理论模型,创新反诈中心运行机制,通过顶层保障机制、预警劝阻机制、要素采集机制以及督导培训机制,着力打造集防范、接警、止付、研判、侦查、打击、宣传、协调行业治理功能于一体的实战化智能平台。研究发现公安机关可以转变打击思路,提升研判能力和技术,注重反诈防范宣传的有效性,构建潜在受害人精准预警机制,深化行业监管、打击灰色产业链,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击防范能力水平。
电信网络诈骗;厦门经验;以防为主
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虚假信息欺诈犯罪中心简称“反诈中心”,是公安机关面对新型网络犯罪所成立的专门应对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的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新型网络犯罪的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该报告还指出,这些高发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诈骗犯罪占比三分之一,并且还存在着愈发严重的趋势,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1]。针对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不断高发的严峻形势,公安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了 “云剑-2020”、全国“断卡”等打击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2],国际航班班次锐减、各国不断宣布关闭边境、国内国际政府重点聚焦于疫情防控等原因,“电诈”案件呈现高发态势,部分诈骗集团头目在境外或边境地区依靠当地地方武装组织搭建诈骗窝点,公开招募人员,实施诈骗,再加上公安民警跨国抓捕网络信息诈骗犯的大规模行动搁浅,被害人损失数额巨大,甚至出现了因诈致贫、因诈返贫、因诈不能脱贫的情况。另外,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疫情诈骗、“杀猪盘”、兼职刷单、校园贷、返利诈骗等方式不断更新内容,立体式打造“诈骗环境”、远程式多线操控、信息化技术操作不仅使得群众受骗金额不断增大,也大幅增加了公安机关反诈部门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难度。厦门市公安局根据“以打开路、以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推出以公安为引领,各网络运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等为辅助,实现公安业务数据、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的‘三网’数据的多层次、全方位融合、多手段协同联动”的打防一体、以防为主、智能实战机制。
图1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
1 网络虚假信息欺诈犯罪的独有特征
(1)多线式、立体性
传统犯罪属于单线式交互性犯罪,传统的诈骗分子一般只有少数的几个人,通过较为简单面对面交互式交流,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金钱。总的来说,传统诈骗犯罪的要素是单线条的,一对一的,诈骗数额也基本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少数金额。但是新型的网络虚假信息欺诈犯罪是一种立体式犯罪,由多名经过话术训练的“专业”诈骗分子团伙,运用互联网技术获取被害人相关个人信息并且篡改来电显示、交易记录、公章文案等,诱使被害人进入一个诈骗团伙所打造的全方位、多线式、立体性的空间,诈骗团伙成员之间互相串通、沆瀣一气,没有反诈经历的被害人容易被围猎,落入诈骗团伙精心打造的骗局,对被害人进行心理钳制,发送指令,裹挟着被害人使其配合诈骗团伙共同完成诈骗行为。
(2)远程操控性
传统犯罪需要诈骗分子和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其可能还需要通过面部表情进行表演,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但是电信诈骗犯罪没有传统刑事案件所谓的“可视性”实体犯罪现场[3],犯罪团伙身处国外,通过聊天软件、打电话等方式和被害人取得联络,彼此之间并不用见面,其通过专业的话语技巧、恰当的角色安排使得作案方式成为流水线生产,被害人成为电诈分子的“棋子”,受困于犯罪集团主犯所精心设计的诈骗剧本和程序操控。具体来说,操控方式有心理操控和技术操控[4]。心理操控是诈骗分子通过专业的诈骗技术针对被害人心理进行预判,使其陷入害怕心理,然后针对被害人身份个人信息,量身打造其所需要的人去“帮助”,从而使得被害人身陷骗局并且深信不疑。技术操控则是运用和被害人不许见面的特点,伪造诈骗分子个人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技术印证为“某某公务人员”或者“某某老板”,为心理操控提供技术保障,骗取被害人信任。
(3)各环节产业化分包
诈骗团伙由网络信息技术团队、负责主要诈骗的团队、负责配合主要诈骗的配角团队、洗钱团队、办卡的团伙等多股势力组成,每个势力都有着专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电诈的各环节俨然形成了产业链分包,其所带来的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在这个严密的组织网络框架下,诈骗团伙还会购买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对存在较大受骗可能性的群众进行重点研究,制定打造出符合其特征的话术。整个电诈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因此警方在打击、取证、抓捕、防范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
2 公安机关侦办“电诈”案件所面临的困境
(1)嫌疑人隐匿境外利用网络跨境作案
传统的侦查方式大体可以分为:由人到案、由案到人[5]。电诈案件面对的现实则是,这些诈骗分子都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团队,该技术团队是由精通各环节业务的人员组成,他们会利用国内商户和境外商户之间的正常贸易漂洗赃款,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巨大的资金账户数据流动、娴熟的操作手法、隐匿的网络地址再加上如今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其网络地址更加难以追踪,导致公安民警难以将境外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各行业独立运作信息壁垒未被打通
电诈犯罪团伙施行犯罪利用互联网、银行卡、虚拟货币等方式进行犯罪,因此想要及时阻断资金转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电信公司等部门通力合作。但是由于公安、金融、通信等行业的特殊性,每个单位内部系统均相对独立,公安系统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银行系统和通信系统中客户的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等难以快速对接,银行卡的申请、注销以及电话号码的注册、废止等都没有和公安内部身份信息相联通。
(3)灰色产业链缺乏相关监管
电诈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便是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通讯设备和被害人取得联系,然后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汇款。电诈犯罪中的犯罪工具电话卡和银行卡交易属于灰色产业链,目前针对银行卡(对公账户)的非法交易可以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但是电话卡的开办、非法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涵盖,因此成为灰色产业链,为电诈团伙取得犯罪工具提供了渠道。
(4)反诈骗宣传效果不理想
社区民警、反诈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对相关潜在受害人拨打电话予以提醒,但是狡猾的诈骗分子也常常以政府人员的名义打电话,并且诈骗分子利用手头的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更能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因此反诈宣传一直在进行,但是数据显示许多老百姓在被提示自己存在被诈骗的风险后仍旧不以为然,并且还出现刚刚被提示防范诈骗,过几天就被骗的情形。
3 关于对“厦门经验”的借鉴与参考
厦门市公安局于2015年成立反诈中心,由公安机关反诈部门、银行以及通信运营商形成三方合作。2020年厦门市公安局针对高发的网络诈骗犯罪,坚持“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的原则,突出大数据分析,充分挖掘网络信息,整合建模筛选数据,精准预警实时劝阻,创新反诈中心运行机制,着力打造集防范、接警、止付、研判、侦查、打击、宣传、协调行业治理功能于一体的实战化智能平台,切实发挥公安局龙头作用,实现打击、防范、治理工作一体化、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厦门经验”的指引下,2020年厦门市公安局打击电诈取得初步成效,打掉47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抓获146名犯罪嫌疑人,打掉35个犯罪团伙、捣毁65个窝点,涉案金额高达62.3亿元。
图2 厦门市公安局打击治理中心运行机制
3.1 顶层保障机制
(1)充足警力保障。厦门市反诈打击治理中心制定了市、区两级的机制运转方案,通过综合协调、接警处置、研判打击、技术支撑的四个功能开展运作,各分局建有专门警力负责的反诈工作专班,根据市公安局所规定的职责,成立综合协调组、研判打击组、摸排管控组,在各自辖区进行宣、管、防、打的业务工作。
(2)专门经费保障。警务保障部门等相关后勤部门全力支持和保障“反诈综合平台”升级、创新,足额确保打击治理中心的升级、维护、日常运行的经费。通过“警企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3)行动落实保障。各市局、分局研判中心所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的情报需要研判民警按照一定的规章要求和审批流程,在规定的法定权限内确保基层民警能够落实核查,使情报信息准确落地。
3.2 预警劝阻机制
(1)紧急劝阻。通过公安大数据平台研判,对于核查出准确地址的,反诈中心直接通过全省的接处警系统下发到各个派出所,由所里的民警前往确切地址展开线下劝阻,并且同时推送属地分局的研判专班,其负责跟踪推进、二次判断和属地落实工作。对于难以核查出精确地址的信息,但是经过研判分析认为属于高风险预警信息的,则经过打击治理中心研判后,参照明确地址进行推送。其他类型的信息,则推送至预警用户收集所属分局的专班,使其进行研判落实,属于本辖区的则由派出所民警线下面对面劝阻,经核查属于外地的,则反馈至市打击治理中心。
(2)一般劝阻。通过打击治理中心的综合研判分析,对潜在受害人进行可能被骗的等级划分,通过公文的指令形势下发分局专班开展精准宣传、防范,各分局专班在接到精准宣防指令后,由派出所组织民警限时开展上门宣传,并且每日下班前向打击中心反馈前一日的宣防工作情况。
3.3 要素采集机制
(1)快采设备配发到派出所。每个派出所民警配发数据采集设备,开展涉网要素信息采集工作,明确电信网络现场勘查工作规范,全省按照省厅刑侦总队的规范和格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工作。
(2)被害人涉网要素采集。对被害人的特征、被骗原因等相关因素进行采集,上传打击治理中心,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再运用大数据分析类似相关人员,进行预警。
(3)嫌疑人涉网要素采集。对犯罪嫌疑人的声音、作案手段、相关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转移的子卡都要准确、规范采集上传备案。
3.4 督导培训机制
(1)做到“四必督”。所谓“四必督”是指“大额警情必督、社区多发必督,部位多发必督,劝阻失效必督”,通过督导的方案施加压力,使宣传工作有动力,确保各项防诈宣传工作落地、落实。
(2)全警大培训,宣防抓重点。总结防诈宣传经验,由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印发《精准宣防工作手册》,定期组织派出所民警学习,确保基层民警在反诈宣传中能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守住群众的钱袋子。
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路径的思考与探索
4.1 转变思路,以打开路、以防为主
打掉多少犯罪团伙固然是公安彰显战绩的重要数据,但是群众的损失金额仍旧难以在抓捕诈骗分子之后得到挽回,受害群众并不会因为公安机关打击数个诈骗团伙而获得满意感。因此转变打击的思路,开展以公安牵头,通信公司、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以提前预警、及时警告为原则,以迅速拦截的“断卡”行为为手段,以大数据分析、精准研判为支撑,全面织牢、织密反诈“防护网”,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4.2 宣传和防控精准化
(1)运用公安大数据常态化宣防劝阻。电诈案件具有跨省市、跨行业的特征,公安机关应推动开放全国、全省的相关警情和案件信息,统一全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现场勘察方式,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整合建模,精准筛选出预警对象,规范上门核查、教育以及劝阻工作的相关步骤和程序;技侦和网安等部门要持续推进、优化科学预警模型的建设。
(2)对新的诈骗内容和手段实时展开动态化解析。治理中心专班人员针对最新发生的新型诈骗案,通过对被害人的受害心理特点进行剖析和研究,制作各类诈骗案的经验总结,动态更新反诈骗手册,为防宣工作提供最新反诈案例。结合案件的侦办,深入剖析犯罪分子的作案规律以及逃避打击的方式,在防宣过程中阻塞其漏洞。
(3)开展针对性、精细化的防诈宣传。打击治理中心成立电话预警中心,将情报研判组提供的潜在受害人针对性地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宣传预警;其次公布、宣传反诈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答疑解惑。另外,制作高质量的宣传素材,及时公布最新的诈骗案例,发布最新预警信号,提升反诈宣传工作的吸引力。
4.3 研判、打击形成联动式、高效化组合拳
(1)实行每案必研。依托打击治理中心平台,对每个电诈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全流程掌握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落实24小时内研判制度,实时上传案件进展。
(2)整治灰色链条。对相关的“僵尸户”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号码等渠道和路径展开重点排查,通过数据链搜寻可能会给诈骗团伙提供第三方技术平台支撑的企业,从中挖掘线索、坚决打击。
4.4 推动反诈工作机制规范化
(1)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一规范标准,准确掌握态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同治理,需要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银行等部门与行业之间的紧密协作与配合。[6]应当由电信运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以公安机关为引领,健全电诈警情接警处警全过程闭环操作,各部门之前密切协作配合,发布准确数据,为市局单位做出决策提供情报支撑。
(2)加强人员管控,严防出境作案。出入境管理部门、治安部门、打击治理中心等部门要对有电诈前科人员进行摸排,建立管控机制,防止其在本地或者出境继续行骗。各分局、社区民警依托情报,主要梳理辖区内的重点涉诈人员,上传同步平台,实现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境内重点人员不能出境、列管列控人员无法作案、作案人员及时抓获。
(3)强化监督核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联动防范格局。打击治理中心、督察支队要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对各治理主体展开定期考核、压力测试、问题通报,及时查找宣防的盲区和漏洞,对考评合格的工作人员上报其部门领导并进行相关处罚,确保联动机制顺畅运行。
5 总结
虚假网络诈骗犯罪相比于传统诈骗犯罪具有立体式、远程操控性、严密的组织性等特点,并且犯罪团伙往往藏匿于境外,运用互联网来诈骗境内群众。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导致反诈工作的海外追捕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有效威慑犯罪分子的“亮剑”行动暂时停止,使得海外诈骗团伙的犯罪态势不断上升,电诈手段不断翻新,谎编的剧情也与时俱进,洗钱方式还新增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导致警方在搜集过程中难以固定证据、追踪线索、挽回损失。因此公安机关需要转变思路,以防范、宣传为主要理念,充分挖掘网络信息,整合建模、筛选数据,以精准预警、实时劝阻、即时断卡为主要行动,摸排国内相关灰色产业链,对境内犯罪团伙重拳出击,严厉整治、规范互联网行业,提高公安身份信息的保护力度,做好人民财产的守护神。
[1]司法部.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6.1-2018.12):http://data.court.gov.cn/ pages/uploadDetails. html?keyword=%E5%8F%B8%E6%B3%95%E5%A4%A7%E6%95%B0%E6%8D%AE%E4%B8%93%E9%A2%98%E6%8A%A5%E5%91%8A%E4%B9%8B%E7%BD%91%E7%BB%9C%E7%8A%AF%E7%BD%AA%E7%89%B9%E7%82%B9%E5%92%8C%E8%B6%8B%E5%8A%BF%EF%BC%882016.1-2018.12%EF%B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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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8YFC0822806)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年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生项目“首都警务品牌传播研究——基于“枫桥经验”品牌建设的启示”(编号:CCSS2020ZSS0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