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社会治理的核心见解
2021-10-28沈杰高赟
沈杰 高赟
摘要: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俄国需要实现从“夺取政权”到“组织任务”和“管理任务”的战略功能转变,社会建设和治理也就成为了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首要的组织任务”。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要在无产阶级政党“总的领导”下,适当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治理的有益成分,发挥制度优势;尊重专业治理,遵循用旧与育新相结合的人才原则;通过所有劳动者的普遍参与和多元主体共治,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效能。列宁关于社会治理的宝贵见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对我国提高治理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列宁;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1)05-082-008
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是共产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治理思想,从俄国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必要性、原则、多元主体之间關系及作用等做了创造性地探索和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对我国提高治理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一、发挥“社会制度中真正的精华”和优势,完成社会治理这个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首要的组织任务”
从稳定国家与社会秩序的意义而言,社会治理不仅是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战略问题。十月革命后,俄国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开启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全新历史时期。列宁准确把握了这一变化,提出苏维埃国家当前的任务,就是组织对俄国的治理,这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首要的组织任务”[1](P79-80)。后来,他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地位之重和难度之大: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党要“能够做到直接着手管理任务”,并且“有成效地进行管理”,“善于实际地进行组织工作”,“这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也是一项最能收效的任务”[1](P83)。同时,列宁对此充满信心,“我们也能够用管理的方法获得胜利”[2](P160)。无产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赢得人民信任的问题解决之后,列宁把组织和治理国家作为一项最重要、最困难和最崇高的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具体化,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实现由“夺权”到“治理”、由“革命”到“建设”的重要功能转向。
1.重视和加强社会治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列宁认为,新生苏维埃政权的维护和发展,既需要政治军事等强制力量,也需要科学的社会治理。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为经济而非政治服务,或者说是首先要从属于纯粹的经济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要将“提高劳动生产率”置于“首要地位”,并且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和劳动生产率”[2](P168)。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效能的物质条件。同时,列宁看到,更高的社会主义劳动生产率不可能与生俱来,必须通过有效治理来实现。俄国落后的经济现状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治理政策。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列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俄国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作为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依据。“客观地考虑某个社会中一切阶级相互关系的全部总和”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阶段”,是“先进阶级制定正确策略的依据”[3]。他依据当时俄国国内小农经济为主的落后状况,提出了坚持苏维埃政权并且重视全国电气化的发展战略和治理政策。苏维埃政权不仅履行组织经济政治建设的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还具有协调国内社会关系的社会治理职能。
2.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助于发展经济、缓解矛盾和治理社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最显著的制度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处理好社会主要矛盾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社会治理是最有效的新的方式。充分体现这一新的方式的优越性,就要善于在发展链条上利用特定时机抓住特殊环节。列宁认为,当前苏维埃俄国正处于“缓慢建设和无情‘整伤”[1](P114)的并行时期,在这个特殊时期中,苏维埃政权需要全力抓住这个“特别环节”就是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这个主要环节解决好了,国内的社会主要矛盾就能缓和甚至化解,从而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此外,列宁还注意到了社会主义这个崭新制度对社会治理性质转变的重要作用。但是,社会主义俄国社会制度中的优秀成分并没有被理解和体会,制度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对此,他强调要勇于革新苏维埃的国家机关,准确把握社会制度中的真正的精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及其治理优势,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提出的恰如其分的要求”[1](P368)。
3.重视和加强社会治理是防止官僚主义滋生、巩固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条件。苏维埃政权建立在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基础之上,由于旧社会的治理思维影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导致的生产资料高度国有化及其带来的相关管理机构的臃肿膨胀,苏维埃社会治理人员脱离群众和官僚主义现象时有产生。“官僚主义脓疮”会导致“脱离群众”,会渗透并“在党的组织中产生有害的影响”[4],最终会失去党的领导地位和治理权威。列宁指出,官僚主义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表现,就是治理的过程、环节和决策容易受个别领导狭隘思维的束缚。这些领导过于追求完整和完善的治理计划,导致主观片面的治理决策和浮夸的工作作风。为了避免官僚化现象,避免苏维埃成员变为西方议会议员或者官僚的小资产阶级的趋势,一个最有效的重要措施就是提供机会让全体苏维埃成员真正地参加管理,让人民群众都参与治理。而且,社会治理遵循严格的民主选举、监督和罢免程序,将有效避免官僚主义和特殊化现象。
二、加强党的权威,实现党对社会治理的“总的领导”
在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政党紧接着就要管理社会。1918年4月,列宁再次提到,我们党已经“夺回了俄国”,“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5],这其中既包括列宁所希望能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工农群众等组成的宏观治理体系,也包括中微观的治理工作,如社会教育和实际训练等都应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之所以这样,列宁认为这既取决于党的先进性质,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布尔什维克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由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阶层组成,是代表工农群众意志和利益的先锋队。这一先进性,使无产阶级政党能够领导社会治理工作,而且,从中也会进一步彰显其先进性与优越性。
十月革命后,俄共(布)通过新经济政策及一系列有效措施使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资产实现了国有化和社会化,国内社会形势明显好转,社会事业发展及治理步入了正常轨道。但这时候,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与治理的领导权问题在国内出现了一些争论和分歧。这些争论的实质是,还要不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权问题。对此,列宁认为,在革命战争年代,苏维埃能够取得胜利,完全是因为党的正确领导,是因为党员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到了和平建设时期,仍然需要党的“总的领导”,对党员干部以往的组织管理经验应该保留下来。同时,他也强调,党对社会治理的“总的领导”并非事无巨细、包揽一切,不能对其频繁的事无巨细的干预。
那么,如何实现党对社会治理的“总的领导”呢?列宁对此明确给出了看法。
首先,制定并完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领导包括政治、思想和组织等领导。无产阶级政党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制定和完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形式实现对社会治理“总的领导”。这样,党就能够有精力管理和“组织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6]。实际上,列宁也一直在主抓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党领导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制定和完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过程。
其次,党组织要引领和处理好与政府机构的职权关系。列宁多次指出,党的机构、日常工作和职能与苏维埃的机构、工作和职能不能混淆,应当划分开来。党与政府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只能领导而不是取代苏维埃的管理工作。政府的管理工作在党的领导之下,苏维埃是根据革命经验和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劳动人民自己的政权形式和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看,它是高于一切其他非无产阶级政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的行政治理却往往交由党来实施,党政职能关系并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此,在苏维埃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什么时期,什么阶段和什么环节,党的组织都必须正确领导好苏维埃的工作。在俄共(布)十一大上,作为党的当前一项极为重要任务,党的机关对苏维埃机关的领导及其两者的权力职责被科学界定。
再次,通过苏维埃机关来实现。“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苏维埃来进行的”[7]。列宁重视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总的领导”地位,但也肯定苏维埃机关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认为苏维埃机关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也是群众依据自己的方法来建设国家和治理国家的直接的组织。党和苏维埃的社会治理职能关系,其实就是政策指导和具体治理的关系。政策是社会治理的实施依据和行为准则,没有政策引导,社会治理容易迷失方向;社会治理是政策贯彻落地的重要方式,没有科学治理,政策会失去可操作性,难以落到实处。作为政策制定者,党要通过法律制度树立政府的治理权威和公信力,获得政府治理的合法性,不能插手或代替政府行使社会治理职能。而作为政策执行者、贯彻者,政府应依据相关政策,实现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最终,苏维埃政府治理行为在宪法法律轨道上规范性运行,从而实现党的“总的领导”和“立行合一”。
最后,通过“加强党内检查与监督”[8]保证党对社会治理的“总的领导”。俄共(布)八大报告强调,党“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包括政府治理,都必须要“进行实际的监督”[9]。针对当时苏维埃政府治理状况,列宁认为很有必要通过共产党领导工会和苏维埃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从而提升国家机构的治理能力。
三、尊重专业治理,坚持人才的“用‘旧与育‘新”相结合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教育文化水平十分落后。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列宁深感到一个文盲半文盲充斥、治理人才极为匮乏的国家,如果没有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专家指导,是不能建设、治理好一个新社会的。因此,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合理利用“旧”人才、教育培养“新”人才,遵从“用‘旧与育‘新”的统一逻辑,是苏维埃政府当务之急。
1.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与可行性。重视批判学习和积极吸收资本主义的优秀成分,是列宁的一个重要思想。对于巩固不久的苏维埃政权来说,共产主义大厦的地基已经打好,接下来就是需要备足资本主义辅助材料。资本主义社会治理既有剥削性和压迫性,又有科学性和进步性,这种二重性决定了其科学成分是能够而且必须为俄国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所用。苏维埃国家的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的先进治理经验结合得如何,是影响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在建设时期,如果不借鉴资本主义的先进治理经验,苏维埃政权及其社会治理就无法巩固和发展。正因为如此,列宁强调布尔什维克党的各级组织要虚心地学习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合理使用其治理人员。诚然,资本主义社会治理价值取向产生了异化,但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发展、治理机构的高度社会化、治理方式和手段的高度科学化、治理人员的专业化等,却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宝贵经验。
2.敢于使用旧社会的治理人才。合理“利用资本主义遗留给我们的科学技术专家”[10]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成立之初的苏维埃政权,社会治理人才极为匮乏,非常需要具有专业治理水平和技术的管理部门和工农群众。如果不向具有丰富治理经验的资产阶级专家学习,没有他们的帮助,苏维埃国家无法培养出足量的精通管理的专业人才。而仅靠普及国民教育,从工农群众中培养和选拔治理人才,无论具备多快的培养速度,都不能满足国家的治理需要。如果一味地抛弃资本主义社会治理,不仅愚蠢,还会损害未来的共产主义。显然,列宁将是否合理利用社会专家,提高到影响苏维埃社会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高度。同时他看到,如何教育和改造治理技术水平高、但又浸透本阶级偏见的资产阶级治理专家们,实现从管理人民到服務人民的转型,将是无产阶级面临的艰巨任务。
3.抓紧培养新社会的专门治理人才。对资本主义社会专家的合理利用,是以培养无产阶级治理人才为目标。只有让无产阶级来管理俄国,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才能顺利进行。无产阶级政党有着丰富的革命实践经验,但在建设经济、治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却严重不足,应该还不能够算是一个合格的组织者与管理者。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俄共(布)由革命和斗争的政党转变为执政和治理的政党,掌控着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手段,但在社会领域,却“没有足够的本领去直接进行管理”[1](P324-325)。因此,党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快培养有治理本领的人才,确保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
四、发挥国家与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治理效能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俄国初期,作为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组织机构,国家和政府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要作用,工会和合作社的地位也不可或缺,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平台作用。客观对待和正视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
1.国家主体及其主导作用。作为特殊的治理主体,国家的角色及功能是因时、因势和因地而变的。在俄国社会建设与治理实践中,列宁对国家主体的地位作用形成了独特认识: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并由“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是应该具有“统一标准的有计划”[1](P123)的治理组织。列宁意识到国家主体的治理职能应随着国内外形势与国情变化而作相应调整。比如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的两种国家治理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前者是因战时需要采取的较为激进的直接治理方式,如实行余粮征集制,国家垄断粮食,禁止自由贸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会产品统一生产和分配等,国家治理功能一度达到了极致。这些治理政策满足了当时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体现了政策优势和治理效能,但也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管理与治理规律。新经济政策是在国内外环境相对稳定时期所采取的间接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肯定农民、手工业者、私营工商企业主的主体地位、民主权利和自由选择,符合当时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社会现状。这种模式改变了国家的单一主体角色,摒弃了一些不属于国家本身的治理职能,国家在监督和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最大化发挥。以上两种治理政策目标相同,均是稳定政局和发展经济和治理社会,但二者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有着重大区别。
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发展,社会治理权力终将回归社会,国家主体走向消亡,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社会。列宁认为,只有苏维埃国家或者无产阶级民主才能真正消灭国家权力,从而使国家完全消亡。列宁在这里指出的民主化发展,就是“使大多数居民都能够毫无例外地执行‘国家职能”[11]。只有到了那时,国家治理就不再被需要,从而国家也开始随之消亡。可见,无产阶级民主是促使国家主体消亡的真正途径。
2.发挥工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一是工会主体及其参与。列宁一直关注工会、合作社和妇女组织等在提高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他还重视发展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20世纪20年代,国内一度出现了社会组织的治理参与热潮,如影响较大、活动范围较广的扫盲协会、家庭委员会、广播之友协会、人民劳动组织和战斗的无神论同盟等。在列宁看来,工会、共青团和自愿团体虽然不是国家组织,但对人民能够参与治理起着促进作用。他认为,人民中间有才能的人是无穷无尽的。人民群众是治理人才的真正源泉和集聚地。在工农群众队伍中,有组织才能的女工和农妇也大有人在。应当通过一定方式,”让这些有组织和治理才能的人从事国家管理工作。如果“没有这种能够选拔人才的过滤器”,想完成“从人民群众中选拔出领导者和组织者”等“组织方面的任务”“是不可能的”[12](P414)。列宁非常清楚的表达了一个观点:如果没有工会,国家职能就难以执行。但是,围绕工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等问题,党内曾经一度有着不同的看法。在“工会问题之争”中,列宁既不同意托洛茨基等人主张的国家经济机关和工会共同履行治理职能的“合并论”,也批评了施略普尼柯夫等人的“对立论”,即经济问题归工会,政权归苏维埃等将工会和苏维埃政权对立起来的荒谬看法。在这场争论中,列宁客观分析了党组织、国家政权与工会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工会在社会治理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在性质上,工会是党领导的全体无产者的群众性组织,也是具有最为广泛群众基础的工人阶级组织,工会既是培育合格治理人才的教育组织,也是全体劳动群众学习管理社会主义的学校;在地位上,工会是联系党和群众的“引带”和“传动装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可以凭借其特有的组织优势,向人民群众传达并说服其接受党的治理政策。同时,还可以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诉求直接上传、反映给党组织;在作用上,工会能够发挥治理人才“蓄水池”的教育培养作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在提高工农群众治理参与效能、积极性、人才集聚与储备等方面,工会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和“实地训练工人和全体劳动者管理全国”[13]。在一定时期内,苏维埃的个别机关和群众之间的矛盾还会存在。1921年2月,彼得堡等地的政府機关和工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导致了工人罢工事件。对于此类群体性事件,列宁认为,地方治理机关固然负有一定责任,但工会也难辞其咎。在调解人民内部冲突时,工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表者”,也是双方之间的“调解者”。在治理方式和手段上,工会应当以“调解”为主,兼或通过多种方式,如“设立罢工基金”等,维护工农群众的利益和彰显治理效能。二是合作社主体及其参与。合作社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向新社会过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基层自治的一种经营方式。“合作社是一笔极大的文化遗产,必须加以珍视和利用。”[14]列宁意识到合作社对社会建设与治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生产资料国有化之后,我们需要解决的一切或者说是任务,就是发动俄国群众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合作,最终实现居民合作化的目标。合作社具有降低成本、凝聚力量的效能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容易将全体居民发动、联合和组织起来,从而为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提供前提条件。合作社既是组织居民的新形式、新原则,也是协调工农关系、引导群众参与的社会载体。在当时,俄国农村人口的比例高达82%,而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农民和农业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了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苏维埃社会治理顺利开展的当务之急就是处理好农民问题,而采取合作社形式是应时而生,可以解决农民的问题。在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能够自由联合的集体自主组织,是农民容易接受的简便易行的方法。而在以小商品经济为主的城市,合作社不仅是工人合作社,更是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因此,合作社治理形式易于为工人、农民和小商品生产者所接受,是迎合当时俄国城乡社会治理状况、提高治理效能的组织形式。
五、所有劳动者的“普遍”参与,实现“群众应当有权”的民主治理
1.劳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是优于资本主义、实行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民主制度。新型民主是保证劳动群众治理主体地位的根本前提,实现劳动群众当家作主,是新型民主的本质要求。革命战争年代,千百万劳动群众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和平建设时期,广大“劳动群众是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和基础”,“是全部国家生活的基础”[15]。对共产党来说,脱离群众是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列宁多次强调要让劳动群众都参与社会治理。苏维埃俄国要做的就是无条件地、最有力地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实现最广泛的参与和全民治理。与资本主义民主性质根本不同,苏维埃俄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吸引群众……参加管理”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以制度形式保证群众“有效地”“全面管理国家”[16]。当然,列宁十分清醒: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是布尔什维克政党的最艰巨的任务。
2.参与社会治理是劳动群众的政治权利和基本义务。列宁关于四个“群众应当有权”的民主治理思想,体现了劳动群众应该拥有的治理权利。他认为,在苏维埃国家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劳动群众的基本权利。全体工农群众都应当有机会、有权利参加国家和社会治理,“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举负责的领导者”“撤换他们”“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和“推举任何工人群众承担执行的职能”[2](P143-144)。由于苏维埃国家的工农群众不再是被剥削阶级,而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不再是资本的奴隶,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以,他们可以平等地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执行和监督。劳动群众的自觉、积极、有序参与,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动力所在,是国家政权的力量体现,也是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劳动群众将治理参与视为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可以激发自己参与热情和治理智慧,夯实社会基础。列宁指出,对于一些国家重要会议和社会议题,可以交由人民群众公开讨论的,就应让党外群众旁听、参与和讨论,听取他们的建议。政府也要“采取一系列逐步的、经过慎重选择而又坚决实行的措施,以吸引全体劳动居民独立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12](P724)。
3.群众的普遍参与,要讲究方法,循序渐进、有计划地进行。劳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需要科学的方法和形式。但这些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还无法做到,只能是依据俄国实际,有组织、按计划地进行,即先采取代表制的间接参与,后到全体成员的直接参与。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一方面,统一的经济计划是社会治理的经济前提。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部门实行高度的社会分工,生产和拥有不同的社会产品,形成了彼此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统一体,这也从客观上要求部门之间维系着一种比例协调和动态平衡。为此,列宁提出要建立一套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和治理系统,对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进行有计划管理。这里的新的组织系统实际就是计划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他认为,这种机制应侧重于对燃料、食品和各种消费品的计划分配,以保证最基本的供需平衡。列宁强调“计划”在社会生产、管理和治理中的重要性,指出这种“计划”是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计划”。因此,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根据技术条件和科学理论”,根据社会实际需求,还要考虑“内部的差别”[17]和地区差别,通过科学制定管理计划与治理政策,形成社会资源布局合理、社会部门互相牵制与平衡的社会样态。另一方面,科学的参与形式和(经济)方法是社会治理的有效保证。列宁重点思考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法和形式。社会治理“形式愈多愈好”,对这些形式“系统化”研究和总结,并将其“定为法规”[18]。他还尝试利用经济的办法提高社会治理效果。作为经济建设领域的常用方法,计算和监督也可以为社会治理所借鉴使用。早在无产阶级尚未取得政权时,列宁在对国家问题的理论探索中,曾大胆借助经济方法设想未来的社会治理方式:由于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简化到全民均可以胜任治理工作的程度,全民治理参与也就成为了可能。未来的社会治理是在生产资料国有化基础上,人民群众可以依托公社和城乡基层组织,采用计算和监督的经济方法,对社会财富和社会产品统一生产、共同治理和公平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在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也有诸多论述,如,要加强革命法制建设,苏维埃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拥有社会治理的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以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但最终还是由全体居民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苏维埃政府只是通过民主集中、培养专业人才的形式,通过引导群众进行国家与个人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高效治理等,代表全体成员行使社会治理权力。此外,列宁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见解还包括诸多民生事业,如:通过构建国家保险为主,社会组织和企业保险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层群众的疾病、伤残、养老和生育等社会问题。
在许多领域,列宁关于社会治理的宝贵见解,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进程,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的里程碑式的实践开创,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治理民族化和本土化的经典范本和质性飞跃。列宁关于社会治理的核心见解,主要形成于十月革命后的社会建设与治理实践,覆盖了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各个方面,其中不乏带有普适性的理念、方法和原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理论来源,对新时代中国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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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Lenins Core Viewpoints on Social Governance
Shen Jie1, Gao Yun2
(1. School of Marxism, Changzhou University, Changzhou Jiangsu, 213164;
2. Changzhou CGE Water Co., Ltd., Changzhou Jiangsu, 213003)
Abstract: After the October Revolution, socialist Russia needed to transform from “seizing power” to “organizing tasks” and “managing tasks”, and the construc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society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primary organizational task”. Lenin believed that the governance of socialist society should be under the “general leadership” of the proletarian party, and learn appropriately from the governance of capitalist society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systematic advantages; respecting professional governance and following the talent principle of using the “old” and cultivating the “new”; reducing governance cost and increasing governance efficiency through the “broad” participation of all labors and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The precious viewpoints of Lenin on social governance enriched the Marxist theory of social governance, which is of crucial enlightenment and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governance efficiency and 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China.
Keywords: Lenin; Soci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责任编辑:任德靖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社会高效能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实现路径研究”(21BKS08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创新的历程及经验研究”(2019SJZDA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沈 杰(1975- ),男,江苏新沂人,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高 赟(1979- ),女,江苏常州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经济师,工程硕士,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