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分类初探
2021-10-23王殿国
李 娜,王殿国
全民健身的深入开展和群众健身需求的提高,对体育指导服务要求也趋向多样化,在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引导下,不断地完善和细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方式和自身素质,使其在供给方面满足大众日益多元化的运动需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的类别划分不明确,在健身技能和知识传授、指导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本文通过对项目的分类,试图用理论来引导实践,充实我国社会体育项目分类体系。
我国现存公益和职业两种性质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是以志愿者形式服务大众,是社会公益体育服务的志愿者。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体育市场设置,从事有偿的服务指导工作,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考核认证的正式职业,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两者在法律地位、主管部门、考核方式、等级审批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目前我国群众体育消费水平还比较低,经营性服务不适用于整个社会需要,因此,现阶段存在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存的现象,本文所述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群众进行运动技能、锻炼指导并组织和管理有关工作[1]。
1 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分类的必要性
2006年作为职业考核鉴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施行,各项目统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名称)”,但在有关文件和工作通知中,出现了多样化的称谓,有按原来形式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舞蹈)”,也有项目名称在前的形式,还有的直接称健身教练、健美教练,同时也出现将某一项目称为一个职业在相关文件中的表述[2]。管理部门在执行中没有严格的称谓,群众更是对这一职业的两类性质难以辨清。已有建议按职业细类分类,取消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称谓,避免与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混淆。随着健身的多样化和项目的快速发展,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工种(项目)的罗列毫无次序,不利于项目发展,对组织管理和人民大众的辨识也带来了很多不便。
1.1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宏观管理的需要
我国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工作,随着健身的需求,会有更多的项目加入职业行列,为加快完善我国职业指导员的组织和管理体系,使其为大众健身提供更好的服务,更有利于统一管理,进行类别划分是必要的,在职业化发展的道路上,完善管理、监督模式,提高整体素质,也需要探索适合进行宏观管理的分类依据。
1.2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蓬勃发展,由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还较稚嫩,大众对其认识还不全面,容易与公益性指导员的概念和性质混淆,而且在健身市场的影响力有限。因此进行类别划分,对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高技能、高素质的指导员,是引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道路顺利发展的必然需求。
1.3 群众对体育需求多样性的趋势
满足不同人群、层次的健身需求是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问题,拥有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知识和技能,是对应用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要求,通过对现有工种分类,在理论传授中根据具体项目分类选取教材,能更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知识,学透、学精理论,同时突出提高特定项目的技能,满足大众的多样化需求。
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分类初探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划分导致培训内容广,但深度不足,建议划分为健身娱乐类、竞技运动类和医疗康复类(戴俭慧,2003)[3],对不同项目要逐步建立各自的技能指导标准,促进指导员制度的分类发展(于善旭,2014)[4],陈立农等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休闲娱乐、竞技体育和医疗康复类[5],从理论上阐述了项目划分的可行性。
2.1 依据项群训练理论
运动训练学理论认为根据项目的本质属性进行类别划分,通过研究同类项目的共同特征寻找共同规律,对充实训练理论和指导训练实践都有极大的价值。
无论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各类项目都有不同的技术特点,即使参与目的不同,但项目属性和动作结构相同,熟练掌握技术是基础,因此,依据项群训练理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分类[6]见表1。
表1 依项群分类
由表可知此种分类不能覆盖现有工种,项目大都属于中低强度有氧类运动,没有速度性和快速力量性项目,如棋牌类(围棋、象棋)、户外极限运动(漂流、蹦极、攀岩)、航海模型、马术、卡丁车等民族、民间及其他新兴的体育项目没有可归属门类,因此不适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的类别划分,由分类可知,体能类项目由于动作单一、容易掌握、受限制因素较少等也是大众乐于参与的健身项目,在增设指导员工种时应该把此类项目考虑在内。
2.2 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图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系统地继承了我国分类法编制的经验,并借鉴、吸取了国外分类法的理论和技术编制,是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综合分类方法,已普遍应用于国内各类图书馆、刊物检索等。
借鉴《中图法》分类,在G8体育类项目中结合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种,可得表2:
表2 依《中图法》分类
此种分类标准能够涵盖我国现有工种,分类比较合理,我们可以借鉴《中图法》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类名称对应改为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田径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会面临诸如运动时间与运动量问题,需要有专业人员给予科学解答,田径类项目缺失为以后工种的增删提供了参考。
2.3 依据参与目的
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大众的基本物质需求满足后开始寻求精神层次的追求,随着健身观念的改变,人的健身需求也显示出了多层次、多元化,阶层、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不同所选择的体育项目各有差异,依据参与目的分为:健身娱乐类、益智休闲类、运动康复类、开拓探险类、竞技运动类,各项目定义见图一。
图一 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项目分类定义
依据活动目的对项目分类结果见表3,竞技体育类和健身娱乐类项目区别为强度不同,因此,竞技体育类指导员可以指导健身娱乐类项目,因其所含项目属于奥运会项目,统一归属为竞技体育类;运动康复类项目还没有归入职业工种,此项目能够对人体进行机能监控,提供群众运动营养等方面知识,对运动损伤的预防、康复与治疗以及进行科学恢复是锻炼人群需要关注的问题,因此,建议增加运动康复类项目,更好地为群众健身服务。
表3 依参与目的分类
3 分析与讨论
依项群训练理论对群众体育项目进行阐述过于专项化,给人一种紧张不适的感觉,与群众体育健身娱乐目的不符,因此,不适合以指导群众体育为目的的指导员项目划分。
《中图法》可用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类别划分,且与图书的分类标准相似更有利于查找资料和相关科学研究,符合理论指导实践的哲学原理,可以作为指导员项目划分依据。
依参与目的分类最切合我国群众体育项目实际,具有通俗性、普及性、针对性等特点,极易被人们理解记忆,通过健身动机找到对应的集体和归属,同一健身需求的项目对指导员的知识结构和对应的技能要求具有相似性,便于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对人员的培训,更好的实施专业化指导服务。
项群训练理论和《中图法》分类均存在着体能类指导员缺失的情况,例如健步走、马拉松等项目,这种群众性体育活动既迎合群众的健身需要,也是政府和企业提升城市知名度、拉动旅游、消费的上佳之选,但缺乏必要的健身指导,例如能量消耗、营养补充、心肺和关节承受能力等方面,因此建议增加此类项目;通过参与目的的划分建议增加运动康复类工种,以满足希望通过运动康复身体、预防伤病并获得有关康复保健等知识的健身人群。
4 结论
1.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按项目类别命名,可解决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界定不清的问题,以《中图法》和健身目的为依据的分类方法可供参考。
2.建议在职业工种中增加体能类项目和运动康复类项目,以促进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种全面、综合发展。