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证文”拥抱现当代文学研究后
2021-10-27王明宪
王明宪
以史证文的治学方法源自古典文学研究,但现在作为现当代文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亦被广泛使用。学界常常倡导治学当以小见大,切忌落入大而空的窠臼,但是很多学人一直不得其法。在笔者看来,“以史证文”的治学方法价值之一,首先就在于其内中藏着以小见大的治學理路。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季羡林先生曾经发表过一篇《柳宗元〈黔之驴〉取材来源考》的研究文章。《黔之驴》不过是一篇寓言故事,放眼漫长的中国文学史长河,也就显得微乎其微了。但是季羡林先生却能以小见大,借助以史证文的方法,从一个很小的切入口,做出扎实的学问来,不仅挖掘出了故事取材的母本,梳理了佛经中“驴”这一动物形象衍变的记载,还总结了《黔之驴》这篇寓言故事中的佛教因素等,给后来者以很深的启发。这不得不说正是作为一个文学研究者的我们,应当学习的地方以及在治学的时候应有的姿态。
以史证文的价值之二就在于其学术性相较于一般性的审美批评文章,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这主要是基于此种方法所依仗的载体和抓手——“史”。在史料、史实详实并且正确的前提下,在得当的方法指导下,其研究结果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一切以事实为论据,所作论断也就能八九不离十了。对于此,有很多文学研究的案例均可以证明,这里举一例。鲁迅的《伤逝》广为人知,然而郑振铎曾写过一篇《淡漠》的小说,两者故事情节及其相似,所以有人曾提出是否是郑振铎学习模仿了鲁迅小说《伤逝》,才写出了《淡漠》。然而,只要对文学史比较清楚,这个学术问题就不该成为问题,因为郑振铎发表《淡漠》是在1923年,而鲁迅的《伤逝》是在1925年,如果真要仔细考证,应该选取的角度该是鲁迅是否存在借鉴模仿郑振铎小说的方向。当然,因为史料收集的问题,无从可考,对于这一问题也无法下出论断,但是有学者在将两篇小说做比较研究的时候,论文题目定为《郑振铎〈淡漠〉与鲁迅〈伤逝〉之比较》,虽然在句法上没有任何问题,也没什么大的毛病,但是因为两篇小说情节的相似性,这样的顺序,总会给人一种感觉,好像郑振铎是模仿了鲁迅的小说似的。如果没有郑振铎发表《淡漠》在1923年,早于鲁迅发表《伤逝》的时间这一基本史实,或者有这种事实存在,但找不着文学史材料来证明了,那么可想而知,一定会有人,根据小说的叙事内容,两篇小说都写了一对新青年与旧家庭决裂,自由恋爱最后又各自分开的情结,进行比对,从而得出郑振铎学习模仿鲁迅小说云云的结论。因为郑振铎就有一篇小说《三年》,的确是学习借鉴了鲁迅在其发表之前就已经发表了的小说《祝福》。但是反过来想,鲁迅早于郑振铎发表的小说,郑振铎存在学习借鉴的事实,那么郑振铎与鲁迅有另外的相似小说创作,且郑振铎发表年限又早于鲁迅,所以存不存在鲁迅借鉴学习郑振铎小说写作的可能性呢?也许有,也许没有,当然这一切都得以史料为说话依据,因为没有更加确凿的文学史料,如果仅仅从小说文本出发,我们只能评判二者小说具有相似性,但是更进一步的是不是存在谁学习借鉴了谁?则需要更确切的史料来加以证明。所以在此例中,虽然鲁迅在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要高于郑振铎,但是郑振铎相较于鲁迅也不至于说是太次,因此如果本着吹毛求疵的文学研究要求,那么《郑振铎淡漠与鲁迅〈伤逝〉之比较》这样的学术论文题目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最起码得讲一个先来后到吧?
有些学者强调文学的审美功能,因而有时候部分学者在面对文学研究的问题时候,一旦涉及史学方面的治学方法,就会本能地产生排斥,让人此种方法适用于历史学科的研究,用在文学研究上,并不能实际解决文学文本的审美阐释等。并且对于虚构的文学作品来说,在审美艺术层面,讲究的就是一个阐释的差异性,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从这一维度来考虑,以史证文的方法在文学研究中存在的价值也就要大打折扣了。这种观点存在,有其一定的现实因素,事实上,以史证文的文学研究方法的确有其触达不到的地方,特别是在文学文本的内部研究上,这一点尤甚。然而,一旦文学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文本之外的一些问题,且必须需要借助以史证文的方法,那么在这一方法指导下的学术研究结果或者结论基本上就是盖棺定论,不容反驳,具有相当强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虽然一般说来,以史证文研究出的结果、得到的结论都不会过时,然而,在重新发现新材料的情况下,此事又另当别论。当然,反过来思考,发现新材料对前人的论述进行补充完善或推翻也是属于“以史证文”的范畴,难道不是吗?不过,如果重新发现的材料是新的“史”的话,那么此时要证的新“文”,就是先前“以史证”后的“文”了,这样文学研究也就进入了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经过实证,也许前面以史证文的结论会被推翻,也许可以得到补充更加完善,但是这些都是在“以史证文”方法框架之内完成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以史证文方法的实用性、学术性,以及经得住时间考验,以史证文的方法无论何时都不过时。现代以降,尤其是在当代,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文学关键词对学人的洗脑式的传播,以及批评方法在文学界的广泛流行,关于文学研究的批评文章,虽然在数量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质量上良莠不齐。千淘万漉之后,能够留下来具有较大学术价值的研究立马就显得寥寥无几了。而这其中具有较强学术价值和说服力的很多都是借助于史料、史学来论证的成果。而以上也从侧面反映了“以史证文”治学的第三层价值所在,就是在此方法下研究成果持久的生命力,并且在经年累月的沉淀下,这些研究成果就逐渐转为了人类知识宝库最珍贵的财富。
前面我们一直在通过一些案例来证明以史证文的价值,那么以史证文会不会有潜在的局限性呢?自然是有的。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提到,对于文学研究中文学的审美研究、艺术鉴赏、主题思想分析等方面的问题,以史证文的方法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了。然而,以史证文的这一局限性,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文学存在不同研究维度造成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文学文本的主旨意蕴、艺术旨趣等方面,考察的是研究者的美学素养、审美能力等方面,需要研究者从文本内部出发进行阐释,与以史证文的由外而至内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与其说这一方面是以史证文的局限性,倒不如说这并非是以史证文的方法所能应用的研究场景。在古典文学研究里,我们有以诗证史、以史证诗、史诗互证的传统,而这也给我们一个启发,以史证文只是作为进入文学研究的一条路径,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如果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问题,选择不同的研究路径,那么对于文学研究者来说,也就不会出现被一条路堵死的情况,如果都能够根据各自遇到的实际问题,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那就事半功倍了。
上述讨论的以史证文存在的局限性可能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首要的问题。其次,以史证文的关键在于“史”,可以把它看作是建构文学研究成果的一个基础,如果在“史”上出现了问题,那么以史证文自然而然也会出现岔子,最终导致研究者误入歧途。自古以来,我们就强调文史哲不分家,所以在文学史上文学、史学纠缠不清的情况司空见惯,而这无疑就给借助于以史证文治学方法的研究者带来了巨大的阻力。文学作品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反映讽喻现实,但毕竟不是史书,如果研究者获取的史料本身由文学作品转换而来,其最终以史证文的结果不仅仅是可能要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与真实的情况南辕北辙。所以,这也对研究者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就是对于史料的收集、整理、辨别真伪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说到这,以史证文需要我们注意的第二点也就浮出水面了,那就是以史证文因其需要以雄厚的史料和史学为基础,因此也就对研究者的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通俗地来说,就是以史证文的方法很好,但也要看是谁使用。对一个研究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对文史哲能有一个通识,只有这样研究者才不会因为只是掌握一点史料,而就沾沾自喜,大放厥词,甚至是拿着掌握的一丁点新资料管中窥豹,最终只能时见一斑。如果不能达到这一最基本的要求,那么以史证文不仅不能起到“实证”的作用,还会适得其反,造成研究结论与事实大相径庭的严重性后果。
上面我们在讨论以史证文的价值与局限性的时候,可能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就是无论我们是讨论以史证文的价值,还是反思其局限性,都与“史”息息相关。那么,在以史证文中,哪些“史”是可以被纳入我们的视野的呢,或者说是可以为我们所用的呢?笔者认为,这个范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首先这个“史”应该是集说服力、公信力、权威性、真实性于一体的历史事实,历史资料。中国是一个史学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非常重视对历史的记录与保存。耳熟能详的就是发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司马迁和他的《史记》。也正因为中国是一个史学大国,所以,关于“史”,也就充斥着正史、野史、别史,稗史(小说),杂史,令人目不暇接,造成了很多“史”真假难辨,而这也就是以史证文的研究者所要过的第一道关卡,那就是对于“史”能够做到辨别真伪。只有去伪存真,那么以史证文才有意义,否则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我认为,可靠的文学史和文学史料也应当包括其中。在文学研究领域,要尤其注意一些期刊报纸(包括文学期刊以及文学期刊之外的其他各类期刊:时政要闻,娱乐八卦等)和档案馆里留存的档案材料,这些相较于其他的文学史料,可能是更具备说服力的史料,尤其是现代以来的期刊报纸,是民国文化繁荣的重要见证载体和传播载体,现代文学的广泛发展与期刊报纸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而进入当代以来,以《人民文学》期刊为代表的刊物的跌宕起伏也可以写半部当代文学史了,这些史料对于以史证文无疑都是可以起到巨大辅助作用的。再有就是以史证文的“史”,还可以包括作家的书信、日记、读札等,当然也有学者提出过,作家可能很“坏”,有时候也会在日记里刻意规避掉一些尖锐的文学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避而不谈,或者是故意在日记中虚构一些东西,这就对文学研究就容易造成致命伤害,如果作家自己伪造材料,那么后来者即使有通天彻地的本事,最终研究结果也肯定是个虚假的、没有任何价值的伪研究。学者提出的这一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文学史中的确有人这么做过,但是因噎废食大可不必,在对此类材料进行整理归纳的时候,注意加以辨别真伪即可。
是不是获得一手历史资料,就算是事半功倍了呢?当然不是的。前面我们已经说到,作为文学研究者,仅仅掌握资料是不够的,要有史学的全局观,避免落入一叶障目的境地;在文学研究者获得大量史料的前提下,还应当具有问题意识。如果一个文学研究者缺乏问题意识,即使掌握了大量的史料,而不懂得如何进行联动,很可能就造成自己的学术研究,到了最后不过是史料的堆砌,诸如此种的情况,也不可能算是真正的治学。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即使是源自古典文学应用领域的治学方法——以史证文,也对现代学人提出了最新的要求,那就是需要具備较之于前人更加敏锐的问题意识。虽然学者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人,但是应该站好学术场的第一关,放好哨,及时地发现问题。只有在问题意识的引领下,在史料与史实的加持下,才能够做出严谨而又有逻辑的学问。正如在《鲁迅史料考证》的编选后记中,孙郁讲到,“在‘死的材料中,做出‘活的学问来,是史家的快慰。”史料与史实是死的,但也可以说是活的,是能够开口说话的。只要能够扎进去,加以吃透,死的材料,就能做出活的学问。
除了问题意识,文学研究者还应该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最好是能做到上下求索于古今中外。因为只有在更加广阔的视野里面,考虑问题才会更加全面,也只有在更大的视野中,才能将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否则所谓的学术研究就不过是浮光掠影了,难成气候。另外,掌握大量史料的文学研究者,不应该局限于手中的资料,在文学研究中应该做到“拥有史料,超越史料”,而这也就要求,文学领域的研究者最后能够具备跨学科“作战”的能力。我们常常听到的文史哲不分家的话,说的就是这么个道理。当然,如果说在以前,对于一个优秀的文学研究者的要求是能做到文史哲不分家,那么,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科技浪潮的来临以及现代传媒的日新月异,可能对文科领域的学者要求也就更高了。现在的文学研究者必须意识到文学的形态已经产生了多样化的发展,仅仅只是搞好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能够注意到其他领域的发展,与文学相遇会产生什么样的蝴蝶效应。所以,对于身处现当代文学研究场的学人们来说,能够掌握以史证文的方法是一个最基本的外部要求,研究者还应该练好自身内在的基本功,能整理史料,分辨史实,强化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开阔视野,在此基础上,也许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的学人,才能继往开来,使得文学研究更上一层楼。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在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