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投集团采购制度体系重塑
2021-10-25马晓蕾
摘要:健全的、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强的采购制度体系能够为企业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采购交易环境,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制度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投集团采购制度背景现状和制度体系重塑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制定修订的思路和体系重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集团采购;制度体系
一、背景
2012年集团发布《国投集团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在集团范围内开展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并印发《招标管理规范》和《采购管理规范》,同时在中投咨询设立招标服务中心,作为集团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抓手。
为进一步促进集团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形成降本增效和规范集团采购的长效机制,2015年集团下发《关于正式实行国投集团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正式推进以“集团化集中采购和授权板块集中采购”为主要模式的集团集中采购工作,同步修订了《招标管理规范》和《采购管理规范》,并陆续发布《供应商管理办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从搭建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集中采购制度、范围和监督体系,推动集团集中采购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努力探索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有效方式。
二、制度重塑的必要性
(一)政策法规发生变化
在国家简政放权大背景下,国家在招标采购领域做出了一系列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作出了大量修订,集团现行相关制度有必要随之调整。
这一变化体现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招标这一原本可以促进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并能为采购单位实现降本增效的最优方式已经变得不那么高效了。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原则下,国家上调了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金额门槛,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采购的效率和公平平衡。但在政策层面,国家在招标活动实施的具体细节方面则进行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范。如在原有公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基础上新增了一系列招标文件范本。这也给集团修订制度提供了可借鉴和可操作的思路,即为了更好保证市场效率,还权于采购主体,同时为了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制定更加清晰的操作细则。
(二)巡视审计日益加强
随着国家对中央企业巡视审计力度的加强,招标采购活动逐渐成为巡视审计的重点。通过对多轮巡视审计问题的分析,发现大部分问题少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是违反了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从侧面说明,集团现行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与实际的采购活动存在不匹配之处。
(三)集團改革逐步推进
集团2015年制定并颁布的全集团适用的采购制度和招标制度沿用至今已4年有余。集采制度制定的初衷内在要求是提升采购管理、节能降本增效、促进管理升级,外在要求是为响应国资委对于央企集中采购管控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确实起到了降本增效、规范采购的作用。但随着集团各项改革和试点的推进,原有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现有的集团管控模式,采购具体的实施流程也与现有的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偏离,采购管理理念和要求均需随之调整。
三、制度修订的思路
(一)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招标管理规定,对招标范围等原则性要求进行调整,做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实施完全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不提高各成员企业必须招标项目的门槛,不扩大各成员企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二)参考政府采购法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进行规范。因不属于国家法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所以在采购制度全面覆盖各级采购活动的同时,可借鉴其他优秀央企做法制定相关例外服务或者货物的采购清单,如保安保洁食堂等属地化性质明显和信息化升级改造需绑定实施商的特殊服务采购项目。充分考虑各采购单位特殊项目采购的特点,在满足集团巡视和监察审计要求的同时,使管理办法更具有可行性和实操性。
(三)借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结合集团非招标项目实际操作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具有较高适用性的非招标采购工作流程,通过制度予以规范和明确,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固化,使集团上下所有的采购活动遵循统一的采购流程。通过建设电子商城,作为小额采购的有效途径之一,满足同质、低值货物采购需求。同时应尽快开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整体升级改造工作,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性能更加稳定、操作更加便利。
(四)集团制度作为顶层设计,应对于集中采购的实施和自主采购的管理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集团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借鉴其他央企经验设立监标人库,通过抽取监标人对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二级子公司对于采购的管控力度和集约程度可通过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实现。既能将涉及各版块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集中组织实施,又可以保证其一定程度的自主采购权利。
四、制度体系重设
(一)重塑管理模式
将采购管理制度作为本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履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程序,实行分级制定、上级审核后施行。集团负责采购制度顶层设计,做出总体要求,并根据总体要求制定适合集团总部的采购制度;子公司根据总体要求,制定本企业或本板块的采购管理制度,报集团运营部备案后施行;控股投资企业根据总体要求和子公司具体要求,制定本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子公司备案后施行,推动子公司提升采购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各级企业采购制度有效衔接。
(二)规范制度名称
招标和非招标均是采购工作的方式,故在集团采购制度顶层设计和总部采购制度中,不再单独制定招标制度,改为在采购制度中以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分类进行规定。
(三)构建制度体系
采购制度采用“1+N”体系。“1”指《集团采购管理规范》,是采购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各级企业采购工作提出总体要求。“N”包括《总部采购管理办法》、《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后续根据需要编制的配套制度。
通过上述分析,希望国投集团能够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创新采购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着力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采购交易环境,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马晓蕾(1983—),女,回族,北京人,职务:中投咨询有限公司职员,职称:高级经济师,学历: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