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三角地区省界水质变化趋势及治理对策研究
2021-10-28张建华高鸣远孔繁璠
殷 鹏,张建华,高鸣远,华 萍,孔繁璠,李 霞
(1.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9;2.江苏省水利厅,江苏 南京 210029;3.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江苏 南京 210029;4.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17)
随着太湖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太湖流域河湖水环境正逐步改善。但太湖流域河网纵横,河湖众多,水流缓慢,水环境容量小,水资源环境压力大,流域河湖治理仍存在一些难点。为了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分析江苏省太湖地区省界水质变化趋势,理清省界河湖水环境治理问题及治理思路,强化治理措施,促进省界河湖水环境改善十分必要。
1 江苏省太湖地区省界河湖基本情况
1.1 主要河湖及监测情况
江苏省太湖流域省界涉及苏沪、苏浙和苏皖3个方面,其中苏皖以宜溧山丘区山脊线为界,不存在跨界河流,苏沪、苏浙则不同,跨界河湖众多,且全部在苏州境内。根据水文水量巡测调查,位于阳澄淀泖区的苏沪边界,从太浦河干流金泽到老浏河桥,全长约115km,流向均为江苏流向上海,流经边界线的有八荡河、苏申外港、大朱砂港、千灯浦、吴淞江、吴塘河、盐铁塘等大小河道共约134条,还有淀山湖和元荡二个湖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0—2030年)》,太湖、太浦河水质目标为Ⅱ至Ⅲ类水,其余河湖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苏浙边界位于杭嘉湖水网区,属浦南水资源分区,西部与浙江湖州相连,东南与嘉兴相邻,流向以浙江流向江苏居多,流经边界线的有江南运河、澜溪塘、頔塘等大小河流共计37条。
江苏省水文部门按月对省界骨干河湖以及部分市级河道进行例行采样分析[1- 4],其中:涉及苏沪省界河流7条,包括流域骨干2条(太浦河、吴淞江)、区域性骨干2条(浏河、盐铁塘)及县域骨干1条;苏浙省界河流18条,其中流域骨干2条(大运河、新运河)、区域性骨干1条(迭塘)及县域骨干1条;另外,还涉及太湖(苏浙)、淀山湖(苏沪)和元荡(苏沪)3个是主要省界湖泊。以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4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作为评价指标,进行全指标评价,江苏省苏沪、苏浙主要省界河湖2015—2019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表1 江苏省苏沪、苏浙主要省界河湖2015—2019年水质情况
1.2 水质变化趋势
2015—2019年5年水质变化情况来看,苏沪、苏浙省界河流水质达标率均呈明显向好趋势(如图1所示)。苏沪省界河流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14.3%提升至2019年的71.4%,提升了57.1个百分点,太浦河除2015年水质类别为Ⅳ类水外,2016年之后,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水。苏浙省界河流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16.7%提升至2019年的83.3%,提升了66.6个百分点。河流水质的常规指标均有所改善,但受产业结构影响,部分河流存在特定指标污染突出的状况。如苏沪和苏浙河流的锑污染,尤其在苏浙交界的新运河、雪湖、牛头河、西浒荡(嘉兴)等出现锑污染超标现象。
图1 江苏省苏沪、苏浙主要省界河湖水质达标率变化趋势图
太湖流域湖泊的水质主要受入湖河道水质控制,湖泊的水质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改善程度不如河流明显(如图2所示)。淀山湖近5年水质有所改善,总磷由2015年的0.195mg/L下降至2019年的0.136mg/L,下降了30.3%,总氮由2.77mg/L下降至2.03 mg/L,下降了36.5%,但水质类别仍为劣Ⅴ类。元荡湖除2018年水质类别为劣Ⅴ类外,其余年份仍以Ⅴ类为主。太湖已由2016年的Ⅴ类改善至Ⅳ类。3个省界湖泊中,除了总磷和总氮超标外,其它常规指标均达Ⅲ类水标准。
图2 太湖、淀山湖、元荡总磷总氮变化趋势图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江苏省太湖流域省界河湖水质虽然总体呈改善的趋势,但受区域排污量大以及上下游功能定位等因素影响,河湖水质稳定性差,供水安全隐患多,省界河湖治理问题依然存在[5]。
2.1 河湖纳污量超过环境容量
太湖地区经济体量大、人口密度高,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超过环境容量。据太湖局监测数据,2019年太湖入湖总氮和总磷,仍超国家《总体方案》确定的环境容量2~3倍;随着人口增加、经济总量增大,废污水排放量还在增加。据太湖流域水资源公报数据,2018年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61亿吨,仅较2007年的63亿吨下降3.2%。其中江苏省25.9亿吨,下降13.1%;浙江省12.3亿吨,上升1.65%;上海市22.8亿吨,上升3.63%。太湖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缓解。
2.2 河道与湖泊总磷等水质指标要求不同
GB 3838—2002中,河道与湖泊的总磷指标评价标准不同,河道标准值高,湖泊标准值低,相差2~4倍;湖泊有总氮标准,而河道没有总氮标准。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因河、湖的水文及环境的不同,水质标准有所差异有其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差异一方面导致河与湖的水质要求难以衔接,入湖河道总磷达标,但进入湖泊却超标了;另一方面导致河与湖的治理要求难以对接,湖泊内要控制总氮,而河道却可以不控制,加剧了上下游之间协调矛盾。如淀山湖,入湖河道大部分在江苏一侧,入湖河道全部达到了考核要求,其中总磷达到了Ⅲ类标准,但一进入湖泊,却超标成为V类水了,形成了“在河道达标,进入湖泊不达标”的局面,加剧了边界矛盾。
2.3 河湖功能定位和保护标准不一致
下游地区希望上游来好水,功能定位上相对比较高。而上游地区的要求往往不一样。以太浦河为例,对上游的江苏而言,太浦河主要发挥了流域重要泄洪通道作用,在水质考核要求上,24项常规监测指标达标即为水质达标;但对于下游上海来说,太浦河是上海城市供水的主要清水通道,沿程执行的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准,水质考核除要求24项常规指标达标外,还要求5项水源地特定指标和80项补充指标达标,并且禁止点源排入。淀山湖也是此类情况,江苏一侧为农业、渔业用水区,上海一侧定位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的也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准。上下游功能定位和保护标准不一致,形成了一条河道“在江苏达标、进入上海不达标”的局面。
2.4 未建立跨省河湖治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和投入均由上游省份承担,没有建立跨省河湖治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上下游省份对跨省河湖治理的权、责不均等,有关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上游地区对改善出省河湖的水质的积极性不高。
3 治理思路措施
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以河湖水系一体化治理为先导,制定长三角一体化水系规划,统筹跨省河流上下游河湖功能定位和污染控制要求,突破跨行政区的藩篱和制约,强化省界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水系优化调整,把省界河湖打造为长三角一体化的亮点和示范[6- 7]。
(1)优化总量控制,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加大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细化排污总量削减措施,将入河湖污染物控制总量分配至每个排污单元,建立入河湖总量上溯至排污单元的倒逼机制,实现污染物浓度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
(2)优化水系布局,实现优水优用,降低治理成本和难度[8- 10]。对苏浙省界区域,要研究以红旗塘为骨干,向西与清溪河、麻溪河相沟通,开辟太浦河南侧排水新通道可行性,减少浦南地区支流进入太浦河的水量。在苏沪省界,特别是淀山湖周边,要结合吴淞江整治工程,拓浚吴淞江与淀山湖连通线路,结合引水泵站,优化出入淀山湖的引排格局;疏浚出湖通道,畅通出湖口门闸站控制,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高湖湾水流动力,减少淀山湖蓝藻聚集。
(3)建立健全太湖流域跨省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在总结新安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者受益、享用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太湖流域跨省河湖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逐步形成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4 结论
(1)江苏省苏沪、苏浙省界河流水质改善明显,2015—2019年,苏沪省界河流水质达标率由14.3%提升至71.4%,苏浙省界河流水质达标率由16.7%提升至83.3%。
(2)太湖、元荡、淀山湖三个省界湖泊水质均有所改善,除了总磷和总氮超标外,其它常规指标均达Ⅲ类水标准。
(3)河湖纳污量长期超过环境容量,河道与湖泊总磷标准不衔接,跨界河湖功能定位和保护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是长三角地区跨界河湖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在新一轮长三角地区省界河湖治理中,建议在进一步强化外源污染治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水系布局,实现优水优用,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并进一步健全太湖流域跨省河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上游地区治理积极性。
(5)目前,太湖流域跨部门、跨省市环境要素的数据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下阶段精准治理提供可靠的、系统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