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信小人之约
2021-10-25严学锋
严学锋
企业家要持续提升自身修养、止于至善,让修身和修业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2021年8月,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当事另一方是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迎丰股份)董事长傅双利。案发前,两人签订协议,傅双利试图破财消灾,却一次次被曹某善要挟索要钱财,在支付150万元之后,傅双利选择报警。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傅双利明知对方是小人,却与其签订协议,指望小人守约、自己花钱买平安,其实是很不理性的行为,对个人和企业而言都是极其减分的错误选择。
草根逆袭创业成功
傅双利1975年出生于浙江绍兴市,绍兴柯桥区有中国轻纺城,是中国领先的纺织品集散中心。傅双利从小耳濡目染,对纺织印染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他因地制宜,进军纺织印染行业,创业精神可见一斑。
傅双利商业头脑灵活,创业方向坚定,一直在纺织印染行业深耕细作,相继创办了纺织品贸易公司、面料生产企业、印染加工企业,获得过“中国纺织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等称号。
2008年,傅双利创办了迎丰股份,专业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印染综合服务,主要包括针织面料印染和梭织面料印染。
妻子马颖波是傅双利创业之路的得力助手,夫妻俩齐心协力,同甘共苦,打拼出一片辉煌的新天地。在迎丰股份,傅双利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颖波任董事,共同为实际控制人。
在夫妻俩的精心经营和严格管理下,迎丰股份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绩不断攀升。2018年、2019年,迎丰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1.1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6%、18.9%。
2021年1月,迎丰股份在上交所IPO。上市前,傅双利夫妇控制公司81.14%的股份,一股独大。以今年9月1日的股价计算,两人持股市值超10亿元。
尽管起点低、学历低,但是傅双利智慧过人,富有创业精神,实现了草根创业者的成功逆袭。
破小财声誉大减分
事业正在如火如荼发展之时,傅双利却被卷入一桩敲诈勒索案,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虽然傅双利是被敲诈勒索对象,但该事件对其个人和企业声誉来说损害不小,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
傅双利被敲诈勒索发生在企业上市之际。不少企业家高度重视企业上市,一些创业者甚至将上市作为头等大事,不惜采取行贿、造假等手段,埋下被敲诈勒索的祸根。正是由于上市的巨大利益所在,企业准备上市过程被一些人视为特别的“商机”,如索要广告赞助、敲诈勒索等,否则曝光企业的问题,企业可能无法上市。
曹某善2016年8月入职迎丰股份任董事长秘书,试用期间离职,并与公司结清报酬。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曹某善趁迎丰股份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奖励为名,对董事长傅双利进行勒索。为了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傅双利8月31日签订支付给曹某善100万元的协议,并于次日按时支付50万元。后因傅双利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剩余50万元,曹某善继续施压,傅双利被迫于10月9日再次支付50万元。后曹某善又以傅双利违约支付为由,继续以举报相要挟,向他索要钱财。傅双利被迫于10月17日再次签订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补充协议,并于10月21日支付50万元,剩余50万元尚未交付时案发。
据迎丰股份2021年8月的公告,曹某善“要挟”的相关事项均不属实,如“省环保局监测迎丰污水排放均超标”“高管大专学历都是找关系买到的”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200万元(傅双利实际支付150万元),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曹某善可能获刑10年以上。
傅双利于2020年8月向绍兴公安局柯桥分局报案,9月被批准立案;2021年8月,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遇到敲诈勒索,傅双利较早报案,无疑是正确且理性的选择。但在报案之前,为了不影响企业上市,傅双利与曹某善签订协议、支付了百万元费用,虽然有现实合理性(希望破“小”财消“大”灾,不影响上市,这种妥协属于权宜之计),但不无问题:不合法、不道德;有损声誉、损失钱财;而且会纵容敲诈勒索者,使其欲壑难填。
修身修业远离小人
上述事件对企业家而言极具警示意义。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日益文明,小人也在转变,传统以暴力来敲诈勒索愈发少见,通过正式契约(协议、合同)则更为多见,一些人接受了这种敲诈,并希望或认为能因此息事宁人、破小财消大灾。在上述事件中,双方签订了协议,试图将违法的敲诈勒索包装成合法的契约,以规避法律风险。
問题是,小人通常是不会守约的,从人到国家均是如此。傅双利的被敲诈勒索款项遭“加倍”,如果不是报警案发,可能还会进一步被敲诈。当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国民政府曾多次和日本签署丧权辱国协议,但侵略者不会遵守协议,反而转向全面侵华。
人类社会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各类契约的约束,如法律是契约、买卖需要契约保障,甚至有些宗教的核心内容也是契约,如基督教的经典是《旧约》《新约》。由此可见契约精神异常重要。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法治精神,和守信一体的是问责,问责的关键性保障是法治。在传统社会契约精神整体不彰,原因包括:一些契约的签订并非双方自由的行为,存在胁迫、敲诈等;双方之间不平等,典型的如晚清政府签订的大量不平等条约;不守信的成本低,主要是法治乏力。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推崇并保障各方自由、平等,严格依法依契约进行追责,这使得践行契约精神成为理性之选。
非自由、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契约,一般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契约的受害者,明知对方是小人,如果还指望对方守约,无疑是一戳就破的泡沫幻想。小人喻于利、人品低下,不易遵从义;君子喻于义,见利思义。小人抓住了受害方的把柄,敲诈所得多多益善,不会轻易停手,这种人往往欺软怕硬,如果当事人就范,便会得寸进尺。一些被敲诈勒索者抱有破小财消大灾的心理,不及时选择正道解决问题,这会纵容小人为非作歹、败坏社会风气,也会加大自己的财产损失乃至人身伤害风险。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之。和小人合作、成全小人,是成人之恶,这会败坏自己的道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是圣贤也会犯错。有时有过也是捏造的过,就可能成为小人敲诈勒索的理由。作为富人的企业家,尤其容易被小人盯上。小人往往难缠,有时不光是破财,还会面临人身安全风险,而生命无价,必须重视。那么如何对付小人?一方面,企业家要持续提升自身修养、止于至善,让修身和修业良性互动、相得益彰,由此可以少过特别是少大过,减少被敲诈勒索的可能,远离小人;另一方面,遇到敲诈勒索者,企业家应提高警惕,抛弃对方会守约的幻想,适时通过法律手段等正道来保护自身、制服小人。
企业是契约的集合体,企业家自然应该做践行契约精神的表率。明知对方是小人、被其敲诈勒索,还指望小人守约,那岂不是违背了契约精神?破财又败坏声誉,得不偿失,理应避免。
(作者系第三力学国际董事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