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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研究
——以长租公寓模式为例

2021-10-27李文禹张洪岩

关键词:长租公寓调整

李文禹,张洪岩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随着“互联网+”长租公寓的发展完善,许多城市的住房情况得到有效解决,但“互联网+”长租公寓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资金监管不明,权责分配不一致的情况,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中央及各地政府一直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例如《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鼓励长租公寓要将资金监管方式进行备案,当地政府也要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加快长租公寓企业审批,同时厘清长租公寓企业信托资金的资金池与资金链的监管体系,但现实发展却与政策预期背道而驰。2018年至今,曾经发展迅速的长租公寓屡屡传来资金链断裂进而停止运营的消息,许多租户因此受到影响,由于长租公寓有着互联网背景,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融资链条与经济牵扯,为消费者合法维权与政府的正当监管制造了很大困难。目前,大部分长租公寓是通过承租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来获得物业,其改造费用、水电费都在考验长租公寓的运营能力与资金储备。究其原因,是在互联网这个背景下,长租公寓所采用的“金融借贷+长租公寓”无法有效平衡双方的信息时效与资金储备,常常因为长租公寓方复杂的合同设计导致承租人、出租人、第三方贷款平台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而政府又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复杂性,无法实现有限监管,因此才会使长租公寓面临监管不利,进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目前,国内外对于“互联网+”长租公寓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学者往往局限于研究“互联网+”情况或者长租公寓发展,对于这两者的有机结合、特别是与金融贷款结合并未有特别的关注。国外学者因为房产体系的原因,更多地关注于公寓出租中出租方的权益,少有结合政府思想来进行复盘研究。李嘉[1]以传统的长租公寓为出发点,总结过往服务为主的长租公寓与现今“互联网+”长租公寓的差异与不同。喻燕[2]对市面上现有长租公寓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探究我国长租公寓未来的发展前景及发展趋势。吴坤岭[3]以“互联网+”长租公寓的盈利模式为出发点,探讨长租公寓资金池的监管方式与法律依据。周敏[4]从长租公寓盈利模式出发,探讨了“互联网+”长租公寓业态成功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姚晓佳[5]探讨了青年长租公寓在时代浪潮发展中社区化升级的转型研究。胡正华[6]对“互联网+”长租公寓新模式的价值探讨,探究对于金融监管的意义和价值。闫如[7]对长租公寓商业模式的创新进行研究,探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上,长租公寓是否能焕发出更强的商业活力。陈秋竹[10]通过对长租公寓租金贷的问题检视来分析长租公寓的盈利模式与租金贷问题成因。

总体来看,长租公寓与互联网结合的方向已经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多数研究都集中在长租公寓的发展模式,盈利方式等层面,缺少从政府角度上对长租公寓发展的探究,同时并未结合现阶段下政府监管的便捷性来探究长租公寓发展。

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本文通过对长租公寓发展中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来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探究长租公寓的发展方向。当前对于长租公寓的监管主要是企业自发监督,少有从宏观主体即政府自身寻求改进空间。文章从长租公寓视角出发,进一步探究我国长租公寓调整以及规制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新的视角。鉴于此,通过引入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构建政府和长租公寓的收益矩阵,并引入系统动力学构建Vensim模型,分析政企双方在不同策略情景下的行为变化趋势,探究长租公寓发展中互联网监管的关键变量因素,从而为宏观的监管体系和相关法律的建立与执行提供依据。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下长租公寓博弈模型构建

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下地方政府与长租公寓博弈关系分析之前,需要明确各个博弈主体的宗旨及相互利益关系,从而确定影响长租公寓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对模型做出如下假设:为了便于分析,首先确定长租公寓目前的经营方式,当前长租公寓普遍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采用租金贷款的方式运行,此时租客通过较为复杂的协议,向网贷机构套取相应的资金,由于网贷机构的租金多以年为单位整体支付,所以长租公寓的顺利运营与否取决于政府监管机制的完备性。

本文将博弈主体的一方设定为长租公寓,即房屋出租方;另一方的博弈主体为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与长租公寓达成初步合作之后,双方基于有限理性,博弈主体的行为策略是不断变化的,假设地方政府和长租公寓的策略选择集为{持续监管,进行调整},其中,地方政府选择持续监管策略的概率为x,长租公寓选择配合改进策略的概率为y。

1.政府主体

对于政府来讲,进行长租公寓监管会付出G的成本,同时在进行监管时,有一定的概率收缴相关的罚款,设为M。如果不进行监管,那么长租公寓经营不善倒闭后,政府会受到外部舆论罚款C。在成功监管后,政府将受到当地民众肯定,进而提升自身公信力,设为L。因长租公寓监管而带来的社会正向效益,如经济稳定发展等正面效果设为T。

2.长租公寓主体

长租公寓的经营是一个综合层面,要考虑金融、企业形象与公司整体收入,R是指长租公寓选择诚信经营策略时的正常收益;长租公寓暴雷后会获得不菲利益,N是指长租公寓选择非法经营策略时额外获得的收益;k是指政府采取监管措施时,非法经营的长租公寓对采取投诉行为的旅游者的补偿系数。

当地政府和长租公寓根据模型的相关假设,分析各利益博弈主体在不同策略组合情形下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地方政府与长租公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支付矩阵

根据上述模型假设与得益矩阵,地方政府采取坚持合作策略时的期望效用为式(1)。

Ug=y(L-T+C)+(1-y)(G+M-C)

(1)

地方政府选择中途退出策略时的期望为式(2)。

Ue=x(G+M)+(1-x)(L-T+K)

(2)

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式(3)。

(3)

由方程(1)、方程(3)得,地方政府有效监管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式(4)。

(4)

长租公寓采取坚持合作策略时的期望效用为式(5)。

Vg=y(G-C+N)+(1-y)(R+C+N)

(5)

长租公寓采取不坚持合作策略时的期望效用为式(6)。

Ve=y(G+N)+(1-y)(R+K)

(6)

可以得到长租公寓的期望效用函数效用为式(7)。

(7)

由方程(5)、方程(7)得,长租公寓进行调整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式(8)。

(8)

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如果博弈主体所采取的策略为稳定状态,则地方政府和长租公寓选择该策略的概率需要满足F′(x)<0;F′(y)<0。

上述分析是地方政府和长租公寓在三种条件下各自的稳定策略的选择,接下来将分析博弈主体共同作用下的动态演化,借鉴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二者的复制动态,可得复制动态方程的雅可比矩阵为式(9)。

(9)

则方程式中行列式为式(10)。

(10)

矩阵的TrJ迹为式(11)。

TrJ=[x(1-x)(L-T+C)(1-2x){(G-C+N)+y(M-C)}-y(1-y)(R+C+N)]

(11)

当DetJ>0,TrJ>0时,此条件下的策略组合为演化稳定策略。在G-C地方政府和长租公寓的博弈中,最优解是{监管,调整}组合,即地方政府实行监管政策,长租公寓自觉执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制度。在最优解条件下,已知,对参数C>0,G>0进行讨论,判断DetJ>0和TrJ的符号,如表2所示。

表2 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

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政府与企业分为博弈、中和两种情况,当L>0,T>0,由地方政府与长租公寓的模型可得此时博弈的稳定点为E(X*,Y*),即政府不采取监管措施,企业主动进行调改,但根据以往的实际案例而言,T>0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因此讨论T<0,此时稳定点为E(X*,Y*),当政府成本减少时,X*逐渐向左移动,鞍点也会随之变化;同理可证Y*向下移动。使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地方企业在预期收益增加的情况下,逐渐改变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机制的认知,使博弈结果有更大可能收敛到E点(监管,调整)的最优状态,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如表2所示。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博弈双方主体事例分析

由以上研究可知,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机制的合理性和长效性问题,即研究A(0,0)趋向D(1,1)的过程。如图1所示,图1中鞍点(x*,y*)

图1 复制动态相位图

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长租公寓水平不高的根源在于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各级局所都尚未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但凡涉及到具体的长租公寓之间的赔偿、土地交易、社会保障纠纷时,原有的薄弱地方政策体系不足以解决问题,需要政府与长租公寓在合作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量社情民意,尊重承租人实际生活情况,建立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租公寓综合管理体系。

政府层面的综合政策引导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第一步,还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加以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共同约束长租公寓双方走上积极合作,互惠互利的道路。约束机制作为政策手段的补充,需要在政策手段不能发挥作用的微观地带和社情引导方面发挥作用,以适当的惩罚机制促使政府与长租公寓既能走向合作,又能获得最大的潜在收益。

三、Matlab模型仿真及分析

1.互联网金融监管背景下政府与长租公寓仿真模型

仿真理论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机制是由地方政府、长租公寓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所组成,同时也涉及到当地的工作人群,结合上文中演化博弈理论,运用Matlab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进行探究,构建Simulink方程。为了考察模型的性质和实用性,将上述政府、长租公寓企业两方博弈中的变量具体化为真实数值,利用Matlab软件模拟四种情况,分析其G、C、N的不同值对于模型参数的影响,同时保持外生变量R、L、T、M的变动,来分析外生变量对双方行为策略选择的影响,将其各类情况下不同的值带入Matlab模型,具体赋值情况如表3所示。根据表3数据进行模拟,结果如图2-图5所示。

表3 不同赋值的数值模拟情况

图2 政府强监管时企业行为情况图3 政府弱监管时企业行为情况图4 企业干预成本较低时政府行为图5 政府监督成本较低时企业行为

情况一:如图2 所示,作为政府干预变量的G、C、N均为0,其它值的输入情况如表3所示,得到的输出结果见图2。图2、图3表明:在双方合作意愿为0.2或者0.5的时候,双方博弈曲线在t=5的时候趋近于0并稳定;当合作意愿为0.7的时候,双方博弈曲线在t=6的时候趋近于0并稳定。无论政府企业参与概率如何变化,只要政府在强监管情况下,双方都会保持合作状态。反之,如表3中量表图3的情况所示,C=5、N=6的情况下,政府要付出比较大的监管成本进行监管,进而导致政府呈现弱监管情况,那么无论政府企业怎样变化,都不会对其双方博弈情况有太大影响,双方博弈合作的长期趋势都是趋向于不合作,且只要相关数值保持输入值的相对比例,博弈结果不会改变。这也与前文复制动态方程吻合。

情况二:如图4所示,研究加入企业干预这一变量,其具体变量则由G(同意合作后获得的支持),C(不同意合作后损失的支持),N(采取不合作行为后由政府强制要求付出的补偿金)共同组成。在原内生变量不定的前提下,将G、C、N分别取值5、3、7并代入,得到输出结果见图4。图4表明:在加入企业成本干预变量后,无论政府与企业双方参与区域合作的概率如何变化,双方博弈曲线都在T=4的时候趋近于0并稳定,双方博弈合作的长期趋势都是趋向于合作。对比之前没有企业干预的博弈曲线,政府干预变量的加入对于统一政府和企业行为具备一定的规制作用,但作用尚不明显,并未有效加快长期博弈中双方趋向于合作的时间。

情况三:如表3所示,控制政府监督成本这一变量。在政府干预变量G、C、N不变的前提下,将C1(只有单方合作时合作方的成本),V1(只有单方合作时)分别改为3并代入,得到输出结果见图5。图4、图5表明:在政府干预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修改C1和V1的赋值,单方合作概率在0.2和0.5时,双方博弈曲线都在T=4.5的时候趋近于1并稳定;单方合作概率在0.7时,双方博弈曲线在T=4的时候趋近于1并稳定。双方博弈合作的长期趋势都是趋向于合作,且随着单方合作概率的增加,双方达成合作的时间也会越来越早。对比之前没有修改C1和V1赋值的博弈曲线,改变赋值不仅将双方合作趋势由不合作转向合作,并将不同概率下双方的合作博弈曲线趋向于一致,有利于促进区域政府的统一行动。

2.Matlab仿真结果及研究

为了比较和探讨在未来不同的政策情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地方政府和长租公寓经济发展和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根据本模型的结构特点和长租公寓的实际情况,选择政府监管长租公寓成本、长租公寓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成本等来进一步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机制。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可知,企业选择长租公寓发展行为与政府成本呈负相关关系,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随着政府成本逐渐升高,政府选择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的积极性降低,且成本的增长与曲线的斜率成正相关关系,这进一步证明了演化博弈中互相制衡的关系,表明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单纯依靠政府强力监管已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顺利完成,需要依靠企业自身乃至第三方民众的力量,帮助政府减轻相关产业成本,形成长租公寓利益协调机制。长租公寓选择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行为与政府成本呈正相关关系,暨政府成本所投入越多,长租公寓有越高的积极性来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可知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政企协调机制建设中,政府的出资会让长租公寓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建设怀有较大信心,能够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的相关建设,但投资成本的增大又会导致政府丧失积极性,所以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后期政策制定中要着重探究的重点。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政府的参与起到积极作用,当政府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时,长租公寓会有较大积极性进行长租公寓治理;长租公寓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的投入也在产业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相比于政府投入的时滞性,长租公寓对产业调整投入可以直观提升当地工作人群满意度,进而提振当地就业质量,给予政府投入更大的信心。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建设中,减小政府成本与提升企业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意愿,有利于促进双方达成合作,使当地达成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最佳模式,演化为博弈中帕累托最优状态。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长租公寓“互联网+”过程中,双方主体对金融监管有着不同的需求,对于政府来说,希望“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能够通过品牌力量给予消费者信心,减少政府监管成本。对于“互联网+”长租公寓来讲,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支持可以帮助其改变战略发展方向,进而促进“互联网+”平台的金融监管的健康转变,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地方政府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综合成本过高。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的成本与采取相应措施的积极性成反向关系,与企业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的积极性成正向关系。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调整中地方政府应该制定产业机构相关奖惩政策,帮助地方政府减少规制成本,进而解决政策的时滞性与失灵性问题。其次,在长租公寓金融机构进行运行时,要严管资金风险,引入存管机制。当前金融机构的贷款公司主要是以“租金贷”形式存在,下一步的长租公寓主要是与银行合作,将公寓信贷产生的资金池进行托管或集中存管,不仅有益于租客的权益保障,也有利于长租公寓机构的健康运转。再次,在长租公寓资金池短缺的情况下,政府要最大程度保障承租权和索赔权,政府在规划和土地调整时,要通过税收和政企合作等方式,实现人才公寓和青年补助等方式,使长租公寓可以更合理实现收入预期,全面引入长租公寓的公平竞争机制,避免出现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现象。当前,由于我国长租公寓负面新闻较多,导致民众对此缺乏长久信心,因此,我国长租公寓企业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溢价,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和品牌宣传,从而形成公寓品牌形象价值,在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保证长租公寓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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