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被判决九次,终无罪结案
2021-10-26
民国初年,浙江省出现了一起律师辩护四年多的案子。此案牵扯到从地方到最高的审判机关,先后判决9次,当事人与律师辩论40多次……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奇案呢?
干涉别人招嫉恨
清朝末年,浙江余杭县有一名叫王曰步的富绅,娶妻应氏,多年未能生育。为了怕断了王家香火,1883年,他将弟弟8岁的儿子王克彬过继过来,成为自己的养子。
王曰步似乎并不为有了养子而满足,他总想有自己的亲生骨肉。因为家境富裕,于是他又陆续娶了两房妾室——周氏和张氏。按照当时的习俗,过了门,周氏和张氏被称为王周氏和王张氏。后来,王周氏生了一个女儿,两个儿子;王张氏也生了一个女儿。至此,王曰步有两个亲生儿子和两个亲生女儿,一个养子,可算得上是人丁兴旺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到了民国二年春,也就是王克彬过继给王曰步的第30个年头,王曰步一病不起,撒手而去。这一年,王克彬已是38岁的中年人,虽然是养子,但家里其他孩子尚小,许多大事自然由他支撑着。
此时,王周氏所生的女儿阿凤已是十五六岁的姑娘了。王家有个族人王天志经常到阿凤的闺房闲坐谈笑,有一次被王克彬发现,将王天志斥责一顿,撵了出去。从此,王天志和王阿凤对王克彬怀恨在心。
被诬引匪杀庶母
就在王曰步去世这年的9月21日深夜,有七八个盗匪将王家厨房的后墙挖了一个洞,钻进王家,潜入王周氏和王张氏的卧室,杀死了王周氏,砍伤了王张氏和王阿凤。
此时,王克彬正在楼上睡觉,被抢劫声惊醒,急忙起床召唤家中佣人开枪。盗匪们闻声携物夺门而逃,王克彬急忙追赶。但是,盗匪们已经无影无踪了。
第二天,王克彬赴余杭县署报案,县知事(县长)亲临王家勘验现场,发现除周、张二人卧房被抢,其他各屋没受波及。于是,警方四处探访寻查,却毫无头绪。
半个多月后,王阿凤来到余杭县公署,状告大哥王克彬,说盗匪是由王克彬引来的,他为了谋夺家产,买通了盗匪,入室抢劫,杀死庶母。阿凤还举证说盗匪杀周氏时,她亲耳听见王克彬说“快杀快杀”之类的话语。
王阿凤告状的十天后,王应氏也亲到余杭县状告养子王克彬引盗匪入室杀死庶母。由于家中两人入署告状,当天,王克彬便被余杭县公署拘禁了。
几天后,被盗匪砍伤的王张氏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王应氏再次来余杭县公署,续告王克彬勾结盗匪杀死二名庶母之罪。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民国初,由于余杭县尚未有地方审判厅,故由县公署代行审判权。王克彬在堂上拒不承认自己勾结盗匪入室杀人之事。县公署审理了一年多,仍未审出个名堂来。
审来审去,审出一个王克彬的亲戚,名叫王曰化。据王曰化供认,盗匪是王克彬叫他带来的。这一供词成了县公署判定王克彬杀人罪的有力证据。民国四年,也就是1915年4月底,余杭县公署以教唆杀人罪,判王克彬死刑。
王克彬不愿坐等当断头冤鬼,决定让妻子去找当地有名的律师蔡宗黄,帮他上诉申冤。
蔡宗黄与周书律师在他们合办的律师所内接待了王克彬的妻子。听了她讲述事情前后的经过后,两位律师一致认为此案有冤,决定接受委托。
蔡宗黄与周书经过调查后,向浙江高等审判厅撰状,力陈王克彬无罪遭诬,并一一驳斥了王阿凤、王应氏等原告的不实之词。
诉状指出:据王应氏、王阿凤供称,事发当日,有盗匪七八人,皆以墨涂黑脸,只有她们早就认识的王克彬、王曰化没有涂面,岂非怪矣!
诉状又指出:据王阿凤供称,盗匪作案时,听到王克彬说“快杀快杀”。为何案发后,县知事勘验现场时不提此事?
訴状还指出:王阿凤和王应氏都是在案发半个月至二十多天后才分别去控告,不合事理。但是,浙江高等审判厅草率地认为原审有确凿之证据,因此,在余杭县判王克彬死刑的3个月后,二审仍判王克彬死刑。
坎坷四年终胜诉
为此,蔡宗黄、周书二位律师不得不向北洋政府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提起上告。
十一月,大理院三审决定,将此案发回浙江高等法院更审。
浙江高等法院草草调查一番,认定王克彬勾结盗匪,教唆杀人,但未直接参与作案。因此,第二年8月,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一次更审,改判王克彬无期徒刑,以敷衍大理院。
蔡宗黄、周书二位律师没有因王克彬改判无期、保住性命而罢休,再次代王克彬向大理院提出上诉,指出盗匪作案与王克彬毫无关系,王克彬是被人挟嫌诬告,蒙了不白之冤。
四个月后,大理院再次将此案发回更审。
1918年6月,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次更审,认为辩护属实,宣告王克彬无罪。没想到,浙江高等检察厅不同意高等审判厅二审判决,坚持王克彬有罪,向大理院提出上告。
9月3日,大理院第三次发回更审。为此,蔡宗黄和周书再次为王克彬进行无罪辩护,并提供了许多原审不实的证据。
浙江高等审判厅经多次调查、辩论,终于查明,当初王曰化的证词是在余杭县审讯时,用刑逼供出来的,并非事实。于是确认,王应氏与王阿凤控告王克彬之状不实。
1919年4月30日,浙江省高等审判厅第三次更审,仍宣布王克彬无罪。然而,浙江高等检察厅再次向大理院提出上告。
1919年7月1日,大理院正式宣判:驳回高等检察厅之上告,维持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三次更审之无罪判决。浙江高等检察厅才作罢,不再上告。
这件案子从1913年9月始,至1919年7月止,共拖了近6年之久,律师参与此案辩护4年多,牵扯到从地方到最高审判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先后判决9次,其中判死刑两次,判无期徒刑一次,判发回更审三次,判无罪两次,判驳回上告一次。当事人与律师言词辩论40多次,全部案卷档案摞起来达两尺多高。
两位律师用4年多的时间纠正了一起冤案,否则,王克彬早已人头落地了。此后,蔡宗黄和周书的名声大振,此案也成为民国间轰动江浙一带的奇案。
(澎湃新闻网20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