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多方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意义、挑战和途径
2021-10-23朱健刚
朱健刚
【关键词】社会动员 第三次分配 公益慈善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从2008年开始,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公益慈善事业就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兴领域。一方面,在最近的二十年间,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参与到公益慈善的实践中来,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公益慈善领域的重要主体;另一方面,近些年公益慈善事业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资源,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公益慈善组织因为其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征,具有比政治组织、商业组织更强大的慈善资源的筹集能力和人力动员能力。第三次分配不能仅从经济制度的视角来看财富分配的规模,“要用超越经济学的社会理性、人文理性和价值理性来面对第三次分配,要站在比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更高的维度上来探寻第三次分配”。当前,第三次分配政策落地正在引发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第三波发展浪潮,如果说2008年第一波慈善浪潮是让志愿者主流化,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簡称《慈善法》)的颁布让慈善组织主流化,那么2021年的第三次分配政策将会使得人人公益的公益慈善事业主流化,并将对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带来重要影响。
第三次分配有哪些特性
第一,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体现在其社会性上。如果说市场的初次分配具有私人性,属于私人性质的生产、交换和流通所带来的分配。那么政府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的有组织的二次分配则具有公共性,是针对不特定的全体国民的一种资源配置,而第三次分配则发生在“介于私人和国家之间的广泛的社会参与领域”。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既不能完全属私,也不能完全属公,而是被扩展为私人或者公共机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志愿行动。所以第三次分配是中国政治经济环境下的特殊概念。这种社会的包容性使得第三次分配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都能够自愿地参与进来,依据社会价值理念,运用公益资产来开展资源的再分配。
第二,调动各方参与是由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属性所决定的。道德的力量驱动之外,人们也可能出于对文化艺术的热爱等各种动因来参与第三次分配,这种参与显然不能仅仅为了实现私益,因此第三次分配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属性。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属性绝不仅仅是扶贫济困,而是包含着众多的社会价值,而多元社会价值的实现则需要社会各方都能参与。
第三,调动各方参与也是由第三次分配的公益属性决定的。第三次分配是指向非营利的一种资源分配方式,也就是各方参与第三次分配并不是要从这种资源转移中获得自己私人的物质利益。虽然社会企业作为新的组织形式逐渐在第三次分配中得到认可,不过其也应是公益性的。只有这样,社会企业才能同其他性质的企业形式区分开来。公益性仍然是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属性,而人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动物,具有为己的本能。因此,人们要自愿地为公益而行动还需要精神境界的提升,使个体从物质需要的满足转向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满足。个体的这种提升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文明的提升。这就需要由社会的合力来推动和调动各方,这种调动包括动员、鼓励、调适等各种方法。可以说,如果没有这种动员机制的调动,以公益性作为本质特征的、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第三次分配就很难形成。
调动各方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观念上的挑战。可以说,如果没有社会氛围,就无法激发普通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在许多人的观念里,第三次分配还常常被看作是“富人的事”,离自己的生活世界很远。在经济资源相对丰富的大城市社区,慈善文化传统式微,人们因为生活在陌生人社区中而容易变得冷漠,没有意愿参与公益慈善。同时,由于外在力量强迫而产生的捐赠行为,因其破坏了第三次分配的道德含义也很难持续。观念上的限制一方面使富人不再敢捐献,另一方面使普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与自己无关。
其次是组织上的挑战。第三次分配的参与各方在公益慈善事业中主要通过慈善组织来完成第三次分配的工作。截至2021年初,我国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80多万个,但是官方认可的慈善组织只有5400多个。不仅数量不多,而且很多公益慈善组织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不少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不足,在项目、资助以及筹款方面,公益慈善组织的人才还非常缺乏。第三次分配领域对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专业能力,对道德也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从第一次分配领域和第二次分配领域直接转岗,需要更多的专业训练,甚至需要大学开设相关的专业来培养人才。因此,在公益慈善组织相关业务人才培养基本上还是一片蓝海。此外,不少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也对调动各方参与构成挑战;同时,缺乏透明度、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也是公益慈善组织常常受到诟病的原因。
最后是政策上的不足。第三次分配要调动各方积极参与,鼓励政策的出台和落地也非常必要。虽然《慈善法》已经在2016年出台,但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原有的《慈善法》还有诸多不足,尤其是在互联网慈善和社区慈善方面还缺乏足够和明确的规范措施。《慈善法》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也还没有完全落实,尤其是慈善信托这一极富鼓励性的政策设计在税费减免的落实上还有不少限制,这也导致很多社会组织对自己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动力不足。
以社会自我动员机制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
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关键是要形成一套社会自我动员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成文化动员机制,大力倡导慈善文化传统,改进人们的慈善观念,让第三次分配观念深入人心。鼓励人们依照慈善传统来行为,这是治理成本最低的动员。其实中华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我国当前公益慈善事业的诸多做法传承自明代以后的民间善举。到了晚清至民国,随着中国与西方对话交流增多,慈善逐渐从宗族福利和社区福利中独立出来,成为推动民族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我国近代公益慈善事业由此诞生。民国时期的张謇、卢作孚、陈嘉庚等慈善家以及与他们合作的社会改革人士都体现出中国慈善文化的强大内生动力,这些都给当代中国留下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和财富。20世纪60年代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公益事业逐渐取消了民间慈善组织,以“学雷锋、做好事”为核心理念的共产主义慈善成为主流。20世纪90年代,政府开始为慈善正名,一系列官办慈善组织(如慈善会)应运而生,民间公益也重返历史舞台。进入21世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彰显出强劲的社会活力,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更是将民间公益推向高潮。可以说,中华慈善文化传统并未断裂,而是一直在延续和更新换代。通过文化动员,人们看到行善者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于是也纷纷效仿,这样才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