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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育惩戒的三个需要

2021-10-28张妮李宜江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1年10期
关键词:惩戒规则教育

张妮 李宜江

摘   要

教育惩戒在当下教学实践中常被教师视为“鸡肋”。如何让教育惩戒有效实施,发挥教育惩戒应有的教育价值,应满足以下三个需要:一是教育惩戒需要价值引领。明确教育惩戒是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学生未来更好的成长。二是教育惩戒需要细化规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三是教育惩戒需要形成教育合力。教师要给教育惩戒树立权威,发挥主体作用;学校要给教育惩戒留有空间,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自主性;家长要给教育惩戒理解支持,相信教师的教育水平;社会要给予教育惩戒包容,引导正确的舆论氛围,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推进教育惩戒的落实。

关键词

教育惩戒  价值引领  因才量罚  教育合力

近年来关于是否要实施教育惩戒,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受到西方“爱的教育”和赏识教育的影响,以体罚为代表的传统教育受到了人们的猛烈抨击,体罚这个词甚至在某些地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均明确禁止体罚学生。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1]提出了教师教育惩戒的具体规则。在学术层面,不同的学者从教育方面和立法方面对体罚和惩戒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和概念界定。但是在现实教学过程中,依旧存在媒体曝光的过度惩戒问题,以及“由于法律对于体罚学生严厉禁制,更多的一线教师则是‘谈惩变色。面对各式各样的‘熊孩子,他们担心一旦惩罚行为引发家校冲突,吃亏的必然是自己。因此,只要不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多数教师会选择放弃惩戒”[2]等问题。本文认为,要想使教育惩戒发挥应有价值,得到有效实施,那么教育惩戒应满足三个需要。

一、教育惩戒需要价值引领

价值引领就是以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学生未来更好地成长的价值理念来引领教育惩戒的实施。

教师要牢记,虽然教育惩戒是教育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教育惩戒的实施不是针对某一个学生,而应该是学生在某一时刻出现的越轨行为,其目的是教育学生,使之明白在一个组织之中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有基本的规则要遵守。当某一个人违反所约定的规则时,在受到口头提醒、劝解、警告后,仍不能改正其越轨行为,就需要使用教育惩戒来制止,规范其行为。惩戒的主体主要是学生不良的道德纪律行为,而不是为了追求遵守规则而实施惩戒。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不应当在跟学习或文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去用,只能在道德问题遭到危险时用。”[3]中小学阶段是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价值观的树立不是靠语言一遍遍述说起来的,而是靠一个个与学生的互动方式和成人的言行方式树立起来的。教师需要通过班规校训等规则及时矫正学生的违规行为,引导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能够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遵守规则,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学生正常的成长不仅要靠他律也还要靠自律,教育惩戒是实现学生从“他律”到“自律”的一个重要手段,教师要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所在,从而进行行为的转变,使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学会有底线、有规矩,最终形成自律。总之,实施教育惩戒要以教育学生为目标,以道德规范为根基,以促进成长为灵魂。

现实当中还存在很多误区违背了价值引领,比如部分教师为了所谓的教学秩序而进行不必要的惩戒;因为自身情绪不佳而过度进行惩戒;简单地将学生的过错行为代入到规则中去,为了惩戒而进行惩戒等。要想教育惩戒发挥应有的价值,教师就需要认识到教育惩戒的教育价值,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将价值理念贯彻到实际的教育惩戒中,改正学生的不当行为,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在正确的道路上发展,促进学生茁壮地成长。教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不能因为自身情绪不佳而丢失教育惩戒的价值理念。在学生出现主观性过错时,不是简单地对照规则开始惩戒,而应该有针对性地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过错,适时地开展教育引导。

二、教育惩戒需要细化规则

细化规则就是在规则制定上继续细化,包括规则制定的流程和规则的内容。在规则的具体实施上继续细化。“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4]教师在具体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使得教育惩戒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有效。

1.细化规则的制定

教育惩戒规则是教育惩戒行为的凭据和纲领,明确规则的内容是实施教育惩戒的重要前提。在规则的制定上,要以民主、科学为突破点。一方面,规则制定的流程上要发挥民主,学校召开校规制定商讨大会,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以及社会有关代表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将学生犯错的具体情景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出相应的教育惩戒规则。可将拟发布的校规征求修改意见,在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家委会、校园法治小组等审议后公布实施。同时,学校也需要对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实行监管,并就其监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申诉的流程。另一方面,规则的内容应该科学,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符合各个年龄阶段的惩戒规则,惩戒的力度要有轻重变化,明确什么样的行为适用于什么样的惩戒方式,防止因为不同特点的学生受到同样的惩戒方式而导致惩戒过度,确保教育惩戒适当。校规在惩戒方式进行细化时,例如“适当增加运动要求”这一条,应该在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的同时,听取专业医师的意见,知晓人体极限,明确各个年龄阶段学生的适宜运动量。比如三年級学生跳绳跳多少个合适?跑步跑多少米适宜?深蹲蹲几个适宜?再比如“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这一条,需要明确校内有哪些公共服务类型?多大的服务范围?多久的服务时间?给这些具体的惩戒方式设置限度不是为了束缚教师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教师在具体实施中滥用惩戒。

2.细化规则的具体实施

教育惩戒需要细化规则的具体实施,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流程,教育惩戒并不是当学生出现过错时,简单地对照规则直接进行惩戒,而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第一阶段:判断性质。如果学生出现违规的行为,教师需要先判断学生不当行为的动机,有时候学生犯错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自身缺乏规范意识或者自身特殊原因,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侵犯到了其他人的权益。这个时候教师不要急于对学生实施惩戒,而应该利用自身教学机智来解决。教师需要静下心来,考虑该学生是否为引起教师的关注而故意犯错。如果是,教师需要进行自我反思,在日后的教学工作中给予该生适当的关注,消除其错位思想。如果不是,教师再使用惩戒手段去阻止学生的过错。“‘细则要明确教育惩戒是纪律惩戒而非学业惩戒。”[5]当学生发生道德问题,教师说教无效的时候,应该使用教育惩戒,而不应该把学生某些不符合教师意志的行为都归类为问题行为而且进行惩戒。

第二阶段:因才量罚。确定好可以使用教育惩戒的情境后,教师需要根据该生的性格、身体状态、表现态度以及过失行为的轻重来确定其惩戒的方式。每个学生都具独特性,其惩戒方式也要因人而异,对这位同学有用的方式,放在另一位同学身上就会太重。我们提倡教育惩戒的方式因人而异,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一视同仁的重要性,而是为了真正做到因才施教。在日常教学中,很多学生因为觉得犯了同样的错而受到的惩戒方式不同而心怀不满,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没有引起思想上的转变就谈不上行动上的转变,进而也达不到惩戒的目的。在使用惩戒方式时,要告诫行为的错误之处,违反了哪条规定,只有引起学生思想上的转变,才能真正达到惩戒目的。英国学者约翰·洛克认为:“只有根植于内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被人轻视的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才能帮助学生遵守秩序。”[6]由于学生的约束方式不同、约束力度不同、承受能力范围不同,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做到因才量罚、适度惩戒。

第三阶段:后期反思。实施教育惩戒行为后并不代表就此大功告成,重要的是后期维护,教师需要持续关注该生行为是否转变,“即便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如果教师的惩戒行为最终没有取得教育效果,那么这依然不是成功的惩戒行为”[7]。同时也要反思自己的惩戒方式是否适当合理,是否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需要时常对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予以亲切的关怀,肯定其改正的行为。将惩戒教育跟赏识教育相融合,发挥惩戒教育的最大价值。

在细化规则的时候需要注意到并不是越细化越好,由于学生的特殊性,教学情境的复杂性,过细的规则反而会束缚到教师的教育行为,不利于教师发挥教育机智、实施教育惩戒。校规只是给教育惩戒画出边界线,让教育惩戒在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并不是规定教师要把学生的违规行为一步步地与规则相对应,而是灵活地使用。细化规则的同时要留给教师一定的自主裁量权,细化规则的具体实施并不是让教师僵化教育惩戒的实施,而是去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此外,细化好的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还需要符合时代的变迁和新一批学生的特点进行定期的修订。

三、教育惩戒需要形成合力

形成合力,即形成以教师为主体,学校支持、家长理解、社会包容的教育合力。教师只有充分发挥主体性,巧妙利用教育机智,才能使教育惩戒得到有效发挥;学校支持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给予教育惩戒自主性,才可以卸下教师的思想包袱;家长理解教师教育惩戒行为,支持教师的教育工作,才能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社会风气清朗,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教育惩戒事件,才可以驱散教师的心理阴霾。教育惩戒形成教育合力,有助于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在实际的教育惩戒过程中,就需要社会各方的相互配合、各尽其职,为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努力。

1.教师要给教育惩戒树立权威

教师作为教育惩戒的主体,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树立教育惩戒的权威,就需要破除不敢惩、不愿惩的思想负担,化解不会惩的教育尴尬。做到敢于惩戒、善于惩戒。一方面要转变惩戒态度,做到敢于惩戒。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不可或缺的。适时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悬崖勒马,给学生以警醒,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所在,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学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教师要认识到及时地纠正学生的越轨行为,给学生树立底线意识、规则意识,教育学生是非对错,引导学生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不能因为存在着学校不支持,家长不理解,社会不包容就放弃自己的教育惩戒权,无视学生的越轨行为。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对工作的不尽职、对自己的不自信。因此,教师一定要转变不敢惩、不愿惩的态度,敢于实施教育惩戒,利用教育惩戒达到教育学生、引导学生的目的,以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

另一方面,教师要提高自身经验,做到善于惩戒。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方式,也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戒为目标,善于利用自身的教育智慧。在能不使用教育惩戒的情況下就不使用教育惩戒,坚持最小量化原则和最小伤害原则,适时、适地、适量地实施教育惩戒。教师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其他素质。个别教师由于个人原因的情绪波动,从而拿学生出气,在学生犯错不大或者可以口头教育时,过度实施教育惩戒,使得学生把受到惩戒的原因归结于运气不好、教师情绪不好,从而未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教师需要向优秀的教师学习使用教育惩戒的经验,特别是新教师或者缺乏经验的教师,学习他们在实际教学中,巧妙利用教育智慧达到教育学生的经验。

2.学校要给教育惩戒留有空间

学校要给教育惩戒留有空间就是要给老师留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教学情境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境和学生的特点来选取适合的教育惩戒方式。同时学校也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给予教师自主权,允许教育惩戒方式的多样性,不可对教师的教育行为管理得过宽。教师是学校的一员,教师的教育活动受学校规章制度的影响。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制度以及对教师教育惩戒的支持力度关乎到教师使用教育惩戒的程度。受考试评价体系的影响,很多学校以学生的升学率和成绩作为评判教师工作能力的标准,导致部分教师唯成绩是瞻,无原则地使用教育惩戒。这里面既存在教师自身的原因,也存在学校管理的问题。对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学校一方面应该将其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中,监管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支持教师使用教育惩戒,同时还要学会放权,给予教师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为此,学校应该优化教师考核制度,留给教师一定的发挥空间,让教师充分发挥自主性。在面对教育惩戒纠纷的时候,特别是面对无理取闹的家长时,学校不应该为息事宁人而直接处分教师。“执纪和维权的失衡,让一些老师选择‘明哲保身,形成‘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氛围。”[8]学校要及时地了解原因,面对教师的正常教育行为,要坚定地支持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客观公正地处理家校纷争,保障教育惩戒的使用空间。同时,也要让教师学会行使自主裁量权,为此学校可以定期开展以教育惩戒为主题的教师教育经验分享大会、新教师教育惩戒培训会,开展与教育惩戒相关的管理学、法学等跨学科知识培训班,以此来解决教师不敢用的顾虑,不会用的疑虑,过度用的随意等问题。

3.家长要给教育惩戒理解支持

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重要的陪伴者,家长的言语行为无形地给学生树立了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在现实社会中,很多父母過分溺爱孩子,出现了教师说不得、罚不得、碰不得的保护圈。即使在开家长会的时候,家长都请求教师好好管教学生。但是,一旦教师实施了教育惩戒,部分家长就会埋怨教师能力不行,认为没有笨学生,只有笨教师,把所有的过错统统推卸到教师身上。甚至无理取闹,制造家校矛盾,这给教育惩戒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也是造成教师不敢惩的重要原因。对待教育惩戒,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态度,家长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也需要对教育惩戒有正确的态度,给予教师一定的理解,绝对不可以带领学生去反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家长的错误观念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会导致学生对教师的惩戒行为产生抵抗心理,这样就难以达到教育学生、使其认识到自身过错的目的,也无法发挥教育惩戒应有的功能。家长应该在孩子受到惩戒后,积极地去了解事情原委,配合教师的教学管理行为,共同监督学生日后的行为表现,强化教育惩戒的效果。同时,在遇到不当惩戒时,家长应该理智地寻求申诉渠道或救济途径等来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而不是过分地给学校施压,加剧家校矛盾。

4.社会要给教育惩戒合理包容

教育惩戒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包容,不可否认,在个别教师出现不当惩戒时,媒体进行曝光确实制止了不当行为。但是部分媒体为了宣传效果,在标题上使用具有冲突性的引战词汇,导致社会舆论压向了学校和教师,即使教育者是正当合理地使用惩戒权,也会受到大众的质疑。即使学术界早就对惩戒与体罚的概念进行区别,肯定了教育惩戒的价值,但是社会上不少公众仍对教育惩戒存有偏见,媒体的错误舆论导向更是加剧了家校冲突,导致教师不敢惩、不愿惩、放弃惩等问题出现,使得教育惩戒不能很好地实现应有的价值。社会各界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教育惩戒具有的教育价值,给予教师教育惩戒行为一定的包容,允许教师多样化的惩戒方式。社会和媒体单位应该积极宣传有关的教育法律知识以及教育惩戒的重要性,不要过分关注或放大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教育惩戒事件,给予教师更多的信心、理解和包容。同时也要监督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了最小伤害的原则,是否选择了正确适当的方式去实施教育惩戒。

总之,教师不能认为自己拥有教育惩戒权就可以随意用,学校也不能害怕被公众热议而误罚了教师,让教师不去用。家长也不能因为教师拥有惩戒权就对教师持有敌意,让教师不愿用。社会媒体也不能为了商业宣传而引导舆论施压教师,让教师不敢用。只有社会各方对教育惩戒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和态度,尊重教师的教育自主性,对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给予理解、支持、包容,客观地看待教师教育惩戒行为,才能使教育惩戒真正地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4]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2019-11-22)[2020-12-15].教育部网: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911/t20191122_409278.html.

[2] 周勇.管理规制是破解教育惩戒权困局的有效抓手[J].中国教育学刊,2020(01):39-45.

[3]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付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31.

[5] 周佳.论教师教育惩戒自由裁量权的规制[J].中国教育学刊,2020(01):50-54.

[6] 洛克.教育漫画[M].郎悦洁,译.武汉:武汉出版社,2013:22.

[7] 刘旭东.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0(01):33-38.

[8] 袁汝婷,沈洋,白靖利.教育惩戒权教师不敢接、不愿接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J].半月谈,2019(21):21-22.

[作者:张妮(1996-),女,安徽阜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生;李宜江(1978年-),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责任编辑  陈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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