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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家暴,学校“视而不见”是否担责

2021-10-27

新传奇 2021年37期
关键词:报案家暴安保

2020年,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某小学班主任发现该班一名学生脸部有青紫。经了解,系该学生被其父亲及奶奶殴打所致,但针对此情况学校却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2020年底,被害人在家中被其父亲和奶奶殴打致死。

在案件办理中,榆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发现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后,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相关问题。对此情况,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立即与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

“学校如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便可以及时介入,这起悲剧也就可能避免。”检察官表示,案件发生后,榆次区检察院对被害人所在学校就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学校、教育局制发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

近日,榆次区监察委员会对该小学副校长、安保主任未依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最终发生未成年人被家暴致死的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该校副校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保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在此,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广大教育从业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修订的“两法”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明确,此举也织牢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此,相关从业人员在发现相关线索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法治日報》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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